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侵犯植物品种权赔偿数额问题

侵犯植物品种权赔偿数额问题

举报
开通vip

侵犯植物品种权赔偿数额问题侵犯植物品种权赔偿数额问题 来源: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 [内容摘要]植物品种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需要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予以保护。自1997年以来,国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由于我国加入UPOV时间较晚,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上比较薄弱,尤其是对侵犯植物新品种的法律责任问题的立法不是特别完善。面对现状,本文通过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比较分析,就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主题词]植物新品种损害赔偿数额法律责任 植物新品种作为人类智力的劳动成果,在农业增产...

侵犯植物品种权赔偿数额问题
侵犯植物品种权赔偿数额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来源: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 [内容摘要]植物品种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需要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予以保护。自1997年以来,国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由于我国加入UPOV时间较晚,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上比较薄弱,尤其是对侵犯植物新品种的法律责任问题的立法不是特别完善。面对现状,本文通过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比较分析,就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主题词]植物新品种损害赔偿数额法律责任 植物新品种作为人类智力的劳动成果,在农业增产、增收和品质改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植物新品种保护在世界的兴起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促进了世界农业的繁荣。但在我国刚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得到人们的普遍了解和认同。我国从1997年以来,通过制定专门的国内立法,加入国际条约以保护育种者的权利。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1999年6月我国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繁殖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保藏中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又发布《关于开展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同年我国正式加入《TRIPS协定》,2002年农业部发布《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处理规定》。7年来,国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框架已经基本形成,植物新品种保护正逐渐走上了依法维权的轨道。但由于我国加入UPOV时间晚,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上比较薄弱,广大育种者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非法扩繁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对侵犯植物新品种的法律责任问题的立法不是特别完善,使得很多育种者维权困难,也使得很多欲到中国推广新品种的国外育种者望而却步。面对现状,本文通过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的比较分析,就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笔者认为,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侵犯植物品种权的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由于侵权行为又会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侵权情节的轻重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它具有民事权利最一般的特征。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民法是统领知识产权法的一般法,然而由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较物权、债权等一般民事权利确有无形性等特殊性,又决定了知识产权法的民事特殊法的地位。因此,我们在分析其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首先从民法的角度进行分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 停止侵害(二) 排除妨碍;(三) 消除危险;(四) 返还财产;(五) 恢复原状;(六) 修理、重作、更换;(七) 赔偿损失;(八) 支付违约金;(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 赔礼道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结合植物新品种的特点,对其侵权,最主要的应当是损害赔偿。 植物新品种侵权的损害赔偿的确定,历来都被认为是审判的重点、难点,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将无法真正地保护育种人的合法利益,也无法真正地制裁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因此,如何比较准确地确定一个赔偿数额,成为我国司法界亟需解决的一个难题。由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规定中没有规定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或法定赔偿额,不同的法院在处理基本相同的植物新品种的侵权纠纷时,判决的赔偿数额有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应当尽快制定有关的赔偿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以适应审判的需要。同时由于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权有着极其相似之处,因此,我们在分析该民事赔偿责任的时候,应当主要参照专利权的赔偿标准来进行。 (一)植物新品种侵权赔偿的基本原则。 1、贯彻全面赔偿原则问题。所谓全面赔偿原则,是指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赔偿,赔偿应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限。 [1]贯彻全面赔偿原则的目的是在最大范围内尽可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利,使受害人的利益得以恢复或充分地得以满足。赔偿损失的主要功能主要是一种补偿、一种利益的 “弥补”和“填平”。[2]对因证据问题影响的确实存在的侵权损害赔偿,其计算方法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选择有利于受害人的其他计算方法确定赔偿数额。 2、不要适用尚无法律依据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也称示范性的赔偿(exemplary damages)或报复性的赔偿(vindictive damages),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3]在我国,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代表。这项规定使消费者面队比他们强大的商家的假冒违法行为有了斗争的武器。但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于此不同,不但主体及其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同,侵权的形态,损失的计算等也都不同,就我国的现实状况而言,尚不能适用通过增加赔偿的倍数来强调惩罚。 (二)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归责的含义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以何种根据使其负责。[4]它在侵权法中的位置极为重要,是处理侵权纠纷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根据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民事侵权的基本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关于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到底应当适用哪种归责原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司法界争论很大。笔者认为,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为过错责任原则和一定条件下的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是一个主观和客观因素的结合。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定)第45条第一款,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条件之一,在于行为人主观上要存在希望、放任造成侵权后果的故意,或者疏忽、懈怠过失的过错。即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应当有过错。该条款肯定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06条也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过错责任原则应当成为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的主要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过错推定原则就是受害人只要证明侵权行为人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事实,而侵权人自己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以从这些事实中推定侵权行为人有过错。因此,该责任原则的最主要特征是举证责任倒置。如果侵权人证明不了自己无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我们在考虑植物品种权侵权时,应当参考该条,在一定条件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三)植物新品种侵权民事赔偿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这是确定赔偿额的主要方法。因为该方法能最直接地体现全面赔偿原则,能够有效弥补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凡因侵权行为而导致权利人财产减少甚至丧失的,侵权者必须给品种权人以合理补偿。具体的计算可以根据品种权人的授权品种因侵权所造成的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授权品种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的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以权利人生产的平均利润与行为人已销售的产品数量乘积作为损害事实。但我们应当注意,植物新品种侵权损害的实际损失应当由受害人提出,并举证证明,因为,只有受害人自己最了解自己的损失情况,请求赔偿的请求权也只有由其自己行使和提出才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开始一定法律程序。对方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不承担对原告损害事实的证明责任。即使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下,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也不会转移为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受害人作为原告提出的实际损失证明,经过法庭质证、辩论后,查证属实的予以认定,不属实或部分不属实的,不予认定或部分不予认定。对于虽有侵权行为但没有实际损失的,应当适用停止侵权等其他的民事责任形式,而不应当适用赔偿的民事责任形式。对于有最低赔偿额规定的,方可予以不问实际损失按照最低赔偿额予以赔偿。 [1] 2、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在会计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中,利润可以分为销售利润、营业利润和净利润。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也应按照产品销售利润、营业利润、净利润来选择其一进行计算。营业利润是产品销售利润减去管理、财务等费用后的利润。销售利润是销售收入减去相应的销售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等费用后的利润。一般来讲,销售利润大于营业利润,营业利润大于净利润,以哪一种利润来计算损害赔偿额,在实践中的做法不尽相同。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应当以侵权人的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侵权人侵权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可以以产品销售利润作为赔偿数额。侵权情节轻微,且诉讼期间已经主动停止侵权的,可以以净利润作 为赔偿数额。 3、法定赔偿。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48条第2款、商标法第56条第2款均做出了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的规定。这一规定与TRIPS协议第45条第2款规定的赔偿原则是一致的,同时这一规定也符合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的实际需要。虽然新修改的专利法中未采用法定赔偿额的规定,仅第60条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规定就是法定赔偿。 法定赔偿就是在难以查明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害或者侵权人的侵权获益时,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性质、侵权情节等因素,在法定的赔偿幅度内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的一种赔偿方法。法定赔偿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受害人所受损害后果(包括财产和非财产)是否严重;侵害行为导致品种权保护对象价值降低程度;侵害出于营利或其他不当目的;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侵害行为情节的恶劣程度;侵权人获利情况;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状况;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侵权的持续时间等。[2]知识产权法所确立的法定损害赔偿制度丰富完善了我国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该项制度与其他民事责任形式制度相互结合,必将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4、根据正常许可费计算。正常许可费是指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所应当收取的费用。著作权侵权的倍数可以参照国家版权局1994年12月2日答复广西版权局请示的函的精神,以侵权产品数量乘以正常使用费的倍数(以2-5倍计算)来确定。专利法第六十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
本文档为【侵犯植物品种权赔偿数额问题】,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219945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0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19-09-02
浏览量: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