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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法院地法在网络侵权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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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法院地法在网络侵权中的适用刍议法院地法在网络侵权中的适用 1周霞蔚 摘要:随着网络科技不断进步,网络侵权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多,其复杂性也 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由于网络的全球性和无边界导致网络侵权案件通常都会涉 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国际私法作为研究和解决法律冲突的特殊法律 部门,在处理涉外网络侵权案件中的作用不容小觑。法院地法作为一项古老的法 律适用规则,虽然它的弊端仍在,但是网络的背景使其焕发出了新的生命力。 关键词:网络侵权; 法院地法; Abstract: As the computer technology devel...

刍议法院地法在网络侵权中的适用
刍议法院地法在网络侵权中的适用 1周霞蔚 摘要:随着网络科技不断进步,网络侵权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多,其复杂性也 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由于网络的全球性和无边界导致网络侵权案件通常都会涉 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国际私法作为研究和解决法律冲突的特殊法律 部门,在处理涉外网络侵权案件中的作用不容小觑。法院地法作为一项古老的法 律适用规则,虽然它的弊端仍在,但是网络的背景使其焕发出了新的生命力。 关键词:网络侵权; 法院地法; Abstract: As the computer technology developing, the Internet as a new communication method has affected the people’s life and work. More and more countries are involved in Internet infringement cases. In this situation, th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becomes more important. As an ancient rule of th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lex fori still have some defects, but the Internet makes it have a new life. Key words: Internet infringement; lex fori; 法院地法是一项古老的冲突规则,但是无论在什么历史背景下,无论存在于 什么社会制度下,它都受到了法官们的拥戴。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而言,法院地 法可以被认为是适用频率非常高的一个连结点。特别是在美国侵权案件的司法实 践中,法院地法的适用之频繁让人都感到吃惊。在网络侵权的司法实践中,美国 法院仍然是坚持对大部分案件都适用法院地法。 一、法院地法的发展历程 法院地法在侵权案件中的适用最早可以追溯至古罗马法的时代。由于当时社 会生产力发展的局限性,人们对法律知识了解较欠缺,对于各城邦之间的法律冲 突更是知之甚少,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从严格的属地主义出发,绝大多 数的情况都是适用本国法,排除外国法,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时至今日,法院 地法在处理国际民商事纠纷的过程中仍然起着很大的作用。 对于涉外侵权纠纷而言,最早明确提出侵权行为之债适用法院地法的是韦希 特尔。他在1841年的德国《民事实务》杂志上发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了《国际私法法律的各种冲 突问题》一文,主张“如果某一行为发生于某一地方,这一情况和还不能给该行 1 周霞蔚,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 为地创造一种无条件的裁判权,那么就如同惩罚犯罪一样,侵权行为诉讼地国只根据自己的法律,而不是根据外国的法律作出判决。”当时,他的观点得到了萨维尼的支持,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对侵权行为适用法院地法做了详细的论述。其理由是:一方面,侵权法与刑事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刑事 1法普遍适用于法院地国,法院地国国内侵权法也同样适用于侵权事件;另一方面,萨维尼以法律关系本座说为出发点,认为侵权行为的性质是以公共政策为基础的,所以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关系之本座就是法院地。按照其创立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侵权行为之债的本座在法院地,那么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就应该适用本座地法——即法院地法。另外,萨维尼支持侵权行为之债适用法院地法的原因还在于,当时的侵权行为法首要功能是惩戒和教育,而非赔偿和风险分散,适用法院地法比适用外国法更能起到维护法院地国公共秩序和教育民众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对侵权行为之债适用法院地法的国家是非常少的,只有英国和少数英联邦国家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适用较多。还有就是在法律中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合意选择适用法院地法的情况,比如瑞士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32 2条的规定。 除去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理论,英美法系中艾伦兹威格教授的“法院地法”学说在侵权领域也是影响巨大的。有学者认为艾伦兹威格教授的“法院地法”学说非常复杂,并且很难理解,比如马丁教授就认为“艾伦兹威格教授不喜欢总结 3自己的观点,因此要找寻到对他的观点进行简要描述的可能性很小。”但是笔者认为,法院地法学说的体系虽然非常庞大,但是其理论的基础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法院地法在法律适用中处于首要地位,只有当法院地法无法适用的时候,才能适用外国法;第二,在具体的案件中,如果不能适用法律、条约或判例中已经形成的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那么法院就应当把法院地法作为基本规则;第三,为了防止原告挑选法院的情况发生,艾伦兹威格教授主张针对每一类特定的法律关系确定一个最为适当的法院。 二、适用法院地法的原因 首先,便于法官审理案件。法官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过程中,如果选择适用外国法,就将涉及到外国法的查明。世界上总共有170多个国家,就算是同一个国家,都还要区分多个不同的法域。以我国为例,就存在着大陆、香港、澳门、台湾这四个不同的法域。法律规定更是千差万别,种类繁多。我们不能要求 1 赵相林:《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25页。 2《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32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随时协商选择适用法院地法。 3 马丁:《冲突法案例与资料》,1978年,第287页。 法官对所有的法律都熟悉,这也不现实。因此,法官优先适用其熟悉的本国法也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适用法院地法也是维护本国利益的需要。我们知道一国的法律制度是由该国的统治阶级制定的,代表着该国的国家利益。如果本国法律与外国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优先适用了外国法,那么本国的利益很可能就会遭受损害,从维护本国利益的角度出发都应该优先适用法院地法。 第三,在处理涉外民商事纠纷的时候,首先要进行的就是对案件进行识别,而进行识别的依据,大多是本国法。最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还涉及到域外调查取证、司法文书的送达等程序;案件的判决结果还有可能涉及到域外执行的问题,这些都需要消耗很多的司法资源。在同等条件下,如果适用本国法将会使各项程序操作起来更加的方便。 三、适用法院地法原则之利弊 首先,适用法院地法原则的优点。 在侵权领域适用法院地法的主要原因在于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会带来的一些弊端,比如:侵权行为地存在的不确定性,有的国家规定是侵权行为发生地,有的则认为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一点在现代交通技术发达的今天显得尤其突出,在一个国家发生的侵权行为,随着当事人的位移,侵权结果很可能发生在另一个国家;在这种情况下,适用法院地法就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确定性,避免因为侵权行为地的改变而导致的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另外,适用法院地法可以减轻法官的工作量,因为不需要外国法的查明等程序,节约了诉讼成本,对于保护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其次,适用法院地法原则的缺点。 国际私法这门学科的初衷就是要限制本国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外国法的适用。然而纵观国际私法的学说史,即使在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提出之后,强调平等对待内外国法律之后,法院地法的适用仍然远远多于对外国法的适用。比如,关于民事诉讼的程序问题,很多国家依旧规定程序法只是用法院地国的法律。另外,有的国家还规定:凡因公共秩序保留而排除外国法适用的,以法院地法代替;凡外国法无法查明的,以法院地法代替等等。以上这些情况都说明,各国在面临法律冲突的时候,想到的都是尽量扩大本国法的适用,避免外国法的适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领域,法院地法的地位几乎是不可动摇的。 然而无节制的扩大法院地法的适用是不符合国际民商事发展要求的。一方面它会导致各国争夺对案件的管辖权,想方设法的适用本国法,排除外国法,不利于国际环境的安定;另一方面,案件当事人由于利益的驱使,很可能选择最有利 于自己的法院起诉,尤其是原告,这样就将被告置于了不利的境地。过度适用法院地法还会使法院作出的判决遭到外国法院的拒绝承认与执行,使原告的法益无法真正实现。 四、法院地法在网络侵权中的适用 网络有时就像是一面放大镜,任何理论的缺陷放到网络环境中,就很会显得更加的突出。如果说法院地法会促使涉案当事人挑选法院的情况发生,造成恶意诉讼的后果,那么这些问题放到网络中就将显得更加突出。挑选法院的现象当然不是网络中的专有现象,但是选择案件的起诉地点几乎可以说是任何一个涉网案件都可能遇到的问题。 但即使是这样,法院地法在网络侵权中仍然占有一席之地。其原因就在于,承认当事人自主的选择法院地法为案件的准据法是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趋势,并且当外国法律的适用会违背法院地法的公序良俗时,法院可以以法院地法加以矫正,即“双重规则”来维护法院地国家的主权与秩序。 由于英国是传统的法院地法国家,因此我们以英国的实践为例来考察法院地法的适用。当英国法院受理发生在国外的侵权诉讼时,首先是依据本国法的规定判断该行为在英国是否构成侵权之诉,其次考察侵权行为地法,当该行为在当地也属于侵权之诉时,原告才能在英国起诉。如前所述,正是英国著名的双管规则。该规则来自1870年的一个判例Phillips v. Eyre。Edward?John?Eyre是英国任牙买加的总督。在他的任职期间,下令逮捕和杀害了很多市民。在他的任期即将结束的时候,通过了一条法令,即禁止对他当总督时的所作所为采取任何的法律行动。当他返回英国之后,有一些牙买加人在英国法院以侵权为由对他提起诉讼。但是,法院认为Eyre不能因为他在牙买加的作为在英国被诉。因为要对Eyre提起诉讼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该行为在英国必须具有可诉性。2、该行为在行为地也是非法的。由于Eyre在离开牙买加是通过了一项使自己免责的法令,使得他的行为在牙买加不具有可诉性,因此牙买加人就不能在英国对其提起诉讼。直至1995年英国新《国际私法》颁布之前,双管规则一直活跃在英国的侵权冲突法领域。 英国著名国际私法学者戴西和莫里斯在其所著的《冲突法》一书中这样写道:“在国外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取决于行为地法和英国法的规定。作为一般原则,在国外发生的侵权行为只有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在英国起诉:即根据英 1国法能起诉,根据侵权行为地法亦能起诉。”马丁?沃尔夫也认为,侵权行为不仅跟侵权行为地之间有关系,它与法院地地国的社会利益和公共秩序也有关系, 1 Morse: Choice of Law in Tort: A Comparative Study, 1984, Am. J.C.L.,p113. 1因此对于侵权行为之债应该同时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虽然有众多学者批判法院地法的适用,但是笔者认为在网络背景之下,法院地法还是有一定的可取之处的。我们以一个美国的案例“国际反种族主义和反犹太主义联盟与法国犹太学生联盟控诉美国雅虎公司案”来说明,法院地法在网络适用中的优势。 雅虎是一家美国公司,也是世界最大的门户网站之一。它旗下有一个销售纳粹纪念品如国旗、邮票、军事纪念品的互联网网址。法国的电脑用户可以通过雅虎的法国子公司雅虎法国的法语门户网站的链接访问此站点,或通过在电脑浏览器中输入直接访问雅虎的门户网站。国际反种族主义和反排犹太www.yahoo.com 主义联盟()与法国犹太学生联盟()控告雅虎与雅虎法国公司,LICRAUEJF 2指控公司违反法国刑法典条的规定。原告要求法院强制雅虎阻止法国用R.645-2 户访问雅虎在美国的网站上拍卖的纳粹物品。 雅虎辩称,法国法院在领土上没有对此事的管辖权,因为被指控的问题是在美国的领土上发生的,请求法院批准强加于它的警戒以及事先审查的责任是不可能的义务。另外雅虎还提出:首先,美国宪法特别是第一宪法修正案规定了表达的自由;其次,技术上也是不可能辨认访问拍卖服务的网站浏览者;最后,同时回顾其章程,它警告了所有的网上网站浏览者不要为了任何令人不屑的目的而使用该服务,如煽动仇恨,种族或族裔的歧视等。 但是,法院认为来自法国访问的网站浏览者没有遇到障碍就可以Yahoo.com 直接或通过由提供的链接在其屏幕上看到提供的页面、服务Yahoo.frYahoo.com和网站,尤其是由雅虎公司的服务公司提供的拍卖物品,特别是Geocities.com与纳粹相关的商品; 鉴于雅虎公司为销售纳粹物品为目的而在网站上进行的展示,违反了法国的法律(刑法典第条),也是对一个深受纳粹伤害的国家历史的冒犯,更R.645-2 重要的是对信仰犹太宗教的公民犯下了暴行;如果法国允许这些物品出现,并且允许其最终进入在法国建立的网页中进行展示或销售时。雅虎在法国领土上已经犯了一个错误,这一错误在本质上是无意的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它伤害国际反种族主义和反排犹太主义联盟以及的原因在于,这两个组织致力于消UEJF 除法国任何形式的纳粹主义,尽管事实上涉讼物品与由网站提供的拍Yahoo.com卖物品相比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 虽然雅虎公司声称,在技术上控制网民进入其拍卖服务或任何其他服务是不可能的,但是它同时仍然强调说它警告了所有访问者无论如何不要“为了任何令 1 马丁?沃尔夫著:《国际私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p535。 2 法国刑法典R.645-2条的规定是二战时期对展览及销售种族主义材料定罪的法律。 人不屑的目的”而使用该服务,如种族或族裔的歧视等。但是鉴于雅虎公司有责任根据访问者的地址确认访问其网站用户的地理来源,这应该可以使其通过IP 技术方式禁止来自法国的网站浏览者。根据法国新民事诉讼程序第和808809条,通过自己在法国的电脑访问其服务和网站,看到物品,以及有时对内容的远程下载或复制,或者从事任何其他从网站本身可以提供的帮助,这些在法国都可能构成犯罪或构成明显违法的民事诉讼法典的滋扰行为。因此法院认为,展示令人回忆起纳粹穿过的或使用过的制服、勋章和徽章明显构成了滋扰行为; 法国法院认为对于有些匿名访问雅虎网站的浏览者,雅虎公司可以通过系统设置来拒绝其访问,因此技术因素并不构成不可逾越的障碍; 因此,法院责令雅虎公司采取任何所有的可行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劝阻法国网站浏览者不要去访问其网页,或使来自法国的网站浏览者不能访问其备受争议的标题和服务,尤其是纳粹物品的销售网站,因为这些标题和内容侵犯了法国国内的公共秩序;责令雅虎在两个月内制订可能解决这一争端的技术措施建议。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案中,网站本身并不提供来自法国的网民访问违Yahoo.fr 反法国法律的网站、系列标题或内容;因此,它并没有为访问拍卖销售纳粹物品的网站或服务提供途径;但是,它提供了网站浏览者进入的链接,并Yahoo.com且这个链接并没有针对纳粹物品拍卖给予任何特定的警告。 法院认为,雅虎公司应当在网站浏览者进入网站之前提出警告,Yahoo.com如使用一个横幅,告诉网站浏览者如果继续浏览该网站将会看到有关纳粹的物品,这一横幅要指向那些网站、网页或论坛上构成违反法国法律的标题和内容,以确保网站浏览者注意到类似的警告。鉴于此,法院责令雅虎公司采取可行措施,对来自法国的任何对网站上对纳粹物品拍卖服务的访问进行劝阻,并Yahoo.com 且依据新民事诉讼法典条,雅虎公司要支付国际反种族主义和反排犹太主义700 联盟共计法郎。10,000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法国法院在对本案进行审理的时候并没有采纳美国雅虎公司的抗辩——即对该案应该适用美国法,并且案件最终还是按照法国法进行了判决。当时该案在美国引起了很大轰动,美国人认为这是法国人在替他们的互联网立法,法国的法律制约了美国公司的行为,使美国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但是,笔者却认为雅虎公司网站上拍卖纳粹物品的行为,确实伤害到了法国的民族感情,因为对于像法国这样遭受过纳粹侵略的国家而言,无疑是一种伤害,为了维护本国的公共利益,法国法院对美国的网站适用本国法也是可以理解的。 网络联系着世界上170多个国家,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历史和文化背景,这是网络侵权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之一。但是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保护本国主权和公序良俗是每一个国家法律的基本目标,如果这个基本的价值都不能体现,那么 法律就没有任何意义可言。网络的出现使原本不会发生的公法冲突跨越了地理因素的制约而发生了,各国的主权和法律制度都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在适用外国法会影响到本国利益的时候,适用法院地法对于保护国家主权而言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因此,笔者认为,当网络侵权行为侵犯到法院地国的公序良俗以及重要利益的时候,仍然有必要适用法院地法。特别是当某些网络侵权案件涉及到公法领域时,法院地法的作用就更加凸显出来。但是如果网络侵权案件并没有涉及到国家的根本利益而只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时,笔者认为法院地法的适用还是应该受到限制的。总之,法院地法在网络侵权中仍然有一定的用武之地,需要具体问题具体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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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其他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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