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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供水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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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供水应急处理预案青岛市供水应急处理预案 青岛市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2009-01-12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对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保证城市安全供水,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的应对能力,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确保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构建“...

青岛市供水应急处理预案
青岛市供水应急处理预案 青岛市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2009-01-12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对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保证城市安全供水,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的应对能力,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确保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反应灵敏、运转高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的应对能力。 1.3工作原则 1.3.1政府领导原则:市政府全面领导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统一调动全市有关部门的人力、设施与设备及其他方面的力量。 1.3.2依法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 1.3.3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城市供水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供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 1.3.4分工负责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其主管范围内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力量不足时可请求青岛市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支援。 1.3.5以人为本原则: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影响城市公共供水情况时,坚持以人为本,首先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国防、医疗等用水,兼顾重要工业及其他方面用水。 1.3.6预防与常备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或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事故处置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坚持常备不懈的原则,保证事故发生时处置及时妥当。 1.3.7快速高效原则:发生重特大事故影响城市公共供水时,各部门和单位要迅速反应,马上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或避免因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对社会经济和稳定造成的影响。 1.3.8资源共享原则:通过资源共享,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 1.4工作方针 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本区域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力量为主。在必要时,统一协调全市城市相关行业及社会力量予以支援。当城市公共供水发生重特大事故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时,依法及时请求国家、省有关部门支援。 1.5适用范围 1.5.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重特大事故影响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市公共供水情况。 1.5.2危及城市供水安全的重特大事故,主要指突然发生的自然、战争或人为因素使水质受到污染、供水设施与设备严重故障或损坏以及水源严重不足等情况,严重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1.5.3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及各县级市,应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的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1.5.4发生在本行政区域以外,但可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重特大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1.6事故分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依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 1.6.1特别重大事故(?级):主要指出现因自然灾害、战争或人为因素造成城市供水系统重大损害或瘫痪,或者因水库、河流、地下水等城市供水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无法进行正常供水,从而导致市区全部或较大范围较长时间停水。突然发生、事态特别复杂,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市各方面力量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故。 1.6.2重大事故(?级):主要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局部供水水源遭到污染,或者主要水厂、供水管道等供水设施与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无法正常运行,在较大区域和较长时间内停止供水。突然发生、事态很复杂,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市)政府或相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紧急处置的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故。 1.6.3较大事故(?级):主要指局部供水管道、贮水池、水厂等供水设施与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或局部水质、水压出现异常。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在一定范围内和较长时间影响正常供水或停水,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区(市)政府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故。 1.6.4一般事故(?级):主要指局部供水管道、贮水池等供水设施出 现故障,或局部水质、水压出现异常。突然发生、情况比较简单,在较小范围和较短时间影响正常供水或停水,需要调度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故。 1.7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1.7.1除涉及生命安全、重大社会安全及国家安全等情况外,本预案优先。 1.7.2根据青岛市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或上级的指示,服从上级启动的其他预案。 1.8编制依据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青岛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青岛市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对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部署、组织实施和督察。 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青岛供电公司、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企业等。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作为日常办公机构,由市市政公用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和上报预警信息;承接重特大事故报告;根据事故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对事故的判断和建议,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2应急处置组织分工 指挥部下设现场领导小组,并根据城市公共供水事故的等级和实际情况,成立相关的专业组。专业组的组成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涉及的相关部门确定。 2.2.1现场领导小组:处置较大以上城市公共供水事故时成立现场领导小组。现场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市安监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特别重大事故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重大事故由市市政公用局局长担任组长,较大事故由市市政公用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一般事故由市市政公用局协调有关部门现场指挥。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组织制定事故现场处置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并指挥实施;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领导各有关专业组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部反馈事故现场的情况,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决定或者建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2.2.2宣传报道组:在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事故时,成立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市政公用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供水企业参加,市委宣传部负责人任组长。在发生较大及一般等级事故时,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事故的新闻报道的有关工作。主要职责:协调统一进行新闻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2.3抢险处置组: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市建委、市经贸、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青岛供电公司、供水企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市市政公用局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和现场领导小组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进行应急处置。 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开展工作。市建委参与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工作,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应急处置所需大型机械和设备的组织调用,现场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坍塌建筑物的抢险和恢复工作;市经贸委参与紧急情况下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水的组织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发生时污染源治理,监督肇事单位(个人)消除污染,解除或减轻危害;市卫生局负责采取防疫措施,参与水质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发生人员伤亡时的现场救治及伤员转送、救治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文、汛情等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以及水源地防汛组织工作和水源地水质恢复;青岛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相关的电力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保障;供水企业负责现场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包括供水紧急调度、设施抢险、抢修,水源恢复等。 2.2.4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委参加,市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事故处置现场和影响区域的交通调流和管制,以及治安工作。 2.2.5应急水源组:由市经贸委负责,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通委、事故发生地和影响区域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供水企业等参加,市经贸委负责人任组长。市经贸委负责建立全市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紧急调 配体系,在紧急状态下统一调度全市主要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的生产与销售,为居民提供应急生活用水;市交通委组织车辆配合运送应急用水等;市公安消防局在保证消防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应急水源的运送等工作;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居民应急用水的发放工作。一般事故的应急用水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 2.2.6事故调查组: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实际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市市政公用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参加。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追究相关责任的建议。重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由市安监局或环保局负责人任组长,较大及一般事故由市市政公用局或其他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若调查处理权不在青岛市,则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7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市市政公用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供水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受损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恢复和赔偿;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置、理赔、医疗鉴定等善后处置工作以及社会救助等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供水应急处置工作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通过建立预警预防机制,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降低或避免事故造成的损失。 3.1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地质、水质、污染等预报信息; 3.1.2相关单位和个人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 3.1.3可能影响或威胁市区城市供水安全的其它信息。 3.2信息来源 3.2.1气象、水利、水文、地震等部门对天气形势、水文、汛情、地震等进行监测、分析得出的可能对城市供水水源短缺、设施安全等方面造成威胁的信息。 3.2.2环保、防疫等部门通过监测,发现的污染、疫情等影响供水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3.2.3供水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分析得出影响供水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3.2.4其它单位和个人报告的信息。 3.3信息分析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城市供水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其他部门接 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并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报指挥部办公室。 3.4预警信息的发布 3.4.1当各种渠道的信息显示事态的发展将可能威胁城市供水安全,不能满足城市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正常用水时,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总指挥批准,向相关单位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4.2预警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实行集中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 3.5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3.5.1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做出反应。 3.5.2相关单位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5.3供水部门做好影响范围内供水调度和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市经贸委会同节水管理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态势,做好启动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暂时停止企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用水方案的准备工作。 3.5.4相关单位做好应急保障队伍、应急设备物资等的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接警报警 市市政公用局、供水企业或其他相关部门接警后,应迅速赶到现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初期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恶化,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警。 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有关情况;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可能的后果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及联络电话等。 市市政公用局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在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断后,认为事故等级达到较大及以上时,应向指挥部提出成立相应等级现场领导小组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一般等级事故由市市政公用局组织供水企业抢险、抢修,并协调相关部门配合行动。 4.2应急预案启动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报告的信息和现场指挥人员的建议,提出启动相应预案的意见,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成立相应等级的现场领导小组和启动应急预案。 4.3现场指挥 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总指挥的决定,立即向成员单位下达指令,确定到达现场的时间及集结地点;由现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小组根据救援方案, 负责调动各专业组开展救援工作;各专业组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4基本应急 4.4.1现场领导小组要组织维护好事发地区的交通和治安秩序,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4.4.2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相应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和事件处置程序,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4.4.3与现场处置突发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在接到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主动向现场领导小组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应现场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4.4现场应急救援措施 4.4.4.1特别重大城市公共供水事故(?级)应急处置 当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级)时,各相关单位接到信息后,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进行初期处置。指挥部组成现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事故抢险、抢修,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相应技术规程进行应急处置。指挥部对全市进行统一部署协调行动;统一调度全市矿泉水、纯净水等生产企业的生产与销售,组织调配矿泉水、纯净水等应急水源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生活用水。市市政公用局、市经贸委负责紧急情况下限制、暂停工业企业用水以及重要部门和单位的用水保障的组织工作。供水企业要立即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水源。 4.4.4.2重大城市公共供水事故(?级)应急处置 当发生重大事故(?级)时,各相关单位接到信息后,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进行初期处置。指挥部组成现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事故抢险、抢修,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相应技术规程进行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部署多个部门协调行动;统一调度全市矿泉水、纯净水等生产企业的生产与销售,组织调配全市矿泉水、纯净水等应急水源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生活用水。市市政公用局、市经贸委负责紧急情况下限制、暂停工业企业用水以及重要部门和单位的用水保障的组织工作。供水企业要立即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水源。 4.4.4.3较大城市公共供水事故(?级)应急处置 当发生较大事故(?级)时,各相关单位接到信息后,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进行初期处置。指挥部组成现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事故抢险、抢修,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相应技术规程进行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部署多个部门协调行动;采取送水车、大桶水等方式,为受影响范围内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用水。 4.4.4.4一般城市公共供水事故(?级)应急处置 当发生一般事故(?级)时,由市市政公用局立即组织供水企业等相关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采取送水车、大桶水等方式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用水。 4.5扩大应急 现场领导小组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需要扩大应急时,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请示提高应急等级或启动其他相关预案。 4.6应急结束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进入正常的抢修程序,次生、衍生危害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可以基本保证正常供水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向指挥部建议应急结束,由指挥部总指挥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部门,按原发布渠道和范围予以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 5.1基本原则 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坚持正面引导,及时、准确、有序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5.2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内容 5.2.1危及城市公共供水安全重特大事故的概况以及对城市公共供水的影响; 5.2.2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5.2.3建议公众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5.2.4公众关心的其它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 5.3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的形式 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由宣传报道组负责,由主管部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在事故发现初期、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处置结束后,通过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通讯系统、公众通信网或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 6.后期处置 6.1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分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指挥部。 6.2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组根据事故调查组提供的调查情况,按照职责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3社会救助 6.3.1对受灾人员的社会救助,由市民政局负责; 6.3.2社会、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由市民政局负责管理,做到救援资金、物资专款专物专用。 6.3.3市民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及时解决因参与应急处置而负伤、致残或牺牲人员的救济、抚恤、补偿和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 6.4保险 突发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7.应急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通信管理部门应确保城市公共供水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通信的畅通。 7.1.2指挥部建立应急指挥系统,保障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以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之间的应急通信联络。 7.2应急物资、设施、抢险队伍保障 7.2.1市政府建立应急水源保障体系,在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发生时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用水:一是配备应急水源处理装置,如可采用配备移动海水淡化装置(如车载海水淡化设备)等措施;二是配备专业送水车和贮水袋;三是建立矿泉水、纯净水等紧急调配体系,紧急状态下统一调度全市主要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和产品发放。 7.2.2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储备和保障工作。 7.2.3供水企业要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储备抢险抢修物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及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力量建立应急预备队。 7.2.4在紧急情况下,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批准,有权征用、征调有关单位的抢险设施、设备、物资和人员,各单位应予以配合。 8.宣传、培训与演习 8.1宣传 指挥部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其他形式,加强对国家有关城市供水、节水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应急处置技能。 8.2培训 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应急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等培训和指导。 8.3演习 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对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演习与演练,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 配合与沟通。 9.预案监督检查、管理与更新 9.1监督检查 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2.1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预案正文部分的修订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9.2.2下列情况要对预案进行修订: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 (2)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调整。 (3)应急行动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或对其它应急行动案例进行总结,认为需要修订。 (4)影响预案执行的其他条件发生变化,预案需要修订。 9.3责任 对在城市公共供水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拒不执行预案、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违纪或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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