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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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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规划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围绕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目标,以推进“十大工程”和“四区建设”为抓手,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和《黄山市国民经济和...

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规划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围绕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目标,以推进“十大工程”和“四区建设”为抓手,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和《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六)《关于稳定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6〕261号) (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发〔2009〕43号) (八)《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九)《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十)《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TD/T 1020-2009) (十一)《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二)《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三)《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十四)《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十五)《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十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部门规划等 第三节 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范围为黄山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9678.84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年为2010年,目标年为2020 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黄山市位于安徽省最南部,介于北纬29?24′—30?31′、东经 117?12′—118?53′。东北与宣城市的绩溪县、旌德县、泾县相接;西北与池州市的青阳 县、石台县、东至县毗连;西南与江西省的景德镇市、婺源县为邻;东南与浙江省的开化县、淳安县、临安县交界。现辖屯溪、黄山、徽州三区,歙县、休宁、黟县、祁门四县,101个乡镇,总人口146.94万人,土地总面积9678.84平方公里。 黄山市地形地貌类型多种多样,以中、低山地和丘陵为主,占土地总面积的90.00%,河川盆地相间分布,占土地总面积的10.00%。地处北亚热带,属湿润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热量丰富,降水充沛,雨热同期,气候条件比较优越。境内动植物种类繁多,森林覆盖率位居全省之首。旅游资源独树一帜,境内山川秀美,生态宜人,是全国唯一集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和世界地质公园“三顶桂冠”于一身的省辖市。 200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31.98亿元,国内旅游收入为55.07亿元,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4.81亿元,一、二、三产业产值比为16.4:35.9:47.7。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528.00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3158.00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全市共有农用地8943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40%;建设用地468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4%;未利用地266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5%。 农用地中,耕地633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5%;园地788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5%;林地7222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62%;牧草地49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1%;其他农用地249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7%。 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76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9%;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34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58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7%。 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面积为117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1%;其他土地面积为 149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 专栏一 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 单位:公顷、% 地类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耕地 63371.82 6.55% 园地 78889.70 8.15% 林地 722203.00 74.62% 农用地 牧草地 4959.49 0.51% 其他农用地 24906.11 2.57% 合计 894330.13 92.40% 城市用地 2574.73 0.27% 建制镇用地 2703.77 0.28% 建设 城乡建 用地 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13450.35 1.39% 独立工矿用地 2327.29 0.24% 小计 21056.15 2.18% 交通运输用地 4464.09 0.46% 交通水 水利设施用地 8811.08 0.91% 利及其 他建设特殊用地、盐田 12557.31 1.30% 用地 小计 25832.48 2.67% 合计 46888.63 4.84% 未利用土地 11731.16 1.21% 未利 其他土地 14934.00 1.54% 用地 合计 26665.16 2.75% 总计 967883.91 100.00% 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全市未利用地面积26665公顷,其中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量较少,荒草地9579公顷和少量的滩涂,且零星分布,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城乡用地结构不尽合理。近年来黄山市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但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减反增。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345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3.88%,比例较高,布局分散。同时由于黄山市山区丘陵的地形地貌特点,导致农村居民点整理难度很大,成本较高。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黄山市土地利用仍存在粗放现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与周边发达地区相比仍然有一定的差距。2005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28.54万元/公顷,低于周边芜湖市(42.62万元/公顷)和铜陵市(105.96万元/公顷)的水平。 ——局部地区土地生态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地方土壤肥力下降,局部地区土地遭受一定程度的污染;地质环境比较脆弱,降雨比较集中,导致区域内地质灾害较严重。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自《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简称上轮规划)实施以来,黄山市及所辖各县(区)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妥善处理土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的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增强了土地宏观调控的能力,土地利用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等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同时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历史条件以及发展观念等方面的局限性,导致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规划实施期间黄山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阶段,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到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使得耕地保护与建设占用的矛盾日益突出;限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管理的需要,规划指标分解实行自上而下控制,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差距,造成指标落实难度很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转变,城市规划及相关规划都进行了修改调整,导致规划与相关规划衔接不够;规划实施管理公众参与制度不够完善。综上所述,上轮规划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土地管理的要求,对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势在必行。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规划期内,是黄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凸显期。必须充分认识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深刻把握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旅游国际化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新要求,为保护耕地、保障发展做出战略性安排。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中部崛起”和“东向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平台。随着“中部崛起”和“东向发展”相关战略的实施推进,将有利于黄山市进一步发挥区位、旅游资源等优势,有利于黄山市利用已有的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进一步承接沿海地区大规模产业转移,推动优势产业加快发展,促进工业反哺农业,为黄山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为土地合理有效利用提供有力保障。规划期内,黄山市一系列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逐步落实,将会大大改善黄山市对外交通条件。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必将进一步增强黄山市区位优势,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为黄山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振兴产业“双十”规划,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供机遇。随着黄山市振兴产业“双十”规划出台,为其发展带来良好的机遇,有利于黄山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改善,有利于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为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建设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和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有利条件。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的打造,能够大幅提升黄山市旅游形象,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以黄山市为中心的皖南地区开放水平,加快建设吸引力更强的世界级旅游目的地。黄山市作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对推进黄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加大。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将不可避免地导致部分耕地被占用,同时,现代农业、旅游业的发展和生态建设也需要占用一些耕地。但是,黄山市是一个山地丘陵区域,耕地面积较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分布偏远、零散,且生态环境约束大,制约了黄山市耕地资源补充能力,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能力有限。 ——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压力大。预测到2010年和2020年,黄山市城镇化率分别为43%和57%,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将拉动基础设施用地的进一步增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将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支撑;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旅游类基础设施需要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但是,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加大,黄山市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任务艰巨,土地利用结构亟待优化。随着黄山市的城镇化以及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建设,黄山市城镇人口以及旅游流动人口将会大幅增加,这导致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的增加。但是由于黄山市属于皖南山区,农村居民点整治难度较大,成本较高,农村居民地用地规模减少的可能性较小,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任务艰巨。 ——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资源保护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客观上压缩了城镇工矿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空间,保障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展望未来,黄山市土地利用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充分认识黄山市土地利用形势,必须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根本指导方针,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积极转变用地观念、完善用地机制,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建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增强土地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用地,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二)保障科学发展,优先保障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三)因地制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 (四)土地供给制约、引导土地需求,统筹安排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 (五)统筹规划、城乡协调、合理布局; (六)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七)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二节 规划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黄山市总人口为155万人,地区生产总值为30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000亿元,城镇化率为43%;到2020年,黄山市总人口为159万人,城镇化率 为57%。 二、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耕地与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有效控制耕地流失,加强耕地补充力度,强化耕地质量建设,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得到严格有效的保护。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63007公顷和62258公顷,确保黄山市5511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到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729公顷以内,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608公顷以内。 ——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得到逐步提高。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用地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到2010年,黄山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0026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2平方米,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2772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9平方米;到2010年,黄山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350公顷以内, 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087公顷以内。 ——科学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2746公顷和24416公顷以内,保障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组团和岩寺组团)的发展和重大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保障民生工程以及国家技术创创新工程所需建设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27280公顷和28356公顷,重点满足京福高铁、皖赣复线、黄杭高铁、月潭水库等项目用地需求。 ——城乡土地利用得到统筹。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加强城乡用地空间管制,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到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451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3295公顷以内;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915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2501公顷以内。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推进。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优先复垦废弃土地,适度开发未利用地,综合整治低丘岗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至201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729公顷;至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3608公顷。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和土地污染防治工作得到加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为78%,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5平方米;到2020年,黄山市森林覆盖率为8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6平方米。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水源得到充分涵养,实现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 ——构筑“大黄山旅游圈”的土地利用战略。抓好旅游资源的科学保护、有效整合和深度开发,形成山上山下一体、自然人文融合、区内区外联动的“大黄山旅游圈”,加快形成以黄山为重点、徽文化为特色、田园风光为依衬的世界级旅游观光度假胜地,全面提升黄山市旅游综合竞争力,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发展和土地资源合理与持续利用。抓住皖南国际旅游 文化示范区、徽文化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机遇,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以中心城区为中心,积极构建南部城镇群的土地利用空间战略。中心城区屯溪组团重点向西发展,新城组团北进东扩,岩寺组团重点向西北发展,城市空间发展重点向新城组团转移。甘棠城区以向南发展为主。两个城区以自然山体、水系、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为基础构建独立发展的一城两区(中心城区、甘棠城区),奠定黄山市未来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的总体空间结构。积极构建南部城镇群,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实现区域内部分工协作和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与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使城镇空间发展格局和土地利用布局相协调。 ——加快融入长三角经济圈的土地利用战略。完善与长三角的交流、沟通、协调机制,积极组织和参与长三角地区的各类经贸活动。加强产业领域的合作与对接,提高与长三角地区第二产业的关联度,提高配套水平和规模,努力成为长三角地区加工制造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长三角经济圈旅游城市联动发展,尽快建成无障碍旅游区,联手打造“名城—名湖—名山”世界级黄金旅游线。通过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建设提升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的对接水平,加快发展商贸会展、休闲娱乐业。扩大绿色有机食品在长三角地区的市场份额。进一步保护农用地尤其是耕地与林地资源,发挥区域 资源优势,实现区域互利合作、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生态—文化—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坚持合理的工业准入制度、用地布局和高标准的污染防治;培育资源节约型的生产与生活方式;重视土地、河流、自然景观、古村落等稀缺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严格保护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逐步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现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加大农地整理力度,适度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894330公顷,到2010年,农用地面积为8989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上升0.48%;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9071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上升1.33%。 (一)耕地 2005年耕地面积63372公顷,到2010年,耕地面积为63007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比2005年下降0.07%;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62258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比2005年下降0.22%。 (二)园地 2005年园地面积为78890公顷,到2010年,园地面积为78205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比2005年下降0.12%;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7783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比2005年下降0.24%。 (三)林地 2005年林地面积为722203公顷,到2010年,林地面积为735848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比2005年上升1.10%;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753585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比2005年 上升2.32%。 (四)牧草地 2005年牧草地面积为4959公顷,到2010年,牧草地面积为5871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比2005年上升0.10%;到2020年,牧草地面积为4933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比2005年下降0.01%。 (五)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4906公顷,到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6014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比2005年下降1.00%;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8563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比2005年下降1.84%。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整合城乡建设用地,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建设用地需求,适当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2005年建设用地规模为46889公顷,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00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上升0.32%;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27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上升0.61%。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1056公顷,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2746公顷, 占建设用地总规模比重比2005年上升0.56%;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441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比重比2005年上升1.36%。 1、城镇工矿用地 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7607公顷,到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945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比2005年上升5.43%;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191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比2005年上升12.68%。 2、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13450公顷,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1329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比2005年下降5.43%;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1250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比2005年下降12.68%。 (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5832公顷,到201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728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比重比2005年下降0.56%;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835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比重比2005年下降1.36%。 三、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未利用地面积为26665公顷,到2010年,未利用地面积为189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下降0.68%;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为7937公顷,占土地总面 积的比重比2005年下降1.93%。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遵循“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的指导思想,按照“保护山水平川整体形态;维系河道、湖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设定和恢复生态通道”的原则,同时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使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起来。以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等共同构建和完善城乡生态空间。将全市划分四个不同的生态功能区。黄山——九华山自然文化遗产保护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本区位于黄山区、黟县的东北部,主要包括黄山风景区、太平湖风景区等区域;牯牛降及周边地区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祁门县西北部和黟县祁门县交界处;休屯盆地景观保护与农业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休宁县的北部和屯溪区西南部;新安江上游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歙县东南部和休宁县西部、祁门县南部。 二、优先安排基本农田 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依据,将大面积、集中成片、高质量等级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在生态屏障网络布局基础上,根据上级下达基本农田指标,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研究结果,综合考虑生态基础设施用地、基本农田生产和农地宜耕适宜性评价等对全域基本农田进行布局调整,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低于原有质量等级。 三、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各类交通用地结构与布局,形成以城市为依托,干线铁路、高等级干线公路、新安江水运为骨架的水陆空并举、干支相连、集疏成网的综合交通体系。 ——巩固和完善水利设施用地布局。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完善城市防洪保安体系;完成全部中型水库除险加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施生态修复和小流域综合治理,防止水土流失,完善中小灌区配套设施,提高有效灌溉面积;建设月潭水库、泗州湾水库等水利项目。 四、优化城镇用地布局 未来黄山市构成“一群两轴两区”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一群”—南部城镇群。以黄山市南部中心城区为核心,建成黄山市城镇密集区,与城市呈一体化发展、密集分布的城镇群圈层。主要包括黄山市南部中心城区、歙县的徽城镇、郑村镇、王村镇等;休宁县海阳镇、万安镇、齐云山镇等;岩寺的西溪南镇等。 ——“两轴”—东西向、南北向两条城镇发展轴。东西向慈张公路西线、皖赣铁路、杭瑞高速(,56)发展轴:以皖赣铁路、杭瑞高速(,56)、慈张线为依托,沿线城镇密集,发展基础良好,主要包括三阳、北岸、闪里、渔亭、平里等乡(镇);南北向京福高速铁路、京台高速(,3)、205国道沿线发展轴:是安徽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主要城镇发展轴线之一,也是区域主要经济发展带动轴,联系北部的黄山风景区、甘棠城区,以现有京台高速(,3)和205国道为依托联系马、芜、铜等沿江城市的北部城镇发展轴,在这条轴线上的重点城镇有:汤口、五城、谭家桥、太平湖、万安、呈坎等。 ——“两区”—环黄山城镇密集区、世界文化遗产地城镇密集区。环黄山城镇密集区以黄山风景名胜区为核心,以汤口、甘棠、焦村、耿城、谭家桥、太平湖镇等风景区外围城镇,以旅游服务接待为核心,形成基础设施紧密联系的城镇建设区。世界文化遗产地城镇密集区以碧阳镇、宏村镇、西递镇、祁山镇为节点,围绕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改善内外部交通条件,强化各城镇的服务功能。 五、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 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优化全市农用地布局。根据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潜力,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发挥山区优势,重点做大做强茶业、竹木业、茧丝绸、中药业和养殖业五大主导优势产业,构筑一条特色经济带,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努力使黄山市建成为华东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充分发挥耕地、园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协调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的布局,在城市组团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用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防止城镇蔓延,促进生态功能完善和都市农业发展;将生态网络建设与黄山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现有自然保护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 六、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稳定、扩大黄山市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用地,顺应皖南自然地貌形态,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根据景观风貌和视觉效果的要求,公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限制沿路建设,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连 片保护和利用,穿插合理分布,保证重要视点之间的视觉通廊开敞;合理安排村庄土地整治,调整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实现景观修复和再造;保护境内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黄山,世界文化遗产西递、宏村,世界地质公园黄山,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歙县,国家历史文化保护区屯溪老街等。保留徽商古道等重要文化线路和徽文化、民俗和休闲用地,形成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 第五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整治的区域。包括在城镇村发展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以外,以行政村为单元,现有基本农田面积超过村域总面积60%的连片区域。本区气候温和、水资源丰富、土质优良,土地现状以农用地为主,区域土地面积10084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42%。 土地利用调控方向:以大力发展商品农业和城郊农业为主,坚持粮、棉、油并举的方针,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重点建设优质粮油基地,着力抓好高产农田建设,制定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改善土地生产条件。 二、城镇村发展区 指以城镇功能为主导用途、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区域。包括黄山市中心城区、甘棠城区及各县级中心城区、重点建制镇发展区。中心城区包括屯溪组团、岩寺组团、副城区甘棠 城区;县级中心城区包括歙县的徽城镇、休宁县的海阳镇、黟县的碧阳镇、祁门县的祁山镇等城关镇地区;重点建制镇发展区,包括黄山区的汤口、焦村、谭家桥、耿城、太平湖、仙源,歙县的深渡、北岸、郑村,休宁县的万安、齐云山、五城、溪口,黟县的西递、宏村、渔亭,祁门县的金字牌、平里。区域土地面积22557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2.33%。 土地利用调控方向:该区域是黄山市未来城乡人口增长和产业发展集聚的核心区,区域土地利用功能主要定位于服务城镇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为黄山市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提供相对完备的城镇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三、林业发展区 指为林业生产发展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条件划分的用地区域。主要为林地以及宜林后备土地资源。区内林地主要分布在黄山区、歙县、休宁县、祁门县等。区域土地面积57672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9.59%。 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鼓励林业发展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严禁各类建设用地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大力加强林地扶育管理,尽快成林成材,发挥综合效益;用材林的采伐量要与林木生长量相协调,以保证林地的稳定和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 四、一般农业发展区 指市域范围内除城镇村发展区、基本农田集中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发展区以外的区域。包括屯溪区、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等区域的部分乡镇。区域土地面积为138921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4.35%。 土地利用调控方向:该区以农业生产为主,特别是粮、棉、油生产;鼓励农业用地区内 的其它用地,按规划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控制区内的农用地转变用途;实施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五、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指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区域。主要包括黄山风景区、太平湖风景区、齐云山风景区、黄山森林公园、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黟县五溪山国家森林公园、歙县历史文化名城景区、徽州区古民居景区、黟县桃花源景区、屯溪老街景区等。区域土地面积238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6%。 土地利用调控方向:以保护自然资源与文化遗产为主,维护土地生态安全;区内土地主要为生态和旅游用地;严格禁止一切污染企业的建设,现有污染企业应关停或搬迁;除生态保护、景点建设、旅游接待设施外,禁止其它非农建设活动。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指基于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新安江、青弋江、阊江、太平湖等重要水源保护区,以及歙县昌溪—金川、歙县长陔—巨川、休宁五城—板桥、祁门彭龙—新安、屯黄公路汤口—琅斯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区域土地利用以水土流失防治和地质灾害防治为主。区域土地面积为8625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91%。 土地利用调控方向:该区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源涵养重要的地区,为土壤侵蚀中度敏感区,生态环境较优越,但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生态敏感性较高。区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重点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其生境,封育结合,提高植被覆盖率,控制丘岗地区水土流失,提高森林水源的涵养能力。发展生态林业、农业和矿区的生态恢复。 第二节 县(区)土地利用调控 为确保规划指标的落实,实现土地利用目标,根据各县(区)的土地利用特点,综合各 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禀赋等因素,确定各县(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强化县(区)级土地利用调控。 ——屯溪区。加快发展机械电子、生物医药、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四大支柱产业,提高支柱产业的辐射带动效应;积极培育传统旅游商品加工业。至2020年,屯溪区的耕地保有量为335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20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31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5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81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14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098公顷。 ——黄山区。突出旅游经济中心,坚持旅游立区,大力发展旅游支柱特色产业。突出工业支撑地位,发展环保型工业,形成医药加工、机械铜材、小水电建设、水资源利用、农产品开发等新型工业体系。至2020年,黄山区的耕地保有量为965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68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54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9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5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28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236公顷。 ——徽州区。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合理、整体推进,力促形成以工业经济为中心、现代农业为基础,旅游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全面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至2020年,徽州区的耕地保有量为524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32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782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2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8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14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738公顷。 ——歙县。以食品、机械、化学、文教用品为主,形成加工制造、精细化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三个产业集群;加强技术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打造徽州古城品牌,强化徽州古城的旅游龙头地位。至2020年,歙县的耕地保有量为1207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090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83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3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3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46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320公顷。 ——休宁县。工业以食品工业、建材采矿业、木材加工业、机电和金属制品为主,积极发展旅游业,充分挖掘文化内涵,整合旅游资源,努力打造成长三角生态文化乡村旅游基地。至2020年,休宁县的耕地保有量为1516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439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10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9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4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57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768公顷。 ——黟县。着力培育丝织、食品、机电、玩具、工艺品、竹木加工六大产业群体,形成茧丝绸一体化、农副产品深加工、配套机电产品、特色旅游商品、竹木综合利用为优势产品群体的工业构架;依托得天独厚的文化和生态资源优势,主打“世界遗产”与“世外桃源” 两大品牌,力推“中国画里乡村”旅游目的地形象。至2020年,黟县的耕地保有量为708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94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3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2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8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2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19公顷。 ——祁门县。工业以陶瓷工业、食品工业和木材加工业为主。立足生态优势,培育生态产业,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打造全国生态示范基地、华东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基地、全省绿色产品深加工基地。至2020年,祁门县的耕地保有量为968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65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65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9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0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86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328公顷。 各县(区)要在《规划》的原则、目标和任务的指导下,编制本级规划,落实市级规划分解各项目标和任务,指导乡镇规划的编制,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合理利用与用途管制,落实市域土地利用分区和用地政策,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允许建设区。区域面积18797公顷。允许建设区是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区域。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市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有条件建设区。区域面积301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是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 扩展边界以内区域。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限制建设区。区域面积926571公顷。限制建设区是规划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中心村建设,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合理布局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已布局线路走向,在项目清单名录中,已预留用地规模的,未来布局需局部调整的视为符合规划。 ——禁止建设区。区域面积19499公顷。禁止建设区是规划范围内城市禁止建设边界内区域。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黄山市中心城区由屯溪组团、岩寺组团组成。具体范围包括:屯溪区;徽州区的岩寺镇、潜口镇、西溪南镇;歙县郑村镇、王村镇部分行政区域(杭瑞高速(G56)以西、以北)。 第二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规划中心城区(屯溪组团、岩寺组团)城市人口到2010年为33.5万人,到2020年为 46.5万人;用地规模到2010年为31平方公里,到2020年为57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形成多中心组团结构。通过城市生态绿脉的快速道路串联屯溪、岩寺二个城区和若干个旅游景点,同时,蜿蜒曲折、线型优美的多条河流在二个城区中环绕穿越,使城市生长在青山绿水之间。规划形成三大功能片区,分别为南部屯溪组团、北部岩寺组团、城市生态绿脉。 第三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 ——允许建设区。中心城区规模边界范围内区域,即“屯溪组团、岩寺组团”,为中心城区规划期内的相应建设用地和规划建设用地边界,规划区域总面积为5700公顷。 ——有条件建设区。中心城区扩展边界范围内区域,是规划期内城镇工矿用地可选择布局的范围,用以适应中心城区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用地要求。规划区域总面积为2362公顷。 ——限制建设区。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全部划为限制建设区,规划区域总面积为5469公顷。 第八章 土地整治安排 规划期内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共补充耕地3608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分别为902公顷、541公顷和2165公顷。 第一节 大力加强农用地整理 根据黄山市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提升目标,积极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及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农用地整理。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 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规划期内全市通过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为406公顷。基本农田整理重点区域主要包括休宁县省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和黄山区三口镇,黟县宏村镇、碧阳镇,徽州区岩寺镇,歙县富堨镇和休宁县万安镇等“整地兴农”项目。 第二节 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循序渐进原则,结合黄山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农村居民点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开展迁村并点、村庄治理、退宅还田,在改善农村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在所辖三区四县内均有分布。重点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全市共规划实施85个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16620公顷,新增耕地面积496公顷。 第三节 加快工矿废弃地复垦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恢复生产功能、鼓励多用途使用、改善生态环境,加快闭坑矿山、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规划期内全市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面积541公顷。工矿废弃复垦重点是三区四县停产、转产的砖瓦厂及取土地和矿山堆放废石、尾砂矿压占土地。 第四节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加强土地开发调查评价,依据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合理确定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用途和规模,有计划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以增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缓解土地供求矛盾。规划期内全市通过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面积2165公顷。土地开发重点主要是山 区零星分布的荒草地和沿水域零星分布可开发的滩涂地。 第九章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重点交通项目。规划期内,重点保障皖赣铁路复线、京福高速铁路以及黄杭高速铁路建设的用地需求;满足高速公路用地需求,规划期内黄山市境内需要建设的高速公路有黄山—浮梁、建德—黄山、巢湖—黄山、溧阳—黄山、砀山—祁门等;改建黄山机场,按4E类标准规划控制,跑道延长至3400米;建设岩寺高速铁路客运站,改建岩寺货运站。 ——重点水利项目。规划期内,重点建设新安江综合治理工程、泗州湾水库、月潭水库、横江等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丰乐水库和东方红水库节水灌溉工程。 ——重点能源项目。规划期内,重点建设500kV徽州(永丰)输变电工程、220kV潜口、芳村(临溪)、吴川、楠玛、三口、站前区、歙县等输变电工程和寨西等16个110kV输变电工程;祁门县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歙县南源水电站、祁门县电气化建设工程、小水电建设暨以电代燃料项目、市级1兆瓦太阳能光伏示范电站等。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批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建设规划中的用地规模和标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制定和执行规划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 健全规划实施相关管理制度,保障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辖区内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科学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落实差别化的计划管理政策,提高规划调控能力;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计划的严肃性。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与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的审批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合理性的论证审查。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加大违反规划用地的监督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土地监管体系,实施规划动态监管;增强土地规划执法力度,着力探索和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维护用地秩序,保证各项建设活动符合规划。 第二节 加强规划管理行政考核制度 ——完善规划实施政府考核制度。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和激励机制。制定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建立用地指标与经济指标挂钩的约束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的长效督察机制。借鉴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 施行政督察小组,对全市各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利益调节机制 ——建立耕地保护的财政补贴机制。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提高耕地生产效益;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管理,确保上缴地方财政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 ——建立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全面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按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税费,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落实闲置土地收费和收回制度;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培育完善房地产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引入市场机制,用经济手段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方向,不断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四节 提高规划实施社会监督能力 ——建立健全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建立规划编制与实施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完善规划编制与调整的听证制度,增强规划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强化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规划实施过程中,强化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等社会手段,防止不合理变更规划内容,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合理调整。 ——加强规划实施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建立专家咨询评议制度。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库,利用专家资源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就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增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五节 建立规划实施技术保障体系 ——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利用“3S”技术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 ——实施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健全地籍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信息反馈,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法,保证规划的实施;开发基本农田保护系统,建立基本农田统计核查制度,实行网上远程监管。 ——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加快土地管理审批、供应、使用等环节的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建设用地监管,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逐步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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