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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实证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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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实证探究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实证探究 【摘要】我国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完成,推进了法官队伍职业化、精英化建设,促进了我国法官整体素质的提升和司法资源优化的配置,对我国司法建设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本文从我国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完成前后的比较性实证研究入手,以法官遴选标准、工作质效、办案责任的改革试点方向与变化为基础,对员额制改革试点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法官助理制度缺陷、法官大量流失、法官职业保障机制跟进不足等问题进行实证探究及其原因分析,试图探索从改革推行方式、法官助理制度、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法官员额制...

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实证探究
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实证探究 【摘要】我国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完成,推进了法官队伍职业化、精英化建设,促进了我国法官整体素质的提升和司法资源优化的配置,对我国司法建设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本文从我国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完成前后的比较性实证研究入手,以法官遴选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工作质效、办案责任的改革试点方向与变化为基础,对员额制改革试点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法官助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缺陷、法官大量流失、法官职业保障机制跟进不足等问题进行实证探究及其原因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试图探索从改革推行方式、法官助理制度、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完善策略。 【关键词】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遴选标准;职责定位;职业保障 Abstract:The Our country the judge member in court sum system reform the basic completion of making experiments and pushed forward a judge the troops occupation turn, the elite turn construction and promoted our country the promoting of judge whole character and judicial resources is excellent to turn of allocation, to our country judicatory the construction has important but profound influence. This text the judge member in court sum system reform experimental unit to complete a front and back comparison substantial evidence research to commence from the our country, with the judge select standard, work quality effect, handle a case the reform experimental unit of responsibility direction and variety for foundation, reform experimental unit fulfillment to appear in the process to the member sum system of judge assistant system the blemish, judge in great quantities run off, the judge's occupation guarantee mechanism follow a not enough etc. problem to carry on a substantial evidence investigation and it reason analysis, try the quest promotes the assistant system of way, judge, judge from the reform occupation guarantee mechanism etc. put forward a judge the member sum system reform of perfect strategy. Key words:Judge the member sum system; Reform an experimental unit; Select standard; The job positions; The occupation guarantees 法官员额制度是各级法院根据其的案件工作量、地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将符合遴选标准条件的司法人员确定为员额法官,形成由法官、法官助理组成的新的审判运行机制,集中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制度。而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对法官数量进行一定限制,按 1 司法规律配置审判人力,把优秀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了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助推司法公正。法官员额制试点改革开始于2014年6月,上海市、广东省等是第一批试点改革的地区。2016年7月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召开后,全国各地法院员额制改革开展如火如荼。到2017年2月中旬,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完成,全国各地法院均已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约占全国法院总数的86.7%,共遴选入额法官105433名。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促使法官遴选标准、法官职业保障、司法辅助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改变,而这些变化对我国的法院工作、法官队伍发展、司法建设有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一、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完成前后变化比较与实证研究 法官员额制改革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最高法在2017年2月27日举办“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各地法院基本结束试点改革工作,全国各地法院总共产生了十万五千四百多名入额法官,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这项被称为“触动了法院每一个人的根本利益”的改革举措取得阶段性成效,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这变化对我国法官队伍建设、司法建设的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一)从侧重经验到侧重学历,职业主体趋向年轻化 以往法官的遴选标准设置了政治素养、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条件。此外,也要求法官有较长年限的审判工作经验与工作履历,但是对法官年龄和教育背景没有什么强制性的限制条件。而在改革试点的不断向纵深推进中,法官遴选标准发生了很大的大变化。不少法院开始对法官入额的年龄和学历有一定条件的要求。据人民法院报的数据显示:入额后湖北法院队伍中,入额法官平均年龄下降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提高了4.17%,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数提高了6.6%。①上海4个先行试点法院首批遴选的531名入额法官,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硕博士学位275人,占51.8%,平均年龄43.9岁,平均司法工作经历18年。②从法官员额制改革后的变化来看,全国各地一支支年轻、学历高、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职业队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法官员额制改革把有能力、专业水平高的人才充实到审判一线,使司法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让审判权回归。法官遴选标准的改变,使入额法官的素质有了大幅度提升,推动了法官的审判工作更加专业化,促使了审判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守护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 (二)法官审判工作质效大幅提升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法律纠纷也与日俱增,导致了法院受理案件呈现“井喷式”的增长。而我国法院系统的法官质量良莠不齐、审判水平较低,造成各地法院 ①参见:徐光明,王珊珊.好钢用在刀刃上—湖北法官员额制改革见闻[N].人民法院报,2015-12-7 ②上海首批入额法官平均干了18年司法工作,超5成具硕博学位[EB/OL].澎湃新闻, 司法资源配置严重的不均衡;一些法院的审判力量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因为案件多法官少,我国很多法院的一线办案人员都在超负荷运行状态中,这对案件审理质量、司法效率造成了一些不利的影响。而本次改革后,试点法院约86.7%的司法人员充实到审判一线,大量的业务骨干充实办案一线趋势明显,许多地方法院的审判力量得到充实,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法官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得到了显著增强,特别是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先行到位的地方,多办案、办好案的氛围更加明显。法官工作量大大的减轻,审判质效明显大幅提高。 最高法的2017年工作报告显示,上海、广东、海南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同比分别增长21.9%、22.3%、34.8%。③2016年重庆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74%、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28%、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为98.36%,审判质效继续居全国法院前列。④江阴市法院改革后,江阴市全院受理案件数和审执结案件数分别增长75.2%和53.1%,改革后一审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5%以上,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保持在0.5%以下。⑤本次改革使得很多法院的审判力量得到很大的补充,比如法官助理的大量配置,分担了法官的很多工作,在阅卷、诉讼保全、司法鉴定、案件起草等事务上法官的工作负担都有所减轻。法官员额制改革使得很多法院的审理周期大幅缩短,法官审理案件的的质量和审判效率也大幅度提高,人们对法院的司法服务合意度得到极大的提升,从而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维护司法权威。 (三)法官办案的权能增强,责任感大幅提升 长期以来,我国法官审理的案件要向领导及审委会请示汇报,法院内部要对案件进行审批,以权力主导的行政思维支配司法办案,“审者不定,定者不审”,集体担责,办案责任不明,法官办案责任追究极为混乱。而改革试点后,法官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等不再由院长、庭长、审委会的严密审核,而是由法官独立签发并负责,错案追究促使法官增强审判案件的责任意识。从各地法院改革实践来看,入额之后的法官其办案责任确实比以往更重。江苏高院制定《江苏法院审判责任制改革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落实法官对经办案件终身负责。南京两级法院2016年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外,99.67%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自行定案。⑥ 本次改革带来了压力和激励,增强了法官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使员额法官感到权力和责任的加重,这充分体现了改革的成效。入额法官办案责任的加重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极大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 二、当前改革试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③参见:周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7年3月1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④刘子阳.693家法院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2万多名法官进入员额制 85%以上在办案一线[N]. 法制日报,2016-07-17 ⑤法官员额制试点发生哪些[N].法治周末,2017-02-22 ⑥娄银生.江苏法院推进员额制改革[N].新华日报,2017年02月05日 改革之路前景无限光明,但成功的道路荆棘坎坷。尽管试点改革如火如荼,但改革实践中也面临着各种阻力和困难。最高法采取“疾风骤雨”的“休克式疗法”让这项改革举措的推进显得有一些着急,由此带来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以下就我国当前改革试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与实证研究。 (一)法官助理产生方式与职责定位存在的缺陷及原因 设置法官助理是本次改革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环节,其设立有助于为法官队伍建设储备力量,保证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促使审判效率提高。但是当前我国法官助理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其产生方式上粗糙、职责定位上不明确等方面。各地法院在改革推进中,不少法院将助理审判员、书记员、行政人员等直接任命为法官助理。最高法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虽然明确列举了十二项法官助理的具体职责,但是这些职责定位模糊,并且在司法实践运行中与书记员的职责有很多重合的地方。在此次改革浪潮中,很大一部分法官转任为法官助理,司法实务中在安排其工作任务时,很难将其作为普通的法官助理进行对待。法官助理产生方式粗糙、职责定位模糊、职业前景不明对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进展造成不良的影响。 而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改革试点开始后,各地法院迅速地开展起了法官助理制度建设,实施法官助理制度,但是现行法没有对法官助理作出规定,缺乏具体的法律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和引导给法官助理发展方向、职责定位、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扰。我国《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法官助理是法官的审判辅助性工作的助手,书记员则是审判事务性工作的助手,但是此种划分下存在的问题是审判辅助性工作和审判事务性工作的界限不明确,因为审判事务性工作本身就包涵辅助的内容。⑦司法改革指导意见对法官助理职责的规定大都是概括性的,司法实务中“事务性工作”的范畴非常庞大且界限模糊,这些造成了法官助理的尴尬局面。 (二)改革后法官“离职潮”的出现及原因 本次改革的目标是通过制度革新招来和留住优秀的法律人才,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把精英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上。但从各地法院的改革实践来看,法律精英人才并未大量涌入法官队伍,反而出现了大量的“离职潮”的现象。北京法院系统在这过去的5年里,已有500多人辞职迁出法院,流失的法官大多都是经验丰富、能力强,而且法官的流失速度还在加剧。上海形势也不容乐观,仅2014年一年,该法院系统中就有105人离职,其中法官86名,包括17个审判长,43人拥有硕士以上学历,63人是年富力强的“70后”,都是不折不扣的审判中坚力量。⑧ 法官大量流失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官职业待遇偏低;法官超负荷工作,身心健康堪忧;司法环境堪忧。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相继开展,不少地方的员额法官其工资待遇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工资虽有所增长,但增长幅度较小,法官职业待遇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并没有起到激励法官的作用,由于受职数限制,法官的职务职级的晋升和工资待遇的提升 ⑦刘斌.从法官“离职”现象看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制度逻辑[J].法学,2015.(10):49-58 ⑧上海司改为留住青年法官开出“药方”[N].中国青年报,2015年04月20日01版 还是受到很大制约。在改革实践中,比如海南明确表示入额法官待遇的提高未来5年是过渡期,表明入额法官责任加重但工资待遇仍未变化。奋斗在一线办案的法官们压力空前提升,风险也越来越大,其责任比公务员重,工作任务比公务员繁重,晋升比公务员慢,法官不堪重负便对这一职业便失去了兴趣。法院聚集社会热点,各种关系的干扰和舆论影响司法案件对法官的审判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法官职业越来越成为一种高压力、高强度、高风险的职业,未免不是“累”“险”“穷”“苦”逼走了不少法官跳槽? (三)改革后法官职业保障系统跟进不足及其原因 法官职业保障是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全方位的保障法官职业权利和职业地位,保障法官的职业收入工资待遇、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利益。而改革后法官职业保障系统并没有得到有效跟进,法官职业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有很多问题没有有效解决,入额法官的工资待遇没有得到有效的提升。法官的职业保障方面与法官职业化要求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国家对法官的职业保障落实力度没有能与法官工作压力、责任风险压力的增加相应提高。在案件多人员少的情况下,大幅缩减法官的数量,法官即使入额后,也没有在享受的福利待遇方面体现出入额的职业保障优势。 我国对法官职业保障的很多法律规范都过于原则性、倡导性,缺乏明确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这就是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缺失的根本原因。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职业保障行使又会受到地方政府、法院自身发展等一定程度的影响,法官独立公允、公平、公道行使审判权也被极大限制。由于我国政治体制的原因,各级法院的编制都是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地方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都会对地方的法官选任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条件予于法官相应的职业工资待遇。我国《法官法》很早就对对法官的级别有了详细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级别一直以来被人们所忽视,人们更多关注的是行政级别,造成当前法官的工资待遇参用行政人员的工资序列,并且很多方面甚至是低于普通公务员。 三、完善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建议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推进司法改革的基础,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从这次的改革实践来看,还是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我们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来解决和减少改革进程中的阻力与困难,法官员额制度的构建与推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平稳渐进推行员额制 法官员额制度改革的推进是一项系统的司法工程,目标是在缩减法官的数量,让精英法官摆脱繁杂的非审事务。而当前试点改革推进有些急,改革经验都没有总结出来,许多问题还没有对策,这种情况下改革试点推进不应“操之过急”,也不应采取“休克式疗法”,因为“欲速则不达”,容易异化成“为改革而改革”。虽然最高法“疾风骤雨”的“休克式疗法”改革让庞大法官队伍群大大的瘦身,但休克式、一刀切、一步到位的话,势必引起不小的阻力与困难。 在本次改革推进中,很多法官在短期内失去法官的“帽子”,又“沦落”到了“法官助理”的位置,从而失去了法官的司法审判权力,从舞台上的“主角”沦为“配角”这难以避免他们消极怠工和抵触情绪。所以,我们改革的步伐应该是平稳渐行,通过自然的过渡,逐步达到一定量的法官员额,减小对改革工作的影响。而在一定的过渡期内,每年给予一定量的员额,因人数少,对法官职业待遇大幅提升抵制程度大大降低。 (二)完善法官助理产生方式和职责定位 1.法官助理的产生方式多元化、结构合理化 法官助理是司法实践审判实务中必不可少的一支重要力量,建立法官制度实现法官与助理合理分工是司法改革的必然趋势。虽然在改革实践中,不少法院招录法官助理是通过从社会上公开招录公务员担任法官助理和从未入员额的法官中挑选出优秀的法律人才转任为法官助理。但是我们还应注意法官助理结构合理化,毕竟新人缺乏充分的法律实践经验,对于未入员额的法官等司法人员也不能粗放的转为法官助理。此外,我们还可以在职业律师群体中设置有别于公务员招录的绿色渠道,这样不仅可以引入律师进入法院系统,还可以弥补法律经验不足的缺陷。 2.明确法官助理的职责定位 鉴于当前对法官助理的职责定位不明确,我们应统一认识并立法确定法官助理是法院 为法官配备的审判辅助人员。法官助理是法官的专职助手、参谋,二者之间应是业务指导与互相监督的关系;明确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之间的关系,二者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平等协作,共同协助法官开展工作。法官助理的职责应当是辅助法官处理一些智力型工作,包括:审查案卷材料、组织证据交换、诉讼保全、查找法律资料等;书记员的工作应是纯事务性工作,如诉讼案件登记、送达、委托司法鉴定、调查取证等事项。 (三)建立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在实现法官队伍职业化、精英化之后,我们应遵循司法规律设置,创立一套完整的职业保障机制,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吸引优秀法律人才投身法官职业。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对法官职业保障机制改革,全面落实法官福利待遇的提升,符合其职业精英化的建设要求。 1.法官职业保障去行政化,大幅提高法官工资待遇 法官职业保障去行政化,各地均不再适用公务员的职业待遇标准,严格落实《法官法》规定法官等级工资与晋升制。鉴于当前法官工资的状况,通过立法的形式提高法官的职业地位、职业待遇。将法官工资单独序列,大幅提升法官的工资福利;把法官的平均工资福利标准提到法学教授的待遇水平,超高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标准。 2.设立法官职业豁免权 我们应为法官设立职业豁免权,保障法官不受干涉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避免受到其他无关的责任追究,其中对法官审判责任追究应当严格的限制。而追究法官的违法审判责 任是追究法官故意违反相关的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法律责任。另外,也要把法官违反法律职业伦理道德规范的行为纳入到法官责任追究的体系中。 3.制定法官的科学评价机制,完善法官的绩效评估体系 当前我国法官的晋升与法官的职业不相匹配,法官晋升渠道狭窄,法官等级评定行政化。在法官员额制试点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对法官的评价应必须尊重司法规律,严谨设置评价机制,合理利用评价结果。加快制定科学的评价机制,完善法官绩效评估体系,在法官任职、等级晋升、业绩评价等方面应全方位、公正客观评价,把法官办案数量、质效等作为依据。此外,我们还应把法官业绩评价与员额退出机制、惩戒机制、激励机制做到无缝连接。 司法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是一个长期的的巨大工程。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实现法官规范化、专业化、精英化的重要保障,是法院提高办案质效的良方,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我们要坚持既定的目标平稳推行法官员额制度,充分激发各级法院的改革动力与魄力,着力提升法官职业待遇水平,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法官员额制并扎实推进法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参考文献 [1]宋强强,张晓,李守进.法官员额制改革评议[J].法制与社会.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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