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与有偿家教保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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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有偿家教保证书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精神,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拟订《拒绝有偿家教保证书》
1、不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
2、不在学期内外从事有偿家教;
3、不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4、不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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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
5、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
对违反上述"五不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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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清退所收费用,并视情节轻重按以下办法中的一条或多条进行处理: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拟订《拒绝有偿家教保证书》
1、不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
2、不在学期内外从事有偿家教;
3、不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4、不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
5、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
对违反上述"五不准"规定进行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清退所收费用,并视情节轻重按以下办法中的一条或多条进行处理》 ,保证不参与有偿家教。
2、保证不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 班、补习班、辅导班等有偿培训。
3、保证不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进 行有偿兼职。
教育是奉献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我将以实际行 动努力践行承诺,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人 民教师~如有违背,本人愿意接受以下处理:
(一)三年内不许评优评模晋级,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二)调离原工作单位,到缺编的其它学校任教;
(三)服从教育局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其它处理意见。
保证教师(签字) :
2017 年 9 月 8 日 禁止有偿家教保证书 通 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各学校:
现把《关于重申严禁教育系统在职在岗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发给你们,请迅速将本通知传达给每一位教职工,要把《禁止有偿家教保证书》按照每位教职工三份打印,教职工学习后签字,其中学校保留一份,5月24日前上报县教体局二楼办公室二份。
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利通一小禁止有偿家教协议书 为贯彻落实《吴忠市教育局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响应学校禁止有偿家教的号召,树立教师良好社会形象,本人特与学校和分管领导签订如下协议:
一、弘扬高尚师德,自觉遵守各项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关爱学生,真诚服务,廉洁从教,耐心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无偿个别辅导或课下答疑,立足岗位,专心致志做好本职工作。
二、不参与如下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1、不招收本班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2、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3、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5、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6、不以各种名目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7、不以任何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8、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9、不在家中有偿托管本班学生并收取费用;
10、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三、校长和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要求定期查处、制止分管年级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具体分工和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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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校长白忠明对学校禁止教师有偿家教负全责,对出现有偿家教行为的分管领导进行诫免谈话,责成分管领导坚决制止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同时,协助分管领导对有偿家教的教师诫免谈话,终止其有偿家教行为;
2、副校长马慧琴和牛伟嵘对全体数学教师有偿家教负全责;支部副书记徐志锋和教务主任李欣芳对全体语文教师有偿家教负全责;工会主席宋萍和政教主任叶文忠对全体语数学科教师之外的教师有偿家教负全责。以上领导对分管学科有偿家教的教师诫免谈话,终止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