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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道路专题研究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行业标准应用研究 田间道路工程专项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课题组 2006年10月 审查:李红举 校核:张志新 编写:宿梅双 目 录 11研究目的 12引用标准名称 13标准内容规定及研究分析 13.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133.2《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03.3《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 1011~1013-2000) 213.4《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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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行业标准应用研究 田间道路工程专项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课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组 2006年10月 审查:李红举 校核:张志新 编写:宿梅双 目 录 11研究目的 12引用标准名称 13标准内容规定及研究分析 13.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133.2《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03.3《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 1011~1013-2000) 213.4《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243.5《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323.6《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程》(CJJ/T 80-98) 333.7《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02) 374应用成果 374.1田间道路等级的划分 384.2 控制要素 394.3 路线 404.4 路基 444.5 路基排水 454.6 路面 464.7 桥涵 1研究目的 田间道路工程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下述标准的目的就是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中关于田间道路的建设标准和等级,桥涵建设标准和等级提供依据。 2引用标准名称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 1011~1013-2000);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程》(CJJ/T 80-98);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02)。 3标准内容规定及研究分析 3.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3.1.1标准简介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公路工程总体控制要素、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汽车及人群荷载、路线交叉等方面进行了界定,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本标准只列出同控制公路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有关的技术指标,其他相关技术指标均移至相应设计规范。 3.1.2标准摘抄及研究分析 1 总则 1.0.3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1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 2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3 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 4 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辆。 5 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 1.0.4各级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速公路和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20年预测;具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以及二、三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15年预测;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设计交通量预测的起算年应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通车年。 3 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充分考虑走廊带范围内远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的影响。 分析:总则中除上述条目外均是对公路建设的政策性要求,因此没有采纳分析。对于公路进行了分类,由于公路级别较高,因此所分的类别不适用于土地整理工程田间道路划分,下一步还应根据土地整理工程田间道路的实际情况对道路级别的划分提出新的更适合的划分方法和结果。 2 控制要素 2.0.2 交通量换算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确定公路等级的各汽车代表车型和车辆折算系数规定如表2.0.2。 2 一、二级公路上行驶的拖拉机按路侧干扰因素计。三、四级公路上行驶的拖拉机每辆折算为4辆小客车。 表2.0.2 各汽车代表车型与车辆折算系数 汽车代表车型 车辆折算系数 说明 小客车 1.0 ≤19座的客车和载质量≤2t的货车 中型车 1.5 >19座的客车和载质量>2t~≤7t的货车 大型车 2.0 载质量>7t~≤14t的货车 拖挂车 3.0 载质量>14t的货车 2.0.5 各级公路设计速度规定如表2.0.5。 表2.0.5 各级公路设计速度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100 80 60 80 60 40 30 20 2.0.7 各级公路建筑限界应符合图2.0.7的规定。 4 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 分析:土地整理工程中田间道路工程部分很少涉及道路的服务水平、抗震设计等要求,因此没有进行分析。 3 路线 3.0.1一般规定 1 路线设计应根据公路等级及其功能,正确运用技术指标,保持线形连续、均衡,确保行驶安全、舒适。 2 确定路线走廊带应考虑走廊带内各种运输体系的分工与配合,据以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和提高公路总体综合效益。 3 公路选线必须由面到带、由带到线,在对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调查与勘查的基础上论证,确定路线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4 路线线位应考虑同农田与水利建设、城市规划的配合,尽可能避让不可移动文物、自然保护区,保护环境且同当地景观相协调。 5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做好总体设计,使各种技术指标的设置与平、纵线形组合恰当,平面顺适,纵面均衡;各构造物的选型与布置合理、实用、经济。 3.0.2 车道宽度应符合表3.0.2规定。 表3.0.2 车道宽度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 40 30 20 车道宽度(m) 3.75 3.75 3.75 3.50 3.50 3.25 3.00(单车道时为3.50) 3.0.5路肩宽度应符合表3.0.5-1规定。 表3.0.5-1 路肩宽度 设计速度(km/h)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120 100 80 60 80 60 40 30 20 右侧硬路肩宽度(m) 一般值 3.00或3.50 3.00 2.50 2.50 1.50 0.75 -  - -  最小值 3.00 2.50 1.50 1.50 0.75 0.25 土路肩宽度(m) 一般值 0.75 0.75 0.75 0.50 0.75 0.75 0.75 0.5 0.25(双车道) 最小值 0.75 0.75 0.75 0.50 0.50 0.50 0.50(双车道) 注:1)“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最小值”为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的值; 2)设计速度为120km/h的四车道高速公路,采用3.50m的右侧硬路肩;六车道、八车道高度公路,采用3.00m的右侧硬路肩。 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在右侧硬路肩宽度内设右侧路缘带,其宽度为0.50m。 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采用分离式断面时,应设置左侧硬路肩,其宽度应符合表3.0.5-2规定。左侧硬路肩宽度包含左侧路缘带宽度。 表3.0.5-2 分离式断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左侧路肩宽度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 左侧硬路肩宽度(m) 1.25 1.00 0.75 0.75 左侧土路肩宽度(m) 0.75 0.75 0.75 0.50 3 八车道高速公路宜设置左侧硬路肩,其宽度应为2.50m。左侧硬路肩宽度内含左侧路缘带宽度。 3.0.10 四级公路采用4.50m路基时,应设置错车道。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50m。 3.0.11各级公路路基宽度应符合表3.0.11规定。 表3.0.11 各级公路路基宽度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 车道数 8 6 4 8 6 4 6 4 4 路基宽度 一般值 45 34.5 28 44 33.5 26 32 24.5 23   最小值 42 - 26 41 - 24.5 - 21.5 20 公路等级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设计速度(km/h) 80 60 40 30 20 车道数 2 2 2 2 2或1 路基宽度 一般值 12 10 8.5 7.5 6.5(双车道) 4.5(单车道)   最小值 10 8.5 - - - 注:1)“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最小值”为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的值; 2)八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一般值”为设置左侧硬路肩、内侧车道采用3.50m时的宽度;八车道高度公路路基宽度“最小值”为不设置左侧硬路肩、内侧车道采用3.75m时的宽度。 1 各级公路路基宽度为车道宽度与路肩宽度之和,当设有中间带、加(减)车道、爬坡车道、紧急停车带、错车道等时,应计入这些部分的宽度。 2 二级公路因交通量、交通组成等需设置慢车道的路段,设计速度为80km/h时,其路基宽度可采用15.0m;设计速度为60km/h时可采用12.0m。 3 四级公路宜采用双车道路基宽;交通量小的路段,可采用单车道4.50m路基宽。 4 确定路基宽度时,中央分割带宽度、左侧路缘带宽度、右侧硬路肩宽度、土路肩宽度等的“一般值”和“最小值”应同类项相加。 3.0.12视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停车视距应符合表3.0.12-1规定。 表3.0.12-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停车视距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 停车视距(m) 210 160 110 75 2 二、三、四级公路的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超车视距应符合表3.0.12-2规定。 3 双车道公路应间隔设置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 4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大型车比例高的二、三级公路,应采用货车停车视距对相关路段进行检验。 表3.0.12-2 二、三、四级公路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超车视距 设计速度(km/h) 80 60 40 30 20 停车视距(m) 110 75 40 30 20 会车视距(m) 220 150 80 60 40 超车视距(m) 550 350 200 150 100 5 积雪冰冻地区的停车视距宜适当增长。 3.0.13 直线的最大与最小长度应有所限制。一条公路的直线与曲线的长度设计应合理。 3.0.14 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3.0.14规定。 表3.0.14 圆曲线最小半径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 40 30 20 一般值(m) 1000 700 400 200 100 65 30 极限值(m) 650 400 250 125 60 30 15 不设超高最小半径(m) 路拱≤2.0% 5500 4000 2500 1500 600 350 150 路拱>2.0% 7500 5250 3350 1900 800 450 200 3.0.15 直线与小于表3.0.14所列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相衔接处。应设置回旋线。回旋线参数及其长度应根据线形设计以及对安全、视觉、景观等的要求,选用较大的数值。 四级公路的直线与小于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相衔接处,可不设置回旋线,用超高、加宽缓和段径相连接。 3.0.16 最大纵坡应符合表3.0.16规定。 表3.0.16 最大纵坡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 40 30 20 最大纵坡(%) 3 4 5 6 7 8 9 1 设计速度为120km/h、100 km/h、80 km/h的高速公路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最大纵坡值可增加1%。 2 公路改建中,设计速度为40 km/h、30 km/h、20 km/h的利用原有公路的路段,经技术经济论证,最大纵坡值可增加1%。 3 越岭路线连续上坡(或下坡)路段,相对高差为200~500m时,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5%;相对高差大于500m时,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5%。 3.0.17 纵坡长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纵坡的最小坡长应符合表3.0.17规定。 表3.0.17 不同纵坡最大坡长 120 100 80 60 40 30 20 3 900 1000 1100 1200 - - - 4 700 800 900 1000 1100 1100 1200 5 - 600 700 800 900 900 1000 6 - - 500 600 700 700 800 7 - - - - 500 500 600 8 - - - - 300 300 400 9 - - - - - 200 300 10 - - - - - - 200 3 连续上坡(或下坡)段时,应在不大于表3.0.17所规定的纵坡长度范围内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应不大于3%,其长度应符合纵坡长度的规定。 3.0.18 公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竖曲线。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应符合表3.0.18规定。 表3.0.18 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 40 30 20 凸形竖曲线半径(m) 一般值 17000 10000 4500 2000 700 400 200 极限值 11000 6500 3000 1400 450 250 100 凹形竖曲线半径(m) 一般值 6000 4500 3000 1500 700 400 200 极限值 4000 3000 2000 1000 450 250 100 竖曲线最小长度(m) 100 85 70 50 35 25 20 分析:以上摘抄的各条均是田间道路工程可能用到的路线设计的标准,对于高等级公路的路线要求在此没有分析。 4 路基路面 4.0.1 一般规定 1 路基路面应根据公路功能、公路等级、交通量,结合沿线地形、地质及路用材料等自然条件进行设计,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同时,路面面层应满足平整和抗滑的要求。 2 路基设计应重视排水设施与防护设施的设计,取土、弃土应进行专门设计,防止水土流失、堵塞河道和诱发路基病害。 3 路基断面形式应与沿线自然环境相协调,避免因深挖、高填对其造成不良影响。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宜采用浅挖、低填、缓边坡的路基断面形式。 4 通过特殊地质和水文条件的路段,必须查明其规模及其对公路的危害程度,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增强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5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面不宜分期修建,但位于软土、高填方等工后沉降较大的局部路段,可按“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实施。 4.0.2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4.0.2规定。 表4.0.2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设计洪水频率 1/100 1/100 1/50 1/25 按具体情况确定 4.0.3 路基高度设计,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高度,同时考虑地下水、毛细水和冰冻的作用,不使其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 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边缘标高,应高出规定设计洪水频率的计算水位加壅水高、波浪侵袭高和0.5m的安全高度。 4.0.4 路基压实度和原地面处理要求: 1 路堤基底应清理和压实。基底强度、稳定性不足时,应进行处理,以保证路基稳定,减少工后沉降。 2 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4.0.4规定。 表4.0.4 路基压实度 填挖类别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m) 路基压实度(%)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零填及挖方 0~0.30 - - ≥94 0.30~0.80 ≥96 ≥95 - 填方 0~0.80 ≥96 ≥95 ≥94 0.80~1.50 ≥94 ≥94 ≥93 >1.50 ≥93 ≥92 ≥90 注:1)表列数值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 2)特殊干旱或特殊潮湿地区的路基压实度,表列数值可适当降低; 3)三级公路修筑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其路基压实度应采用二级公路标准。 4.0.6 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双轮组单轴100kN。 4.0.7 路面面层类型的选用符合表4.0.7规定。 表4.0.7 路面面层类型及适用范围 面层类型 适用范围 沥青混凝土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水泥混凝土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沥青贯入、沥青碎石、沥青表面处治 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砂石路面 四级公路 4.0.8 路面结构层所选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同时路面垫层材料宜采用水稳性好的粗粒或各种稳定类粒料。 4.0.9 路基路面排水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应综合规划、合理布局,并与沿线排灌系统相协调,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水源。 2 根据公路等级,结合沿线气象、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地表排水、路面内部排水、地下排水等设施,并与沿线排水系统相结合,形成完整的排水体系。 3 特殊地质环境地段的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必须与该特殊工程整治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设计。 分析:路基路面的要求在此规范中描述比较笼统,没有详细的做要求,在其他规范中应该继续寻找分析关于路基路面的标准。 5 桥涵 5.0.1 一般规定 1 桥梁应根据公路功能、等级、通行能力及抗洪防灾要求,结合水文、地质、通航、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 2 特大、大桥桥位应选择河道顺直稳定、河床地质良好、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量的河段,不宜选择在断层、岩溶、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 3 桥梁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有利环保的原则,并考虑因地制宜、便于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就地取材和养护等因素。 4 桥涵的设置应结合农田基本建设考虑排灌的需要。 5 特殊大桥宜进行景观设计;上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桥梁,应与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6 桥梁结构应考虑桥面铺装进行综合设计。桥面铺装应有完善的桥面防水、排水系统。 5.0.2 桥涵分类规定如表5.0.2。 表5.0.2 桥涵分类 桥涵分类 多孔跨径总长L(m) 单孔跨径Lk(m) 特大桥 L>1000 Lk>150 大桥 100≤L≤1000 40≤Lk≤150 中桥 30<L<100 20≤Lk<40 小桥 8≤L≤30 5≤Lk<20 涵洞 - Lk<5 注:1)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 2)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岸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为桥面系车道长度; 3)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4)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准;拱式桥和涵洞以净跨径为准。 5.0.3 桥梁全长:有桥台的桥梁应为两岸桥台侧墙或八字墙尾端间的距离;无桥台的桥梁应为桥面系长度。 桥涵的跨径小于或等于50m时,宜采用标准化跨径。 桥涵标准化跨径规定如下: 0.75m、1.0m、1.25m、1.5m、2.0m、2.5m、3.0m、4.0m、5.0m、6.0m、8.0m、10m、13m、16m、20m、25m、30m、35m、40m、45m、50m。 5.0.4 桥涵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5.0.4规定 1 二级公路的特大桥以及三级、四级公路的大桥,在水势猛急、河床易于冲刷的情况下,可提高一级设计洪水频率演算基础冲刷深度。 2 沿河纵向高架桥和桥头引道的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本标准第4.0.2条路基设计洪水频率的规定。 表5.0.4 桥涵设计洪水频率 公路等级 设计洪水频率 特大桥 大桥 中桥 小桥 涵洞及小型排水构造物 高速公路 1/300 1/100 1/100 1/100 1/100 一级公路 1/300 1/100 1/100 1/100 1/100 二级公路 1/100 1/100 1/100 1/50 1/50 三级公路 1/100 1/50 1/50 1/25 1/25 四级公路 1/100 1/50 1/50 1/25 不做规定 5.0.6 桥下净空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通航或流放木筏的河流,桥下净空应符合通航标准及流放木筏的要求。 2 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被交叉公路、铁路、其他道路等建筑限界的规定。 3 桥下净空还应考虑排洪、流水、漂流物、冰塞以及河床冲淤等情况。 5.0.7 桥梁及其引道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与路线总体布设相协调。 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不宜大于5%。 位于市镇混合交通繁忙处,桥上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得大于3%。 桥头两端引道线形应与桥上线形相配合。 分析:此章对桥涵的基本分类,及桥梁的设计标准提出了要求。但是对于土地整理工程中的小桥涵描述的比较少。 6 汽车及人群荷载 6.0.1 汽车荷载分为公路-Ⅰ级和公路-Ⅱ两个等级。 汽车荷载由车道荷载和车辆荷载组成。车道荷载由均布荷载和集中荷载组成。 桥梁结构的整体计算采用车道荷载;桥梁结构的局部加载、涵洞、桥台和挡土墙土压力等的计算采用车辆荷载。车道荷载与车辆荷载的作用不得叠加。 6.0.2 各级公路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应符合表6.0.2规定. 表6.0.2汽车荷载等级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汽车荷载等级 公路-Ⅰ 公路-Ⅰ 公路-Ⅱ 公路-Ⅱ 公路-Ⅱ 二级公路作为干线公路且重型车辆多时,其桥涵设计可采用公路-Ⅰ级汽车荷载。四级公路重型车辆少时,其桥涵设计可采用公路-Ⅱ级车道荷载的0.8倍,车辆荷载效应可采用0.7倍。 6.0.3 车道荷载 1 公路-Ⅰ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为qK=10.5kN/m;集中荷载标准值PK按以下规定选取: 桥涵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m时,PK=180 kN; 桥涵计算跨径等于或大于50m时,PK=360 kN; 桥涵计算跨径大于5m、小于50m时,PK值采用直线内插求得。 计算剪力效应时,上述集中荷载标准值应乘以1.2的系数。 公路-Ⅱ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qK和集中荷载标准值PK,为公路-Ⅰ级车道荷载的0.75倍。 2 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应满布与使结构产生最不利效应的同号影响线上;集中荷载标准值只作用于相应影响线中一个影响线峰值处。 分析:此处只对荷载的基本要求和计算标准作出界定,但是我们土地整理工程中能做到荷载设计的工作其实并不多。 分析:第7章隧道和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与土地整理工程相关性不大,不作为分析对象。 8 路线交叉 8.2 分离式立体交叉 二、三、四级公路间的交叉,直行交通量很大,在不考虑交通转换或地形条件适宜时,宜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 8.4 公路、铁路相交叉 8.4.5 公路、铁路相邻时,铁路用地界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用地界相距不应小于10m;与二、三、四级公路用地界相距不应小于5m。 8.6 公路、管线等相交叉 8.6.4 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相交叉且采用下穿方式时,应埋置地下通道;管道与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相交叉时,应埋置套管。通道与套管应按相应公路等级的汽车荷载等级进行验算。 分析:只对田间道路工程中各级道路可能涉及到的路线交叉形式进行了摘抄。 3.2《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3.2.1标准简介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吸取了多年来研究的新成果和新经验,在公路桥梁荷载方面,恒荷载、汽车荷载、人群荷载、汽车冲击力、风荷载、温度作用等都进行了全国性的调查和测试,取得了大量的较具代表性的数据,运用统计数学的方法寻找各种荷载的统计参数和概率分布类型;对于可变荷载,以随机过程概率模型来描述,最终求得在设计基准期内最大值的概率分布。本规范的其他作用(或荷载),尽管未作专门研究,但也是根据国内外最新资料并经多次研讨确定的。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各级公路桥涵的结构设计。 3.2.2标准摘抄及研究分析 1 总则 1.0.1 为统一公路桥涵设计技术标准,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公路技术政策,使公路桥涵的设计符合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依据《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T 50283)规定的原则和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的有关规定制订。 1.0.3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各级公路桥涵的结构设计。 1.0.4 公路桥涵及其引道的线形应与路线的总体布设相协调。 1.0.5 公路桥涵应根据所在公路的作用、性质和将来发展的需要,除应符合第1.0.1条的要求外,还应按照美观和有利环保的原则进行设计,并考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等因素。 1.0.6 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 1.0.7 公路桥涵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桥涵结构或其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变位的状态。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桥涵结构或其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的某项限值的状态。 在进行上述两类极限状态设计时,应同时满足构造和工艺方面的要求。 1.0.9 按持久状况承载能力设计时,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为三个设计等级,并不低于表1.0.9的规定。 表1.0.9 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安全等级 设计安全等级 桥涵结构 一级 特大桥、重要大桥 二级 大桥、中桥、重要小桥 三级 小桥、涵洞 注:本表所列特大、大、中桥等系按本规范表1.0.11中的单孔跨径确定,对多跨不等跨桥梁,以其中最大跨径为准;本表冠以“重要”的大桥和小桥,系指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国防公路上及城市附近交通繁忙公路上的桥梁。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公路桥涵结构,其设计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同一桥涵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体结构相同,有特殊要求时可作部分调整,但调整后的极差不得超过一级。 1.0.11 特大、大、中、小桥及涵洞按单孔跨径或多孔跨径总长分类规定如表1.0.11所示。 表1.0.11 桥梁涵洞分类 桥涵分类 多孔跨径总长L(m) 单孔跨径Lk(m) 特大桥 L>1000 Lk>150 大桥 100≤L≤1000 40≤Lk≤150 中桥 30<L<100 20≤Lk<40 小桥 8≤L≤30 5≤Lk<20 涵洞 - Lk<5 注:1)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 2)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岸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为桥面系车道长度; 3)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4)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准;拱式桥和涵洞以净跨径为准。 分析:总则中叙述了桥涵设计的总体思路,设计基准期、承载能力的计算依据、设计各种情况及桥涵的设计等级,其中桥涵设计基准期和桥涵设计等级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对于本规范的第2章,是桥涵术语,不属于标准研究的范围,因此没有进行摘抄分析。 3 设计要求 3.1 桥涵布置 3.1.1 桥梁应根据公路功能、等级、通行能力及抗洪防灾要求,结合水文、地质、通航、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 特大、大桥桥位应选择河道顺直稳定、河床地质良好、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量的河段。桥位不宜选择在河汊、沙洲、古河道、急弯、汇合口、港口作业区及易形成流冰、流水阻塞的河段以及断层、岩溶、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河段。 3.1.2 当桥址处有二个及二个以上的稳定河槽,或滩地流量占设计流量比例较大,且水流不易引入同一座桥时,可在各河槽、滩地、河汊上分设桥,不宜用长大导流堤强行集中水流。 平坦、草原、漫流地区,可按分片泄洪布置桥涵。 天然河道不宜改移或裁弯取直。 3.1.3 桥梁纵轴线宜与洪水主流流向正交。对通航河流上的桥梁,其墩台沿水流方向的轴线应与最高通航水位时的主流方向一致。当斜交不能避免时,交角不宜大于5°;当交角大于5°时,宜增加通航孔净宽。 3.1.4 桥涵水文、水力的计算应符合《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和《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 分析:本节中对于通航桥涵的要求没有进行分析,只对一般桥涵布置的总体要求进行分析,而且对于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桥涵设计洪水频率相同的要求表格没有摘抄。 3.2 桥涵孔径 3.2.1 桥涵孔径的设计必须保证设计洪水以内的各级洪水及流水、泥石流、漂流物等安全通过,并应考虑壅水、冲刷对上下游的影响,确保桥涵附近路堤的稳定。 桥涵孔径的设计应考虑桥位上下游已建或拟建桥涵和水工建筑物的状况及其对河床演变的影响。 桥涵孔径设计尚应注意河床地形,不宜过分压缩河道、改变河流的天然状态。 3.2.2 小桥、涵洞的孔径,应根据设计洪水流量、河床地质、河床和锥坡加固形式等条件确定。 当小桥、涵洞的上游条件许可积水时,依暴雨径流计算的流量可考虑减少,但减少的流量不宜大于总流量的1/4。 3.3 桥涵净空 3.3.1 桥涵净空应符合图3.3.1公路建筑限界规定及本条其他各条款规定。 图3.3.1 桥涵净空尺寸(尺寸单位:m) E——桥涵净空顶角宽度(m),当L≤1m时,E=L;当L>1m时,E=1m; W——行车道宽度(m),为车道数乘以车道宽度,并计入所设置的加(减)速车道、紧急停车道、爬坡车道、慢车道或错车道的宽度,车道宽度的规定减表3.3.1-1; L——侧向宽度。二、三、四级公路上桥梁的侧向宽度为其相应的路肩宽度减去0.25m。 表3.3.1-1 车道宽度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 40 30 20 车道宽度 3.75 3.75 3.75 3.50 3.50 3.25 3.00(单车道时为3.50) 4 高速公路上的桥梁应设 检修 外浮顶储罐检修方案皮带检修培训教材1变电设备检修规程sf6断路器检修维护检修规程柴油发电机 道,不宜设人行道。一、二、三、四级公路上桥梁的桥上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设置,应根据需要而定,并应与前后路线布置协调。人行道、自行车道与行车道之间,应设分隔设施。一个自行车道的宽度为1.0m;当单独设置自行车道时,不宜小于两个自行车道的宽度。人行道的宽度宜为0.75rn或1. 0;大于1.0m时,按0.5m的级差增加。当设路缘石时,路缘石高度可取用0.25~0.35m。 6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桥梁必须设置护栏。二、三、四级公路上特大、大、中桥应设护栏或栏杆和安全带,小桥和涵洞可仅设缘石或栏杆。不设人行道的漫水桥和过水路面应设标杆或护栏。 3.3.2 桥下净空应根据计算水位(设计数位计入壅水、浪高等)或最高流冰水位加安全高度确定。 当河流有形成流冰阻塞的危险或有漂浮物通过时,应按实际调查的数据,在计算水位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酌留一定富余量,作为确定桥下净空的依据。对于有淤积的河流,桥下净空应适当增加。 在不通航或无流放木筏河流上及通航河流的不通航桥孔内,桥下净空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 表3.3.2 非通航河流桥下最小净空 桥梁的部位 高出计算水位(m) 高出最高流冰面(m) 梁底 洪水期无大漂流物 0.50 0.75 洪水期有大漂流物 1.50 - 有泥石流 1.00 - 支承垫石顶面 0.25 0.50 拱脚 0.25 0.25 无铰拱的拱脚允许被设计洪水淹没,但不宜超过拱圈高度的2/3,且拱顶面至计算水位的净高不得小于1.0m。 在不通航和无流筏的水库区域内,梁底面或拱顶面离开水面的高度不应小于计算浪高的0.75倍加上0.25m。 3.3.3 涵洞宜设计为无压力式的。无压力式涵洞内顶点至洞内设计洪水频率标准水位的净高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表3.2.2 无压力式涵洞内顶点至最高流水面的净高 涵洞类型 涵洞进口净高(或内经)h(m) 管涵 拱涵 矩形涵 h≤3 ≥h/4 ≥h/4 ≥h/6 h>3 ≥0.75m ≥0.75m ≥0.5m 3.3.6电讯线、电力线、电缆、管道等的设置不得侵人公路桥涵净空限界,不得妨害桥涵交通安全,并不得损害桥涵的构造和设施。 严禁天然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利用公路桥梁跨越河流。天然气输送管道离开特大、大、中桥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0m,离开小桥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m。 高压线跨河塔架的轴线与桥梁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一倍塔高。高压线与公路桥涵的交叉应符合现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的规定。 分析:本节中涉及高速公路等高等级公路桥涵的净空要求均没有分析,只对土地整理工程中常用的四级公路桥涵及小桥涵净空要求进行了摘抄。其中3.3.6的路线交叉要求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 3.4 桥上线形及桥头引道 3.4.1 桥上及桥头引道的线形应与路线布设相互协调,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路线布设的规定。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位于市镇混合交通繁忙处,桥上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得大于3%。桥头两端引道线形应与桥上线形相配合。 3.4.2 在洪水泛滥区域以内,特大、大、中桥桥头引道的路肩高程应高出桥梁设计洪水频率的水位加壅水高、波浪爬高、河湾超高、河床淤积等影响0.5m以上。 小桥涵引道的路肩高程,宜高出桥涵前壅水水位(不计浪高)0.5m以上。 分析:桥上引线和桥头引道的要求很多,但是土地整理设计桥涵时主要考虑纵坡的要求和小桥涵路肩的要求,因此只对这两条进行了摘抄。 3.5 构造要求 3.5.1 桥涵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结构在制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2 结构的附加应力、局部应力应尽力减小。 3 结构型式和构造应便于制造、施工和养护。 4 结构物所用材料的品质及其技术性能必须符合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3.5.2 公路桥涵应根据其所处环境条件选用适宜的结构型式和建筑材料,进行适当的耐久性设计,必要时应增加防护措施。 3.5.3 桥涵的上、下部构造应视需要设置变形缝或伸缩缝,以减小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和徐变、地基不均匀沉降以及其他外力所产生的影响。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的多孔梁(板)桥宜采用连续桥面简支结构,或采用整体连续结构。 3.5.4 小桥涵可在进、出口和桥涵所在范围内将河床整治和加固,必要时在进、出口处设置减冲、防冲设施。 3.5.6 桥涵应有必要的通风、排水和防护做事及维修工作空间。 3.5.7 需设置栏杆的桥梁,其栏杆的设计,除应满足受力要求外,尚应注意美观,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m。 3.5.8 安装板式橡胶支座时,应保证其上下表面与梁底面及墩台支承垫石顶面平整密贴、传力均匀,不得有脱空的橡胶支座。 当板式橡胶支座设置于大于某一规定坡度上时,应在支座表面与梁底之间采取措施,支座或坡形的板式橡胶支座。 墩台构造应满足更换支座的要求。 3.6 桥面铺装、排水和防水层。 3.6.1 桥面铺装的结构型式宜与所在位置的公路路面相协调。桥面铺装应有完整的桥面防水、排水系统。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特大桥、大桥的桥面铺装宜采用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 3.6.2 桥面铺装应设防水层。 圬工桥台背面及拱桥拱圈与填料间应设置防水层,并设盲沟排水。 3.6.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桥梁的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层厚度不宜小于70rnm;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桥梁的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 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尚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6.4 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面层(不含整平层和垫层)的厚度不宜小于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 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层内应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100mm。 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尚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的有关规定。 3.6.6 桥面伸缩装置应保证能自由伸缩,并使车辆平稳通过。伸缩装置应具有良好的密水性和排水性,并应便于检查和清除沟槽的污物。 特大桥和大桥宜使用模数式伸缩装置,其钢筋高度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70mm,并应具有强力的锚固系统。 3.6.7 桥面应设排水设施。跨越公路、铁路、通航河流的桥梁,桥面排水宜通过设在桥梁墩台处的竖向排水管排入地面排水设施中。 分析:本规范的桥面铺装主要针对公路桥梁的桥面,对于土地整理工程中的小桥涵目前对于铺装的要求还较少,但是随着土地整理的深入,对于建筑等级和设计要求也越来越高,应该参考对这些公路桥梁的要求来设计小桥涵的桥面铺装。3.7养护及其他附属设施,主要是针对大型桥梁所规定,因此没有分析。 3.3《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 1011~1013-2000) 3.3.1标准简介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土地开发整理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3.3.2标准摘抄及研究分析 4.5.2.2 道路宽度:干道路面宽6~8m,高出地面0.7~1.0m;支道路面宽3~6m,高出地面0.5~0.7m。 4.5.2.3 道路纵坡:主要指干道。平原地区一般应小于6%;丘陵山区应小于8%,个别大纵坡地段以不超过11%为宜。 4.5.2.4 道路弯道半径:根据地形、工程难易及行驶安全确定。平原地区或丘陵地区弯道半径不小于20m,山区最小半径可为15m,对翻山越岭回头弯道半径一般可采用12m。 4.5.3 田间道设施设计原则 a)道路中心线以平直线为主,路长最短,联系简捷。 b)道路坡度、转弯角度等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c)应与田、林、村、渠、沟等布局相协调,有利于田间生产管理。 d)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4.5.5 田间道纵坡 4.5.5.1 最大纵坡:宜采取6%~8%。 4.5.5.2 最小纵坡:以满足雨雪排除要求为准,一般宜取0.3%~0.4%,多雨地区宜取0.4%~0.5%。 分析:本标准主要针对土地整理工程中田间道路提出标准,其中对于干道、支道、道路纵坡、弯道半径、田间道纵坡提出了要求,但是对于具体道路设计的路基路面、路肩等的强度、材料、质量等级等方面都没有作出规定。有待于通过研究其他标准对其进行补充完善。 3.4《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3.4.1标准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公路污工桥涵的设计,对于特殊材料(如轻质混凝土)、特殊结构(如薄壳结构)和特殊条件(如抗震设计)的污工桥涵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污工桥涵结构的设计,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外,凡涉及其他标准、规范者尚应符合其他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公路污工桥涵总的设计原则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确保质量。 3.4.2标准摘抄及研究分析 3 材料 3.1 材料强度等级 3.1.1 石材、混凝土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石材强度等级:MU120、MU100、MU80、MU60、MU50、MU40、MU30。 2 混凝土强度等级:C40、C35、C30、C25、C20、C15。 3 砂浆强度等级:M20、M15、M10、M7.5、M5。 注:(1)石材强度等级采用边长70mm的含水饱和的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MPa)表示。抗压强度取三块试件平均值。 (2)混凝土强度等级的定义见《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3)砂浆的强度等级采用边长70.7mm的标准立方体试件28d抗压强度(MPa)表示。抗压强度取三块试件平均值。 3.2 材料基本要求 3.2.1 公路圬工桥涵结构物所使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3.2.1规定。 表3.2.1 圬工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 结构物种类 材料最低强度等级 砌筑砂浆最低强度等级 拱圈 MU50石材 C25混凝土(现浇) C30混凝土(预制块) M10(大、中桥)M7.5(小桥涵)  大、中桥墩台及基础,轻型桥台 MU40石材 C25混凝土(现浇) C30混凝土(预制块)  M7.5 小桥涵墩台、基础 MU30石材 C20混凝土(现浇) C30混凝土(预制块)  M5 分析:本章3.3是材料设计指标,对于小桥涵工程在材料强度满足后,一般不对材料设计做过多的工作,因此此处不再分析材料设计的指标。第4章构件设计与计算,因为在土地整理工程中采用的小桥涵设计均比较简单,很少对构件单独进行设计与计算,所以对这章没有进行分析。第5章拱桥,在土地整理桥涵工程中很少用到拱桥的单独设计,因此也将此章略过。第6章墩台,此章属于详细的设计规范,对于标准而言写的过于详尽,而且在土地整理实际工作中考虑较少,故对此章也略过。 7 涵洞 7.0.1 涵洞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 1 涵洞设计时,应按水力性质选择其计算图式。新建涵洞应采用无压力式涵洞;当涵前允许壅水时,可采用压力式或半压力式涵洞。 2 无压力式圆管涵应根据地基土的密实程度,设置砂垫层、灰土垫层、砌石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建于砂砾地基上的圆管涵,可不设基础,但应对接缝处和进出水口处的地基予以处理,以避免管节间发生不均匀沉降和接缝漏水。 压力式和半压力式涵洞应设置基础,接缝应严密。 3 涵洞内径或净高不宜小于0.75m;涵洞长度大于15m但小于30m时,其内径或净高不宜小于1.0m;涵洞长度大于30m且小于60m时,其内径或净高不宜小于1.25m;涵洞长度大于60m时,其内径或净高不宜小于1.5m。 4 涵洞进、出洞口及洞外进、排水工程的形式与尺寸,应使水流能顺利通过,并满足两侧附近路堤的稳定要求,且不应对附近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 当有农田排灌需要,且路基填方较低时,可设置倒虹吸管。 7.0.2 除设置在岩石地基上的涵洞外,根据涵洞的涵底纵坡及地基土情况,应每隔4~6m设置一道沉降缝;高路堤路基边缘以下的洞身及基础应每隔适当距离设置沉降缝。沉降缝应采用弹性的不透水材料填塞。 7.0.4 涵洞洞底纵坡不宜大于5%,圆管涵的纵坡不宜大于3%。洞底纵坡大于5%时,涵底宜每隔3~5m设置消能横隔墙或将基础做成阶梯形。洞底纵坡大于10%时,洞身及基础应分段做成阶梯形,前后两节涵洞盖板或拱圈的搭接高度不应小于其厚度的1/4。 7.0.5 涵洞洞身两侧填土应分层夯实,其每侧长度不应小于洞身填土高度的一倍,压实度不应小于96%。现浇混凝土拱涵应沿拱轴线分段间隔浇筑或在拱顶预留合龙段最后浇筑。 分析:此章主要介绍了涵洞的设计要求,叙述比较详尽,大多数是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将此处的内容全部应用到标准中显得过于详尽,因此只选择了对于涵洞总体设计的标准摘抄。 3.5《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3.5.1标准简介 本规范主要提出了公路路基设计中对路基的一般规定,对路基排水、路基防护与支挡、关于路基拓宽改建及对特殊路基的设计要求。本规范适用范围为新建、改建公路的路基设计,其它公路的路基设计亦可参照使用。《公路路基设计规范》涵盖了《公路粉煤灰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6-93)、《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018-96)、《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019-98)等规范的相关内容,并针对目前公路路基设计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如高填深挖的界限与设计原则、边坡防护、路基压实标准、特殊路基设计等作了重点规定。 3.5.2标准摘抄及研究分析 1 总则 1.0.8 受水浸淹路段的路基边缘标高,应不低于路基设计洪水频率的水位加壅水高、波浪侵袭高,以及0.5m的安全高度。各级公路路基设计洪水频率符合表1.0.8规定。 表1.0.8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1/100 1/100 1/50 1/25 按具体情况确定 1.0.9 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段的路基设计最小填土高度不应小于路床处于中湿状态的临界高度;当路基设计标高受限制时,应对潮湿、过湿状态的路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土基回弹模量不应小于路面设计规范规定的要求。 分析:总则提出了规范制定的目的,规范适用的范围,对路基设计的总体要求。其中上述条例具体提出了公路路基设计的总体要求。 3 一般路基 3.1 一般规定 3.1.1 路基设计之前,应做好全面调查研究,充分收集沿线地质、水文、地形、地貌、气象、地震等设计资料。改建公路设计时,还应收集历年路况资料及当地路基的翻浆、崩塌、水毁、沉降变形等病害的防治经验。 3.1.2 路基设计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选择适当的路基横断面形式和边坡坡度。河谷地段不宜侵占河床,可视具体情况设计其他结构物和防护工程。 3.1.3 陡坡上的半填半挖路基,可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采用护肩、砌石或挡土墙;当山坡高陡或稳定性差,不宜多挖,可采用桥梁、悬出路台等构造物;三、四级公路的悬崖陡壁地段,当山体岩石整体性好时,可采用半山洞。 3.1.4 沿河路基边缘标高应满足本规范第1.0.8条的规定,并根据冲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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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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