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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nullnull第6章 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工伤保险的功能与实施原则* 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的待遇* 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 生育保险一、工伤保险的功能与实施原则一、工伤保险的功能与实施原则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伤害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负伤者、致残者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提供的物质补偿形式包括两大类:一是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永久伤残补助以及对...

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
nullnull第6章 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本章主要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本章主要内容工伤保险的功能与实施原则* 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的待遇* 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 生育保险一、工伤保险的功能与实施原则一、工伤保险的功能与实施原则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伤害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负伤者、致残者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工伤保险提供的物质补偿形式包括两大类:一是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永久伤残补助以及对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二是通过及时的疗养和康复,使工伤者恢复体能,重新走上工作岗位。 (一)工伤的特征及其危害(一)工伤的特征及其危害工伤:又称“职业伤害”,一般指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由于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等因素或与之相关的意外伤害所造成的死亡、劳动者身体的负伤或残废、职业病。 工伤在客观上具有不可避免性,其危害程度随社会发展而增加。 工伤事故是社会问题和劳动问题,而非劳动者的个人问题。(二)工伤保险的功能(二)工伤保险的功能预防工伤事故:事前效果 补偿工伤损失:事后效果 伤残(职业病)康复:事后效果 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社会生产:综合性的间接效果(三)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与工伤社会保险的产生(三)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与工伤社会保险的产生1、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特殊分支 工伤保险是对伤残病损失的一种合理赔偿,而非完全意义上的保险。 就社会保险保护弱者而言,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需要并应当得到社会保护。 因此,工伤保险的管理和实施则独立于养老、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项目,而自成体系。2、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2、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工伤责任归属经历了三个阶段 : “劳动者自身责任”阶段 产业革命初期,主流观念认为,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的全部损失均应由劳动者自己承担,雇主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理论依据:亚当·斯密认为,工伤风险与工资差别具有对应性,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工资标准的差别,可以对工作岗位上不同程度的危险进行补偿。 “雇主过失赔偿”阶段“雇主过失赔偿”阶段欧洲工业化初期和中期,工伤的原因若是出自雇主一方,受伤劳动者可获得雇主赔偿,且雇主过失程度,与赔偿额度正相关。 其依据:民法的“归责原则”。 其局限性: 工伤事故致因的多元性和复杂性,造成雇主过失责任认定困难; 在劳资双方的权益关系及谈判力量对比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 诉诸法庭的程序复杂且结案时间长。“雇主责任”阶段“雇主责任”阶段雇主责任制的理论依据:“职业危险原则” (1)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无故意伤残的动机 (2)现代大机器生产条件下工伤事故的发生具有客观性 “职业危险原则”的基本结论: 意外事故无论是由于受害人自身、同事的粗心大意,抑或由于自然原因甚至在雇主根本不存在有什么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雇主都应进行赔偿;雇主支付职业伤害的赔偿金是一笔日常开支。“雇主责任”保险的演进过程、具体形式及其局限性“雇主责任”保险的演进过程、具体形式及其局限性3、社会工伤保险对雇主责任制的取代3、社会工伤保险对雇主责任制的取代随着社会发展,雇主责任制逐步向社会工伤保险过渡,要求由政府出面,组成公共机构,统一筹集、管理、调剂、使用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的特征: 其一,立法颁布,强制实施; 其二,设立基金,统筹使用; 其三,长期待遇与短期待遇相结合,保险 与补偿相结合; 其四,政府行为,注重社会效益。(四)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及其相关的国际公约(四)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及其相关的国际公约1、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 “无过失补偿”原则 个人不缴费原则 区别待遇原则 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原则 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无过失补偿”原则“无过失补偿”原则其一,工伤损失赔偿由企业负担并不以企业有无过失为条件,而以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基础; 其二,工伤保险津贴的给付以受伤害者事故前的工资收入、家庭负担、伤残程度和受伤害性质等为标准; 其三,因工伤致残或致死,应以年金的形式代替一次性的抚恤; 其四,强制性保险,确保被保险人应有赔偿,不受企业破产或停业的影响; 其五,雇主不承担直接理赔责任,而是由社会化工伤保险机构进行理赔,且一般无需通过法律程序和经法院裁决。 个人不缴费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工伤保险费由企业(雇主)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 原因在于工伤的发生意味着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区别待遇的原则区别待遇的原则严格区分因工负伤与非因工负伤的界限,实行区别待遇的原则 其原因是:工伤保险待遇具有损害赔偿性质,其医疗待遇、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等均比非工伤待遇及其他的社会保险项目的待遇更为优厚,并且享受的资格条件不受年龄和缴费合格期的限制。工伤保险的赔偿金额以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的原则 工伤保险的赔偿金额以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的原则 职业伤害所造成的损失(如肢体或器官、生命)既不能挽回,也不能做价赔偿。 工伤补偿主要是从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对遭受工伤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直接经济损失:指劳动者因遭遇到工伤保险认定的伤害而造成的与其“第一职业”标准工资收入相关的损失,以及为消除伤害后果所需的必要开支,而对工伤造成经济上的间接收入损失,如兼职收入和其他业余收入等则不予补偿。2、有关工伤保险的国际公约2、有关工伤保险的国际公约工伤赔偿问题是国际劳工组织最早给予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之一。国际劳工组织曾先后通过了一系列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并将其作为国际劳工标准,要求联合国各会员国批准加入并予以遵守。 其中,最有影响的是1964年通过的《工伤事故与职业病津贴公约》(第121号公约)以及实施该公约的建议书。《工伤事故与职业病津贴公约》(第121号公约)的主要内容(一)《工伤事故与职业病津贴公约》(第121号公约)的主要内容(一)(1)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工业企业及含学徒工在内的所有受雇人员,参保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75%;受益人包括因工伤亡者的配偶和子女,标准家庭受益人为4人;外国人和本国人享受平等权利。 (2)工伤包括工业事故和职业病;工业事故要包括通勤事故,职业病要规定名单并允许按照定义和事实进行推定。 (3)工伤排除和中断津贴给付的条件:工伤由于犯罪行为、酗酒或严重失职行为以及虚假申请等情况,应当排除;有关人员离开本国居住、受到公费供养或其他社会保险机构供养、死者配偶与他人同居、不接受医疗、津贴给付和提供工作的安排等情况,可以中止待遇给付。《工伤事故与职业病津贴公约》(第121号公约)的主要内容(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津贴公约》(第121号公约)的主要内容(二)(4)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待遇、因治疗中断工作期间的津贴、伤残津贴、丧葬津贴、抚恤费等。治疗期间的工伤津贴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程度计算的工资比例发给;遗属抚恤费按照标准家庭受益人,计发比例不低于工资的60%;津贴和抚恤待遇实行定期支付并根据物价情况调整。 (5)工伤保险制度要采取措施预防事故、进行职业康复和安置伤残人员就业。 (6)政府对工伤保险立法的实施和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机构可是有关政府部门,也可是公共社会保险专门机构;受保护人的代表要参与管理,并建立健全受益人申诉法律程序。 (7)公约成员国应遵守公约标准,并提供执行情况报告书,其中,包括工伤事故发生频度和严重程度的资料。二、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工伤认定二、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工伤认定(一)工伤保险的范围 包括两个方面: 覆盖人群范围 承保事故范围工伤保险覆盖的人群范围工伤保险覆盖的人群范围工伤保险的受保人及其覆盖面,是认定受伤害人员是否属于工伤保险对象,以及其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赔偿范围的首要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一般适用于工薪劳动者。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规定,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为其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际上工伤保险受保人覆盖范围发展的基本情况与趋势若干国家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若干国家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伤保险承保的事故范围工伤保险承保的事故范围工伤保险承保的事故范围以工伤保险立法中的明文规定为依据。 (1)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发生的急性伤害应当属于工伤; (2)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发生的急性伤害,虽不属于工伤,但比照工伤处理,即视同工伤; (3)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发生的急性伤害不属于工伤。 国际标准:1964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职业伤害赔偿公约”(第121号公约)。《工伤保险条例》(2004)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2004)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2004)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2004)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2004)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2004)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因工负伤的认定(二)因工负伤的认定工伤是,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急性伤害, 其本质是“工”与“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认定工伤与非工伤通常考虑以下因素: (1)时间界限 (2)空间界限 (3)职业(业务)界限。 (4)职工本人故意造成的急性伤害除外 (5)法定特殊界限,应属于工伤的特殊情况。(三)职业病的范围界定及其认定(三)职业病的范围界定及其认定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分类与界定 1、与生产过程有关的毒害 2、与劳动过程有关的有害因素 3、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不良造成的危害因素 职业病的范围与认定 职业病与其它疾病比较具有它自己的特点: (1)有明确的病因。 (2)发病与劳动条件密切相关。 (3)具有群体性发病的情况。 (4)具有临床特征。与生产过程有关的毒害与生产过程有关的毒害①化学因素及物理化学因素的毒害:包括:金属及非金属化合物,如铅、汞、镉、氧化锌等;有机化合物,如苯、汽油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等;刺激性及窒息性气体,如硫酸、氟、氨、硫化物等;化学农药,如杀虫剂、杀菌剂等;高分子化合物,如合成橡胶、塑料;等等。 ②物理因素的毒害:包括:异常的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强烈的热幅射等;异常的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各种电磁波和各种能量的辐射,如无线电波、红外线、紫外线、X射线和放射性元素蜕变性发射的α、β、γ射线以及中子等;振动和生产性噪音;等等。 ③生物因素的毒害:包括各种病原微生物、寄生虫等的侵袭和感染,如炭疽杆菌、硬蜱虫等。 与劳动过程有关的有害因素与劳动过程有关的有害因素作业时间过长 劳动强度过大 劳动安排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 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 个别器官或人体系统过度紧张 等等三、工伤保险基金三、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 (1)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2)雇主单方缴费; (3)地级以上城市建立统筹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 (1)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3)工伤保险基金的存款利息;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金。(一)工伤保险基金的费率机制(一)工伤保险基金的费率机制国外工伤保险费的确定方法: (1)单独确定法,即一定时期内以单个企业的安全考绩为依据确定费率; (2)集体确定法,即以某一行业所有企业的安全考绩为依据确定费率; (3)统一确定法,即所有企业确定同一费率。 多数国家实行前两种方法。1、工伤保险的差别费率1、工伤保险的差别费率从操作角度看,规定最低费率和最高费率,在这个区间内,再依据企业或行业的风险程度和工伤频率将工伤保险费率分成若干个等级。 其中,风险程度和工伤频率的估算一般运用大数法则。 案例一:德国的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制度 案例二:大连市行业风险等级及差别费率德国社会工伤保险的差别费率制度德国社会工伤保险的差别费率制度大连市行业风险等级及差别费率大连市行业风险等级及差别费率2、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2、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浮动费率是在执行差别费率的基础上,每年对各个企业的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状况以及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评估后,适当调高或调低企业下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实行上下浮动。 调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指标通常有: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频率、负伤严重率、千人死亡率及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率等的增减变化。四、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四、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 评残标准是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表五、工伤保险待遇五、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失的一种补救和补偿。 其作用是使伤残病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待遇一般包括三类:医疗待遇、伤残待遇、死亡待遇。(一)医疗待遇的项目与标准(一)医疗待遇的项目与标准(二)伤残待遇的项目与标准(二)伤残待遇的项目与标准(三)死亡待遇的项目与标准(三)死亡待遇的项目与标准六、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六、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1)物的因素:如设备缺陷;存在危险的生产工艺过程和作业; (2)人的原因:如不安全的作业方式;未经许可的作业;不安全的速度; (3)环境的原因:如照明不良或不充分;空气流通不良或不充分;噪音;温度不合适; (4)管理上的原因:如劳动组织不合理;机器设备的保养管理不善。 (一)工伤预防的关键环节(一)工伤预防的关键环节安全技术 职业病预防与劳动卫生 劳动保护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安全技术安全技术 (1)改进生产工艺 (2)设置安全装置 (3)预防性试验和检验 (4)强化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职业病预防与劳动卫生职业病预防与劳动卫生(1)职业病预防 (2)国家对存在放射性及高毒、致畸、致癌、致突变等因素的工作场所实行特殊管理 (3)生产、经营、进口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必须提供中文说明书 (4)防止职业病和减少职业性毒害的综合性措施,如技术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劳动保护的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编制劳动保护制度 劳动保护效益的核算和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二)工伤康复(二)工伤康复医疗康复: 主要包括医学上的治疗、运动治疗、语言训练、假肢安装、体能测试等。 职业康复:是指综合运用现代医学、教育学、职业技能训练等措施,对伤残人员进行治疗、训练、教育,并以辅助手段尽可能补偿、恢复伤残人员丧失或削弱的生理功能,使一个残疾人恢复正常人具备的工作能力,以便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七、生育保险七、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功能: 一是使职业女性在生育时,能够满足其正常的生活和医疗保健需要; 二是为企业公平竞争和妇女平等就业创造条件,均衡用人单位的生育费用负担和男女平等就业。生育保险的内容:生育保险的内容:医疗服务 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 生育补助金:子女补助费、被抚养妇女的生育补贴阅读与思考阅读与思考工伤保险差别费率与浮动费率在工伤预防中的作用及其发挥条件是什么? 生育保险如何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王显政:《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研究及实践》,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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