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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新税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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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新税法实施细则老挝新税法实施细则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税法修订版的实施细则 财政部第2137号 2005年9月28日,万象市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财政部部长2005年5月19日 签发第04号关于税法修订版的实施细则 根据2005年5月19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会颁布的关于税法修订版的第04号文件; 5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主席签发的关于颁布实施税法 根据2005年5月2 修订版的第46号主席令; 根据2005年9月14日总理府办公室的关于授权财政部制定税法修订版实施细则的第4588号通知 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组...

老挝新税法实施细则
老挝新税法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税法修订版的实施细则 财政部第2137号 2005年9月28日,万象市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财政部部长2005年5月19日 签发第04号关于税法修订版的实施细则 根据2005年5月19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会颁布的关于税法修订版的第04号文件; 5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主席签发的关于颁布实施税法 根据2005年5月2 修订版的第46号主席令; 根据2005年9月14日总理府办公室的关于授权财政部制定税法修订版实施细则的第4588号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组织实施2005年5月19日发布的税法修订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财政部部长签发本税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的制定是为了让税法中规定的所有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或在国外进行永久或暂时经营以及谋生的所有人,不论其是个人、法人或组织,均须为国家预算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条专用术语的定义 为了让人们对税法修订版中出现的某些专用术语达成统一的理解,本细则作出如下定义: •“税收”是指个人、法人、组织,包括在老挝进行永久或暂时经营和谋生的外国人、在老挝有住所和经营场所而到国外进行有利润收入活动的老挝人在内的所有人应尽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是指个人、法人、组织,包括在老挝进行永久或暂时经营和谋生的外国人、在老挝有住所和经营场所而到国外进行有利润收入活动的老挝人在内的所有人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移动的财产,例:交通工具、机械以及其他物资等等。 •“固定资产”是指不可以移动的财产,例:土地、房屋、建筑、工厂、水电站、水利系统、文化场所以及设施建设等等。 •“自由职业者”是指从事不隶属或依附于别人的靠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技能、智慧、创造力和劳动力来 进行独立工作的人。 •“代表/代理”是指代表进行各种经营、谈判和签字的个人或法人。 •“经纪人”是指专门服务于个人、其他法人或者为企业家之间的对话签约做联络工作的、但是不代表其中任何一方、并从中获得报酬的个人或法人。 第二章营业税 第一节营业税细则 第三条营业税是指商品消费者和享受各种服务的人通过老挝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从事各种行业的经营者应上缴的一种间接税。意思是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时就交纳了这部分税款,而由销售者或服务者统一收集这些税款并足额交纳到国家预算中。 第四条根据税法第12条的规定,以下行业必须缴纳营业税: - 从国外往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进口的来于进行买卖、加工或者私用的商品物资,不管进口人是否拥有税务登记证,不管其是经常进口还是偶尔进口,均须交纳营业税; - 从事销售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物资或国内生产的商品,不管是批发、零售,还是现金出售、赊售、寄售或交换的行业; - 普通服务业是指除进口商品、制造、销售行业以外的、以向他人提供劳务收取服务费作为报酬的行业。 税法规定计征营业税是在买卖的各个环节中进行,即:批发、零售、服务和消费者,营业税分两种税率:5%和10% 第二节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始计征时间及征收 第五条营业税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原则是在商品物资的进口价格、批发零售价、生产和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分情况计算各种税收和手续费(如果有产生)。 如: - 对于进口的商品物资:【进口报关价+进口关税+消费税(如果有产生)】×营业税税率 - 对于国内商品:【出厂批发价+消费税(如果有产生)+其他手续费(如果有产生)】×营业税税率 - 对于服务行业:【未上税的总服务收入+消费税(如果有产生)+其他手续费(如果有产生)】×营业税税率 1.从国外进口商品物资的环节 从国外进口商品物资有以下两种类别: 1.1对于拥有进出口或生产税务登记证的进口商 营业税是在进口报关的时候开始计征的,在进口地的计税依据是进口报关价+进口关税+消费税(如果有产生),至于详细的海关申报需按照海关法的规定执行。 例: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了一批空调到国 =5,000,000基普 +进口关税:5,000,000×15% =750,000基普 +消费税:(5,000,000+750,000)×10% =575,000基普 总计: = 6,325,000基普 +营业税:6,325,000×10% =632,500基普 那么,该进口销售商需纳税的情况如下: +关税: = 750,000基普 +其他税务:575,000+632,500 =1,207,500基普 总计: =1,957,500基普 1.2 对于没有进出口或生产纳税登记册证的进口人(临时进口商品的人) 营业税是在进口报关的时候计征的,计税依据是商品进口报关价+进口关 税+消费税(如果有产生)+总利润率 总利润是指从商品物资在进口地的成本价中产生的。即:进口报关价+进口关税+消费税)×20% 临时进口商品物资的进口人还必须按缴纳税法第40条的规定缴纳利润税率为35%的利润税。 例:某甲从国外进口了价值5,000,000基普的空调,该商品的进口税率为15%,利润税率为20%,消费税率为10%,营业税率为10%,因此该进口人需要在海关缴纳的税务情况如下: +进口报关价 =5,000,000基普 +进口关税:5,000,000×15% =750,000基普 总计: = 5,750,000基普 +消费税:(5,000,000+750,000)×10% =575,000基普 总计: = 6,325,000基普 +总利润基数:6,325,000×20% =1,265,000基普 总计: =7,590,000基普 +营业税:7,590,000×10% =759,500基普 + 利润税:1,265,000×35% =442,750基普 那么,该进口人需纳税的情况如下: +关税: = 750,000基普 +税务:575,000+759,000+442,750 =1,776,750基普 总计: =2,526,750基普 2.销售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物资或国内生产的物资的环节 2.1对于销售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物资或国内生产的物资 营业税按销售时或首次从进口人、生产者、批发或零售商手中接交物资时开始计征。计征依据是营业税外的实际销售价。 除需按税法第43条的规定按原始记账式纳税的个人外,其他不论是批发商还是零售商,必须每月递交自己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最迟不得超过次月的15号。 2.2对于出售临时进口的商品物资 对于出售按进口关税免征系统从国外临时进口的商品物资,如:用来为驻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各国大使馆、国际组织、外国专家、国内外投资公司服务的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其他用品,购买这些物品的人有义务申报并缴纳营业税,同时需要交纳进口关税。计征依据是当时的实际买卖价格。 对于购买用来私用或用来服务于自己公司项目的商品也都必须缴纳足额的关税。计征依据如下: 例:某修路公司向国际组织购买了四辆临时进口的总值为55,000,000基普的皮卡车用于服务自己公司的项目,其关税税率为30%,消费税率为25%,营业税率为10% +买卖总值 =55,000,000基普 +关税:55,000,000×30% =16,500,000基普 +消费税:(55,000,000+16,500,000)25% =17,875,000基普 +营业税: (55,000,000+16,500,000+17,875,000)×10% =8,937,500基普 那么,该购车商需纳税的情况如下: +关税: = 16,500,000基普 +税务:17,875,000+8,937,500 =26,812,500基普 总计: =43,312,500基普 3.对于用来自己使用的物资、当作礼品或奖品用的商品 对于自己使用在国 =35,000,000基普 自己使用木材的营业税: 35,000,000×10% =3,500,000基普 当礼品或奖品木材的营业税:14,000,000×10% =1,400,000基普 那么,该锯木厂当月需要交纳的总税款是:39,900,000基普 4.从国家资源中征营业税 4.1对砍伐木材和开采林产品行为征收营业税 包括买卖木材商在内的进行木材砍伐和林产品开采的个人或法人均须交纳开采营业税,税率为10%,还要缴纳对实际开采总值的20%进行缴税利润税,该利润税税率为35%,此外,还要按照规定履行其他纳税义务。 对于开采营业税,不允许从每月营业税中扣除出来但可以把其划入到成本价当中,因为开采环节不属于持续生产环节。 例:某家省级木材开发公司得到10,000立方米的木材砍伐指标,含营业税在 =350,000,000基普 对于从木材砍伐中获取收入者必须按照税法第60条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对于自己种的树,不需要缴纳砍伐税,而对于用来进行加工或出售的木材,则须按法律规定纳税。 对于承包运营商:对于从承包运营中获取的服务费,含营业税在 =17,500,000基普 对于从运输服务中获取收入者必须按照税法第60条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4.2对开发国家其他自然资源的行为征收营业税 - 对于从事开采石膏、褐煤、煤炭、金矿、铜矿、锡矿等矿产的个人或法人,均须交纳开采营业税,该营业税不允许从每个月的营业税中扣除,但可以划入成本价中。 对于从事开采石子、沙土、黑土和黄土的个人或法人均须交纳实际销售总值10%的开采营业税;对于把这些原料运用于其他项目中的个人或法人所须缴纳的税可以从其每个月所纳的营业税中扣除,但必须要完全按照扣除条件执行。 例:某公司获批一沙矿开发特权,假如其一年可以开发40,000立方,每立方价格11,000基普,包含营业税在内的总值是440,000,000基普。 税务计征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 对于开发商: 营业税:(440,000,000?110)×100×10% =40,000,000基普 利润税应按照税法第39和40条的规定缴纳: 某家建筑公司以韩含营业税在内总价2,200,000,000基普的价钱购买了该开发商所开采沙矿用于建筑。 建筑营业税:(2,200,000,000?110)×100×10% =200,000,000基普 沙矿起征点税: =40,000,000基普 最终需缴纳的营业税: =160,000,000基普 5.征收服务业税 对于从事酒店、旅馆、饭店、餐饮、娱乐场所、建筑、维修、市场调配以及客运等服务行业的个人或法人均须按税法第12第3款的规定纳税。征税时间是在业务全部或部分完成时计征。计征依据是实际获取的服务费。 服务人员有义务每个月向所属辖区税务机关递交自己的服务入账单,最迟不得超过次月的15号。 例:某建筑承包公司承包了一个修建医院的项目,按协定,该工程含营业税在内总造价是1,650,000,000基普,建筑期限为2年,第一年完工30% 税务计征方法: 营业税::(1,650,000,000×30%×100)×10%?110=45,000,000基普 至于剩下的70%的工程的建筑营业税将在第二年计征。 第三节扣除已在起征点缴纳的营业税的细则、扣除条件和范围 第六条扣除税款是指按照税法第19至22条的规定,允许当事人通过从今后应缴纳税数额中扣除本人已缴纳的税款的方式把税返还给纳税人。 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获准扣缴税款: (1)具有税务登记证 2)持有合法账户 ( (3)拥有完整的已纳税证明文件,如:进出口申报表、金库收据、进行商品交易或服务时有明确营业税金的、由财政部批准使用的发票。 对不论是以批发或零售的方式出售进口的商品或在国内生产的商品采取扣除营业税的体制是为了避免重复纳税,通过从销售过程中扣除在进口商品时已缴纳的营业税的方式降低国内商品的生产成本。 对于条件不满足的情况,税务机关将不予以受理。 1.进口 例1:2005年1月25日,甲公司进口了10台彩电,进口报关总实价是25,000,000基普,进口关税率30%,营业税率是10% 税务计征方法: - 进口关税:25,000,000×30% =7,500,000基普 ,000,000+7,500,000)×10% =3,250,000基普 - 营业税:(25 2005年2月2日,该公司把这批彩电以除营业税外总额是38,500,000基普的价格出售给乙女士,营业税税率为10% 。 - 甲公司出售商品应计征的税:38,500,000×10% =3,850,000基普 - 实际需缴纳税款:3,850,000,3,250,000 =600,000基普 例2:2005年2月20日,批发商乙女士把这10台彩电买给零售商丙先生,除营业税外,出售价是44,000,000基普,营业税率为10% 税务计征方法: - 乙女士批发商品应计征的税:44,000,000×10% =4,400,000基普 - 乙女士实际需要缴纳的税:4,400,000 ,3,850,000 =550,000基普 例3:2005年2月25日,零售商丙先生把这批彩电出售给消费者,每台售价4,800,000基普,营业税率10% 税务计征方法: - 从零售商丙先生那可计征的税:(4,800,000×10) ×10% =4,800,000基普 - 实际需要补征的税:4,800,000,4,400,000 =400,000基普 2.服务业 对于在购买服务组成部分时已在起征点缴税的营业税,纳税人有权要求从自己应月度应缴纳的营业税中扣除。 上述提到的服务组成部分是指必要的能让服务工作正常运行的组成部分。直接用于服务工作的商品是指服务工作正常进行的商品。某类服务组成部分可能只对某种服务工作起作用,而对另一种服务工作不起作用,所以,在考虑是否允许扣除营业税时的主要依据是要分析该服务组成部分是否直接作用于该服务工作,比如:汽车零部件是对运输服务行业有必要作用的而它对饭店的运行不产生必要作用。 例:2005年4月10日,一家宾馆向税务局递交了本宾馆当月的收入账单以申报缴纳营业税,总营业额是680,000,000基普;同时该宾馆向税务局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扣除自己在购买服务组成部分时已缴纳的营业税,情况如下: - 购买酒水和饮料时所缴纳的营业税: 45,000,000基普 - 水电税: 26,000,000基普 - 已缴纳的营业税总额: 71,000,000基普 税务计征和扣除营业税方法如下: 2005年4月份销售营业税:680,000,000×10% =68,000,000基普 剩余要到次月缴纳的营业税:71,000,000,68,000,000 =3,000,000基普 例:2005年5月12日,该宾馆向税务局递交了本宾馆当月的收入账单,总营业额是2,500,000,000基普。 上个月剩余要到本月缴纳的购买税: 3,000,000基普 水电税: 5,000,000基普 购买酒水、饮料和食品的营业税: 12,000,000基普 在起征点应纳税总额: 20,000,000基普 税务计征和扣除营业税的方法如下: - 月销售营业税:2,500,000,000×10% =250,000,000基普 - 实际应纳税: 250,000,000,20,000,000 =230,000,000基普 3.生产行业 对于在购买原材料、半成品、生产器材、零部件等直接运用于生产的材料时已在起征点缴纳的税款,纳税人有权从自己应月所缴纳的营业税中扣除。 上述提到的其他消费支出是指在进行经营和生产过程中有必要的花费,如:生产器械的维修费、电费等等。 在购买物资时已缴纳的营业税是否允许扣除返还取决于该物资在生产使用中是发挥主要作用还是次要作用。 例:2005年2月,某家工厂进口的材料和设备情况如下: + 进口生产物资总值(包括关税):500,000,000基普,在进口地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为10%,即营业税为 = 50,000,000基普; + 进口一批原材料总值(包括关税):200,000,000基普,在进口地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为10%,即营业税为 = 20,000,000基普 已缴纳的总营业税额:70,000,000基普 + 购买总经理用车:小轿车一辆,价值300,000,000基普(包括关税),营业税率为10%,即营业税为 30,000,000基普 + 购买用于接送员工的大车一辆,包括关税和消费税在15,000,000基普 已缴纳的总营业税额:45,000,000基普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在购买直接运用于生产的物资和原材料时已缴纳的70,000,000基普的营业税允许从应月需缴纳的营业税中扣除。 而对于在购买用于间接服务的小轿车和大车时已缴纳的45,000,000基普的营业税按照税法第20条的规定不允许从应月需缴纳的营业税中扣除。 以下例子将反映出该工厂在销售每个阶段所应缴纳的税以及如何销售营业税扣除在购买原料时已缴纳的税款的情况: 例:2005年3月,该工厂以每吨550,000基普的价格把自己生产的300吨水泥出售给一个建材批发店,,除营业额外销售总额为165,000,000基普。 - 工厂出售300吨水泥需缴纳的营业税: 165,000,000×10% =16,500,000基普 - 转移到次月扣除的营业税: 16,500,000 ,70,000,000 =,53,500,000基普 例子:2005年5月,建材批发店把这批300吨的水泥以每吨600,000基普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除营业税外,出售总额 180,000,000基普。 - 从零售店计征的营业税: 180,000,000×10% =18,000,000基普 - 零售店需缴纳的营业税:18,000,000,16,500,000 =1,500,000基普 第七条 从事出口销售商品、物资和服务业务 对于从事用进口的商品物资、原料、半成品进行生产再加工后销往国外的人,按照税法第21条的规定如果在进口上述原材料时已起征点纳税,其有权从应月所缴纳的营业税中扣除。 如果在购买时所缴纳的营业税款高于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那么剩下的那部分购买营业税将转移到次月扣除,直至如数扣完为止。 第八条对于因某些原因如商品或服务未达到标准或商品与订购单不符合而导致该交易业务取消的情况,对上述业务已在起征点缴纳的税款,允许从取消业务的当月或者次月应缴纳的营业税额中扣除,直到如数扣完。但该获准扣税,必须在具备订购单、销售者或服务者的银行收据或证明文件的基础上执行。 第九条 根据税法第13条的规定,用于援助项目的免征营业税的商品物资或服务是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和援助者之间签署的协议中规定的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商品物资和服务。 对于在为用于援助项目的进口物资或在国内生产的物资申请免征营业税之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列出需用于援助项目的详细的物资清单及其使用目标,然后把列出的清单申请递交财政部商议;对于向该项目出售建材和物资的生产、销售企业和商家则不允许以公司或企业的名义申请免征营业税。 第十条 按照税法第13条的规定,对自由职业者可以免征营业税。但如果上述的自由职业者如果成立公司,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营业税。 第十一条对于通过各种方式推迟递交纳税申报单、企图偷税漏税的行为必须按照税法第83和第106条的规定进行罚款或惩处。 第三章消费税 第十二条消费税是对从国外进口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进行批发或服务的某类商品物资或服务中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税法第26条规定了有关获得免征消费税的商品物资或服务。 第十三条税法第27条的规定,消费税计征依据如下: 1.对于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物资 对于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物资的消费税的计征依据是进口报关实价+进口关税+消费税。消费税需在商品被携带出关之前付清。 例:某公司购买了一辆货车,报关实价是12,000美元,关税率30%,消费税率25% 税务计征方法:(汇率:1美元=10,800基普) - 报关实价:12,000美元×10,800 =129,600,000基普 - 关税:129,600,000×30% =38,880,000基普 - 消费税:(129,600,000,38,880,000)×25% =42,120,000基普 2.对于在国=1,400,000,000基普 例2:某生产白酒的工厂以包括消费税和营业税在 3,740基普 - 除营业税外的每升售价:(3,740×100)?110 = 3,400基普 - 除消费税外的每升售价:(3,400×100)?170 =2,000基普 - 每升消费税: 2,000×70% =1,400基普 - 需缴纳的总消费税:2,000,000,000×70% =1,400,000,000基普 3.对于服务业 对于服务业计征消费税的依据是不包括消费税在 =27,275,000基普 例2:某经营酒店服务和娱乐服务的企业家,其2005年5月份获取包含消费税和营业税在内的服务总收入为150,012,500基普,营业税率为10%,消费税率为25% 税务计征方法: - 不包含营业税在=136,375,000基普 100,000基普 - 不包含消费税在 =109, - 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109,100,000×25% =27,275,000基普 4.对于购买自己使用或者用于当做礼品奖品的商品物资或服务 对于购买私用或当作礼品奖品用的商品或服务,其消费税的计征方法是在当地和当时发生交易的商品物资和服务的价格。 例子:某汽水生产公司通过赠送顾客商品的形式来宣传促销自己的商品,赠送商品总值52,800,000基普,营业税率是10%,消费税率是20% 税务计征方法: - 除营业税外的营业收入: (52,800,000×100)?110 = 48,000,000基普 - 除消费税外的服务收入: (48,000,000×100)?120 = 40,000,000基普 - 计征应缴的消费税:40,000,000×20% = 8,000,000基普 如果不能明确说明自己的营业和服务所得的企业,那么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法第82条的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性计税。 第四章利润税 第一节扣缴利润税的范围、计征依据和利润税税率 第十四条利润税是指从事经营、生产、贸易和服务的,不管其是个人还是法人,是居住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还是境外的有利润所得的人义务交纳的一种直接税。 第十五条对于遵守企业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按复式记账制或通用记账制做帐的个人或法人企业将按如下两种方法计征利润税: 1、年终财务报表的净利润是指结账末期的实际残值和入账初期之间的差额-增加资金份额+企业开支 2、会计年度总收入和总支出的差额。 第十六条按原始记账制 对于按原始记账制做账的开展小规模经营者和从事自由职业者进行计征利润税的依据是根据税法第40和41条规定的累进计征法,从其所获利润中扣除数额为2,400,000基普的年度基本利润收入,但在计征利润税前,要根据税法第10、11、12、14、15和17条的规定先计征营业税。 对于按原始记账制做账的企业家,当计算出其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后,要制定一份每月纳税协议,协议中要详细规定其每月应纳的营业税、消费税(如果有)以及利润税的税款;如果是企业员工,还需计算出其月收入所得税。 第十七条根据税法第40条的规定,利润税率分为普通税率和减税率两种,分别如下: 1普.通税率 - 来自法人开展经营的净利润的35%; - 根据鼓励国内外投资法的规定,鼓励国内外投资企业到各个区域和行业进行投资的:第一区利润率10%,第二区利润率15%,第三区利润率20% - 按照原始记账制纳税的个人企业和自由职业者的利润税按照规定的累进税率缴纳税款,如下: 级别 每级利润基础 计征依据 税率 每级利润税 所有应纳税款 2,400,000基普以下 2,400,000 0% 0 0 ,400,001- 1 从2 5,000,000基普 2,600,000 10% 260,000 260,000 2 从5,000,001- ,000基普 5,000,000 15% 750,000 1,010,000 10,000 3 从10,000,001- 30,000,000基普 20,000,000 20% 4,000,000 5,010,000 4 从30,000,001- 60,000,000基普 30,000,000 30% 9,000,000 14,010,000 5 60,000,000基普以上 „„ 35% „„ „„ • 对按原始记账制纳税的开展个人经营者和从事自由职业者计征利润税的方法 例1:某销售办公用品店2005年度营业额是900,000,000基普(未扣除营业税),但该店无法详细汇总自己的年度营业开支,所以其需缴纳年度营业总额5%的总利润税。 税务计征方法: - 需缴纳的营业税: 900,000,000×5% =45,000,000基普/年 =3,750,000基普/月 - 利润税计税依据: 利润 =(900,000,000,45,000,000)×5% =47,250,000基普 - 按照税法第40条的规定该店应缴纳的年度总利润税如下: 2,400,000基普以下 =2,400,000×0% =0基普 从 2,400,001- 5,000,000基普 = 2,600,000×10% =260,000基普 从 5,000,001-10,000,000基普 = 5,000,000×15% =750,000基普 从10,000,001-30,000,000基普 = 20,000,000×20% =4,000,000基普 从30,000,001-47,250,000基普 = 17,250,000×30% =5,175,000基普 总计: = 47,250,000 =10,185,000基普 每月应缴纳的利润税 =10,185,000/12 =848,750基普 包括营业税和利润税在 每月 - 营业税 =45,000,000基普 = 3,750,000基普 - 利润税 =10,185,000基普 = 848,750基普 - 总计: =55,185,000基普 =4,598,750基普 例2:某销售办公用品店预测2005年度营业额900,000,000基普,即日均营业额2,500,000基普;上述情况是税务人员对该办公用品店的店主进行了可信的咨询和资料收集后进行的评估预测。 税务计征方法: - 应缴纳的营业税: (900,000,000?105)×100×5% =42,857,100基普/年 =3,571,400基普/月 - 按计税依据计算利润税: 900,000,000×5% =45,000,000基普 - 根据税法第40条的规定该店应缴纳的年度利润税如下: 2,400,000基普以下 =2,400,000×0% =0基普 ,400,001- 5,000,000基普 = 2,600,000×10% = 260,000基普 从 2 从 5,000,001-10,000,000基普 = 5,000,000×15% =750,000基普 从10,000,001-30,000,000基普 = 20,000,000×20% =4,000,000基普 ,000,001-45,000,000基普 = 15,000,000×30% =4,500,000基普 从30 总计: =9,510,000基普 每月应缴纳的利润税 =9,510,000/12 =792,500基普 包括营业税和利润税在 每月 - 营业税 =42,857,100基普 = 3,571,400基普 - 利润税 = 9,510,000基普 = 792,500基普 - 总计: =52,367,100基普 = 4,363,900基普 2.减税率 减税率是指获准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投资于优先项目和领域的国内外投资者所享受的减免利润税率。 按照鼓励国内投资法和鼓励国外投资法的规定依据各种情况和时间期限享受减免利润税的国内外投资者需税法第34条规定的条件执行。 根据2004年10月22日国会颁布的《鼓励国外投资法》中的第18条和2004年10月22日国会颁布的《鼓励国内投资法》中的第11条有关于关税政策的各种规定,财政部有权和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商讨有关减免利润税的情况。 第二节其他各种损耗开支的扣缴情况 第十八条损耗开支费的扣缴是指扣除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各种普通开支、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意外支付准备金和真实风险金, 按照税法第37条的规定这些费用允许从年度利润中扣除。 上述各种损耗开支之所以可视为开支项目是因为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与正常管理项目相关并真正为企业利益服务的; 2.必须符合事实并具备合法的证明文件; 3.必须是当年的开支; 4.不属于财产报表中增加财产或者减少债务的项目。 至于不允许扣除损耗开支的项目在税法第38条中有所规定。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折旧费 固定资产折旧费是指按使用的年限或技术方面的革新扣除减值的固定资产值的减少部分,旨在积累资金以便在今后购买新资产代替旧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计算有两种方法: 1.采用固定法扣除折旧费 按固定法扣除折旧费是指在资产原值基础上以固定比例计扣固定资产的年度残值费。 例:某工厂于2003年01月01日购买了一辆用于生产服务的机械,总值是100,000,000基普,按固定法扣除折旧费,即用总成本价?使用年限或者是用总成本价×折旧扣除率,如果该机械使用年限是5年,折旧扣除率是20%,则: 折旧费扣除时间 成本价/原值 折旧费比率 折旧值 年度残值额 使用时间 第一年 2003 100,000,000 20% 20,000,000 80,000,000 第二年 2004 100,000,000 20% 20,000,000 60,000,000 000,000 20% 20,000,000 40,000,000 第三年 2005 100, 第四年 2006 100,000,000 20% 20,000,000 20,000,000 第五年 2007 100,000,000 20% 20,000,000 0 2005年7月1日,该企业以60,000,000基普的价格转让了这台机械,因此,2005年这一年,该企业只需计算扣除半年的折旧费,即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 2005年折旧费:(100,000,000×20%×6)?12 =10,000,000基普 - 转让机械当年度的残值额: 100,000,000-(20,000,000+20,000,000+10,000,000)=50,000,000基普 该企业需把这60,000,000基普的销售所得划归企业所得,至于残值50,000,000基普应划入企业开支。 2.按价值减少法扣除折旧费 按价值减少法扣除折旧费是指用减少币利率×该财产的原值办法计扣固定资产的年度残值费;按照该办法计算,会使年度残值费在第一年度高,以后年度数额逐渐减少。 按价值减少法扣除折旧费,应按下列算式执行: n(n+1)/2具有相同价值的: 有关使用年限5年的固定资产5(5+1)/2=15 例子:某公司于2005年1月1日购买了总成本价为336,000,000基普的器械,其使用年限为5年,每年折旧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原值×5/15 原值×4/15 原值×3/15 原值×2/15 原值×1/15 每年扣除的折旧费额和残值: 折旧费扣除时间 原值与使用年限 折旧值 年度残值额 2005年 336,000,000×5/15 112,000,000 224,000,000 2006年 336,000,000×4/15 89,600,000 134,000,000 2007年 336,000,000×3/15 67,200,000 67,200,000 2008年 336,000,000×2/15 44,800,000 22,400,000 2009年 336,000,000×1/15 22,400,000 0 第三节财务汇总和利润税的申报 第二十条经营者和自由职业者包括其分公司和代理在的财务汇总到总公司账务,由总公司向辖地税务部门统一申报年度利润税。 对于总公司在国外的分公司和代理,需汇总其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 总营业收入的 5% 2生产行业: 总营业收入的 8% 3.运输和建筑行业:总营业收入的10% 4.服务行业:总营业收入的20% - 对于综合项目,其利润税率应择取在项目中营业额占50%以上的主要行业的利润率 - 对于从国外进口商品的个人:进口报关实价的20%,消费税(如果有)但不包含营业税在 =2,400,000×0% =0基普 ,400,001-5,000,000基普 = 2,600,000×10% =260,000基普 从 2 从5,000,001-10,000,000基普 = 5,000,000×15% =750,000基普 从10,000,001-30,000,000基普 = 20,000,000×20% =4,000,000基普 ,000,001-60,000,000基普 = 30,000,000×30% =9,000,000基普 从30 从60,000,001-261,000,000基普=201,000,000×35%=70,350,000基普 需纳税总计: =84,360,000基普 根据法律规定,除需缴纳利润税之外,还需要其他类别的税,如:营业税、月收入所得税等等。 第二十二条利润税申报制度 根据税法第41条的规定,规定对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的各企业在申报关税时必须依据企业营业收 入和企业主的地位来选择某种记账制来确定利润的申报制度,具体如下: 1.按复式记账制缴纳利润税 除了具备通用记账式有的各种分析报告之外,复式记账制还必须具备关于企业原产值、生产成本和服务成本的附加分析报告。 2.按通用式记账制缴纳利润税 通用式记账制是指中型企业的记账方式,其账簿里面必须记录有关日常收支的情况。根据行业的需求,企业至少要具备进账簿、出账簿、存货账簿(收入-支出)和各种支出账簿,需要有分析报告文件,如:财产汇总表、所得报表、资金结构清单、折旧费扣除清单、统计报告表和税务报告表。 3.按原始记账制缴纳利润税 原始记账制是指专门为小型经营的企业服务的,这类企业至少需要履行某条可以记录企业盈利或亏损的强制规定,即用营业收入-营业支出,需持有记录开支的每日账簿、总资产账簿,如果企业有进一步超出合同规定的扩展活动的时候,税务机关需要重新核算纳税人的纳税情况 如果按原始记账纳税的人有意要按通用式记账制按实际收入纳税,则有权向所 在辖地税务机关提请变更,并将能按申请获准。 第二十三条对按原始记账制纳税的企业进行收入评估的办法 根据税法第41条的规定,对按照原始记账式缴纳利润税的小型企业的收入进行评估的方法有很多,但是至少如下情况执行: 1.要参照往年的购买、销售信息和纳税信息等统计信息,如:购物清单、商品移动清单、海关申报表、电费缴费发票、水费缴费发票、使用电视和交通工具的情况、建房情况以及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情况; 2.按季度跟进企业的活动情况(夏天、冬天、雨季、旱季„„); 3.观察企业的地址,如:成立在偏僻处、街角、靠近车站、靠近货运站、靠近学校、靠近医院、靠近机关办事处、靠近工厂、在街道边以及根据企业主的喜好、信仰和能力选择企业地址等等; 4.跟地方政府收集资料; 5.跟企业主和其秘书进行考查和咨询。 第二十四条年度亏损抵扣 根据税法第44条的规定,按复式记账制或通用记账制纳利润税的经营者和自由职业者,如果一旦发生亏损, 并经税务机关检查、认可后,有权把该亏损列入今后三年内年终利润款中抵扣,如果期满后,亏损额仍剩余,将不准再从今后的利润中扣除。 例:2005年的亏损额只能从2006年、2007年、2008年的利润中抵扣。 第四节最低税 第二十五条最低税是指按照复式记账制和通用记账制缴纳利润税的经营者和自由职业者,最大程度上所负的一种直接纳税义务。 税法规定最低税税率包括以下两种: - 对于国内所有生产行业除营业税外,最低税税率规定为年度总经营收入的0.25%;根据工业准则的规定,这些生产行业是指从购进生产原料——投入生产——生产成品或半成品这样一个连续生产的过程;对于购进的用于组装成品或半成品的零部件不算是生产行业,但划归服务业。 - 一般贸易和服务包括从事自由职业者除营业税外,最低税税率规定为年度总经营收入的1% 。 各种情况的计征方法如下: 1.对于已申报亏损但未得到审计部门证明的国内生产企业 例:一食品生产厂家除营业额外,其年度总经营收入是3,500,000,000基普,经营开支是3,550,000,000基普,亏损50,000,000基普。 税务计征方法: 最低税:3,500,000,000×0.25% =8,750,000基普 2.对于所得利润不达预计目标但未得审计部门证明的企业,将要缴纳实际所得利润税以及缴纳差额的最低税。 例:一家贸易公司除营业税外,其年度总经营收入是5,000,000,000基普,年终财务汇总时算出其所得利润是130,000,000基普。 税务计征方法: - 企业应缴纳的年度利润税: 130,000,000×35% =45,500,000基普 - 年终最低税: 5,000,000,000×1% =50,000,000基普 通过对比计算出来的利润税和最低税发现,该公司所获利润不达预计目标,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应缴纳的最低税为: 50,000,000-45,500,000 =4,500,000基普 3.根据税法第50条的规定,对于已申报亏损同时得到审计部门证明的国内生产企业将得以免纳最低税。 4.对于所得利润不达预计目标同时得审计部门证明的企业,将要缴纳实际所得利润税并免纳最低税。 以上述第2种情况为例,那么该公司应纳税为: 30,000,000×35% =45,500,000基普 第二十六条最低税的扣除 分批预缴的年度利润税必须从应缴纳的最低税中扣除。如果已缴纳的最低税其数额高于年度实际利润税,该多缴纳的最低税直接视为是一种纳税义务。 在预先缴纳的年度利润税其数额低于应缴纳的最低税,那么纳税人还需追加缴纳这部分差额的最低税。 例:一家贸易公司预先缴纳的年度利润税数额为200,000,000基普。在年终财务汇总时,计算出该公司应缴纳最低税数额为250,000,000基普。因此,该公司还要追加缴纳如下最低税: 250,000,000-200,000,000 =50,000,000基普 第二十七条免征最低税 根据税法第50条的规定,对于出现亏损并具有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承认的审计部门出具证明的公司可免征最低税。 对于由于审计人员不按照规定出具证明或出具不符合实际的证明、掩盖事实、伪造假信息导致公司出现亏损或所获利润不达预计目标的情况,如果被税务当局或相关负责部门查获其实证,那么按照法律法规和1996年8月26日发布的关于审计法的第159号总理令的规定,该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最低税纳税人需在每年3月1日前向所辖地税务机关递交纳税申请以便让税务机关计征最低税并出具纳税证明。 第五章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享有工资所得、其他物资或现金利益所得、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所得、税法第55条规定的版权、专利权所得以及其他权力所得的人有义务为国家预算缴纳的所得税。 物资利益是指各个干部员工免费从各个组织(除行政和技术组织外)、企业或个人那里使用财产、物质和服务所得的利益,如:不付租金住房或乘车、免费用餐、免费用电用水用燃油、免费使用电视等等。 对于按日、按班次或按承包计算酬劳的员工,他们所获的劳动报酬也必须缴纳所得税。 对于享有多个工资的纳税人,要把其所获全部收入必须在自己固定的工作处全额申报,如有不完全纳税的情况,在年终将会重新审计。 第三十条工资所得税计征方法 按照税法第57条的规定,在计征工资所得税之前必须先扣除收入中的免税收入。 例:退休金和社会保障金的扣除,执行如下: - 作为国家行政-技术组织的公务人员,扣除基本工资的6% - 根据2001年5月28日劳动和社会福利部发布的第1374号通知规定,作为各种形式的企业的员工,扣除其月总收入的4.5% 工资所得税的计征方法有两种: 1.对于工资收入低于1,500,000基普者 1.1 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 在计征工资所得税之前,需先从月度总工资中扣除300,000基普的月度基准 减少金,剩余部分按照税法第60条的规定以5%的税率扣除。 例:国家公务员甲某2005年10月的月收入是498,000基普,其中基本工资 420,000基普,岗位津贴8,000基普,加班费60,000基普,生活补贴10,000 基普。 甲某需要交纳的所得税情况如下: - 月总收入: =498,000基普 - 扣除生活补贴金额: = -10,000基普 - 扣除退休金金额: = -25,200基普 - 需用来计算所得税的收入金额: =462,800基普 所得税计征方法: - 工资在1 -300,000基普 =1,440,000基普 - 扣除社会福利金金额: = -64,800基普 ,000基普 - 扣除生活补贴金额: = -80 - 需用来计算所得税的收入金额: =1,295,200基普 计征方法: - 工资在1 -300,000基普 =1,763,000基普 - 扣除生活补贴金额: = -35,000基普 - 扣除退休金金额: = -25,200基普 - 需用来计算所得税的收入金额: =1,702,800基普 计征方法: - 工资在1 -1,500,000基普:2,400,000基普 - 岗位津贴 :200,000基普 - 特殊工作补贴:400,000基普 - 交通工具月折旧费、保险费和维护费补贴 :300,000基普 - 午餐补贴:300, 000基普 - 住房补贴:300,000基普 - 第十三月工资:700,000基普 - 当月总收入:5,200,000基普 计征方法: - 当月总收入:5,200,000基普 - 扣除社会福利金部分:-234,000基普 - 需缴纳所得税的收入部分: =4,966,000基普 计征方法: - 工资在1 -1,500,000基普内:1,500,000×5% =75,000基普 - 工资在1, 500,0001-4,000,000基普内: 2,500,000×10% =250,000基普 - 工资在4,000,001-4,966,000基普: 966,000×15% =144,900基普 丙某最后需缴纳的所得税总额是:469,900基普。 对于工作不足月的员工,比如说2005年10月份其工作的时间只有8天,收入是480,000基普,该员工需缴纳的所得税情况如下: - 需缴纳所得税的收入部分: 480,000?8×30 =1,800,000基普 计征方法: ,500,000基普。 - 工资在1 -1 • 对于预先交付多年租金的情况,应该根据出租时的实际收入计税; • 对于按照复式记账制和通用记账制开展经营的个人或法人,其从出租财产中所得不需缴纳租金税,但是其需把该租金划归其经营所得进行纳税。 • 享受来源于固定资产收入的个人有义务在自本人收到租金之日起10日内向具有具有资产出租管理权的地方税务机关递交纳税申报单,以便交纳所得税。 • 对于享受免费使用土地或其他财产的情况,使用人有义务为物主交纳所得税。 • 出租人由于特殊原因,如:承租人支付了自己租地开发建设费或修缮费,而在某段时间内不收取租金,出租人由此所获得的利益同样需缴纳所得税。该计税依据是所有开发建设费或修缮费?免租期限 • 承租人把自己所租的财产以更高的租金转租给第三方,超出的部分即所得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承租人是按复式记账制或通用记账制纳税的企业,那么其转租所得收入应划归其经营所得并进行纳税。 2.如果承租人是作为非经营性质的组织,那么其转租所得收入将按照税法第60条的规定缴纳利润税,税率为10% 。 3.如果承租人是个人或按原始记账制纳税的企业,那么其转租所得则被视为是出租所得,需交纳租金15%的所得税。 • 对于申报纳税租金与实际所得租金不符的情况,税务部门有权与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一起重新检查核算其税务。至于出租财产所在地村委有职责提供出租财产的信息和证明。 •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将被强制纳税。 例: 乙某给丙某出租土地和房屋,在租期两年内都未收取丙某租金,由于丙某把应缴的租金用于房屋修缮,修缮费为26,000,000基普。基于这样的情况,说明出租人乙某是间接获利者,相当于他在两年内获得26,000,000基普的租金,那么乙某需缴纳如下租金税: 26,000,000×15% =3,900,000基普 第三十二条来源于流动资产的收入所得的计税方法 来源于流动资产收入所得税是指公司股东或持股人所缴纳的红利及其他利益所得税、出售股份所得税、贷款利息所得税以及担保手续费所得税。 1.公司股东或持股人缴纳的红利和其他利益所得税是除注入公司资金库的利润外的以各种直接和间接形式获得的利润、第十三月工资、、公司行政会议补助、从企业增加或减少资金投入、公司合并、转让股份中所得的利益、从公司宣布停止经营或清理债务中所得的增值等这些所得中扣除的。 各种形式的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在给公司股东或持股份分发红利时应计征缴纳红利税。 国营企业不需要缴纳红利税。 根据税法第56条的规定,本国国营企业与外国国营企业合资的形式,不需缴纳红利税。 例子:某有限公司,在缴纳利润税后的净利润收入是800,000,000基普,在年度行政大会中通过如下分红情况: - 10%的利润注入公司资金库 800,000,000×10% =80,000,000基普 - 10%的利润用于扩大生产 800,000,000×10% =80,000,000基普 - 5%的利润留作给员工发放第十三月工资 800,000,000×5% =40,000,000基普 所应扣除的利润总计:200,000,000基普 那么该公司应缴的红利税是: (800,000,000-200,000,000)×10% =60,000,000基普 2.个人或法人贷款利息所得税 个人或法人贷款利息所得税是从根据协议所得的利息中扣除,该税是消费利息所得的人扣除10%的所得利息中作为缴纳的税款。 3.担保手续费所得税是从所得手续费中扣除10%作为缴纳的税款。 4.个人或法人从版权和专利权、商标或其他知识财产中获取的收入所得税的计征是指扣除所得的5%作为纳税款。 从流动资产、版权、专利权、商标和其他知识财产中获取所得的个人或法人需在自花费所得起10日内向所在辖地税务机关递交纳税申报单。 第六章各种手续费和服务费 第三十三条政府部门应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出具的企业注册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许可证、官方其他文件证明、交通线路使用、出入境、出入境签证、在老挝居住、使用卫星无线广播及电视信号系统、广告宣传制作、商品宣传制作以及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其他服务中征收手续费和服务费。 第三十四条手续费和服务费的交纳时间是根据各种费用的规定而定的。 各国家办事处、组织部门所收取的手续费和服务费需按时全额交入到国家预算当中,严禁各国家部门不经过国家预算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擅自使用该收入,违者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惩罚。 第七章征收各种税务和手续费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办理税务登记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各个经济成分使之合法运作;推动企业的发展,鼓励其在履行纳税义务中做出积极贡献。税务登记证的使用期限是1年,税务登记证分为两种:国内税务登记证和进出 口税务登记证。 1.办理税务登记证 有意要开展生产、贸易、服务经营或要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成立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外国公司的分公司或代理的个人或法人,在其获得相关部门出具的经营许可和获得贸易部门颁发的企业注册证后,需要在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 2.税务登记证的续期 过去一年内开展经营的在国外进行注册登记的包括分公司和代理在内的生产、贸易、服务单位,如果需要办理续期其税务登记证,需要进行营业账户汇总并申报纳税。同时,需要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制定出年度履行纳税义务的计划并向所辖地区税务机关递交有关续期税务登记证的申请书,如果逾期,将予以罚款, 罚款额为办理手续费的50%。 第三十六条做账 按照复式记账制、通用记账制和原始记账制纳税的纳税人必须要按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企业记账法的规定完全、合法地进行做账。 账簿在使用之前,必须要有监管部门即税务机关签发的注册登记号、盖章和签名。规定每份已使用过的登记文件要保存10年,并随时可以出示给税务机关检核。对于按照原始记账制纳税的纳税人要求至少持有收入账簿和开支账簿。 按照电脑程序记账的纳税人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第三十七条出售商品货物或服务时如何开据发票 按照复式记账制、通用记账制和原始记账制纳税的生产经营者、贸易者、服务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在每次交易时都必须给消费者开据发票。 各个使用国家预算、个人或法人预算的组织机构、个人或法人在清帐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发票。 第三十八条企业登记证的检查 每年税务机关都必须检查企业登记证,检查方法有以下三种方式: - 在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的登记文件; - 在企业办事处检查其登记证; - 突袭检查其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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