荣昌县永荣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人村片区二期工程
安置房分房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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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荣昌县永荣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人村片区二期工程安置房分配工作,确保安置群众顺利搬进新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安置房房源情况
共24幢1732套,1、2、3号楼剩余51套,4号楼剩余26套,5、6号楼各156套,7号楼60套,8号楼84套,9、13、16、21号楼各112套,10号楼70套,11号楼84套,12号楼116套,14号楼42套,15号楼89套,17号楼43套,18、23号楼各10套,19号楼36套,20号楼84套,22号楼120套,24号楼48套。
二、安置房分配政策依据及分房原则
(一)分房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办〔2009〕70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荣昌县永荣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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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批复》(渝发改投[2009]1052号)、《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9--221)、《荣昌县永荣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人村片区二期安置方案》
(二)分房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确保依法分房、阳光分房、文明分房、和谐分房,维护群众权益。
2.参与摇号、确定选房序号的安置户:在棚改二期公告时间(武城矿区安置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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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2010年6月26日-2010年7月2日;广顺矿区安置协议签订时间:2010年6月26日-2010年7月2日;曾家山矿区安置协议签订时间:2010年6月26日至2010年7月12日)内统一签定协议的所有安置户,在公告时间之后签定协议的安置户根据签定协议时间顺序,依次排在参与摇号安置户的后面。
3.照顾特殊群体的原则:
一类:对长期在一起生活的家庭内有瘫痪需坐轮椅的安置人员。二类:公伤下肢单腿残缺、离休人员。三类: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老人、行动不便需他人
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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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以上人群以家庭为单元(以户口薄及身份证为准),在摇号前,由协议签定人提出书面申请居住底层安置住房,并放弃其它楼层摇号选房的机会,经所在居委会和矿管站审核,报棚改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第一、第二类人群优先安置。第三类人群如底层房源不能完全满足安置,根据房源数量摇在前面的安置底层(如房源有100套,只摇100号),其余的参加统一摇号。
4.选房完成后,安置户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互换房屋位置和户型,在选房工作结束后7日内将所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资料交棚改领导小组进行更换,但若由此产生了纠纷,其一切后果由换房人双方自行解决。
5.选房完成后,须在选房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所选安置房尾款,并完善相关手续,才能领取安置房屋钥匙。
三、公开摇号顺序
摇号采取户型分类进行,即按80平方米、70平方米、60平方米、50平方米进行摇号,编号对应为A、B、C、D字母开头进行编号。同时按以下顺序进行:
1.第一轮:分别对特殊群体一、二、三类进行摇号,一类人员所选择房屋仅限于有无障碍通道的底楼,二、三类人员仅限于可安置的其余底层,若摇号后不按规定选房,则只能在所有安置对象选完房后最后选。
2.第二轮:对在二期公告期限内集中签订安置协议的安置户分户型依次进行摇号。
四、摇号办法
(一)参与现场监督摇号居民
由武城、广顺、曾家山三个矿区内签定了二期安置协议的住户民主推荐各10名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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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现场监督摇号,由各矿管站确认代表身份并带队进入会场。摇号时间、地点及方式
1.摇号时间、地点
时间:以县棚改办通知为准
地点:荣昌县广顺街道永荣矿业公司招待所
进入会场后按指定位置入座,遵守会场秩序,听从会议主持人安排。
2.摇号方式:由摇号公司当场公开摇号,记录人员当场记录。
3.摇号全过程在公证员、监督员和居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在矿区内部有线电视网现场直播,对摇号结果由公证员现场公证,由县棚改办进行公示,有关权益人可在永荣矿业公司内部电视网直观摇号过程及结果。
五、安置房选房方式
1.在选房现场将房屋总平面图、户型图及楼层栋号表及选房情况表进行公示。
2﹒根据棚改办的工作安排,选房时间按工作日顺序分批安排,并通知安置户。
3.安置户根据通知的时间和排序从1号开始依次进行选房,若在通知的选房时间内不来选房的,选房顺序号依次顺延,失去选房机会后果自负。
六、选房相关工作及要求
1.各矿管站将选房时间、选房顺序号通知到所有安置户,参与选房时必须带上选房顺序号、身份证和安置协议,产权人本人准时到指定地点选房。本人不能到场选房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委托书须委托人签名并加盖手印,经所属矿管站盖章认可方能有效。
2.在选房后5个工作日内,请各安置户根据所选房屋户型面积及时到县棚改办结算安置房尾款,结清后方可领取房屋钥匙。在安置户未结清安置房尾款之前,房屋钥匙由县棚改办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保管。
3、县棚改办综合组、永荣矿业公司做好摇号选房大会的后勤保障工作,财务组做好安置户尾款结算工作。
4.对房屋存在的质量瑕疵问题,由安置户自领取房屋钥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县棚改办现场组,现场负责人:刁显彬(13996372577)。县棚改办现场组汇总后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对施工缺陷进行整改。
5.选房后,棚改安置户必须自觉遵守安置小区管理有关规定,不乱堆乱放杂物,在房屋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不得改动房屋外观及结构。
6.安置户搬入新房后,应及时将原住房交县棚改办处置。
7.对蓄意破坏、扰乱摇号选房秩序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方案只适用于本次永荣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人村二期安置房分配,由县棚改办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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