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须知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
须知
一、用地预审报批
规划调整报批材料(报设区市政府):
1、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请示
2、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的规划修改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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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国
土局)
3、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提供)
4、听证委托函
5、规划修改听证会议纪要
6、专家论证参加人员
7、专家论证会议纪要
8、勘界图(用地单位提供)
9、立项批复文件(用地单位提供)
建设项目预审报批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
3、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4、项目建议书和批复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平面布局图
6、规划蓝线或规划红线图
7、环评报告或环评承诺书(工业项目)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
9、土地利用现状图(红线圈出用地范围)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
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二、土地农转用征收工作流程图
1、委托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现状地形图
2、委托资质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单位做好建设置规划图
3、办理建设项目城市(村镇)规划审批手续
4、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审批手续
5、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6、委托征地部门依法征地
7、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实地测绘埋设征地界桩
8、政府发布建设项目征地通告
9、做好征地红线范围内地类界及各被征地户面积分户测量工作
10、组织核实征地地类、面积、权属、地面实物指标复核确认签字工作
11、依法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2、发布征地听证告知书和组织征地听证(签定征地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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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落实征地资金并存入征地补偿专户和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
14、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占用农保区的,办理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手续
15、占用林地的,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审批手续
16、组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17、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及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三、土地报批、供地所需材料:
(1)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
报批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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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申请保证金的凭证(按预申请用地面积不低于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
3、规划
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
意见函(建设局)
4、涉及使用林地的,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征得有相应审核权的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该地块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初步审核意见(林业局)
5、征地告知、确认、征地听证材料(如放弃听证须附放弃听证说明)(征地事务所)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被征单位)
6、征地资金汇入凭证复印件,原土地所有权单位对土地补偿已到位、无异议的说明(被征单位)(征地资金汇入征地专户凭证、用地单位汇入预申请保证金专户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采用国家54标准坐标系确定界址点坐标(必须采用晒兰图,并标注界址线<用蓝黑细实线>权属单位名
称、加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数字图(CAD2000文件格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字眼来表达层的名称)(测绘部门)
8、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总规调整的须附上调整的有关材料)(耕保股)
9、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用地在现状图的具体位置)(地籍股)
(2)普通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
报批材料:
1、项目审批文件(发改局)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耕保股)
3、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如属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需附安置房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另附:拆迁主管部门关于涉及拆迁项目、需拆迁户数、人口、拆迁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等拆迁情况的说明材料。确定国有承办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涉及城市规划区范围拆迁的,应附经省建设厅批准的拆迁计划)
4、城市规划区内,必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外的,必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局)
5、建设用地规划红线签章图(建设局)
6、涉及占用林地的,必须出具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业部门)
7、征地告知(送达回证、征收告知书)、确认(与被征地村委会、农户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证明)、听证材料(如放弃听证须附放弃听证说明)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 (征地事务所)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被征单位)
8、征地资金落实证明及凭证复印件(50,以上的征地补偿费汇入国土部门设立的征地资金专户)
9、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任命书
注:以上材料除土地所有权证外至少有一份原件,如确无原件的,复印件上需说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原件提供者的公章。
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采用国家54标准坐标系确定界址点坐标(必须采用晒兰图,并标注界址线<用蓝黑细实线>权属单位名称、加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数字图(CAD2000文件格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字眼来表达层的名称)(测绘部门)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总规调整的须附上调整的其它相关材料)(国土耕保股)
3、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用地在现状图的具体位置)(国土地籍股)
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蓝图)(设计单位)(设计图需经建设局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核章)
(3)供地:
工业项目供地审核材料
文字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用地单位)
2、建设部门的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建设局)(具体的规划指标)
3、建设用地申请表(用地单位)
4、用地项目批复(项目批准部门)
5、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项目)
6、有关缴费的收据复印件(出让金、契税缴款凭证复印件)(用地单位)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用地单位)
8、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用地单位)
9、如涉及消防、环保、水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10、地灾评估报告书,专家会审意见,备案表(确定不需要评估的,须附地矿主管部门意见及材料说明) 图件材料
1、用地平面布置图(设计部门)
2、用地红线图(测绘部门)
3、规划红线图(建设局)
4、利用总体规划图
5、土地利用现状图
普通项目用地供地县级审核材料:
文字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用地单位)
2、建设部门的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建设局)
3、建设用地申请表(用地单位)
4、用地项目批复(项目批准部门)
5、属出让项目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项目)
6、有关缴费的收据复印件(用地单位)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经过年检),法人代码证、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核准文件。
8、如涉及消防、环保、水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10、地灾评估报告书,专家会审意见,备案表(确定不需要评估的,须附地矿主管部门意见及材料说明) 图件材料
1、用地平面布置图(建设局盖章确认)(设计部门)
2、用地红线图(测绘部门)
3、规划红线图 (建设局)
四、建设用地报批费用(税费标准)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涉及征收耕地):
建立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个人账户,账户资金由政府补助、村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筹资规模应不低于18000元。政府补助比例不低于70,,其余部分由村集体和个人出资,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县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劳动保障部门筹集到位,并一次性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财政专户。村集体和个人缴费直接缴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省、市补助具体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
被征地农户基本信息表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户主签字: 填表
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以参保时有被征收耕地为前提,参保时未征收而以前有被征收耕地的农户不纳入统计范围。
2、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
3、家庭具有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是指参与第二轮土地承包、征地时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
4、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征地后家庭剩余耕地面积/家庭具有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数;
庭人均乘余耕地占该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比例,被征 5、家
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该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剩余耕地面积( 亩)。
6、属于特困户、计划生育家庭户、残疾人等应备注栏中注明。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征地项目: 项目编号: )
填表说明:
1、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笔如实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2、出生年月以身份证为准;
3、照片一律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59周岁被征地农民只能参加老年养老保障,征地时 4、在保障模式选择上,16
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参加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老补助其中一种,在
模式前口内打“?”;
5、确定缴费方式,在所选择的缴费方式前口内打“?”;
6、缴费标准按照当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填写;
7、本表需按有关规定逐级审核盖章后交农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