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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nullnull 合 同 管 理 赵振宇博士 教授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TEL: (010)51963894 13522382590 EMAIL: zhaozhenyuxm@263.netnull第一章 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 1 合同管理概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社会各类经济组织或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各种经济往来关系,是最基本的市场经济活动,都需要通过合同来实现和连接,需要合同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n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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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null 合 同 管 理 赵振宇博士 教授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TEL: (010)51963894 13522382590 EMAIL: zhaozhenyuxm@263.netnull第一章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管理法律基础 § 1 合同管理概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社会各类经济组织或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各种经济往来关系,是最基本的市场经济活动,都需要通过合同来实现和连接,需要合同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null合同相关法律体系 《民法通则》 《合同法》 《招标投标法》 《建筑法》 《担保法》 《保险法》 《劳动法》 《仲裁法》 《价格法》 《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null§ 2 合同法律关系 一、合同法律关系 —— 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大要素: ㈠ 法律关系主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1.自然人: 2.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组织: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能够独立从事一定范围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但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组织: null㈡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 null㈢ 法律关系内容 指法律关系主体的: 1. 权利 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具有的某种行为。权利主体也可要求义务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有关权利。 2. 义务 指法律关系主体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社会和他人的权益要求的责任。 null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法: 2)有据: 法律事实—— 由法律法规所确认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行为——指依当事人的意志而做出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活动。 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事件——指那些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实。 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null三、代理关系 ㈠ 代理及其特征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职能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null㈡ 代理的种类 ⑴ 委托代理—— 根据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的授权,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应载明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⑵ 法定代理—— 按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无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 ⑶ 指定代理—— 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民事诉讼中,如果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则 null㈢ 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 ⑴ 无合法授权的“代理”。 ⑵ 越权“代理”。 ⑶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⑴“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表示同意,则被代理人才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⑵“被代理人”的拒绝权。 被拒绝的无权代理行为,由无权代理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null㈣ 代理关系的终止 委托代理关系: ⑴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⑵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⑶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代理人死亡; ⑷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关系: ⑴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⑵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⑶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⑷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单位取消指定; ⑸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 3 合同担保§ 3 合同担保一、担保的概念 债的担保—— 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担保分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null二、担保方式 (一) 保证 ——保证人和债务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  保证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合同变更(期限、数额)、债务转让经保人同意null(二)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权作为抵押物时,当事人应办理 ,抵押合同 生效。null抵押的效力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null(三)质押 ——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债权人为 ,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 。 能用作质押的 没有限制 能用作质押的权利: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null(四)留置 ——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占有合同中对方的财产,有权留置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只有法律规定的合同种类才能适用留置这种担保形式: null(五)定金 ——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 返还定金。null三、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在工程建设中,保证是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这种担保方式必须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工程建设中的保证人往往是银行或担保公司。 银行出具的保证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称为保证书。null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递交了 [合同名称]的投标书(以下简称“投标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办公地点]注册经营的 [银行名称](以下称“本行”)在此承担向 [业主名称](以下称“业主”)支付总金额人民币 元的责任,本行及本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承担此责任。 本行以公章签发本保函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本担保义务的条件是: 1.如果提交投标书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根据第15条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业主的中标通知书后; (1)不能或拒绝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如果要求的话)签署合同协议书;或 (2)不能或拒绝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 3.拒绝按投标人须知第27条对其计算错误进行修正。 如果业主在书面要求中指明由于发生了上述条件内的任一情况而应该支付给业主的数额,则本行接到业主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就支付上述数额之内的任何金额,并不需要业主证实他的要求。 本保函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后或业主在这段时间内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二十八(28)天内(含28天)保持有效,本行不要求得到延长有效期的通知,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期限内送到本行。 银行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人: (签字盖公章) 地址:null履约银行保函格式(无条件) 致: [业主名称、地址] 鉴于 [ 承包人名称、 地址] (以下称“承包人”) 已保证按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 年 月 日签署)(以下称“合同”)实施 [工程简况]; 且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承包人通过经认可的银行向你方提交合同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担保; 而且本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本银行保函; 本行作为担保人在此代表承包人向你方确认承担支付人民币 元的责任,在你方第一次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或理由。 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我行还同意;在业主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 本保函至缺陷责任期终止后二十八(28)天内保持有效。 担保人签字盖章: 地址: 银行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null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合同名称: 致:[业主名称、地址] 根据 [合同名称]合同的合同条款第50.1款(预付款), [承包人名称、地址](本保函中称“承包人”)应向 [业主名称、地址](本保函中称“业主”)提交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其忠实合格地履行合同的上述条件。 我行 [银行名称]受承包人委托,不仅作为担保人也作为主要债务人,当你方第一次提出要求就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支付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额,我方无权拒绝也不要求你方先向承包人提出此项要求。 我行还同意:在业主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 本保函的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业主向承包人全部收回预付款之日止。 银行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银行名称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null§ 4 工程保险(待后) § 5 合同的公正和鉴证法律制度(自学) null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1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null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null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总则8章: 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 分则15章: 买卖合同 二手车买卖合同 免费下载二手设备买卖合同协议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房屋买卖合同免费下载车位买卖合同免费下载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附则: 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三部合同法同时废止。 null §2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其他形式---- null二、要约与承诺 必须经过两个步骤:要约与承诺。 (1)  要约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愿望。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当事人被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被称为“受要约人”。 (2) 承诺 承诺即接受要约,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同样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一经“承诺”,即被认为当事人双方已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null《合同法》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18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null 承诺一般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达到要约人。 如果受要约人尚要求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或超过规定的承诺期限才作出承诺,都不能视为对原要约的承诺,而只能作为受要约人提出的“新要约”。 null三、合同的内容: 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类型不同其内容、繁简程度不一。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同当事人 签订合同的各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2) 合同标的 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所共指的对象:实物、行为、服务性工作、智力成果等。 合法性 简称、俗称 型号、等级、花色、品种 备用件、修理工具 标的用途 null(3) 标的的数量和质量 一般以度量衡作为计算单位,以数字作为衡量标的的尺度。 质量指质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功能、技术要求、服务条件等。 清单 磅差、尾差—— 计量单位、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标准——样品、说明书 厂名、产地、来源、工艺 模糊条款 null (4) 合同价款或酬金 指取得标的的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代价,作为对方完成合同义务的补偿。应标明价款数量、付款方式和结算程序。 (5) 合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 线与点 模糊条款 履行地点 供方送货—— 需方自提—— 代办托运—— 验收条款 验收期—— 验收标准和方法 迟交验收材料—— null (6) 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或双方因过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责任而侵犯了另一方的权利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7) 解决争执的方法 模棱两可—— 机构不明---- 超出范围---- 显失公平--- 无法实现---- 终局性不确定----null 四、格式条款(标准条款) 相对人只能在接受格式条款和拒签合同之间进行选择。 提高了交易效率。 格式条款提供人往往加入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法律进行一定的限制: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 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null五、缔约过失责任 ——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 null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 1.缔约一方受有损失 2.缔约当事人有过错 3.合同尚未成立 4.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null§3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的开始。合同成立后,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条件才能生效,否则合同是无效的。 (一)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null(二)合同的生效时间 1.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 一般,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口头合同自受要约人承诺时生效; 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附条件和期限合同的生效时间 (三)合同效力与仲裁条款 合同成立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null(四)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追认以后,合同有效。 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善意第三人与无权代理人进行的交易行为(订立合同),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代表订立的合同 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5.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null 二、无效合同 (一)概念 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无效的合同免责条款 null(三)无效合同的确认 确认权归 ,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任何机构均无权认定合同无效。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为无效。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对因履行无效合同而产生的财产后果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返还财产-----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的,应当作价补偿。 赔偿损失----- 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将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或返还第三人。 null 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一)概念和种类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二)合同撤销权的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三)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收归国有三种。 null§4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各方当事人按合同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null(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 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应当依约定履行。但是,合同约定不明确并不意味着合同无须全面履行或约定不明确部分可以不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上法仍不能确定的: (1)质量要求不明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2.诚实信用原则null二、合同的变更 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null§5 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据此合同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null§6 违约责任 一、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对于违约产生的后果,并非一定要等到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后才追究违约方的责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的,当事人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null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补偿性原则: 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有些情况下也具有惩罚性。如:约定了定金,违约行为造成损失小于约定的定金等。null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一)继续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支付违约金 (五)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 收受定金方不履行——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选择其一 null§7 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一)和解 (二)调解 (三)仲裁 (四)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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