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大学生社会实践自行安排的情况介绍及确认
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是教育部的一项重要要求,是我校教学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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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增加适应社会能力,增强综合素质、技能素质的重要途径。我校已有100多个遍布在全市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为了能满足部分学生的实习需求,用好家长的社会资源,多渠道拓展经济、管理、国贸、金融类实习基地,我学院允许部分学生自行安排实习单位,为了做好这部分学生的实践工作,特将有关实践要求和事项告知如下:
1、夏季社会实践时间为四周,从2012年6月18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第五
周为实践小结鉴定周,请学生在下一学期的第一周将实习小结、实习鉴定表、实习日志一并交给自己的带队老师。
2、四周实习期间,除正常休息以外,学生必须按实习单位的工作时间天天上班
并做好相关实习工作,每天做好实习日志,遵守单位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上下班注意交通、人身安全,请家长做好督促工作。
3、实习单位为学生指定带教老师,专人负责,指导学生的实习并加以管理,做
好实习考勤。实习完毕,做好学生实习鉴定工作。
4、实习期间,我学院会配备指导、联系老师,随时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也恳
请实习单位做好配合工作。有情况请与相关老师联学院,联系电话: 152********,39227316,周老师(三年级);152********,39227317,孙老师(高职、经济学、工商管理二年级);135********,39227325,高老师(经济学、工商管理三年级);136********,39227316,闫老师(二年级)。
5、请家长和实习单位领导审阅后在确认书上签字并盖上公章后一周内由学生转
交辅导员或传真给我们,传真电话39227342,谢谢!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201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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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确认书
我同意我的孩子自行安排实习,我会督促他(她)认真参加实习。
家长签名:
2012年月日
单位确认书
我们同意学生来我单位实习,我们将为他(她)配备带教老师,指导其实习并做好学生的管理、鉴定工作。
单位领导签名:
联学院电话:单位盖章:
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