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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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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考评办法绍兴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动态管理,全面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加快形成一批管理水平现代化的特大型企业和骨干龙头企业,全面推进绍兴建筑业跨越式发展,实现绍兴“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转变,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上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本市等级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实力考评是指对在市内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经营行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科技进步、队伍管理等方面的考评。 第四条 绍兴市建筑...

绍兴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考评办法
绍兴市建筑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企业综合实力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动态管理,全面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加快形成一批管理水平现代化的特大型企业和骨干龙头企业,全面推进绍兴建筑业跨越式发展,实现绍兴“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转变,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上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本市等级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实力考评是指对在市内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经营行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科技进步、队伍管理等方面的考评。 第四条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是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考评的主管部门,下设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考评工作小组,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考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综合实力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施工企业应按考核内容填写《综合实力考评情况报表》,并在次年1月1日至1月25日期间内,将全年自行考评报表及有关证明资料上报当地主管部门,由当地主管部门汇总核实后上报市建管局。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考评以得分制作为评定方法, 如同一情况受重复奖励或处罚的,其加减分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具体分值计算见评分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第七条  企业在考评中有虚报、漏报、瞒报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加分的倒扣分;减分的加倍减分。无有效证明材料的加分项目作零分计。 第八条 对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企业,当年不得授予综合考评优秀企业等称号。 (一)被吊、扣资质证书或承包证的; (二)工程施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2人(含2人)以上的; (三)有不合格工程的; (四)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的; (五)累计减分达50分(含50分)以上的; (六)发生行贿受贿、贪污等案件受查处的; (七)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或因工程质量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被投诉,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集体上访、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的; (八)违反建筑法律、法规,受到省部级行政处罚的。 第九条  当年度综合实力考评得分高的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前20名,专业承包企业前3名、 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前10名,专业承包企业前2名、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前5名,专业承包企业前1名,由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分别授予当年度二十强企业和先进企业称号,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对当年度综合考评得分低的一级施工企业的后1名,二级施工企业的后2名,三级施工企业的后3名,给予通报批评。企业的考评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和年检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考评指标统计口径 1、企业当年结算收入外地需提供外经证,本地需提供发票,对特级、一级、二级企业还需每季度按附件(三)上报产值。 2、新开拓省外、国内市场,业务量以企业提供中标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书和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为准。 3、“安全标化工地、文明工地、用户满意工程”不计地(市)级,且同一省(市)内总数以分别不超过10只计。 4、大型项目、高层项目等均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原件。 6、企业所得税,以本企业提供的当年度纳税票据原件为准,复印件须经资料接收人与原件核实并签字。 7、境外业务,以市外经贸委提供的数据为准,境外劳务每处按国家(地区)划分,境内市场的每处按地级市划分。 8、工程项目属企业间合作的,产值不重复计分。 9、对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指标,一律不列入考评计分范围。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建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 绍兴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考评评分标准 (特级、一级企业) 项 目 内 容 加、减分 经 营 行 为 1 企业当年结算收入:以资质条件中的最高工程结算收入数为考评基数,特级企业在考评基数基础上每超2亿元,加5分,其它企业每超一倍完成指标数,加5分。   2 当年度完成的其他专业工程产值占企业总产值的10%,加10分,每增加5%,加3分。   3 当年度承接的工程项目中,单体面积和层数分别占全市施工企业所有承接工程项目中最大和最多的前五名,每个项目加40分。   4 新开拓省外国内市场( 除上海以外)企业(包括钢结构、市政、安装、专业企业),工程业务量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每处加 10分。工程业务量在1.0亿元以上(含1亿元),每处加20分。其它专业企业工程业务量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每处加10分。工程业务量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每处加20分。   5 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独立承包或分包境外工程,年承包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加30分,500 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加20分。1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的加10分,50万美元至100万美元的加5分。劳务输出30人以上的,每处加15分。   6 承接高层项目20-24层的,每一幢加3分,25层以上(含25层)的,每一幢加6分。   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项目,每项加6分。   7 总承包施工省会城市以上,具有重大影响的建筑工程,每项加30分。   8 企业所得税(施工)按入库数每30万元加5分。           项 目 内 容 加、减分 工 程 质 量 1 主承建施工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每项计50分,国优金奖计40分,银奖计30分。   获省(市)级优质工程钱江杯,每项计30分,其它省市的计20分。   获“兰花杯”优质工程的,每项计10分。 (含浦江杯、西湖杯、甬江杯)   专业、分包工程获奖且完成的工程量超500 万元以上的,按上述加分值的30%计算。   2 获国家级用户满意工程的,每项计15分;省级的每项计6分。   3 获专业协会评比的优质工程,国家级的每项计15分;   获专业协会评比的优质工程,省(市)级的每项计5分。 (不包括上海申安杯)   4 获国家级QC成果奖的,每项加5分。   省级QC成果一二等奖的每项加3分。   省级QC成果三等奖、市级QC成果一二等奖的,每项加2分。   5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直接损失在5千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每起减10分。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每次减20分,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每次减30分,100万元以上的每次减50分。   6 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不及时妥善处理,造成群体投诉或新闻曝光的,每起减10—20分。           项 目 内 容 加、减分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1 获省级“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程”,每只加8分。   2 凡发生因工死亡责任事故的,每死亡1人,减50分。   非责任事故因工死亡的,每死亡1人,减15分。   3 发生重伤、重大火灾或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每项(次)减30分。   4 凡发生重大事故而故意隐瞒不报的,按事故等级加倍处罚减分。   科 技 进 步 、 队 伍 管 理 1 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领导班子中,领导班子成员中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至少有一人,加15分。   2 企业引进人才(较上年增加)硕士以上学历每人计3分、大学本科学历每人计2分(各类别人才按最高分计)。   3 获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加30分,获省级工法的每项加15分。   4 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并创省科技示范工程加10分,创部级科技示范工程加20分。   5 积极组织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复训,持证人员上岗率达100%,每下降1%扣2分。   6 对无证项目经理或非本单位挂靠项目经理承接和施工工程的,每发生一起,扣15分。   7 凡发生扰乱社会治安行为,造成坏影响的,每起减20分。   8 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民工集体上访的,每项(次)减10分,由此造成较大影响,危害社会安定的,每起减50分。           项 目 内 容 加、减分 其 他 方 面 1 获部级建筑主管部门行文通报表扬的加15分,   受部级建筑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减15分;   获省级建筑主管部门行文通报表扬的加10分,   受省级建筑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减10分;   获市级建筑主管部门行文通报表扬的加6分,   受市级建筑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减6分。   获县(市)级建筑主管部门行文通报表扬的加3分,   受县(市)级建筑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减3分。   2 由于施工企业的原因而影响工程合同履约的每起减5分。   3 不按时上报报表的,每发生一次减5分。   4 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每超生1例扣30分。   5 因违纪违法经营,被省级主管部门查处扣证、通报批评的,每项(次)减30分,市级的每项(次)减15分,市(县)级的每项(次)减5分。           附件二 绍兴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考评评分标准 (二、三级企业) 项 目 内 容 加、减分 经 营 行 为 1 企业当年完成结算收入:以资质条件中的最高工程结算收入数为考评基数,企业每超一倍指标数,加5分。   2 当年度完成的其他专业工程结算收入占企业总产值的10%,加10分,每增加5%,加3分。   3 新开拓省外国内市场( 除上海以外)企业(包括钢结构、市政、安装、专业企业),工程业务量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每处加 10分。工程业务量在1.0亿元以上(含1亿元),每处加20分。其它专业企业工程业务量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每处加10分。工程业务量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每处加20分。   4 境外劳务输出10人以上的,每处加15分。   5 承接高层项目13-24层的,每一幢加3分,25层以上(含25层)的,每一幢加6分。   单项工程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每项加6分。   6 企业所得税(施工)按入库数10万元加5分,每超过1万元,加0.5分。           项 目 内 容 加、减分 工 程 质 量 1 主承建施工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每项计50分,国优金奖每项计40分,银奖每项计30分。   获省(市)级优质工程钱江杯,每项计30分,其它省(市)优质工程的每项计20分。   获“兰花杯”、浦江杯、西子杯、甬江杯优质工程的,每项计10分。县级优质工程的每项计5分。   专业、分包工程获奖且完成的工程量超500 万元以上的,按上述加分值的30%计算。   2 获国家级用户满意工程的,每项计15分;省级的每项计6分。   3 获专业协会评比的优质工程,国家级的每项计15分;   获专业协会评比的优质工程,省(市)级的每项计5分。 (不包括上海申安杯)   4 获国家级QC成果奖的,每项加10分。   省级QC成果一二等奖的每项加5分。   省级QC成果三等奖、市级QC成果一二等奖的,每项加3分。   5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直接损失在5千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每起减10分。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每次减20分,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每次减30分,100万元以上的每次减50分。   6 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不及时妥善处理,造成群体投诉或新闻曝光的,每起减10—20分。           项 目 内 容 加、减分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1 获省级“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程”,每只加10分。   2 获市级“标化工地”、“文明工地”每只加5分。   3 县(市)级“标化工地”、“文明工地”每只加3分。   4 凡发生因工死亡责任事故的,每死亡1人,减50分。   非责任事故因工死亡的,每死亡1人,减15分。   5 发生重伤、重大火灾或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每项(次)减10分。   6 凡发生重大事故而故意隐瞒不报的,按事故等级加倍处罚减分。   科 技 进 步 、 队 伍 管 理 1 企业引进人才(较上年增加)硕士以上学历每人计3分、大学本科学历每人计2分(各类别人才按最高分计)。   2 获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加30分,获省级工法的每项加15分。   3 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并创省科技示范工程加10分,创部级科技示范工程加20分。   4 积极组织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复训,持证人员上岗率达100%,每下降1%扣2分。   5 对无证项目经理或非本单位挂靠项目经理承接和施工工程的,每发生一起,扣15分。   6 凡发生扰乱社会治安行为,造成坏影响的,每起减20分。   7 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民工集体上访的,每项(次)减10分,由此造成较大影响,危害社会安定的,每起减50分。           项 目 内 容 加、减分 其 他 方 面 1 获部级建筑主管部门行文通报表扬的加15分,   受部级建筑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减15分;   获省级建筑主管部门行文通报表扬的加10分,   受省级建筑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减10分;   获市级建筑主管部门行文通报表扬的加6分,   受市级建筑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减6分;   获县(市)级建筑主管部门行文通报表扬的加3分,   受县(市)级建筑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减3分。   2 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每超生1例扣30分。 3 因违纪违法经营,被省级主管部门查处、扣证、通报批评的,每项(次)减20分,市级的每项(次)减10分。市(县)级的每项(次)减5分。   4 由于施工企业的原因而影响工程合同履约的每起减5分。   5 不按时上报报表的,每发生一次减5分。           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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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上传时间: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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