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敞坪镇卫生院
人事制度改革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草案)
1、基本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集中管理原则核实编制;
(2)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岗位;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竞聘上岗;
(4)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稳定原则安置人员;
(5)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开原则分配收入。
2、实施步骤
(一)核定编制
1.我院属于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由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负责纳入编制和预算管理。核定的人员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作为其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拨财政补助经费的依据。
2.根据省编办《关于下达全省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总量的通知》(湘编办【2011】5号)要求,我院按服务人口1.2%核定,全镇34680人,核定编制为42人。
(二)公开选聘负责人
1.院长由区卫生局聘任,聘期一般3年,连续聘任不超过3个聘期,实行聘期目标责任制管理。
2.书记由镇党委任命。
3.领导班子聘任拟行政副院长一名,业务副院长一名,财务副院长一名,由院长聘任。
4.院委会成立拟聘任临床科主任一名,公卫科主任一名,院办公室主任一名,护理部主任一名,由院长及行政和业务副院长联合聘任。
5.领导班子和院委会成员拟聘任条件
序号
职务名称
拟聘条件
备注
1
2
3
4
5
6
7
(三)科学设置岗位
1.设岗原则
按照《湖南省卫生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86号)要求,以编制为基数(42人)科学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财会人员+计算机信息人员+急救车驾驶人员)不得低于岗位总量的90%(38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药剂人员、放射人员、B超心电图、检验室人员、临床医师、护理人员)不得低于岗位总量的80%(34人)。
2.岗位设置
共设11个科室岗位,11个兼职岗位。
(1)科室岗位设置:
院长1人;
书记1人;
药剂科4人;
医技科4人;
临床8人(内科急诊科4人、外科2人、妇科1人、中医1人);
护理8人;
公卫8人(妇保师1人、妇幼专干2人、儿保师1人、防疫专干2人、慢病专干1人、信息专干1人);
医保和财务4人;
急救车驾驶员1人;
保洁卫生员2人;
炊事员1人;
(2)兼职岗位设置:
会计
出纳
采购
财产管理
物资收发
事务长
药剂科主任
后期科主任
工会组织委员
维修
门卫
3.编制岗位说明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岗位分析,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包括工作说明和任职资格两大部分内容。工作说明包括该岗位工作的主要职责、主要内容、工作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工作条件等内容。任职资格包括任职者基本特征(年龄、性别、学历、专业等)、工作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工作技能、任职前需要的培训以及可能的特殊要求等内容。岗位说明书经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竞聘、人员招聘和考核奖罚的依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实施方案。岗位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必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
(四)组织竞聘上岗
1.确定竞聘对象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了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2)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后,至2010年12月31日前,经党委组织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政府人社、卫生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与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工资关系的新进在编在册正式人员。
(3)纳入国家和省统一招募、招聘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医学大学毕业生、执业医师和“三支一扶”中的支医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必须具备岗位所需的相应资质,不具备卫生专业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2.组织竞聘上岗
(1)书面通知竞聘对象参加竞聘(通知发放册签名);
(2)召开会议解读《岗位说明书》,并把全院内有岗位的说明收编制成册发放到竞聘对象手中、签名登记;
(3)竞聘人中填写竞聘上岗申请书;
(4)收集竞聘人员竞聘上岗申请书及相关个人资料(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记等)交区卫生局、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
(5)竞聘人员审核确认后在本院公示;
(6)对公示无异议的竞聘人员进行笔试和技能考核及民主测评;
(7)通过笔试、考核、测评三项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拟定上岗人员并在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区卫生局、人社局审核确认备案归档;
(8)对区卫生局、人社局审核确认备案归档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文本按照2005年国家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首次聘用期一般为3年,卫生院对所聘人员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绩效工资,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五)实行公开招聘
1.编内职工竞聘上岗结束后,仍有岗位空缺时,除聘用国家和省计划内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外,必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的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我院正式职工的子女、配偶,符合招聘条件的,优先聘用。
(六)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1.确定分流安置办法。
(1)未聘正式职工分流安置办法
区域统筹调剂 未聘人员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中可到岳麓区卫生系统其他医疗单位参加竞聘上岗或视情推荐到村卫生室聘用。
允许提前退休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分流人员,因病长期不在岗位人员符合病退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但岗位确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发放标准为:区人事社保部门核发的退休工资+退休人员同等标准的生活补贴+提前退休补贴1200元/月,此标准和发放截止时间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龄签定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
鼓励自谋职业 鼓励和支持未聘人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未聘人员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后,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另按本人连续工龄计算,每1年工龄加发本人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1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
鼓励学习提高 鼓励和支持未聘的年轻职工学习提高。对40周岁以下(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未聘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并考试合格,参加大专以上正规医学学历教育的,实行3年过渡,过渡期间,发给原基本工资,并可一次性补助一定比例的学费。对经学习提高后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医学学历或取得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有空缺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参加竞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也可参加所在地区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开招聘。对经学习提高后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医学学历或取得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
上述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者,按统一政策规定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者,分流后再就业的,随再就业单位按统一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再就业的,可按统一政策规定,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述人员接续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原缴费年限或连续工龄认定,按国家和省里统一政策规定执行。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医保关系,或者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按城镇职工医保接续医保关系的,原实际缴费年限及医保制度启动前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省里确定的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2)未参加竞聘的在编不在岗正式职工清退办法。对在编不在岗正式职工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竞聘的,视为自动离职,输相关手续,并按相关法律政策给予补偿。
(3)未聘和未纳入竞聘范围的非正式职工清理清退办法。非正式职工按规定条件,可参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开招聘,未聘人员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按聘用合同中解除或提前解除聘用的相关条款规定给予补偿;未签订聘用合同的,按相关潜行法规给予补偿。
2.逐人审核确认。分流人员逐人填写分流安置申请审核表。区级卫生、人社和机构编制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流安置和清退人员逐人审核确认,经其本人签字认可,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级卫生、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核销其编制,并将结果报区级财政部门和高级卫生、人社等有关部门备案。
3.落实相关待遇或经济补偿。区级财政、人社、卫生部门对确认的分流安置人员及时按规定关待遇或经济补偿。
(七)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1.绩效考核和分配原则
2.绩效考核和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