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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票证作业规程706082425(最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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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票证作业规程706082425(最新整理)八大票证作业规程706082425(最新整理) 尿素事业部整理汇编 1、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3-6 2、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7-9 3、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0-12 4、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3-14 5、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5-17 6、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8-20 7、断路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21-...

八大票证作业规程706082425(最新整理)
八大票证作业规程706082425(最新整理) 尿素事业部整理汇编 1、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3-6 2、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7-9 3、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0-12 4、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3-14 5、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5-17 6、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8-20 7、断路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21-22 8、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23-24 2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 HG23011_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GBJ 16 - 87 建筑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防火规范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2 -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臵、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臵经清洗臵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 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5.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臵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臵~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臵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 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臵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 3 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2%。 5.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 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 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臵换动火作业。 5.2.1.1 生产不稳定。 5.2.1.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臵、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项目负责人提供。 6.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 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4 6.6.2 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7.2.2 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经当班班长、岗位操作工签字~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物质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负责人、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在动火证上签字~最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发布开始动火作业指令。 7.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7.2.6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监火人各一份~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存档。 7.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7.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7.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长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带压堵漏作业必须经设备动力部审批)~并在动火作业前由项目负责人向事业部安全总监报告。 7.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分管工艺的副部长或部长,或熟悉生产工艺的部长助理以上,终审批准~并在动火作业前由项目负责人向事业部安全总监报告。 7.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部长助理以上行政干部终审批准。 7.4.4遇相关人员开会、休息、夜间作业及其它特殊原因~动火票证的签发必须请示相对应的人员并经批准同意后~其它人员方可代替。 8. 相关人员要求和职责 8.1动火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 8.1.1动火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作业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或作业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动火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作业负责人 。 8.1.2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制订、督促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动火作业交出条件的合格,负责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 5 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负责作业前安全措 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动火作业指令,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 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1.3 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并应坚守作业现场~若因故离开应 临时指定他人代理其职责,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 8.2 动火执行人 8.2.1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 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执行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 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 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执行人必须随身携带 《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 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 再次动火,~动火执行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 岗位操作工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监火人 8.3 .1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 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 由 施工单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责任书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单位进场交底施工单位进场流程施工单位进场资料 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分别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臵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 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 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 不准脱岗。监火人不能同时担任动火执行人。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 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 动火分析人 8.4.1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 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由动火项目负责人根据动火部位负责取样。 8.5片区安全主管或事业部安全总监 8.5.1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主管或安全总监负责督查本标准执行 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并考核。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在 动火作业前由项目负责人向安全主管及安全总监报告~并赶赴现场复查安全措施落实 情况。 8.6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8.6.1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前应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 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审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在确认准确 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9.动火作业审批 安全、生产、设备特殊危险类动火 事业部部长 生产副总审批 动力部联合会签 事业部分管技术员初审 事业部工艺副部长,或熟悉生产一级动火 工艺的部长助理以上,审批 事业部部长助理以上二级动火 行政干部审批 6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引用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引用标准:HG23014_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臵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3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4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 10以20—44 60—154 220 下 35 110 距 离 ,M, 1.7 2 2.2 2.5 3 4 3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3.1 高处作业的分级 3.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1.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1.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3.2.1 特殊高处作业 3.2.1.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3.2.1.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2.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3.2.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3.2.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3.2.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3.2.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2.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2.2.1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7 3.2.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2.3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4.1.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1.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高处作业级别~审查、完善安全措施~ 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4.1.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1.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1.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1.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2.1 高处作业前~项目所在单位、作业单位应共同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4.2.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2.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臵作业时~应事先与当班班长、岗位操作工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4.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6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2.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 相关人员要求和职责 5.1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 5.1.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作业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或作业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作业负责人 。 5.1.2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负责作业交出件的合格,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业指令,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方可离开现场。5.1.3 作业负责人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并应坚守作业现场~若因故离开应临时指定他人代理其职责,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5.2监护人 5.2.1监护人由项目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急救知识的人 8 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作业单位和项目所在单位共同指派。危险性大的作业应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监护人不能同时担任作业执行人。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检查现场~ 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6.《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6.1.1《高处安全作业证》由项目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项目所在单位、作业单位应共同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办证人须按《高处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高处作业级别~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6.1.2 项目负责人持《高处安全作业证》到现场~经当班班长、岗位操作工签字~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物质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负责人、作业执行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在高处作业证上签字~最后将《高处安全作业证》交给作业负责人或作业执行人~发布开始作业指令。 6.1.3《高处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1.4《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作业负责人或作业执行人、监护人各一份~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存档。 6.1.5《高处安全作业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6.1.6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特级不超过24h~其它等级由所在单位申请一般不超过5天)。 6.2《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6.2.1一级高处作业及3.2.2.1和3.2.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项目所在单位的部长助理以上行政干部终审批准。 6.2.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3.2.2.3和3.2.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项目所在单位分管工艺的副部长或部长,或熟悉生产工艺的部长助理以上,审批~并在高处作业前由项目负责人向片区安全主管及事业部安全总监报告。 6.2.3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3.2.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项目所在单位部长初审~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并由项目负责人向片区安全主管及事业部安全总监报告,。 6.2.4遇相关人员开会、休息、夜间作业及其它特殊原因~作业票证的签发必须请示相对应的人员并经批准同意后~其它人员方可代替。 7.高处作业审批 7.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事业部部长助理以上一级高处作业 行政干部审批 7.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审批 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二、三级高处 事业部工艺副部长,或熟悉生产事业部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初审 作业 工艺的部长助理以上,审批 7.3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特级高处作业 事业部部长初审 安全部审核 公司生产副总审批 9 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 2 引用标准 HG23012_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TJ 36 - 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3 安全电压 GB 3805 - GB 3787 - 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91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 GB 388.1 - GB 13955 - 92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74号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3.2 设备内作业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4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4.1 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4.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2 清洗和臵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臵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2.1 氧含量18,21%。 4.2.2 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2.3 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3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4.3.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4.3.3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3.4 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10 4.4 定时监测 4.4.1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4.2 采样点要有代表性。 4.4.3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在精炼系统、脱硫再生、有填料的塔、有煤焦油、沉积物、结垢物等设备、管道内~经分析合格后~仍须每两小时分析一次)~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4.4.4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4.4.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4.5 照明和防护措施 4.5.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臵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5.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4.5.1.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4.5.1.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4.5.2 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 4.5.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5.4 临时用电线路装臵~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4.6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4.6.1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6.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4.6.3 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4.6.4 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4.7 监护 4.7.1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4.7.2 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7.3 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4.7.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4.7.5 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5 相关人员要求和职责 5.1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 5.1.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作业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或作业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作业负责人 。 5.1.2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 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负责作业交出条件的合格,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业指令,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方可离开现场。 5.1.3 作业负责人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并应坚守作业现场~若因故离开应临时指定他人代理其职责,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5.2监护人 5.2.1监护人由项目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急救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作业单位和项目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由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单位分别指派监护人。危险性大的作业应增设监护人。 11 监护人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并随时与设备内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 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监护人不 能同时担任作业执行人。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 后方可离开现场。 6《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6.1 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6.2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交出设备单位指定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设备 内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并应有具体的安全措施,然后交出设备 单位分管工艺的技术员以上人员初审~事业部工艺副部长审核~报事业部分管设备副 部长或部长审批~同时由项目负责人报告事业部安全总监及安环部领导。遇相关人员 开会、休息、夜间作业及其它特殊原因~作业票证的签发必须请示相对应的人员并经 批准同意后~其它人员方可代替。 6.3 项目负责人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到现场~对与作业有关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经当班班长、岗位操作工签字~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物质落实情 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在作业证上签字~最后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交给作业 负责人或作业执行人~发布开始作业指令。 6.4 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6.5 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6.6《设备内安全作业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 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6.7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作业负责人或作业执行人、监护 人各一份~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存档。 6.8 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方准许继续作业。(《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一般为24h)。 6.9 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7设备内作业审批 事业部分管技术员事业部部长,或设备副部长初审,事业部工艺副设备内作业 或安全总监,审批 部长审核 不 能隔 不能确定 安全、生产、设 绝生产副总审批 时 备动力部会签 12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盲板抽堵作业的定义、对盲板的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及《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2 引用标准 GH23013_1999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GH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4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4.1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4.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 4.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5.2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5.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5 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臵图~对盲板进行编号~作业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臵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5.6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5.7 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8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厂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5.9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10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5.11 作业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12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5.13 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臵图及盲板编号~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统一指挥作业。 5.14 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臵。 6 相关人员要求和职责 6.1 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 13 6.1.1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作业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或作业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作业负责人 。 6.1.2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绘制盲板位臵图,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 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负责作业交出件的合格,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业指令,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方可离开现场。 6.1.3 作业负责人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并应坚守作业现场~若因故离开应临时指定他人代理其职责,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6.2 监护人 6.2.1 监护人由项目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急救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作业单位和项目所在单位共同指派。危险性大的作业应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监护人不能同时担任作业执行人。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检查现场~ 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7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1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门或安全部门管理。 7.2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 7.3 生产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臵图、安全措施~交生产单位主管工艺的副部长或部长审核~由生产、设备部联合会签~送至安全部门审批。遇相关人员开会、休息、夜间作业及其它特殊原因~作业票证的签发必须请示相对应的人员并经批准同意后~其它人员方可代替。 7.4 项目负责人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到现场~对与作业有关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经当班班长、岗位操作工签字~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物质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在作业证上签字~最后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给作业负责人或作业执行人~发布开始作业指令。 7.5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作业负责人或作业执行人、监护人各一份~由生产单位负责存档。 7.6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7.7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一般为24h 。长期存在的盲板应挂牌。 8盲板抽堵作业审批 生产、设备动力部安环部审批 带料 盲板抽堵作业 事业部部长初审 联合会签 14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设备日常检修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全(单)系统的停车检修作业~此类检修作业应编制检修方案并报批~严格按方案作业。 2 引用标准 HG233018 - 1999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3 - 1999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5 - 1999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6 - 1999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7 - 1999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4 检修前的准备 4.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4.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4.3 检修负责人须按检修要求~组织检修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任务~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4 检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4.5 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6 设备的清洗、臵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检修负责人应会同操作工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5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5.1 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2 安全教育内容 5.2.1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5.2.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5.2.3 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5.2.4 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6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6.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2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15 6.3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臵。 6.4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5 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6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臵。 6.7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6.8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臵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6.9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10 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6.11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臵。 7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7.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7.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7.3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7.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负责人要与岗位操作工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岗位操作工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7.5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6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8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8.1 检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8.2 检修负责人应会同操作工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8.3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 8.4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8.5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8.6 检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操作工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臵~并做好记录。 8.7 检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操作工~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9 相关人员要求和职责 9.1检修负责人 9.1.1检修负责人必须是设备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检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检修执行人。 9.1.2 检修负责人对检修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必须在检修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周围情况~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业指令,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与操作工办理交接手续~方可离开现场。 9.1.3 检修负责人应坚守作业现场~若因故离开应临时指定他人代理其职责,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相关人员联系。 9.2 监护人 16 9.2 .1 监护人由设备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检修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监护人不能同时担任执行人。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10 《检修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设备检修作业必须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对只进行紧填料、预紧螺栓、加润10.1 滑油、在线处理小震动等作业~可不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但必须有人监护)~《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设备单位负责管理。 10.2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设备所在单位检修负责人办理~并编制具体的安全措施~然后交设备单位的技术员以上人员审批。遇相关人员开会、休息、夜间作业及其它特殊原因~作业票证的签发必须请示相对应的人员并经批准同意后~其它人员方可代替。 10.3 检修负责人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到现场~对与作业有关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会同岗位操作工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在作业证上签字~发布开始作业指令。 10.4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10.5 检修结束后检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操作工~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并签字。 11设备检修审批 设备检修 事业部主管以上管理技术人员审批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系统事业部制生产、设备、安环部生产、设备、安公司主管安全生 停车检修 订方案 讨论后由事业部汇总 环部会审 产领导审批执行 不停车 事业部制生产、设备、安环公司主管安全生 计划检修 订方案 部审核 产领导审批执行 项目负责人事业部主管以上管 日常检修 制订方案 理人员审批 通知生产、设备、安环部到现场 事业部部长组织相关人员口头确定紧急 危险 方案落实措施后立即执行 性较 非紧急 大的 生产、设备、安环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审事业部制 事故 部领导审批执行 批执行 定方案 检修 故 抢 修 17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 2 引用标准 HG23015_1999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GB 2811 - 89 安全帽 GB 5082 - 85 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T 23008 - 92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臵变化的作业过程。 4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 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 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5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5.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设备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臵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5.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5.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5.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18 5.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臵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臵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5.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臵失灵。 5.16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 相关人员要求和职责 6.1 项目负责人和吊装指挥 6.1.1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或设备部门人员,吊装指挥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或作业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吊装指挥。 6.1.2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 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负责作业交出件的合格,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业指令,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方可离开现场。 6.1.3 吊装指挥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并应坚守作业现场~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协助项目负责人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 6.2 监护人 6.2.1监护人由项目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急救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作业单位和项目所在单位共同指派。危险性大的作业应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监护人不能同时担任作业执行人。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检查现场~ 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6.3 项目单位负责人、作业单位负责人、吊装人员、作业人员 19 6.3.1 项目单位负责人是指项目所在单位的负责人。 6.3.2 作业单位负责人是指现场作业单位的负责人。 6.3.3 吊装人员是指从事吊装机械操作的人员。 6.3.4 作业人员是指除吊装人员以外的协助作业的人员。 7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1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7.2 《吊安全作业证》由项目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项目所在单位、作业单位应 共同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吊装安全作业证》内。办证人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的项 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并报项目单位负责人、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送设备部门审批。 7.3 项目负责人持《吊装安全作业证》到现场~对吊装指挥、吊装人员、作业人员和监护 人进行安全教育~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会同吊装指挥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物质落实情况~ 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在吊装作业证上签字~最后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给吊装指挥、 吊装人员~发布开始作业指令。 7.4 《吊装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5 《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吊装人员、吊装指挥各一份~由项目所 在单位负责存档。 7.6 《吊装安全作业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 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7.7 对本标准5.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按5.2条的规定报批。 7.8 《吊装安全作业证》规定时间内作业未完成的~应重新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7.9 遇相关人员开会、休息、夜间作业及其它特殊原因~作业票证的签发必须请示相对应 的人员并经批准同意后~其它人员方可代替。 8吊装作业审批 8.1 吊装物体小于10吨 作业单位设备副部吊装作业 长或部长助理审批 8.2吊装物体大于等于10吨 作业单位设备副部设备动力吊装作业 长或部长审核 部审批 20 断路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引用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厂区断路作业的定义、安全要求和《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断路作业。 引用标准:23016_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厂区断路作业 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 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3.1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3.2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应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 厂区安全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3.4 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3.5 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臵交通挡杆、断路标识。 3.6 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臵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3.7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臵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安全部门~然后由安全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3.8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3.9 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单位或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10 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 相关单位(人员)要求和职责 4.1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 4.1.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施工负责人。 4.1.2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负全面管理责任。负责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 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负责作业交出件的合格,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业指令,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方可离开现场。 4.1.3 施工负责人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制订、落实安全措施~并应坚守作业现场~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协助项目负责人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 4.2 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 4.2.1申请单位是指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施工单位是指断路后现场施工的单位。 4.3申请单位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 4.3.1申请单位负责人是指申请断路作业单位的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指断路后现场施工单位的负责人。 21 5 《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5.1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 5.2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审批。 5.3 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项目负责人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 5.4 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 5.5 断路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从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厂区生产部审批~并通知消防、物流等有关部门~同时向安环部报告。 5.6 项目负责人持《断路安全作业证》到现场~对与作业有关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会同施工负责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物质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在断路作业证上签字~最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给施工负责人~发布开始作业指令。 5.7 《断路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8 《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各一份~报生产部一份~由申请单位负责存档。 5.9 《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5.10 遇相关人员开会、休息、夜间作业及其它特殊原因~作业票证的签发必须请示相对应的人员并经批准同意后~其它人员方可代替。 6断路作业审批 断路作业 生产部审批 22 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动土作业。 2 引用标准 HG 23017 - 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6–1999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4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 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动土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4.2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4.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臵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4.8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8.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4.8.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8.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臵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8.4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4.8.5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4.8.6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8.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9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10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 23 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4.11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12 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5 相关单位(人员)要求和职责 5.1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 5.1.1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班组长以上人员,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施工负责人。 5.1.2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负全面管理责任。负责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必须在作业前 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负责作业交出件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 的合格,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作业过 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业指令,作业 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方可离开现场。 5.1.3 施工负责人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制订、落实安全措施~ 并应坚守作业现场~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协助项目负责人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 质的检查落实。 5.2 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 5.2.1 申请单位是指申请动土作业的单位,施工单位是指动土作业现场施工的单位。 5.3 申请单位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 5.3.1 申请单位负责人是指申请动土作业单位的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指动土作业现 场施工单位的负责人。 6 《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6.1 《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动土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 6.2 《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动土所在单位事业部部长,或主管副部长,审核~再由生产部、 电控部、设备动力部联合会签~最后送安全部门审批。 6.3 动土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负责 人。 6.4 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 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 6.5 动土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从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施工 地段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生产、设备、电控部门审核~报安全部门审批。 6.6 项目负责人持《动土安全作业证》到现场~对与作业有关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代 安全注意事项~会同施工负责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物质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 在动土作业证上签字~最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给施工负责人~发布开始作业指令。 6.7 《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8 《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各一份~报安全部门一份~由 申请单位负责存档。 6.9 《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 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6.10 在《动土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动土作业时~由动土申请单位重新办理 《动土安全作业证》。 6.11 遇相关人员开会、休息、夜间作业及其它特殊原因~作业票证的签发必须请示相对 应的人员并经批准同意后~其它人员方可代替。 7动土作业审批 生产部、电控部、设事业部部长,或主管 安环部审批 动土作业 备动力部联合会签 副部长,审核 2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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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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