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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湘润注解)《玉照神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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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湘润注解)《玉照神应经》(梁湘润注解)《玉照神应经》 《玉照神应经》无原作者之姓名,但依照经中之行文及理则之主旨。当在唐代中、末叶之作品。 全经并不提及任何一个“格局”之措词,但以干支“冲、刑、会、合”以及“财、官、印、禄、马、贵人”而论吉、凶,十分近似唐代李虚中之论命立场,而且没有一个“食神、伤官……”等之名词,故此当可推论是为“宋”代以前之作品。 由于经中没有论及“格局”之一说,故此可以适用于任何一种格局,对格局不明之八字,尤为切于实际之使用。 故研究命理之道,对此经之了解与研究,其重要性是优先于“用神” 四阳全立,定知难有阴尊。...

(梁湘润注解)《玉照神应经》
(梁湘润注解)《玉照神应经》 《玉照神应经》无原作者之姓名,但依照经中之行文及理则之主旨。当在唐代中、末叶之作品。 全经并不提及任何一个“格局”之措词,但以干支“冲、刑、会、合”以及“财、官、印、禄、马、贵人”而论吉、凶,十分近似唐代李虚中之论命立场,而且没有一个“食神、伤官……”等之名词,故此当可推论是为“宋”代以前之作品。 由于经中没有论及“格局”之一说,故此可以适用于任何一种格局,对格局不明之八字,尤为切于实际之使用。 故研究命理之道,对此经之了解与研究,其重要性是优先于“用神” 四阳全立,定知难有阴尊。   注:"四阳"为四柱干支皆属阳,天干为甲、丙,戊、庚、壬,地支为子、寅、辰、午、申、戌,为人性格严谨察微,耿直忠信,但过于自信,不利女命。“阴尊”非是指母亲,乃是主女人不能支配其主张,家权独秉,须正印逢冲,始作克母之论。    阴覆全逢,不是阳尊老寿。   注:"阴覆"为四柱干支皆属阴,天干为乙、丁、己、癸、辛,地支为丑、卯、巳、未、酉、亥,为人性格内向沉静,妻权高张,及寿不永。 卦逢生气天德合,世世长年。   注:"卦"非是指八卦,乃是指三会"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戊、亥子丑",及三合"亥卯未、寅午戌,巳酉丑、申子辰"等均可称之为"卦"。"生气"乃是指四长生之位即是"寅、申、巳、亥",不分阴阳,甲乙木长生在"亥",丙丁火长生在"寅"庚辛金长生在"巳",壬癸水长生在"申"。天德合,即是指天德贵人坐在"寅、申、巳、亥"之一柱内,即是长寿吉祥。 身命逢刑,返克,而必须夭贱。   注:身命即日柱地支逢三刑,曰逢刑。"丑、戌、未。寅、巳、申。子、卯"日干又遇月时天干冲克,主夭贫。 时来破日,支凶而干见还轻。   注:时柱与日柱对冲,则以地支冲为重,而天干冲者为轻。 患难官灾,远近而自得失。   注:"远近",依四柱而分,年柱为 1至15岁。月柱为16至30岁。日柱为31至45岁。时柱为46至死亡。若岁运合上四煞,以合于何柱,以当时之年龄本运在何柱,同在一柱者凶,非在一柱者轻,隔一柱则更轻。   如:戊子、壬戌、戊辰、辛酉 (大运:己未、癸丑)此命例,26岁运岁遇"丑、戌、未"三刑会齐,会于月柱,26岁本运正在月柱,故曰重。若46岁本运已在时柱,纵遇三刑在月柱,则远,故轻,余类推。 两分交战,识取尊卑。   注:"两分",二柱相冲,弱的一方本运为重。   如:甲午、庚午、甲寅、乙丑。 (年柱、月柱干冲支刑)年、月冲刑,甲强 (党多) 庚弱,则祸应在月柱本运"庚"地。16至23岁。二柱相冲以尊、卑即强弱视定何位。 三犯月胎,祖宗尤祸。   注:唐代称年柱为"胎"。胎字不是指清代所谓之"胎元、胎息"。三犯月胎,即是"月、日、时"三柱之地支,冲年柱地支。   如:甲寅、壬申、戊申、庚申。此例虽为"六戊日遇庚申时"为"食神明旺"好格,以三申冲寅,也作祸延长亲。 丙戊丁申时连戌亥,道士僧人。   注:"戌、亥"是乾卦之地支,"乾"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阳"或"男"命。男命 (乾道) 终止于"戌、亥"。如果男命"日、时"二地支为"戌、亥"或者是"亥、戌",为坐"天罗",干道之极,主孤。尤以"丙、戊、丁、甲"四天干的男命为最重。   如:甲子、丙寅、戊戌、癸亥此例为命带"天罗"立孤,最宜修道。 魁罡见其往来加临,狱官屠讼。   注:"魁罡"不是纯以"庚辰、庚戌、壬辰、戊戌"四日之出生人之"魁罡格"。而是宋代以前重点为"辰"是"天罡"。"戌"是"地魁"。四柱地支如果是"辰、戌"多主上焉者为执法之狱吏,下焉者屠夫,指其性严少慈悲之心。   如:壬戌、庚戌、庚戌、丙戌此例主武职督抚之权。 寅申、庚申,商途吏人。   注:"寅申、庚甲"即是"甲寅、庚申"。   如:戊戌、甲寅、庚申、甲申此例为"身、财二停",主成功之商人,或财经官吏。 子午逢之,他乡外立。   注:"子、午"逢之,即是地支为两子、两午。   如:戊子、甲子、丙午、甲午大凡命造地支为二子、二午者,谓"子、午"双包,主外乡发迹。因地支为"子午双包",则四柱必为全阳,主此人性格严谨察微,耿直忠信,但过于自信,易招小人之忌。 癸乙人加卯酉,男女多有私情。   注:"癸、乙"是阴水阴木,卯、酉是"东、西"门户。水、木相生,地支又见冲,主风韵事多。   如:癸酉、乙卯、癸酉、乙卯此例虽为凤凰干支,亦主不吉。 乙辛丁、巳卯酉,官事阴人,多有是非。   注:乙、辛、丁皆阴干。乙禄在卯,辛禄在酉,丁禄在巳,若四柱全阴又有二柱为阴支旺位,则主计谋多而是非亦多。   如:癸酉、丁巳、辛酉、辛卯此例有谋而多是非。 干神支墓,须详上下吉凶。   注:四柱虽有"财、官、印、禄、马、贵人",如果干支坐在"死、墓、绝"之地,也不主吉,不可一见"财、官、印"等在四柱皆作吉论。   如:辛卯、辛卯、甲申、癸酉此例虽为"官印双清",以正官坐绝,亦不主贵。   德合与吉干相逢,观于远近。   注:"德合",即日干合他干,而他干上有"天、月德贵人",故称吉干。"远近",即是合于时干为最吉,合月、年则略差。   如: 卯、己丑、甲 。 (月支卯,月贵在时干甲)甲*、*卯、己卯、** (月支卯,月贵在年干甲)虽是二卯贵人聚。甲、因在年吉不如上例。 甲寅辛丑,定因官事刑凶。   注:"甲寅"日"辛丑"月,一生多官非,若非"辛丑"月生而见"辛丑"运,此运程之中,是非亦多。若"辛丑"月见"辛丑"流年者凶。以"辛"是"甲"之正官,"丑"是辛金之墓库,即是官星入墓者凶。 癸未庚申,必为盗贼亡没。   注:癸未日庚申时轻,庚申日癸未运重,主盗贼之险。 火逢盛土,见庚而生自途中。   注:本经之"土"生旺依从"水"。盛土即是"子"、"辰",火逢盛土与火逢盛水其义相同,其原意排成甲子即是如:庚辰月、丙子日,天冲地合。庚辰月、丙辰日,天冲地刑。子、辰任何一支藏天干露出年、月,即年、月有"乙、戊、癸"干,即亡于他乡。 (附注:土之"生旺"应从"水"或"土",乃十分复烦之事,此句但以天冲地合 (刑) ,即可论凶,生、旺之支但可参考,不可通用于其它命例,故凶则是真,亡于他乡则未必,漂流异乡则可信之。) 戊己惧寅卯,休囚而生大疾。   注:此亦以戊己休囚从水,不从火,此言戊己日干,支全"亥、卯、未"者体弱,若行"亥、卯、未"三合运者,主疾。   如:??、?卯、戊?、?? (大运:?未。流年:?亥)不论在年、月、日、时支,或"亥卯未、未亥卯……"之顺逆,均相同。若为"寅、卯、辰"亦相同。   021.丙丁亥子,投于江水波涛。   注:丙人行"子"运,或丁人行"亥"运,或丙丁人生于亥、子时,为江水波涛,并非指落水而亡,而是指"事业似江水波涛",或身染"水浮气虚"之病症,此属五行十干败地,以下三节,其理皆同。   022.巳午庚辛,男女病多心血。   注:庚日干生人,大运至"午"、辛日干生人,大运至"巳",多主心脏病或血疾。按:此句不宜作"庚午日辛巳时",以三命通会注明"庚日辛巳时,辛为劫刃长生,丙合杀刃为权,主贵"。辛巳日,则无庚午时。   023.甲申乙酉,小儿风病肝经。   注:此句亦为甲日干行"申"运,乙日干行"酉"运,若在初运幼年见之,肝或神经性质之病。 (附注:不可引用为甲申日乙酉时。因甲申日无乙酉时,或乙酉日甲申时,若非四柱俱绝,则为官煞混杂主下格,经文不可能只能引用半句,而半句无此甲子之论证。)   024.辛卯庚寅,尤忌大人劳骨病。   注:此句原在017.至018.节之中,应有十节,即十干各有一节,脱漏了八节,此处又后补上一节,此经缺漏甚多。以020.至023.节,火、土、木、水俱全,又脱漏了壬--辰戌癸--丑未一节。按,"辛卯庚寅"皆以日柱对大运,或日、月二柱亦可同论。基于本经取"三限"之立论,不重视时柱,全经根本不提一字"格局"。吉、凶全以三限"运柱"刑、冲、合、会,论吉凶,为甚早期之经典,当在隋唐时代之作品,切勿用宋代以后之术语批注,其时尚无"食、伤、杀、枭"之名称,故此经只可作重要之辅导,不可与子平法合于通用"词义",因二者基本立义不同。   025.门中有土,土金,而腰脚须沉。   注:门者,"午"也。三命通会曰:子为帝座。午为端门。土金者,午支藏丁、己。己土也,即戊午日透己土,又有金在四柱。   如:庚午、己卯、戊午、乙卯此即今日所论燥土不生金,反埋金,主腰足之疾。   026.申巳双加,遇刑,则臂肢有患。   注:申、巳二支相遇作巳申合水,若再见"寅"字,即为"寅巳申"为三刑,故双如为合见"寅"子则为"遇刑",此通用于四柱,臂肢难举之疾。   027.丙丁岁月,壬癸遇而眼目有疾。   注:即丙丁年月,而见壬癸日时也。   如:丙?、丁酉、壬?、癸卯丁?、丙午、癸?、丁巳   028.甲乙若见庚辛,忌疾生于头面。   注:甲乙日干之人,四柱并见庚辛,或甲乙人值庚运辛年、或辛运庚年,主头生疾病。   029.水土同来寅卯,平生膈气风痰,再入天罡小肠腹急。   注:戊己壬癸日生人,支全寅、卯,或值寅运卯年、卯运寅年,主风痰。"天罡"即"辰"。再入天罡,即"寅卯"又再见"辰",乃三会东方木,全木之局于水土人,则腹疾之征兆。   030.东金西木,定生忤逆之男。   如:甲子、丙寅、庚寅、戊寅此例"庚"金为"西",时支生于"寅"为东木,主子息缘薄。   031.北丙南壬,必是波涛之客。   如:壬子、壬子、癸未、戊午此例"癸"水为北,时支"午"火为南,主一生多调迁。   032.壬多子丑,仕道须尊。   如:壬子、壬子、壬子、辛丑此例为水旺之地,指有智能才学,儒林所崇敬。   033.戌亥连阴,家生盗贼。   注:"连阴",指日主是阴干,而日时二支是"戌、亥"。   如:甲戌、乙亥、己亥、甲戌此例主子息不佳。   034.丑中立癸,甲见而释教之人。   注:甲是十天干之首,癸是十天干之尾。"丑"是十二月之支 (一岁终末之地) ,"寅"又为"甲"之临官,甲可视作"寅"。如此则为干、支,皆是首尾之地,主六亲淡薄。   035.乙犯天罡,阴人媒氏之女。甲乙同来寅卯,定出长发师姑。   注:"天罡"是"辰"。"乙"干只喜见"亥、卯、未"之三合木局,不喜见"寅、卯、辰"三会之木局。设若地支成"寅、卯、辰"三会木,天干又见"甲、乙"全有,则"木"太过旺盛,设若是女命主带发修行。   如:癸卯、甲寅、乙卯、庚辰此例女命为独身女。   036.当生有虎,怕入寅卯。狼虎之伤,岁刑足病。   注:"当生"即是日主。"虎"指白虎,"金"是也。以"庚"金绝于"寅","辛"金绝于"卯",故曰:怕入寅卯"。"狼虎之伤","虎"即是"寅",此为寅年之生肖为"虎"而作借寓之意,在此是指庚辛人入"寅、卯"运,主足有疾。   037.雀逢天后,翅翼,而中道难安。   注:"雀"是朱雀,指"丙"。"天后"是"壬"。"壬、丙"是对冲。水火对冲,一定要旺位对冲,"壬子"冲"丙午"即可,"壬午"冲"丙子"则不可。"翅翼"是指上下不一,也就是指只可"子"与"午"之水旺、火旺之地,其余中间之"壬寅、丙辰、壬申、丙戌"等都不宜冲。   如:丁巳、壬子、丙午、庚寅"壬、丙"旺位冲。   如:戊辰、壬戌、丙子、甲午"壬、丙"中道难安。   038.戊己朝仁,田宅,而疮肿狱讼。   注:"仁"是指"木",即"甲、乙、寅、卯","戊己"日干所生之人,大运入"甲、乙、寅、卯"运,主不吉。 (此经戊己土之生旺,库位是从水,不按从火之论)   039.癸丁加于干位,鬼贼心血日常行。   如:癸卯、丁巳、癸卯、丁巳此例天干两见癸、丁冲,主心血之疾。   040.青龙六合逢金,男女尊人之祸。   注:"青龙",是指甲。   如:丁巳、己酉、甲辰、癸酉此例"甲"日干,地支"辰、酉"合于金之地,主不利长亲。   041.太阴失路,多生妇女之忧愁。   注:"太阴"是"辛"。"失路"指"辛"绝于"卯"。   如:壬子、壬子、辛卯、辛卯此例辛日在时支坐绝逢绝,主多生女儿。   042.天后狂情到魁罡,忌于身厄。   注:"天后"是"壬"。"狂猜到魁罡"是指地支辰、戌多。   如:戊戌、壬戌、壬辰、甲辰此例日干"壬",地支"辰、戌"多,主体弱。   043.六癸还生,四柱旺相,鬼贼奔流,休囚肾病。   注:六癸人,四柱地支全在"亥子"旺相之位,无"戊己辰戌丑未"者,吉命论。 (此即俗称所论之润下格) 。鬼贼:即是官杀,即日干水多但不在亥子旺地,反坐"巳、午……"等衰地, (月支) 又见官杀三、二成群 (即土) ,则主肾病,按医家五行水主肾。   044.休囚十干墓死,而久病寻源。   注:此乃此十干坐墓死各有一定之病疾,但前面所列出者只有甲、丁、戊、己、庚、辛、壬、癸八柱,缺乙、丙二种,乃是原经脱漏二节,至三十六节等所指,乃是一般性之运途,夹杂一超,非医家五行,但论病症之兆,此处缺乙、丙二种。   045.天月德双加有合,而十分作福 (原文脱一"天"字) 。   注:天月德贵人只取天干,"双加"即天、月德共同为同一天干。此种"双加"天月德贵人只有四组,但又分上吉、中吉。   上吉:丑月"庚庚"又见双"乙"六合,未月"甲甲"又见双"己"六合。 中吉:辰月"壬壬"见一天干丁、或地支又藏一丁,由于辰月无丁辰。戌月"丙丙"见一天干辛、或地支又藏一辛,由于戌月无辛戌。若要会齐天月德双加又双六合,另一干位必须取于支藏之天干,方可会齐,人命遇此为福寿齐眉之人。   046.见阳干而贵士多升,遇阴干而阴人财力。   注:此即上一句之续,阴阳干者指日干。   047.尊卑同视十二宫所主何神。   注:神即"六神",但此经之年代,神字只指"财、官、印"。尊卑即是天干、地支,天干为尊、地支为卑。十二宫即"长生、沐浴、冠带……"之十二差别位。全文之意为看日干对四柱地支,那一柱之十二宫为强为弱。由此再以五行论定之"财、官、印"各别在干支上比照十二宫,便知此"财官印"三种,何种为本命之主神。此即是后世"取格"之最早胚胎。   048.三限详见于四柱。   注:年为初限,主 1岁至25岁。月为中限,主25岁至50岁。日为末限,主50岁至死亡。   049.鬼逢生旺,后生兮,贵气峥嵘。   注:鬼逢七杀,"后生"即是生时当令。全文即是七杀当月令,日干当时支之令,也就是今日之"日禄归时"之"身杀二停"合并之语,主贵也。   050.进退干支识辨兮,要明得失。   注:干与支前数或后数,在一定正比之下,各有吉、凶之分,如前五为宅,后五为墓,前二辰为丧,后二辰为吊……等等。 (附注:此经只说干支进退,要辨得失,并未按前一后一至前五后五之得失,一一注明,其中应有二至五节之漏失,造成日后对"墓、宅、丧、吊、勾、绞"等之缺乏史渊考证,从经文中可信"有此一说",却又是详情不明。)   051.全逢本卦相应,而出自尊显。   注:"全",是全四柱,如甲人亥卯未,四柱全与木三合 (卦) 相生相应。没有"金"反制之字即为相应,乃属吉命。此即是后代依此经文演娈成之"从旺格",要紧在一"全"字。   052.返战无功,定乃出凶人作贼 (原文凶误作军字) 。   注:此是接上一句,"返战"即是四柱大部份都与三合 (卦) 之五行相应。如甲见亥卯未却又额外多了一庚或辛等,即造成反克此卦。一遇反克卦即坏了事,故曰:返战无功。非但不作吉论,反作凶命。此即是后代之"从旺不成灾祸百出"之理哲依据。   053.命前胎月,再立坟茔。命后一辰,家宅难寻。   注:命前命后,即如丑日见子月谓命前,丑日见寅月为命后。胎字,即年柱。此即是后世所称之"夹角",命前寅见丑,再立坟茔:常见丧事。命后丑见寅,家宅难寻,居主不定,但贵命亦可带此"夹角",无非人丁单薄,常调迁耳。   054.生逢酉戌,小人奴婢多忧。   注:日支、时支为酉、戌相连,多为随他人奔走衣粮,略有资产,常遇小人骗取。   055.龙常寅,亥卯未,经商利络绵绵。   注:龙是甲,常是酉,排成四柱即是下例。  如:?未、?亥、甲寅、?卯   ?未、?酉、甲寅、?亥上为"从旺",下为"酉"官制日干临官,皆主商人之富。   056.甲乙壬癸全逢,女作烟花之色。   注:四柱全属"水、木"二局,男命则吉,女命漂另。   057.三丁二丙到金,口舌生疮。   注:"三"是八卦之数,"三"是"东",即是卯--丁卯也。"二"数是"西南"、"坤""申"也,即是"丁卯、丙申"日、月,主口舌之病。此亦为医家五行,应排于前十干病症之处,脱漏。补抄于此。   058.艮金瘦小,离坎高雄。   注:艮是寅,金是庚,"庚寅"为自坐绝地,故"庚寅"之金,是瘦小 (弱) 之金,离是丙、坎为壬,"壬丙"为水火既济之象,反作旺论。   059.子午阴阳盛衰,二卦分兆。   注:即子、午配离坎二卦,丙午壬子为盛,壬午丙子为衰。   060.南多北少,家破人亡。   注:四柱只见火、水二局,而火多水少,主家宅不安。   061.反此之方,男女消落。   注:四柱只见水、火二局,而水多火少,亦主人丁不盛,此二句皆指水、火未济之意。   062.东方全见,妻儿则难保长春。   注:此为后期"阳干从气 (三会) 阴干从势 (三合) 之依据,阴阳干同见三会、或一合、或一天干同时见"会合"。   如:戊辰、乙卯、甲寅、乙亥   此例天干"甲、乙"木全见,地支既有"寅卯辰"三会木,又有"寅亥"六合木,为东方"木"全见。   如:甲寅、丁卯、甲辰、乙丑  此例为此经之例。   如:甲寅、丁卯、甲辰、辛未  此例为推演之后代新例,即是滴天髓所称"方要方兮局是局"。方局不可混,乃是依此经文之天干全会,而悟入地支"局、会"相混之一,则进一步之语,即是地支成三会,天干不可共见阴阳木,天支是一甲或一乙,地支不可三会又三合,遇之者孤独之命。   063.西旺东衰,金旺则家私不吉。   注:四柱成金、木二局,而金多木少,亦主家宅不吉。   064.癸壬亥子,工巧之人。   注:水命临官帝旺全,主智能之人。   065.癸申壬金,胡人狡佞。 (原文申误为甲)   注:金即"酉",谓"壬申癸酉剑锋金"过于锋利,二者全为人智狡。   066.月胎岁合,祖立他门。   注:宋代医家五行年柱以"胎"称之,依此为渊源"月胎岁合",即年、月二柱干支合。   如:庚辰、乙酉、??、??主祖上离家大有发达,不可误作自身离家另立生计。   067.岁日朝时,自身舍立。   注:年柱或日柱能得一柱干支之合于时柱,主自身独立发达,与前一节比照,详究其不同之处。   068.合分内外,取于进退之方。   注:进退之方,乃指月支为日干之进"生、旺"退"衰绝"之方位而论。内合优于外合。   如:??、己丑、甲?、??此为己合于甲,为外合。   如:??、己卯、甲?、??此为甲合己,"卯"为甲之旺方,即"进"方,为内合。   069.略见其强,足见夫妻之势。   注:夫妻乃譬喻之意,如月柱己未、日柱甲子,甲己合,日干甲为夫,"己"为妻,月令气势倾向于甲或己,喻以夫妻孰强孰弱。   070.合逢四柱,后来妻再立儿郎。   注:四柱干支互相见合,"后来妻"乃是指经此合以后新成立之五行,如日干"乙"与月干"庚"均已个别以"乙"土化"金",辛月干"金"化作"水",新化合之乙庚"金"丙辛"水"乃匹配而化,故以"妻"作喻字。"再立儿郎",儿郎是五行四柱所产生之"财、官、印、禄、贵人"之词。原来日干乙木已化合作金,四柱俱合,五行已有化变,故"财、官、印、贵人"亦须重立。此节乃是后世化气格之依据。   如:丙子、辛丑、乙酉、庚辰   071.隔合居中,妻子财门须见破。   注:隔合乃是隔柱而合,如年与日合,月与时合,则合气不纯。"妻、子"指所合起新五行之"财、官",福业须递减等级而论。   072.造于偏地见多,而二姓三名。   注:日干六合,比照地支"生、旺、衰、绝"多见衰、绝之位为"偏地"。三姓二名,意指日干无一定之所依,而以运程而见变异,平生三好二坏,实时好时坏之意。   073.时日暗投逢合,孤儿义女。   注:暗投逢合,即是干支自合,如戊子……或遥合。后世之"子遥巳格"、"丑遥巳格"即此之谓也。"孤儿义女",谓不属日干直属之"财官印贵",如无人照顾却又终必成立,故喻作孤儿义女。   074.地刑所见,他母所生。   注:地刑即"丑、戌、未。寅、巳、申。子、卯"等三刑。"他母"以日主为母,日干在   "比、劫"为他母,也即是指"比、劫坐三刑"为不吉。   如:乙巳、甲申、甲寅、丙寅 (年干乙劫财,月干甲比肩,地支寅巳申三刑)此例即为"比、劫"坐三刑。   075.丁壬会命败之乡,出于偏房外妾。   注:"败"是指"沐浴"。   如:甲子、壬申、丁巳、戊申此例为丁日干之"沐浴"在"申","巳、申"合入日柱曰:会命败之乡。主母系身世见弱。   076.干合身败,须信男女娼淫。   注:"干合身败"与"会命败之乡"含义相同,无非是074.节只指定为"丁、壬"二干。此节则是指任何一种天干,合入"沐浴"位即是。   077.身到旺乡,有鬼者自须贵显。   注:"鬼"即是"官、杀"之别,身旺杀显,主大吉。   如:癸丑、庚申、甲寅、丙寅 (月干庚七杀,月支、日支、时支为临官)此例即是身旺有鬼 (杀) 。   078.坎离子午、丙壬重见,儿子双生。   注:"双生"是指水火重重,吉中之吉。   如:壬子、丙午、壬子、丙午此例为水、火重见,乃"水火既济"之象。   079.时与胎月连合,必须延月而生。   注:"连合",指三会,非指三合。"延月而生",大运月虽以建月而起,但实际运程过中气始发。   080.辛多旺相,老妇长年。   注:"老妇"即是"辛"又称太阴,非指老年之妇人,如辛酉等,不另遇"庚",多主长寿,而不主大贵。   081.金盛逢刑,非法亡殁。   注:"金盛"如庚申月辛巳日遇"寅"流年并"寅"大运。以"丙寅"为最重,"庚寅"为稍轻。明代贤哲,以此反推,以地支有刑,天干无刑。试问"刑、克"可否以此理适用于天干,以克代刑。取诸八字来考证,结论是可以适用,即是四柱皆金盛,即便地支不遇刑,但见天干有反克,如遇有丙、丁火,临庚辛金,亦可论凶。此即是后代"从旺不成,灾祸百出"。   082.甲逢壬癸,生于江水之中,远去他乡,孤木柱逢多水。   注:甲日干,而四柱壬癸俱根通地支,则一生漂泊不定,也即是后代以"甲逢水旺漂浮"多加注作死木,其原始依据在此。   083.辛干丙巽,术士医流。   注:此句排倒天干,为"丙干辛巽","干"是"戌亥"。后代以此称"戌亥"为"天罗"巽为辰巳称为地网。三命通会 147页"男怕天罗,女怕地网。火命 (丙) 有天罗,女水土命有地网",皆偏业之流,故知原文应为丙干,以女命水土人,而不言辛。乃土生金,金生水,辛为中心之五行。年代久远相互均有抄误,二相对照即可互为对证补足。   084.隔干支有相刑,生人斜眼之刑。   注:此句有二种标点。一、阳干,支有相刑。二、阳干支,有相刑。前者为阳日干地支有三刑为重,后者为同柱干支,上下反克,如"己卯"木克土,后世划出称下贼上,斜眼之疾,意谓心地不正。 085.旺中戊己,后代为官。   注:戊己坐四库"辰、戌、丑、未"者,福荫子孙。   如:丙辰、辛丑、戊戌、己未   086.太乙与神后休囚,阴谋争讼。   注:太乙是"巳",神后为"子",丙子遇辛巳,多是非。   087.五阳前建,定出清官。   注:如甲丙戊庚壬,甲日人遇前建,建禄为寅,进则为卯 (帝旺) ,临官帝旺全者,为人清正,李虚中称之谓"旺而有禄"。   088.五阴后建,犯刑空,盗贼非横。   注:"五阴",乙丁己辛癸,后建即冠带位,若遇刑,则不吉,尤以乙干遇两"辰"为自刑,后代截此一节,略为夸大些曰:冠带重逢,女命必有风声之露。指"乙"日则可,余干不宜,失之以一偏全。   089.相冲辰戌,丙戊居墓者凶。   注:辰戌相冲本是不吉,而以"丙戌、戊辰、丙辰"天干为最重。如丙辰、戊戌、丙戌、戊辰等,大运遇之亦作如此论之。   090.辰多而斗讼官嗔。   注:此节连上节,以"丙戊"天干而言,地支多"辰",主官讼常见。若甲辰、庚辰、壬辰,"辰"多即不作此论。   091.戌见而凶顽小辈。   注:此谓戌见,乃连上一节,仍以"丙、戊"天干而论,支坐戌多者,性急燥易怒。   092.天罡如逢日时,散失人口。   注:谓日、时地支皆遇"辰"日"辰"时,主子息散居一方。   093.木逢金盛,配递儿郎。   注:"儿郎"为"所生"。木"所生"之儿郎为"火"。"木"若见金盛伐木,四柱须配置"火"则可制"金"解除伐"木"之势。   094.金木安土,门中耗散。   注:土即辰、戌、丑、未。前节论"丙戌、戊戌","丙辰、戊辰"为凶,此节只论耗散,而取丑、未二支。金与木贵人在"丑、未",若见"乙未、乙丑","辛未、辛丑"或"乙未、辛丑","辛未、乙丑"等则贵人相冲,见耗散,但不可作凶。基于耗散,必先已在兴旺之地方克以论耗散,否则一名白丁想要耗散亦无财资可散。   095.五行太过,复为怯败之宗根。   注:天地之道,忌于锋芒过盛,物极则反,太过则危处必倾。   096.三命道元,推详强弱之道。   注:三命道元,即是命道分论三元。天干为"天元",分配天象如甲雷、乙风、丙日、丁火……。地支为"地元",分配如子、墨池水,水色青黑属北,丑、柳岸,乃水中有土……支属天干为"人元",如子--癸、丑--巳、癸--辛……等,各须详分强弱,今人重"人元"常法皆注重,日干与格局孰强孰弱,古法重"地元"。如:子年喜癸亥运,岁、时为文章超群。丑年喜己未运,岁、时为上格……等等。   097.八卦之方能推男女盛衰。 (原文男字误作阴)   注:本经是以卦配六十甲子,有先后天之分,考诸唐宋二代命家之卦 (明、清二代只有继承无开启发扬之事) ,以男命取河图,女命取洛书,而不分阳男女阴,阴男阳女之论,故男命衰于"戌、亥"干卦。女命衰于"辰、巳"巽卦,而不取"申、未",若未先熟悉于八卦,不克使用此节。   098.明宫九路,更辨阴阳得失。 (原文阴字误作男)   注:098.、099.二节,一为男女,一为阴阳,误排正文为"阴女阳男"。若原文为无误,必须尚再加列"阳男"、"阴女"二节。按易卦之理唯河图、洛书二用,更无他法,复考九宫为固定法则,即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干六兑七艮八离九,为后天洛书之数,甲子旬男起七宫,女起二宫,男顺行女逆行,不分"阳男阴女"、"阴男阳女"之年干,原文排版为不明此理者所误排。以"子平法"反修改于古典之故,此节亦为不先熟悉易理者不克使用。   099.人逢建破妨害尊卑。   注:谓临宫逢冲刑,六亲多散聚。   100.癸巳与乙卯、庚申、丁亥,九流之士。   注:原文丁亥,误排戌亥,以"戌辛"音相似,不慎排误。乙卯、庚申为乙庚合、卯可作乙论,申可代庚用,为干支六合金,过旺之谓。癸巳原为财官双美,遇丁亥则天地双冲,财官均受损,故过旺与过,皆不成大福业。但一夹技随寓而安之人。   101.各推前五,祖宗连后代皆知。   注:五者即五行,五行推前顺,若金人而言。全生水 (子) ,水生木 (妻) ,木生火 (尊长) ,火生土 (女属) ,土生金 (兄弟) ,但此指纳音五行,今世已不用此法。   102.丙丁多,深山涧水,阳孤阴乱。   注:深山中藏涧下水,"丙子、丁丑"是也。丙丁火人遇子,丑运六亲孤独。   103.己庚同会,女子娉婷。   注:己、庚同遇"甲、乙",则甲己合、乙庚合,主秀丽。   104.空中有合,门生虚道闲人。   注:"门",指"戌亥"为天门。"戌亥"落空亡又遇三合六合,主人之情性恬淡,不热中于权势。   105.丁巳与丁卯各生,门内官人进纳。   注:"门",指"戌亥"为天门。即丁卯遇戌为"戌卯"合,丁巳遇亥,"巳"为临官,不畏冲,官人进纳,不是指正官之官,而是指"临官发冲"之意。   106.土居四季全,而多有田林。   注:土为戊己"居四季全"即支全辰戌丑未。"田林"即是木。"木"即官杀,指全土局喜余干为甲、乙,即后世依此发展成从杀格。   107.四柱五行,定于内外。   注:日干五行为内,格局为外。六合、三合喜合日干,不喜合格局。   108.生逢兄弟不相亲,终见交争。   注:即比肩、劫财同一柱,大忌遇刑冲。   109.视于日时,识辨子妻。   注:男命以时支为子,以日支为妻,以"日、时"之衰旺论妻与子。   110.胎月尊人,推于父母。   注:女命以月柱为夫宫,年可并论作父母。   111.巽离旺相,丙丁俱全,足见高明。   注:"丙、丁"人俱全"巳午",为旺而有禄,以高命论。但不可另见"子、亥、申"、冲合、有"未",不可另见"寅、戌"。以经中但言旺相,不言"长生"与"墓库",即是不提"本卦",再度强调成方"会"不可成"局" (合) 之启示。   112.壬癸、庚辛、土、本同法,亦当显贵。   注:壬癸全"亥子丑"。庚辛全"申酉戌"。戊己全"辰戊丑未"。甲乙全"寅卯辰"。皆能不遇反克日干者,方论贵。   113.刑冲破,戊人,多定出凶人。 (原文凶字误作军)   注:戊人,天干见冲刑多,出凶兆吉多。原文"戊辛多"。查地支刑冲:见冲不论刑,地支之冲,如"子、午"冲,"卯、酉"冲,皆为阳冲阳阴冲阴。干为戊辛,乃阴阳互见,支不成冲,此"辛"字为检校者,"辛"、"人"同音之误。   114.亥逢金盛,瘫患长生。   注:亥为木"长生"之位,四柱金盛,行木运反不吉。   115.水立金中,门生阴病。   注:壬癸水入"庚辛申酉"运之中,"门"指卯西门户,"阴"卯酉皆属阴,即至金运之中,有卯合庚或卯冲酉皆不吉。   116.卯酉辛乙无气,仕道收潜。 注:"乙卯"、"辛酉"为有气,"乙酉"遇"辛卯",东西错位为无气,纵才高八斗,亦难发越。   117.从魁乙辛相加,主还俗沙门。   注:从魁"酉",乙酉、辛酉相加。天克地刑,为人早年灰心,而志趣不定。   118.辛亥来卯上,定生厥顺之人。   注:辛亥日见辛卯时,生不顺之子息。   119.酉上逢丁,后须绝嗣。   注:丁酉日酉时,后代不兴。   120.戊己如生四柱来申中,三四同行,必主甘香肥寿。   注:原文"来"误作"未",此经用土从水之"生、旺、库"戊已土亦长生在申。三四位戊己土,四柱聚在申长生位,故戊己干多见申,主福厚之人。   121.庚辛向无火之乡,出不义凶男孤女。 (原文凶男误作军人)   注:金人缺火,大运亦不入火乡,为顽金,子息不佳。   122.木多繁盛、空亡,而定主飘零。   注:四柱木多,若长生、临官位入空亡,主飘零。   123.有气逢官,定为显赫。   注:建禄上遇正官,不遇伤、杀,主显赫。   124.壬癸旺中,必须流落。   注:壬癸"亥子丑"全,又遇"子、辰",则主流落。   125.四清本主俱金,而文武两升。   注:"四清",即四长生坐本位。如乙亥、丙寅、辛巳、壬申,干支互换均可。如辛巳年丙申月壬申日乙巳时等,长生互换。   126.四仲见之,有旺,则门中生贵。   注:"四仲",即子午卯酉,可称四正又可认为四败。四正则吉,四败则凶。"正、败"之分,端以日干临"子午卯酉"之位,在"沐浴、死、绝"则为败。临长生、临官,则为正。此点以五行而论,阴阳同生同死,不作阳死阴生……之论。如甲乙木同败于"子",同死于"午"。若临四正,则后代昌吉,自身仍不免风韵事多。   127.季中全犯,有升,而库藏之官。   注:"季",即四季土,四柱支全"辰、戌、丑、未"为全。"有升",即是有气,有气为库,无气为墓。支全"辰、戌、丑、未",以戊己日干为最佳,主发迹名器之兆。   128.我去刑他,必主兵法之任。   注:"我",非是指日主刑月、时二字,而是指三刑之三个字,以在月支之"字"有情当令于日主者,为我去刑他。   如:?戌、?未、乙丑、??子、卯、甲?此者皆为我去刑他,主权位。反之则为他来刑我,多有是非。   129.乙庚旺相,方外声名。   注:乙庚六合而生于"申、酉、戌"月,主四方有名声。   130.戊癸炎轮,多主礼德。   注:戊癸合火,生于"巳、午、未"月,主谦礼有德之人。   131.丙辛真化,水盛阴淫。   注:丙辛化水,生于"亥、子、丑"月,反为私德不吉。   132.甲己同交,交之有信。   注:甲己合土,生于"辰、戌、丑、未"月,主敦厚有信用。   133.丁壬化木,旺多仁义。   注:丁壬六合,生于"寅、卯、辰"月,亦为厚德之人。   134.诸卦吉凶视于远近。   注:"卦",六合三合均称之为卦、吉、凶。合乎上述之六合则吉,反之则凶。"视于远近",即于四柱本运年岁而言,若40岁之人,六合在年月则远,六合在月、日或日、时则吉、凶在目前。   135.木中有土,鬼怪常闻。   注:戊己日干,地支全为"寅卯辰亥未"等,主多有是非。   136.金上安仁,门中虚耗。   注:甲乙日干,地支全为"申酉戌巳丑"等,主散耗。   137.炎到水乡,阴入瘫痪。 (原文阴误作女)   注:丙丁日干,地火支全"亥子丑申辰"。阴干丁见之,多生四肢不良。阳干丙见之,则不吉之兆未定。   138.巽离同住干宫,世出冷落男子。 (原文落误作劳)   注:此即是男命火人,时日坐戌亥,"天罗"孤相也。   139.丙壬同居震位,阴阳淫乱之宫。   注:天干丙壬冲,而地支全"寅卯辰"或"亥卯未"者,主私德不慎。   140.木入烟中,疾下为小。   注:甲、乙木人,入丙午、丁巳之运,泄木力过强,顿见速疾退逆。   141.旺相休囚,问于进退。   注:此是总括上文所说,以旺、休论吉凶否泰。   142.壬来朝甲,有贵官,终于须荣。   注:壬日本须坐辰为辰骑、龙背,坐寅则为"虎背"入空,但若为甲寅,则终必见荣华。   143.胎、月、朝时、建旺,则祖先富贵。   注:"胎"字,自古无明确定义。第一所指为月柱,亦可通用年柱,此为年、月皆合时支,又见日主建,世宦出身。   144.三交四聚,因官而出其名。   注:"三交",即年合月、月合日、日合时,任有其一即可。"四聚",即禄、贵、官、马聚在三交之会,必有声名。   145.带刑全申巳寅,定有官刑嗔讼。   注:四柱下带"申、巳、寅"三刑全,日干衰弱,必多官讼是非。   146.自刑重见,自死自凶。   注:自刑即"午、酉、辰、亥"四字全为重见、或二午、二酉……等,不论在四柱上全见,   或日柱有午,午,大运为辰,流年又为辰年,皆为凶险之年。   147.子卯相刑,门无礼德。   注:子卯相刑,贵人主严峻寡恩,常人则礼仪不周。   148.丑、戌、未全,肢病难愈。   注:四柱全"丑、戌、未",主疾病之兆。若四柱上为丑,戌运,未年,此年亦以凶论。   149.辰、卯相加,必有刑狱腰脚之灾。   注:辰、卯相见,主腰下之疾或讼诉。   150.寅来加巳,子孙忧劳热烧身。   注:"寅、巳、申"全者为三刑,但见"寅在前,巳在后",则主子孙不吉。   151.巳立功曹,必见二官所失。   注:巳在前而寅在后,则主失职二次以上。 (皆以并位而言,隔位不计)   152.午逢丑位,久疾内气之灾。   注:午在前,丑在后,内有气喘之病。   153.丑入炎阳,必有四肢深厄。   注:丑在前,午在后,主手足之疾。   154.子临井宿,须生脾胃之灾。   注:井宿即木,子在前,未在后,主脾胃之疾。   155.未到子乡,定见尊凶妇厄。   注:未在前,子在后,主长亲或女眷之灾。   156.亥、申二势争强,不二,道路散失。 (原文二字误作尔)   注:亥与申不分亥先申后、或申先亥后,故曰"不二",皆主有散失财物之兆。   157.建逢"酉戌",鬼贼门病终忧。   注:月支为酉,年、日为戌,或月支为戌,年、日为酉,主体弱。   158.旺中有卦本全,而出自清名。   注:此即是后世之"从旺格"之渊源出典处,若木之旺为"寅、卯、辰"生于此三个月之时为"本",而四柱皆木,或生木之水,即成从旺得清贵之名声。   159.五卦颇同,文武二边自显。 (原文边字误作卑) 注:"五卦",即五行均皆相同。"文、武"非指文职或武职,以三会如"寅、卯、辰"顺气一方为文,三合"亥、卯、未"旺气聚合曰支武,皆主显达。   160.分三辩五,旺相两名,死囚休废,卑贱也。 注:"分三",即分别三合或三会。"辩五",辨别五行,旺相之处。三合三会,皆主有名声。若日主与三合、三会坐反方休囚之地。如木坐"申、酉、戌"月,四柱全木,却主卑贱也。   161.子、丑宫观闲人。 注:如戊子日,辛丑月,丑为戊主之月,子、丑合,子入丑中,乃文职虚名之人。   162.丑、子复为贞吉。 注:如癸丑月、壬子月、子丑合,丑入子中,反为贞士。   163.亥朝寅位,滋养外人。 注:如甲寅日见辛亥,则主不利主家。   164.寅、亥显然之兆。 注:如乙亥日见甲寅,为吉祥之兆。   165.天魁到卯,破败田地。 注:"天魁"即戌,乙卯见丙戌之谓。   166.木入天魁,复为吉兆。 注:如甲戌见己卯等,则为吉兆。   167.酉辰、金土二合。 注:如庚辰见乙酉等,皆为和谐相合。   168.辰酉,和中有讼。 注:如辛酉见戊辰等,和中有是非。   169.巳刑传送,道路长行。 注:加己巳见戊申等,主成事甚缓。   170.申、巳行人返覆。 注:戊申见己巳,则事多反复。   171.未午合分得失,未吉午凶。 注:丙午见己未为吉,乙未见丙午为凶。   172.全逢下克四亲孤,尤忌二尊。 注:若四柱五行皆为支克干,皆孤,尤以长亲为甚。   173.复克于上,冬常退。 注:若时克日,日克月,月克年,多进退之兆。   174.三来克下,官嗔。 注:四柱中有三柱干克支者,多争讼。   175.三制上时,鬼贼。 注:四柱中有三柱支克干者,性好反复。   176.二上二下同类,则虑妻财之变。 注:四柱之五行中,有二柱是一类者,不论干克支、或支克干,二二相克者,则妻门财物有变异之忧。 附言   "玉照神应经"无原作者之姓名,但依照经中之行文及理则之主旨。当在唐代中、末叶之作品。全经并不提及任何一个"格局"之措词,但以干支"冲、刑、会、合"以及"财、官、印、禄、马、贵人"而论吉、凶,十分近似唐代李虚中之论命立场,而且没有一个"食神、伤官……"等之名词,故此当可推论是为"宋"代以前之作品。   由于经中没有论及"格局"之一说,故此可以适用于任何一种格局,对格局不明之八字,尤为切于实际之使用。故研究命理之道,对此经之了解与研究,其重要性是优先于"用神"二字。   初学命理之人士,如果已经能排四柱、大运、取格、查出神煞,只要能明白通晓"六神定位法、明通赋、及玉照经"这三种章节并不太长。大约二个月的时间即可以很熟练,对业余研究的人士而言,即是已经可以作一个八字的判断上范围。一则八字重要的是命局之高与低,其次才是运程之顺逆。   俗称命好不如运好,只是口头话,并不是指这一句话毫无意义,而是指只有极少的八字,可以把一则甚差的命造,仅凭一步运可以扶至极大的享通。通常所说之好运与坏运,都以格局本身为主要的条件。譬如:一位千万财富之人,在入逆运之时,仍可比一位摆地摊小生意好运之时为好,故此说好运或坏运,应该先当辨别是大格局或普通之命造,才可以说得上,好运是如何的好,坏运又会坏到怎样的坏。在辨别格局基础上,依"明通赋、六神定位、玉照神应经",大致是可以论断出其范围。在本格上之论断,比较好一点的格局,大都在"明通赋"之中,在大运流年方面,即是以本格为基础再比照"冲、刑、会、合"及喜忌而自行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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