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苏州市信用管理办法

苏州市信用管理办法

举报
开通vip

苏州市信用管理办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本市和外地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是指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为依...

苏州市信用管理办法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本市和外地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是指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为依据,在信用信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量化的基础上,对建筑业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和建设工程管理活动,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 第三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局建筑业处、城建处和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负责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具体工作,局建筑市场处、质安处和市招标办、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城建监察支队、市造价处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注册的和进入辖区内施工的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日常工作。姑苏区内注册的和进入该区施工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处(主项资质为市政类)和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主项资质为非市政类)负责。 第四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的“苏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为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统一电子管理平台。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进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到公开、公正,保障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  信用信息内容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等。 (一)基本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自然信息,包括企业工商注册、资质类别等级、专项许可、从业人员及承揽工程情况等。 (二)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受到住建部、江苏省住建厅、苏州市及所辖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主要包括: 1.企业受到县级市及以上党委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的通报表彰及表扬情况; 2.工程项目获得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科技进步等奖项; 3.企业、工程项目获得建设行业协会作出的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通报表彰等。 (三)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经县级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查实、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理,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主要包括: 1.县级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2.县级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作出的书面通报批评; 3.被媒体曝光、经查实的不良行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的认定应当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通报、通告、公告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由企业通过苏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自行录入、申报(已领取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的企业基本信息由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申报管理系统自动导入),本市企业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后入库,外地企业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后入库。 第八条  良好信用信息,由建筑业企业通过苏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信息经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公示一周后,本市企业持书面材料至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地企业持书面材料至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核验后入库。 第九条  不良信用信息,由作出处理决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苏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审核。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过执法系统、招投标系统、安监系统和质监系统等对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输入,并自动对接苏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经相关责任单位审核后入库。 在各市、区信用信息平台尚未对接的过渡阶段,对跨区域施工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在本辖区内发生的不良信息及时通报给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 第十条  建筑业企业对本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存在异议的,可在该信用信息被录入苏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后5个工作日内向审核部门提出陈述、申辩,并提交书面理由;查证属实的,予以变更。 第三章  信用评价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为依据,根据信用评价标准每年对建筑业企业信用进行上半年度、下半年度和年度评价。上半年度评价周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下半年度评价周期为7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评价周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实行记分制,包括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分、良好行为信用分、不良行为信用分。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分、良好行为信用分、不良行为信用分分别按照30%、30%、40%权重汇总计算所得分数为企业信用评价得分。 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分由初始分和动态分构成。 凡具有有效《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均可获得80分基本信用初始分。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动态分,根据企业在评价时点前两年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备案的工程合同造价进行计算。工程合同造价最高的企业,动态分为20分;无工程合同备案的企业,动态分为0分;其余的,按线性插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第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良好行为信用分,以企业在苏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的良好信用信息为基础,对照标准进行加分计算。累计加分最高的,良好行为信用分为100分;无加分的,良好行为信用分为0分;其余的,按线性插值计算。良好行为加分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信用分由综合检查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巡查分和其他不良行为分组成。 综合检查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详见附件二。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巡查分由质监站、安监站分别对应考核期对在建工程日常巡查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其他不良行为起评分为100分,以企业在苏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的不良信息为基础,对照标准进行扣分计算。其他不良行为扣分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十七条  综合检查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巡查分和其他不良行为分分别按照40%、30%、30%权重汇总计算所得分数为企业的不良行为信用分。 第十八条  同一事项有不同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的计;同一事项有不同扣分的,按照扣分最多的计。 第十九条  在综合检查中,无在建项目或未被抽查到的本地或外地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按本次综合检查本地或外地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建筑业企业在建项目检查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第二十条  同一外地企业同一考核期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多个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信用评价的,取其平均值作为该企业该考核期的最终信用评价得分。 第二十一条  本市新办企业初次信用评价得分为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本市企业上一半年度公布信用评价得分的平均分。 新进我市外地企业初次信用评价得分为在我市施工的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外地企业上一半年度公布信用评价得分的平均分。 第二十二条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在每年8月份和次年2月份将辖区内注册的本市企业和进入辖区施工的外地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上报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后在每年三季度和次年一季度按企业主项资质类别通过苏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及相关网站公示、公布建筑业企业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信用评价总分和排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根据企业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信用评价得分,计算其总分值,作为企业该年度综合得分(该年度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在建工程的外地企业不计算综合得分)。按照主项资质类别排名,综合得分排名前10%左右的企业年度信用等级为A类,综合得分排名在10%~95%之间的企业年度信用等级为B类,排在后5%的企业年度信用等级为C类,在该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年度信用等级为D类: 1.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2起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2.受到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 3.暂扣资质证书经整改仍不到位的,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安全评估不合格的; 4.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承揽工程业务一年以上的; 5.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假借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追讨工程款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串通投标、转包、行贿、商业贿赂等行为,经行政机关或司法部门依法认定并查处的; 7.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第四章  评定结果应用 第二十四条  鼓励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使用已发布的信用评定结果。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发包环节,应当充分考虑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定结果。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建筑施工招投标采用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三合一”评标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作为对应时间段中该企业信用标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结果在预选承包商评审、资质核查、日常监管、工程担保、专项督察、评先评优等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在信用信息的录入、申报工作中应当诚实守信,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有虚报、漏报、瞒报本企业信用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可视具体情况,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加倍扣分或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工作中,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对照信用评价标准,做到全面采集信息、准确定性行为、及时监督检查,引导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建筑业企业认为有关部门信用管理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违反本办法的,可以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建筑业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   行为内容 加分标准 企业综合方面 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人民政府荣誉称号的 +10 受到江苏省住建厅、苏州市人民政府荣誉称号的 +6 受到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级人民政府荣誉称号的 +4 受到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荣誉称号的 +2 受到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4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3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2 受到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1 受到国家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的 +3 受到省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的 +2 受到市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的 +1 受到县(市)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的 +0.5 质量 方面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表彰的(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 +10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表彰的(扬子杯、紫金杯、省优质市政示范工程等) +6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表彰的(姑苏杯、天堂杯、市市政优质工程等) +4 承建项目获得县(市)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2 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 +10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 +6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 +4 承建项目获得县(市)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 +2 科技进步方面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工法的 +10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工法的 +6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工法的 +4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 +6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 +4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 +2 获住建部“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 +6 获省住建厅“江苏省建设科学技术奖的 +4       注: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有效期为3年,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2年,市及县(市)级奖项的有效期为1年,以发文日期或证书日期为准。 附件二: 综合检查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综合检查是以在建工程为载体,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实况等进行量化考核。 一、综合检查内容和计分标准详见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一—六。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一(工程概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形象进度 结构类型 建筑层数(层) 工程投资金额 (万元) 投资来源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项 目 单位名称 合同内容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商品砼生产单位       预拌砂浆生产单位       桩基检测机构 备 注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签字: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二 (建设程序情况) 省信用进行量化打分,内容也不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标准语言 是 否 备注 1 立项批文 是否具备,是否在有效期 无立项批文;立项批文失效。       2 土地使用证 是否与立项批文对应,时序是否颠倒。 无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与立项批文不对应或时序颠倒。       3 规划许可证 是否与立项批文对应,时序是否颠倒。 无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与立项批文不对应或时序颠倒。       4 施工许可证 是否与立项批文对应,时序是否颠倒。 无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与立项批文不对应或时序颠倒。       5 依法建设情况 是否被立案处理,是否少报多建 本项目正在被立案处理;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少报多建。       6 招标情况 是否办理招标,招标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总承包未办理发包手续;总承包发包内容不完整;未办理专业工程发包手续。       7 施工合同备案 是否备案,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 总承包施工合同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专业工程发包施工合同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8 监理合同备案情况 是否备案,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 监理合同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9 审图手续 是否办理 未办理审图手续。       10 质监手续 是否办理 未办理质监手续。       11 安监手续 是否办理 未办理安监手续。       12 资金支付情况 是否按见证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查支付凭证)。工程结算时限是否有约定。 未按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3 安全文明措施费 是否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和支付,是否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优质优价” 未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和支付;合同中有创优要求但约定不计取创优价款;合同中虽无创优目标但强制约定即使创建了优质工程也不计取优质优价费。       14 工期管理 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压缩经备案签证的合同约定的工期。 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压缩经备案签证的合同约定工期。       检查人签字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三(项目综合情况) 内容不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评分标准 扣分 情况 得分 情况 扣分 原因 1 企业管理(15分) 《信用管理手册》使用(10分) 总、分包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 《信用管理手册》 一项不符合扣5分,最多扣10分 《计价手册》(5分) 总包企业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 不符合扣5分 2 项目经理及管理班子(10分 ) 项目经理专业是否与承接工程相适应,是否在岗 专业不对口扣5分,不在岗5分 项目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施工、造价等)是否持有岗位证书 一人不持证上岗扣3分,最多扣5分 3 项目部管理(15分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建设(10分) 项目部组织机构网络建立情况;项目部质量、安全、文明、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项目部质量、安全、文明、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工程档案管理人员是否参加档案管理培训,档案存放是否安全。 未建立扣5分,不健全扣3分 未建立扣5分,不健全扣3分 未上墙扣5分 缺一项扣2分,最多扣5分 “标牌设置”(5分) 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 漏一项扣2分,最多扣5分 4 总分包合同管理(30分) 总承包(10分) 承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合同是否按规定备案 无资质扣10分,合同未备案扣5分 专业分包(10分) 发包方是否有发包资格、承包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签订合同、合同是否备案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最多扣15分 劳务分包(10分) 劳务分包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签订合同、合同是否备案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最多扣10分 5 农民工管理(30分) 《计酬手册》使用(5分) 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 未使用扣3分,已使用,但不规范扣2分 农民工工资台账(12分) 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是否按规定将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农民工花名册等进行存档 处理网络未建立,扣3分,台账未存档扣5分,不齐全扣3分 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置情况(5分) 按有关要求设置农民工业余学校 未设置扣5分,已设置不达标扣2分 是否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台账 未建立扣3分,不健全扣2分 工资投诉(10分)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产生集访 产生集访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注:标牌包括:工程概况,项目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农民工权益告知,农民工投诉,建筑节能,安全应急预案,施工平面布置图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三(专业工程) 内容不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防水 □装饰装修 □幕墙 □安装 □钢结构 □安装 □防水 □门窗 □消防 □装饰装修 □幕墙 □钢结构 □桩基 □弱电 □保温 □劳务  承(分)包单位   承(分)包内容 项目经理 序号 检查项目 及分值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企业管理 (15分) 承(分)包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15分) 承(分)包方无资质扣15分,承(分)包方无信用手册扣10分。 承(分)包方是否具信用手册(10分) 2 合同管理 (15分) 承(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签订,是否按规定备案(15分) 未签订合同、承发包无资格扣15分,未备案扣10分。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一) 省信用进行量化打分,内容也不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及分值 检查内容 是 否 1 建设单位执行重大变更审批程序情况 查验有无重大设计变更有关手续,未经施工图审查 2 建设单位执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任务书、方案和施工措施 查验资料,(非住宅项目不查)   贯彻《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墙体隔热保温是否按设计图纸要求使用节能材料   3 门窗是否符合设计节能要求   外遮阳是否按照图纸要求设置,不符合扣10分   12层以下住宅是否按设计要求使用太阳能热水器,不符合扣10分   40米以上高层建筑是否按规定使用面砖,未按规定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二) 内容不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及分值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20分) 检查材料、试件、试块取样检验制、施工质量检验制、隐蔽工程验收制、质量事故报告制、上岗培训制、技术交底制、施工组织方案审批制、回访保修制度及落实情况 缺一项扣5分,最多扣20分 2 按施工图和施工技术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0分) 对照施工图及工程隐蔽验收资料检查工程实体(10分) 不符合扣10分 检查施工图审查资料、图纸会审及有关设计变更资料(10分) 不符合扣10分     3 是否执行质量检验制度(10分) 检查检验制度建立及制度执行情况 不符合扣10分 4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执行情况(10分) 查验施工资料和检查工程实体 不符合扣10分 5 是否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送检(标养试块及同条件试块) (20分) 检查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否建立及执行情况(5分) 不符合扣5分 抽查有要求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取样数量及检测结论(5分) 不符合扣5分     6 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是否及时返修(10分) 查阅验收记录及检查工程实体 不符合扣5分 7 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5分) 资料签证情况是否与进度保持一致 不符合扣5分 8 创优措施和特色做法(5分) 不符合扣5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注:此表适用于房建类项目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资料 (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及分值 检查内容及扣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交底、施工日志(15分) 方案审批手续齐全,交底资料齐全,施工日志完整、及时(缺项扣5分,不完整扣2分)       2 原材料、构配件、预制构件及商品砼、梁板、二灰、水稳、沥青等(20分) 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每缺一项扣2分,最多扣20分)       3 见证取样台帐(5分) 台帐应及时、完整(没有扣5分,不完整扣2分)       4 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图审查、变更(5分) 应手续齐全、符合程序、记录完整(缺项扣2分,最多扣5分)       5 施工试验资料(20分) 压实度、厚度等、配合比、试块报告、钢筋连接、桩基检测报告等应齐全、完整(每缺一项扣2分,最多扣20分)       6 功能性检验(10分) 污水管道闭水试验、弯沉试验等应齐全、完整(每缺一份扣2分,最多扣10分)       7 施工记录(10分) 砼浇筑记录、沥青摊铺记录等、灌注桩施工记录、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等应齐全、完整(每缺一份扣2分,最多扣10分)       8 测量复核记录(5分) 控制点、基准线、水准点等的复测记录应齐全、完整(没有扣5分)       9 质量验收记录(10分)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及隐蔽验收记录应内容齐全、签认手续完整(每缺一份扣2分,最多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注:此表适用于市政类项目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三) 内容不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实体质量(100分) 单位名称   抽测地点   工程名称   抽测日期   抽测项目及分值 部位 设计值 抽测数据 得分 扣分原因 混凝土强度(20分) 保护层厚度(10分) 钢筋位置(10分) 现浇板厚度(20分) 重要构件几何尺寸(10分) 轴线间距(10分) 原材料抽检情况(20分) 总分(100分) 得分扣分情况 对该工程实体质量抽测、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注:此表适用于房建类项目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三) 内容不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实体质量(100分) 单位名称   抽测地点   工程名称   抽测日期   抽测项目及分值 部位 设计值 抽测数据 得分 扣分原因 混凝土强度(20分) 保护层厚度(10分) 钢筋位置(10分) 结构层厚度(20分)                                               重要构件几何尺寸(10分)                                               压实度检测(10分) 原材料抽检情况(20分) 总分(100分) 得分扣分情况 对该工程实体质量抽测、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注:此表适用于市政类项目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四(工程质量专业工程)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防水 □装饰装修 □幕墙 □安装 □钢结构   序号 检查项目及分值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1 质量责任制的建立(10分) 检查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成员组成、检查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制、施工质量检验制、隐蔽工程验收制、质量事故报告制、上岗培训制、技术交底制、施工组织方案审批制 缺一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2 按施工图和施工技术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 (10分) 对照施工图及工程隐蔽验收资料检查工程实体(5分) 不符合扣2.5分 检查施工图审查资料、图纸会审及有关设计变更资料(5分) 不符合扣2.5分 3 材料进场是否有合格证、进场检验是否合格(5分) 抽查质控资料中有关原材料的合格证和有效进场检验记录资料 缺一项扣2.5分,最多扣5分 4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执行情况(10分) 查验施工资料和检查工程实体 不符合最多扣10分 5 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及时返修(5分) 查阅验收记录及检查工程实体 不符合最多扣5分 6 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5分) 资料签证情况是否与进度保持一致 不符合最多扣5分 7 创优措施和特色做法(5分) 不符合最多扣5分 8、 原材料监督检测(30分) 检测项目 部位 标准值 抽测数据 得分 9、实体抽测(20分)  抽测项目 部位 标准值 抽测数据 得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情况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是 否 备注 1 提供工程相关资料( 未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 2 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强令施工单位赶工期现象 3 保证安全措施的意见及建议 未采纳设计等单位提出的保证安全措施的意见及建议的 4 围档及冲洗台 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扣、未按要求设置冲洗台 5 现场施工基本条件 “三通一平”等不符合施工条件 6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等使用的质量保证 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行为的扣 7 履行安全职责 未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中签注意见并落实措施的;未组织签订施工单位之间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扣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人签字: 得扣分情况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扣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1 安全履责情况(20分) 项目经理(包括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不履行职责扣10分;安全员(包括分包单位安全员)不履行职责扣10 分。 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0分) 未如实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司索信号工)名册扣10分。 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10分) 未签定总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的扣5分,无安全生产目标扣5分。 4 教育培训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制定和实施(10分) 无教育培训计划扣5分;发现未落实人员教育扣5分。 5 安全防护用具(品)(10分) 未提供钢管、扣件、安全网等验收、检测及有效证书的,每项扣4分:使用不合格产品的扣5分。直至扣完10分 6 安全技术交底(10分)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0分。 7 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10分) 未定期或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的扣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隐患整改到位的扣5分。直至扣完10分。 8 机械设备检测、登记(10分) 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扣5分;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扣5分。 9 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10分)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方案的的扣2分,审批手续不规范的扣2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要求完善方案的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三)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实体安全(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安全防护 设施 (25分) 脚手架、模板支架杆件或部件设置不齐全一处扣2分;杆件间距不符规定的扣4分;脚手架、模板支架基础处理不到位,存在不均匀沉降的扣4分;模板立柱未采取对接接长的扣4分;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未使用可调支托的扣4分;基坑支护措施不落实每项扣2分;临边洞口防护未按规定设置的一处扣1分,人行通道无防护的扣4分;料台未按方案设置的每一处扣2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5分。 2 机械设备 使用管理 (25分) 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扣10分;起重设备作业区内有其他设施而无防护措施的扣4分;未执行机械日常验收、保养制度的每台次扣2分;起重机械未规范使用吊索具的一处扣4分;附墙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扣4分;安全保护装置或部件失灵的一处扣4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5分。 3 安全用电 消防管理 (25分) 外电防护措施不到位擅自施工的扣2分;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不到位的扣4分;电气元件不齐全一处扣1分;接零保护系统未形成的扣4分;保护零线未接到用电设备外壳每一处扣1分;导线随意拖地、架设在金属物上无瓷瓶绑扎的一处扣1分;施工现场无消防平面布置图的扣2分;防火重点部位消防措施不到位的一处扣2分;施工作业面无消防措施的扣3分;存在其他隐患酌情扣分,直至扣完25分。 4 环境保护 (10分) 不落实门卫制度及责任人的扣3分;出入口未落实文明措施的扣3分;材料堆放无序的扣3分;噪音、扬尘等控制不力的扣3分;暴露土方未覆盖的扣2分;出现举报或投诉的扣10分;存在其他问题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0分。 5 生活卫生 (15分) 临设用房采光及通风条件差的扣3分;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扣3分;无淋浴设施的扣3分;生活垃圾未入箱的一处扣3分;无季节性劳动防护措施的扣3分。被城市长效管理考评扣分的扣15分。存在其他问题酌情扣分,直至扣完15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 况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六(监理单位一)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是 否 备注 1 建设管理行为 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召开第一次施工现场工地会议 。   2 应按经备案签证的监理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服务费用(提供支付凭证)。   3 不得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明示或暗示设计或施工单位变更或降低建筑节能要求。   4 不得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明示或暗示设计或施工单位变更或降低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5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六(监理单位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监理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一 企业资质和合同资料(20分) 1.不得超越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接监理业务。 未达到任何一条扣5分,最多扣5分。 2.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3.按规定签订监理合同进行项目监理工作,不允许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签订监理合同。 4.按规定办理单个项目资质核验手续(指非常州企业)。 未达到扣2分。 5.采用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不签订阴阳监理合同。 未达到扣5分。 6.监理取费低于规定收费标准,未低于80%。 达到第6条扣1分;达到第7条扣2分;达到第8条扣6分,最多扣6分。 7.监理取费低于规定收费标准,低于80%超过60%。 8.监理取费低于规定收费标准,低于60%(含60%)以下。 9.监理合同应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应有书面资料。 未达到扣2分。 二 现场监理人员和监理机构管理(20分) 1.总监应按照规定到岗到位,不得挂靠。 未达到扣2分。 2.总监在一年内变更不得超过2次。 未达到扣1分。 3.现场监理人员应符合投标文件要求,人员变更应有相应手续。 未达到扣2分。 4.现场监理人员应持证、戴胸牌上岗,非本单位监理人员不得上岗。 未达到扣2分。 5.监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应制表上墙。 未达到扣1分。 6.监理规划的编制、审核应符合监理规范要求,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监理措施内容齐全并具有针对性。 未达到扣2分。 7.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未达到扣2分。 8.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应提出审核意见。 未达到扣2分。   9.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按确定的工地例会周期召开工地例会。 未达到扣1分。   10.无施工许可手续,监理应予制止(以书面材料为准)。 未达到扣1分。   11.正确使用《江苏省建设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阶段监理现场用表》。 未达到扣1分。   12.现场监理人员不得超越执业资格签署意见。 未达到扣1分。   13.监理日记:将监理工作写入日记,发现的问题有处理和闭合记录,应有安全巡查、隐患整改、复查情况记录;谁记录谁签名,总监及时审阅和签字;每天及时记录。 未达到扣1-2分。   三 质量控制(20分) 1.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应有纪要并有有效签字。 未达到扣1分。   2.工程变更应符合监理规范程序。(重大变更应通过审图合格) 未达到扣1分。   3.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报验应符合规定。 未达到扣2分。   4.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测见证取样资料应完整。(小直径钢筋、外加工是否登记、保温材料、防水材料) 未达到扣1分。   5.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旁站监理应有记录。 未达到分别扣1分。   6.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监理应有独立复核资料。 未达到扣1分。   7.施工企业上道工序未报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应及时书面制止和纠正。 未达到扣1分。   8.基础、主体等分部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并记录。 未达到扣3分。   9.不得将不合格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确认。 未达到扣3分。   10.《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执行情况 未执行扣3分   11.《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未执行扣3分   四 进度控制(10分) 1.应审批总进度计划。 未达到扣4分。   2.应审批阶段进度计划,作出相应分析。 未达到扣4分;审批不齐全的扣2分。   3.应检查进度计划,作出相应的分析。 未达到扣2分;进度计划偏离目标,监理未识别的扣1分。   五 造价控制(10分) 1.工程未验收合格不予计量。 未达到扣2分。   2.工程计量依据正确,未错签工程量。 未达到扣4分。   3.工程款支付审核程序不符合要求,监理应采取措施。 未达到扣4分。   六 安全生产(20分) 1.应编制安全生产监管的内容、制度、程序和方法。 未达到扣2分。   2.应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 未达到扣2分。   3.应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未达到扣3分;审核不齐全扣1分。   4.应审查施工企业机械和设备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未达到扣2分。   5. 监理月报中应编写安全生产监管内容。 未达到扣2分。   6.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和暂时停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采取后续措施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未达到扣3分,未完全达到酌情扣分。   7.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不符合要求,总监不得同意开工。 未达到扣2分。   8.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未达到扣2分。   9.应审查总、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并有检查记录。 未达到扣2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二、综合检查得分计算方法: 在综合检查中,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无专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企业的项目得分=表三×30%+表四(二)×20%+表五(二)×20%+表四(三)×15%+表五(三)×15%。 有专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表三×20%+表四(二)×15%+表五(二)×15%+表四(三)×15%+表五(三)×15%+∑(专业分包单位平均得分)×20%。 专业分包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表三(专业工程)×50%+表四(专业工程) ×50%。 同一建筑业企业被检查多个在建项目的,取其平均值作为该企业的此次综合检查得分。 在综合检查中,无在建项目或未被抽查到的本地或外地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得分,按本次综合检查本地或外地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建筑业企业在建项目检查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附件三: 建筑业企业其他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有效期 市场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的 -5 1年 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的 -4 1年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 1年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 半年 受到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1 半年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6 1年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2 半年 涂改、伪造《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 -6 1年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6 1年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10 1年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6 1年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 -6 1年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6 1年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递交投标文件的或撤标的; -2 半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 半年 未按要求办理、年检《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的 -2 半年 未按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的 -2 半年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6 1年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6 1年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6 1年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2 半年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2 半年 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 半年 项目中标后,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见证)的 -2 半年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 -2 半年 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未按规定备案(见证)的 -2 半年 项目经理无相应执业资格的 -2 半年 项目经理不在岗或变更无合法手续的 -2 半年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月报、季报、年报等统计报表的 -2 半年 未按规定及时发放民工工资的 -3 半年 现场未在醒目位置设立民工权益告知牌的 -2 半年 未发放民工劳动计酬手册,或计酬手册未能逐月记载相关内容的 -2 半年 未按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2 半年 恶意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8 1年 质量行为 承建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10 2年 承建项目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 -9 1年 承建项目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 -8 1年 承建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 -4 半年 承建项目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 -3 1年 承建项目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 -2 半年 承建项目受到县(市)级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 -1 半年 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未及时上报,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不力的 -5 1年 安全行为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10 2年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9 1年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8 1年 承建项目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 -3 1年 承建项目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 -2 半年 承建项目受到县(市)级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 -1 半年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岗位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5 1年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擅自进行新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6 1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2 半年         注:同一企业同一性质的不良行为获得不同级别的处罚或处理的,按最高标准扣分,不作累计扣分。
本文档为【苏州市信用管理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014457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423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19-09-02
浏览量: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