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预初审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预初审,需提供下列资料:
1.1.1.1 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1.1.1.2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复印件; 1.1.1.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交通影响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意见等);
1.1.1.4 区属单位应当由区城市规划部门加具规划审查意见;
1.1.1.5 农村村民申请建设用地,应当按下列情况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在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
(1)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按《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提交下列资料:
? 各申请人户内家庭成员的户口薄、身份
证明
住所证明下载场所使用证明下载诊断证明下载住所证明下载爱问住所证明下载爱问
文件;
? 申请非公寓式住宅用地,应当提供经镇土地管理机构审查的申请人现居住情况
证明;
? 申请公寓式住宅用地,应当提供村民委员会和各申请人签订的农村村民建房协
议;
? 所在中心村的规划批准文件、附图;
(2) 申请村经济发展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土地管理部门核准的村被征用的土地面积证明;
?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1.1.1.6 农民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后成立的经济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申请住宅建设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在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
(1) “城中村”改造规划的批复文件、附图;
(2) 经区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
(3)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权属证明文件及附图、附件; 1.1.1.7 因政府公共工程征用或拆迁需要申请拆迁安置复建用地,应当由负责拆迁安置的部门统一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在申请选址意见书阶段已提供的除外,但需在申请函中加以说明):
(1) 申请农村村民的拆迁安置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拆迁量和实际需安置户数的核准文件(应当去除
不符合安置规定的被拆迁户数);
? 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2) 申请复建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政府批准同意拆迁后复建安置的批准文件;
? 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需复建的被拆迁物业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违章建筑总面积应当予扣除);
? 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复建补偿协议;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
1.1.1.8 投资主管部门核发的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 1.1.1.9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航空、通信等部门的,应当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1.1.1.10 1/500现状地形图,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
1.1.1.11 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