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关于加强人才招聘洽谈会管理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区域内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才招聘洽谈会管理实施细则》,确保我区人才招聘洽谈会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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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安全的实施,现就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第一条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原则,实行单位自主择人,个人自主择业。
第二条区人事局是本区人才招聘洽谈会的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人才招聘洽谈会的组织实施活动。
第三条本区人才招聘洽谈会包括定期和不定期两类。
定期人才招聘洽谈会是指具有办会资质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在固定场所定期举办的经常性小型人才交流洽谈活动。
不定期人才招聘洽谈会是指具有办会资质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临时租用场所独立或联合举办的人才交流洽谈活动。
不定期人才招聘洽谈会分为大型(400个以上展位)、中型(200--400个展位)和小型(200个以下展位)。各类招聘洽谈会场地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平均每个展位15平方米。
鼓励引导主办单位探索利用互联网、平面媒体等多种形式举办人才招聘会,促进人才招聘活动向多元形式发展。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资质条件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均可申办人才招聘洽谈会。
(一)持有《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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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誉良好;
(二)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三)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并具有人才市场中介服务从业资格。
第五条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两家以上具备资质的单位联合举办的,必须明确负主要责任的牵头单位。
第六条主办单位在丰台行政区域内申办定期人才招聘洽谈会,应向区人事局申请(初次举办应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次年一月份例行申请批准),区人事局依照市人事局授权负责核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七条申办定期人才招聘洽谈会,主办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举办定期人才招聘洽谈会申请表》;
(二)招聘洽谈会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及会场平面图;
(三)《北京市固定人才市场登记证》。
第八条在丰台区域内申办不定期大、中型人才招聘洽谈会须经区人事局审核并报市人事局核准;申办小型人才招聘洽谈会,由举办单位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区人事局申请核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九条申办不定期人才招聘洽谈会,主办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申请表》;
(二)招聘洽谈会的组织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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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安保工作应急预案;
(三)与场地出租单位草签的租赁协议及会场平面图;
(四)主办单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如联合举办还须提交联合办会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第十条区人事局在接到办会申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对符合举办条件的单位开具《人才招聘洽谈会批准书》。
第十一条申办网上人才招聘会或平面媒体人才招聘会应将有关材料
报市人事局备案。备案程序参照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在国家和本市举行重要会议或大型社会活动期间原则上不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一般不得在同一时间、同一场地与其他规模较大的洽谈展览活动重叠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
第十三条人才招聘洽谈会一经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办会时间、地点、规模,如确需变更的,主办单位须办理变更手续。
人才招聘洽谈会项目变更或因故不能如期举办的,主办单位必须提前刊播启事声明,并妥善处理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工作人员的数量与参展展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6。
第十五条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主办单位必须严格审查参会单位的资质、招聘内容和相关宣传资料。负责对招聘单位的诚信进行监督,督促招聘单位向应聘个人及时反馈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布展,明确大会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方案,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并接受有关执法人员的检查。
第十六条办会单位应尊重参会单位和个人的自主权,有责任向参会单位及个人提供相关的服务,确保足够的招聘信息,宣传人才市场管理法规政策,维护人才市场供求主体的合法权益。参会单位和个人在人才招聘应聘活动中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主办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参加人才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接用人单位。代招代聘及法人单位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参会招聘,须出具法人单位同意公开招聘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招聘单位不得招聘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不能流动的人员。招
聘单位的招聘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民族、宗教、性别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或要求应聘人员以其财物、证件作抵押;未经应聘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应聘人员的资料和信息,擅自使用应聘人员的技术、智力成果。
第十九条应聘个人具有向主办单位索取洽谈会相关资料、对招聘会组织者或招聘单位提出意见、向招聘单位提出应聘结果反馈要求的权利;同时履行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遵守招聘会场秩序的义务。
第二十条主办单位在人才招聘洽谈会结束后应向主管部门反馈招聘会情况。
二、具体要求
第一条凡申请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要真实齐全,组织方案要周密全面,安保措施和应急预案要切实可行,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举办;凡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的,已经查实,一律责令停办,并按《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第二条已核准的各类人才招聘洽谈会和固定人才市场定期会,要进一步完善招聘洽谈会的组织、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制定周密详细的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做到人员分工明确,定人、定岗、定职责,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堵塞漏洞。办会单位的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向丰台区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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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会活动的实施情况,并自觉接受丰台区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第三条要加强对举办人才招聘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活动展架等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四防”:防火、防爆、防盗、防拥挤,发现问题及时解
决,确保消除所有安全隐患。
第四条要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大局意识,及时妥善地处理招聘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民事争议、聚众扰乱、拥挤哄抢等事件,在举办招聘会中因安全工作不落实、分工责任不明确而导致发生意外事故的,主办单位及负责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通知
附:1、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申请表
2、举办定期人才招聘洽谈会申请表
联系人:邵洪林葛冬旭联系电话:83656329
北京市丰台区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