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家缘景观雕塑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陕西紫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规格要求和制作费用
1、规格尺寸及材质要求:
规格及尺寸:高度4.5米(大约7个立方)
雕塑材质:青石
2、数量:一组
3、制作、运输、装卸、安装总费用:(小写)¥700000元整
(大写)柒拾万元整
第二条:制作工期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天(从预付款到账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三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首次预付总费用50%,即人民币¥350000元整;全部
安装完成由甲方确认无任何问题后,甲方再支付总费用45%,即人民币¥315000元整;留5%质保金,满一年内务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所定雕塑的制作资金及时到位。
2、在粗稿放线完成,甲方派人进行质量确认验收,乙方并应保证上述作品整体的艺术效果。
3、甲乙双方有义务签写工程进度单,包括工程验收单,工程延期单。
4、甲方已按绿化蓝图为雕塑加工好雕塑混凝土基础部分,乙方已确认能满足雕塑要求。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专业塑型人员进行塑型,严格按照尺寸和浮雕图片进行设计和制作,并依据技术和工艺要求,进行制作和需要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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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效果处理,塑型人员并担任艺术总监。
2、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制作并进行安装。
3、甲乙双方有义务签写工程进度单,包括工程验收单,工程延期单。
4、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5、在安装过程中应保护周边成品,如损坏应无偿维修。
第六条:违约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中途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甲方将预付款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质量标准制作物品并安装,乙方需返还预付款并支付两万元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
第七条: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问题,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实在无法协商可通过甲方南海家缘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