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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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行为~保证项目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信息产业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理招标投标事宜~适用本办法。
可依照本办法办理招标投标事宜的为区公司和市公司~县,市,公司不得办理招标投标事宜。
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投标事宜的~适用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
第三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和服务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 施工发包单项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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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土建工程项目,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 币及以上的,
,二,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 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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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五, 上述以外的项目~公司物资采购委员会决定进行招标的。
公司统谈分签的项目~只对符合上述金额规定的统谈部分进行招标。
第四条 公司可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区公司具备国家规定的自行招标资格条件~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市公司不具备自行招标资格条件~经区公司批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建设项目~区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通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下列通信建设项目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或委托: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有关特殊通信建设项目,
,二,在原局采用同型号设备进行扩容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以统谈分签方式部署实施的项目,
,四,其他按规定可以直接发包或委托的项目。
第六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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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区公司设立招投标决策委员会~其人员由区公司领导和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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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网络部、财务部、市场经营部、发展策略部、综合部、事务部、监察部门各一名人员组成。招投标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招标投标的重大原则~批准招投标项目,含确定招标项目、招标形式~审定入围厂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审定评标委员会的评估报告、确定中标人等方面的内容~负责解决公司招投标中的重大问题~有效监控招投标行为。
第九条 招投标项目承办部门负责具体的招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招投标项目前期的审查报批,
,二,拟定招标的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入围推荐名单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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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报招投标决策委员会审定,
,三, 编制招标投标系列文件,
,四, 自行招标时~组织评标工作并向招投标决策委员会递交 评标报告,
,五, 委托招标时~配合招投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工作,
,六, 发送中标通知并办理有关报备手续,
,七, 招标投标相关文件资料的送达归档管理,
,八, 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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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区公司发展策略部和市公司综合部主要负责招标投标相关文件的法律审查,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招标投标相关文件的财务审查,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其他部门按其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区公司负责招标工作。市公司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区公司招投标决策委员会同意~可授权市公司以委托招标形式组织招标。市公司经授权进行招标后~如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在《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范围内的~其评标结果由市公司自行审定~并依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定标、合同谈判及签订事宜,招标结果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区公司备案。市公司经授权进行招标后~如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超过《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范围的~应将其定标意见连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一同报区公司招投标决策委员会审批,市公司根据区公司的审定意见办理中标通知发布、合同谈判及签订等事宜。
第三章 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公司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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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司决定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公司应在国家主管单位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载明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三个以上,含三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邀请书应载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前期审查报批,
,二,决定招标形式、入围厂商名单,
,三,编制及审查招标文件,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五,投标人申请投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六,向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七,对招标文件答疑,
,八,选择相关专业人员~成立评标委员会,名单保密,,
,九,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文件,
,十一,组织评标,
,十二,评定中标人,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四,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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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司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的资格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原则上由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一般条款、合同特殊条款、合同格式、技术规范、投标书、工程量或设备清单、辅助资料表和图纸等十部分构成。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对于技术方案比较复杂的项目~公司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在最终投标之前进行必要的技术交流。
第十八条 公司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特殊情况下~经招投标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缩短上述时间。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标底是指公司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所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基本概算。公司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四章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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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第二十二条 对重大、复杂的招标项目~在出具招标文件之前~公司应对有投标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要求对方提供经过年检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与招标项目有关的资质证明等。
资格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二, 技术实施能力,
,三, 资质等级及综合实力,
,四, 以往经验及业绩,
,五, 经营信誉。
公司对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公司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并注明有关字样~评标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包括:
,一,投标书,
,二,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四,投标设备数量价目表,
,五,招标文件中规定应提交的其它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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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六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二十七条 投标书及任何说明文件应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采用双层密封信封密封后送达公司。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可以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在合同估算价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以内确定。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公司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投标人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并扣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哄抬标价~不得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违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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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召开开标会议。
第三十一条 自行招标的~开标由公司主持~所有投标人以及被邀请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委托招标的~开标由招投标代理机构主持进行。
第三十二条 公司自行招标的~应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提出评审意见~报招投标决策委员会决策。
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公司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应具备专家资格。公司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可以从自己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组建的专家库中选定评标专家~也可以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三条 开标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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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开始,
,二,核对出席开标的投标人身份和出席人数,
,三,公布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投标书的情况,
,四,安排投标人或其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指定工作人员监督拆封,
,五,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应当众被宣布为废标:
,一, 未密封,
,二, 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印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
,三, 未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
,四, 逾期送达,
,五,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者无联合协议或者授权委托书。
,六, 内容不全或数据模糊~辨认不清。
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时~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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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第三十九条 下列情况属于投标中的重大偏差:
,一,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 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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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规定。
第四十条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公司招投标决策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顺序推荐一至三个中标选候人。
第四十二条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公司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三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公司招投标决策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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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表,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四十六条 招投标决策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其他未中标人。
第四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对公司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公司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 公司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公司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现金金额不应超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为保函或汇票时~其出具单位须经公司认可。中标单位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公司可以取消其签订合同资格。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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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招标的项目~公司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六章 考核
第五十条 在招标投标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对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招投标决策委员会举报,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应予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发展策略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招投标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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