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接制度
工作交接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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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
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有条不紊地进行,不因人员的变动受影响,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条件
各部门的内部人员调动、岗位轮换、因故离职、职位代理、请长假时、休假期间的工作交接等。
第三条 交接要求
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3、交接需有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三方必须在场,共同对照移交清单,认真核对,经复核清单与实物无误后方可交接,三方签名认可。
4、财务人员、采购专员等岗位交接时须有财务主管人员同时担任监交人。财务部主管、员工,其它部门分管经理,重要岗位的员工进行离岗前交接的,必须报经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工作交接内容
1、公章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
2、会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
3、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
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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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帐页、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结构、管理平台账号及密码、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5、设计资料类(含电子版):设计材料、3d模型、cad图纸、客户信息等。
6、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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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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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
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贷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6、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支票、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结算凭证、其他收据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7、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等。
8、其它:营业执照(正副本)、纳税登记、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钥匙、其它相关物品。
第二章 责任划分
第五条 移交人责任
要按照《移交清单》(见附件)逐项进行移交,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第六条 接收人责任
必须认真填写移交清单,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资产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及资产与实物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第七条 监交人责任
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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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主管部门;监交人离职或者临时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人员接替或者代理,执行监交工作。
第八条 行政经理
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移交流程
第九条 工作交接流程图
岗位:移交人
岗位职责: 移交人
1、处理遗留问题;
2、清点管理范围内的物品及资产;
3、准备交接资料;4、整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 接收人系。 岗位:接收人
岗位职责:
1、检查物品及资产的数量以及使用状态;
2、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有无问题
3、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 有
无 岗位:监交人
岗位职责: 监交人 1、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检查交接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3、检查接收人是否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 有
4、检查交接物品数目是否清楚正确; 有无问题
岗位:移交人和接收人
无 1、移交人或岗位调动者办理离职或调动手续
4、检查交接物品数目是否清楚正确 2、接收人开展工作 交接完成
第三章 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十条 移交清单一式四份,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执一份,档案员存
档一份。
第十一条 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
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二条 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
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第十三条 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账务上的收缴等),由移交
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
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
第十四条 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五条 交接不完整,移交人离任后发现问题的,由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第十七条 未完成各种交接手续的员工,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 由于上级领导原因,未进行正常工作交接的,追究上级领导的责任。
备注:各级人员移交必须亲自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为公司基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监督执行权归经营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附件
移 交 清 单
移交人 接收人 部门 部门 姓 名 姓名
日期 数量 单位 内容
数量单位 内容
监交人: 接收人: 移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