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的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最高宗旨是:弘扬科学精神,提倡学术道德,发扬学术民主,营造学术氛围,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学院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开展,促进学院教学、科研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二章 组 成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19-21人,秘书长1名,其人选由系(院)民主推荐,院长办公会议通过,院长聘任。
第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科研产业处,秘书长由科研产业处处长兼任,负责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1、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能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2)热爱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有学术专长和学术代表性,有丰富的教学科研成果,在学术上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力,能认真履行委员的权利和职责;
(3)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应具有所从事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以退休前可以任满一届(三年)为准。
2、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其所在系、院可以提出替补人员的申请,经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同意,可作为替补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活动。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撤换,须经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多数通过,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议定重大事宜。在学术问题上,注意保护少数人的意见。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的具体
工作职责
党支部工作制度和职责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职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财务部工作职责城市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如下:
1、审议、评议学院中长期科研发展
规划
污水管网监理规划下载职业规划大学生职业规划个人职业规划职业规划论文
。对学院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或评议性意见。
2、评审学院各类科学研究项目;评议、审定、推荐上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评审科研成果,鉴定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受理、审议、评定有争议的成果和其他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时间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3、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和拟聘请的名誉教授;选拔学术(专业)带头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专业带头人和骨干。
4、审议学院设立的成果奖励办法;评审学院设立和认可的科研等学术奖项,并负责向上级部门推荐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参与评审。
5、负责对申报技术职称人员科研学术水平评价、认定。
6、受学院委托,代表学院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和其他学术工作;对学术领域某些专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
7、组织、指导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8、承担学院委托的其他科研决策、咨询等工作。
9、对重大的教学资源项目给予论证。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学风正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
第十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在院学术委员会议上有发言权、辩论权、表决权、投票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 对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涉及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个人学术问题,该委员实行全过程回避。
第十三条 接受学术申辩,并向院长、学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对长期不履行职责的委员,应停止聘任。
第五章 会议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第十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度:
1、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学年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在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时,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讨论决定重大事宜,在学术问题上,注意保护少数人的意见。
2、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部分或全体委员会议,商讨、决定学院有关学术问题及委员会相关事宜。
3、讨论重大学术问题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十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由秘书处组织;主任委员因事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提交的议题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统一报学术委员会研究。
第十八条 各类会议的决议、决定,经主任委员签字方可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提供学术委员会必要的工作经费,由院计财处在学院年度预算中单列。
第二十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需要补充、修改,须由院学术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李先维
委 员:屈孝初、李先维、魏 敏、曾庆柏
铁明太、宋小平、彭铁光、彭齐林、李 平、涂 奇、
李细平高述涛、吴敏良、陈敬良、邹伏霞、夏贵华、
贺庆祝、康漫红、张学兵、林宏程、王向阳 秘书处设科研产业处,秘书长:铁明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