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苏建定【2004】414号 关于调整材料检验试验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苏建定【2004】414号 关于调整材料检验试验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举报
开通vip

苏建定【2004】414号 关于调整材料检验试验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定(2004)414 号 关于调整材料检验试验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 若干意见》(苏建质[2004]318 号)、《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 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质[2004]372 号)规定,从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我省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

苏建定【2004】414号 关于调整材料检验试验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定(2004)414 号 关于调整材料检验试验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 若干意见》(苏建质[2004]318 号)、《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 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质[2004]372 号)规定,从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我省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 一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鉴于委托方式改变,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直 接支付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施工单位承担的检测工作内容和计费标准 均发生了变化。 1、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 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 2、2004 计价表措施项目费中的材料检验试验费计取标准调整为: 建筑与装饰工程由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0.4%调整为 0.18%; 安装工程由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0.3%调整为 0.15%; 市政工程由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0.3%调整为 0.15%。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本文档为【苏建定【2004】414号 关于调整材料检验试验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176343
暂无简介~
格式:pdf
大小:707KB
软件:PDF阅读器
页数:2
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上传时间:2012-08-01
浏览量: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