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异地定居退休人员医疗费报销须知(一)
1、异地定居退休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如何备案?
答:您在居住地先选择好五家就近的定点医院,填写《和田地区本级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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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五家定点医院分别盖章,由您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盖章后,寄回您单位或委托他人报送社保局征缴大厅医保窗口备案。
在社保局备案的五家异地定点医院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提示:定点医院一年可以变动一次。
2、异地定居退休人员住院起付线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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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多少?
答:根据和田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退休职工住院起付线标准的规定:
第一次住院(元)第二次住院(元)第三次住院(元)
300元200元150元
从第四次起,每次住院起付线标准均为150元
提示:起付线是指在计算您的住院医疗费报销金额前,需要先扣减的由您自付的医疗费用数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门槛费”;超出“门槛费”标准线的,再按照比例报销。
3、异地定居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和田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退休人员住院不分医院等级,在《三个目录》范围内进入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内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5%。
提示:①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以下简称为《三个目录》。
②您住院医疗费中自付部分是:起付线标准、《药品目录》中乙类药的5%、《诊疗项目目录》中部分支付项目的10%、《诊疗项目目录》中特殊材料的15%;您住院医疗费中的全自费部分是:《医疗服务设施项目》中规定床位费标准的超出部分,《三个目录》以外的所有费用。
由您自付和全自费的费用占住院医疗费总额的多少,将直接影响您住院医疗费最终报销金额。
③因为《三个目录》内容很多,在此无法一一注明,您可以登录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jht.lss.gov.vn)的“最新下载”栏进行查询。
4、异地定居退休人员报销住院医药费时需要提供哪些单据?
答:您必须提供三种住院单据原件:①《出院结算发票》;②《疾病诊断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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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出院证》、《住院小结》、《出院小结》中的任何一种均可;③《住院费用明细总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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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为“三种住院单据”。
5、出院结算时,您要核对三种住院单据原件中的哪些内容?
答:请您仔细核对:①三种住院单据中的姓名,金额,入院、出院日期是否相同;②三种住院单据中的印章是否齐全。
提示:如果您提交的三种住院单据原件中的姓名、金额和入院、出院日期互不相符,印章不全,我们只能将报销单据退还给您,这会延长您报销住院医疗费
用的时间,给您造成不便。
6、住院医疗费报销流程是什么?
答: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报销您在异地的住院费用:可以将三种住院单据原件邮寄给:所在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者在和田的家人,或者其他被委托人,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者被委托人来社保局征缴大厅医保窗口提交单据。报销单据符合第4、5条的内容时,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基本医疗保险收单回执》,在15个工作日内报销的住院医疗费将支付到您提供的本人或者被委托人的银行帐户中。《住院医疗费结算单》可由您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或者被委托人到社保局财务部门领取后邮寄给您。
提示:①您所在单位的经办人员、您的家人或其他被委托人是否及时向我局提交三种住院单据,以及三种住院单据是否符合第4、5条的内容,将直接影响您报销住院费用时间的长短;②为了将三种住院单据丢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建议您在邮政局通过特快专递(EMS)或者挂号信寄出,并保留好邮寄收据;③建议您在邮寄之前将三种住院单据复印留底,以便于您核对或者办理个人商业保险报销手续;④工作日是指不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工作时间。
7、为何需要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您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答:为了防止其他人冒名报销,我们需要核对您的身份、被委托人的身份;为了防止您报销的住院医疗费被其他人冒领,我们在报销住院医疗费后,会直接转到您提供的本人或被委托人的银行账户中。
提示:为了确保您住院费报销及时、安全,请您:①委托可靠人员办理住院费报销手续;②提供完整的银行开户信息,否则我们无法办理银行汇款;③务必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④及时查询报销的住院费是否到账,或者请您在银行办理银行卡短信服务;⑤如果您或被委托人的银行卡变更时,请立即到社保局征缴大厅医保服务窗口重新备案。
8、如遇到以下特殊情况,请您注意:
①如您报备的五家定点医院都无法治疗您的疾病时,可以由其中一家定点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后,转院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如果您需要转院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请您在定居地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证明》。
您报销转院医疗费用时需要提供:《转院证明》原件和三种住院单据。
提示:急救门诊票据不予报销。
②异地定居退休人员如患有癌症,需要定期复查时,可提供上一次住院时开出的需要定期复查的医学证明复印件,均可报销复查时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票据。
提示:在同一时间段内,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票据不能同时报销。
9、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根据和田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
提示:一个自然年度是指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1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50001元至150000元之间,在《三个目录》范围内进入统筹基金支付
金额内的住院医疗费,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费用95%的报销比例予以报销;转诊转院的按90%予以报销。城镇职工大病救助最高支付限额年累计为150000元。
提示:报销时的自付和全自费项目以及所提供的单据与第2、4、5、8条内容相同。
11、异地定居退休人员如何办理慢性病申报?
答:根据和行办发〔2010〕16号《和田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治疗暂行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因为内容较多,请登录《和田信息网》(www.xjht.gov.cn)或者《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www.xjht.lss.gov.cn)网站查询。
12、异地定居退休人员慢性病如何报销?
答:①您是被认定的慢性病人群;②您可持已备案的五家定点异地定点医院的《门诊票据》和《门诊费用清单》,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或其他被委托人来社保局征缴大厅医保窗口报销。③按照医疗保险科核定的您的慢性病病种及相应的定额,在定额范围内减去《三个目录》以外的全自费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
提示: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及统筹年度内限额标准为:
肺源性心脏病 1500元;
慢性支气管炎 1500元;
高血压病II期以上(含II期) 2000元;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2500元;
脑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后遗症 2000元;
糖尿病 2500元;
慢性肾炎 1200元、肾病综合症 30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 8000元;
精神病 2500元;
肝硬化 3000元;
慢性活动性肝炎 2500元;
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2000元;
癫痫 1200元;
糖尿病并发症 1500元。
13、异地定居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如何退款?
答:①必须是在社保部门备案的异地定居退休人员方可办理个人账户余额退款;②每年年初由所在单位申报上年度异地定居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社保部门审核后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到您所在单位账户;③您所在单位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您。
提示:请您每年年初和单位经办人员联系、核实个人账户余额退款情况。
14、需要您填写的表格,在《和田信息网》(www.xjht.gov.cn)或者《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xjht.lss.gov.cn)网站中都可下载
15、本须知中未尽事宜以及其他特殊情况,请与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联系。
咨询及监督电话:2038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