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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回扣医药回扣 《一》 最近几年来,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事件层出不穷,而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医药回扣是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形式之一,这些都导致药价虚高等社会矛盾日益激化。本文拟就临床医生收取医药回扣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如何规范医生的处方权,从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提出一些观点与建议,以期完善相关法律,从而对该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1 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药品回扣形势严峻 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多次曝光出多家医疗机构中,几十甚至数百名医生利用手中处方权收取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回扣的违规事件。比如早在2001年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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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回扣 《一》 最近几年来,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事件层出不穷,而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医药回扣是其中最突出的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形式之一,这些都导致药价虚高等社会矛盾日益激化。本文拟就临床医生收取医药回扣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如何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医生的处方权,从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提出一些观点与建议,以期完善相关法律,从而对该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1 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药品回扣形势严峻 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多次曝光出多家医疗机构中,几十甚至数百名医生利用手中处方权收取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回扣的违规事件。比如早在2001年杭州就有69家医疗单位400多名医生收受广州贝氏公司医药回扣;尤其是2004年初,浙江省瑞安市检察院在抽查瑞安市人民医院药品的过程中,发现该院200多名医生中,就有56名收取了医药代表的回扣,总金额高达110多万元,像这样同一家医疗机构中众多医生收取回扣且数额巨大,令人震惊。其实,这些事件仅仅是冰山一角,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早已是行业中不成文的潜规则。据调查,国内药品的零售价多为生产成本的10倍左右,有的甚至高达20多倍。为何药品成本与销售价格差距如此大,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其原因:药商首先要支付医生大笔回扣,再加上其用于宣传、公关等方面的费用,最终导致了药价虚高,从而引起了如今医疗价格畸高、老百姓看不起病等社会矛盾。在构建民主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要根治这一社会顽疾的方法就是利用相对应的法律予以规制。 2 医生收取回扣行为产生的原因 回扣行为在如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是无处不在的,适度的回扣行为也许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过度的回扣行为,比如医药回扣、民间艺术团体举办大奖赛索取选手“辛苦费”等回扣行为,对社会秩序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其长期以来也是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盲区。之所以在医疗界广泛存在回扣等腐败现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深刻原因: 2.1 医药回扣现象突出与我国目前的医疗体制有很大的关系 由于历史及国情等因素,长期以来国家、政府对公立医院经营的补偿机制不健全,对其财政支持非常少,医疗机构为弥补经费上的空缺,就在药品等收入上下功夫,客观上造成了“以药养医”的体制,这一体制的存在,势必使医院成为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争夺之地,在药品销售过程中,明里给医院让利,暗里给医务人员回扣成为药品经销商们的营销策略。同时,我国长期施行“医药不分家”的医疗经营模式,这就更为医生利用诊疗过程中的处方权收取药品回扣创造了便利条件。长期以来,虽然社会各界强烈呼吁运用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对医生的回扣行为予以规范,甚至国家相关部门也试图出台相关规定,但由于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方面存在的种种弊端,难以有实质性的进展。 2.2 我国法律上对医生收取回扣行为性质的认定存在争论,从而导致该行为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相应法律进行调整和规制 由于临床医生的主体地位、医生的处方权性质等在我国刑法中未有明确规定,司法解释也未涉及,致使司法实践中各地处理此类案件都无法可依,司法界对此颇有争议。其归 结起来焦点主要是“临床医生是否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法学界主要有以下两种正反观点:正方观点认为,医院进什么药,是由医院药事委员会决定;但是患者使用什么药,则由医生来决定,所以该观点认为临床医生的处方权实际上是医院药品管理权的延伸,收受“回扣”医生的身份可以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该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本观点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曲新久教授为代表。而反方观点则认为,临床医生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其所行使的处方权并不是一种职权,它只是医务人员从事业务活动所具有的一种资格,就好象律师想要从事法律工作必须要具有律师资格一样。临床医生开具处方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病人服务的行为,医生与病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并不具有“公务管理”性质,因此处方行为并不符合刑法上关于受贿罪的要件规定,因此不能以受贿罪来论处。本观点以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为代表。当然,分析比较以上两种观点,结合目前我国刑法针对“受贿罪”的相关规定,临床医生严格意义上来讲是不符合该罪的主体要件规定的,因此其收取回扣的行为目前还不能以受贿罪论处。 《二》 对医生收取医药回扣行为的法律思考 最近几年来,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事件层出不穷,而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医药回扣是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形式之一,这些都导致药价虚高等社会矛盾日益激化。本文拟就临床医生收取医药回扣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如何规范医生的处方权,从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提出一些观点与建议,以期完善相关法律,从而对该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1 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药品回扣形势严峻 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多次曝光出多家医疗机构中,几十甚至数百名医生利用手中处方权收取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回扣的违规事件。比如早在2001年杭州就有69家医疗单位400多名医生收受广州贝氏公司医药回扣;尤其是2004年初,浙江省瑞安市检察院在抽查瑞安市人民医院药品的过程中,发现该院200多名医生中,就有56名收取了医药代表的回扣,总金额高达110多万元,像这样同一家医疗机构中众多医生收取回扣且数额巨大,令人震惊。其实,这些事件仅仅是冰山一角,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早已是行业中不成文的潜规则。据调查,国内药品的零售价多为生产成本的10倍左右,有的甚至高达20多倍。为何药品成本与销售价格差距如此大,分析其原因:药商首先要支付医生大笔回扣,再加上其用于宣传、公关等方面的费用,最终导致了药价虚高,从而引起了如今医疗价格畸高、老百姓看不起病等社会矛盾。在构建民主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要根治这一社会顽疾的方法就是利用相对应的法律予以规制。 2 医生收取回扣行为产生的原因 回扣行为在如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是无处不在的,适度的回扣行为也许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过度的回扣行为,比如医药回扣、民间艺术团体举办大奖赛索取选手“辛苦费”等回扣行为,对社会秩序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其长期以来也是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盲区。之所以在医疗界广泛存在回扣等腐败现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 几方面深刻原因: 2.1 医药回扣现象突出与我国目前的医疗体制有很大的关系 由于历史及国情等因素,长期以来国家、政府对公立医院经营的补偿机制不健全,对其财政支持非常少,医疗机构为弥补经费上的空缺,就在药品等收入上下功夫,客观上造成了“以药养医”的体制,这一体制的存在,势必使医院成为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争夺之地,在药品销售过程中,明里给医院让利,暗里给医务人员回扣成为药品经销商们的营销策略。同时,我国长期施行“医药不分家”的医疗经营模式,这就更为医生利用诊疗过程中的处方权收取药品回扣创造了便利条件。长期以来,虽然社会各界强烈呼吁运用法律制度对医生的回扣行为予以规范,甚至国家相关部门也试图出台相关规定,但由于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方面存在的种种弊端,难以有实质性的进展。 2.2 我国法律上对医生收取回扣行为性质的认定存在争论,从而导致该行为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相应法律进行调整和规制 由于临床医生的主体地位、医生的处方权性质等在我国刑法中未有明确规定,司法解释也未涉及,致使司法实践中各地处理此类案件都无法可依,司法界对此颇有争议。其归结起来焦点主要是“临床医生是否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法学界主要有以下两种正反观点:正方观点认为,医院进什么药,是由医院药事委员会决定;但是患者使用什么药,则由医生来决定,所以该观点认为临床医生的处方权实际上是医院药品管理权的延伸,收 医生的身份可以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该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本受“回扣” 观点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曲新久教授为代表。而反方观点则认为,临床医生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其所行使的处方权并不是一种职权,它只是医务人员从事业务活动所具有的一种资格,就好象律师想要从事法律工作必须要具有律师资格一样。临床医生开具处方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病人服务的行为,医生与病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并不具有“公务管理”性质,因此处方行为并不符合刑法上关于受贿罪的要件规定,因此不能以受贿罪来论处。本观点以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为代表。当然,分析比较以上两种观点,结合目前我国刑法针对“受贿罪”的相关规定,临床医生严格意义上来讲是不符合该罪的主体要件规定的,因此其收取回扣的行为目前还不能以受贿罪论处。 2.3 我国法律对于医生收取回扣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还存在着重行政、缺民事、轻刑事等种种问题 一方面,从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来看,对医生收取回扣的行为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予以处罚,比如,要求其上缴所收受的回扣、给予党纪和政纪上的处分,最严重也只是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对医生收取医药回扣行为的民事责任没有相关规定,医生与患者之间属于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生通过开处方吃回扣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显然损害了患者,同时也损害了其他没有参与回扣竞争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再者,因为很长时期内刑法方面没有关于医生收取回扣这一行为进行相应处罚的规定,从而导致了广泛存在的医药回扣行为中的主角-医生,大部分都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由于缺乏最严厉法律的震慑力以及经济上的惩罚,使得部分医生有恃无恐、铤而走险。 即使经调查某某医生确实有收取回扣的行为,但是取证也相当困难。因为医药代表通 常都是私下支付医生现金回扣,没向医生索要收据等证明材料,因此在对医生回扣行为进行指控的时候,缺乏一些有利的证据材料予以支持,使得大部分医生觉得这是一项高收益、低风险的谋财手段。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造成医生收取回扣行为泛滥的原因是多样的,但相比之下,体制的改革需要一个较漫长的过程,因此,相应法律的认定和规制是较为重要也是最快解决该问题的一个关键。通过逐步完善对该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的法律和制度,加大法律的处罚力度,才能使该行为得以遏制、受到震慑。 3 对规范医生处方权的几点法律思考 3.1 刑法立法方面 虽然从我国现有刑法规定来看,临床医生利用开处方收受回扣的行为不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但应当看到,该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引起了群众的普遍不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看病难、看病贵”、医疗腐败的形势日益严重,除用行政法规予以规范、惩戒之外,有必要纳入国家的刑事处罚范围,以遏制该行为的进一步泛滥,保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此,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了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就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贿赂行为,如收取药品回扣、赞助费等,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将医生收取医药回扣的行为定性为商业贿赂罪较受贿罪更为恰当。商业贿赂是指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报销各种花费、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一直都是药品经营企业推销产品常用竞争形式,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医生之间支付和收取回扣和财物,已成为医疗行业的普遍现象。为此,笔者认为医药回扣更具备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将该行为纳入商业贿赂罪进行调整和规范是更为恰当的,从而也使得对该行为的刑事处罚作到了有法可依。 《三》 药品回扣治理的理性思考 近几年来,医务人员收取药品回扣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具统计2005年8月到2006年12月,全国共查处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案件979件,涉案金额达6121万元。已被刑事处理242人,党纪政纪处理和其他处理270人。药品回扣导致了许多问题,例如,药品的虚高定价,给人民和国家带来沉重的负担;导致国家税收损失,浪费社会资源;扰乱市场秩序;阻碍医药市场的健康发展;助长了腐败现象,政府采取一系列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连续药品降价,治理药品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等等,但收效甚微。药品回扣只所以如此顽固,难以根治是因为药品回扣的治理必然涉及中国国情及与医疗体制、医疗体制的改革及医药行业的政府干预、卫生经济的相关基础理论,使得药品回扣的原因极其错综复杂,因此从单方面入手,甚至仅从几方面入手都难以达到治理药品回扣的目的。 本论文基于对我国药品供应链的分析,全面系统的分析了药品回扣产生的原因,试图为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合理治理药品回扣探索出较为有效的方法。 本论文的研究方法采用文献研究 的方法,坚持以人为本,以社会公平正义为指导,就药品回扣的形成原因进行了论述,具体方法为发展的观点,本文通过对我国医疗体制的回顾,总结出药品回扣产生的历史原因,通过对医疗服务现状的总结,归纳出药品回扣的环境因素、系统的观点,药品本身是用于疾病的治疗,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与医疗服务、医疗保险和政府干预等息息相关,因此对药品回扣的成因分析必须采用系统、全面的观点,单从一个方面来研究,有可能以偏概全。本文还采用定量和定性的分析方法,在对医疗体制及医疗现状的总结分析时,结合国家卫生部的统计数据进行了分析,在用卫生经济原理分析药品回扣的原因时,采用了实证分析的方法。 本论文按以下布局: 首先是绪论,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以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第一章:药品回扣的界定和主要形式。本章节介绍了药品回扣的界定和药品回扣的形式。在该章节列举出药品回扣的诸多形式,药品回扣涉及到医药流通的整个领域。 第二章:我国医药供应链相关环节的绩效分析及存在问题。本章节从以下几部分展开:研究了供应链中药品生产企业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医药流通企业发展历史和存在问题;医疗机构的现状、用药问题及管理机制问题;药品零售企业的销售模式及存在的问题;最后分析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主要问题,药品定价、GMP认证及GSP认证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等与药品生产、流通重要相关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章:总结归纳医药供应链相关环节产生药品回扣的原因。 第四章:在总结以上原因的基础上,归纳出治理药品回扣的思路。按照以下内容展开政府在药品回扣治理中的主导作用;药品生产企业的治理措施;药品批发企业的治理措施;药品流通企业的治理思路以及医疗机构的治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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