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嘉兴学院奖学金条例[资料]

嘉兴学院奖学金条例[资料]

举报
开通vip

嘉兴学院奖学金条例[资料]嘉兴学院奖学金条例[资料] 嘉兴学院奖学金条例 (讨论稿)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并 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 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评奖对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共分四类: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陈省身奖学金。 第四条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校...

嘉兴学院奖学金条例[资料]
嘉兴学院奖学金条例[资料] 嘉兴学院奖学金条例 (讨论稿)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并 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 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评奖对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共分四类: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陈省身奖学金。 第四条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二)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 (三)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四)体育课成绩合格或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五条 凡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不含考研奖学金)评奖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所评期间内有旷课记录者; (二)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者; (三)限选课或考试课程有不及格者(除公共选修课以外); (四)在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中,不听从学校统一安排者; (五)本学期寝室卫生检查累计4次以上不合格的该寝室的全体成员。(以学生公寓管 理简讯为准) 第六条 新生奖学金: (一)评比条件和标准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二)新生奖学金的评审: 新生奖学金由招生办按评审标准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批准。 第七条 综合奖学金: (一)额度及比例: 特等奖 占学院总人数的5‰,奖励金额2000元/学期; 一等奖 占学院总人数的4,,奖励金额1000元/学期; 二等奖 占学院总人数的8,,奖励金额600元/学期; 三等奖 占学院总人数的15,,奖励金额300元/学期。 (二)评比条件: 1、特等奖学金: ?两学期都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 ?体育课成绩良好以上; ?计算机二级合格; ?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英语六级达426分以上或专业英语八级合格以上,专科二、三年 级英语四级达426分以上; 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在本市级以上重大科技、学术型及智力型活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在文体等各方面对学院和学校作出突出贡献者。 2、一、二、三等奖学金评比办法: ?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评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75%+非学业成绩25%。 ?学业成绩=考试课成绩70%+考查课成绩30%。(体育课成绩不计入内) ?非学业成绩测算根据各学院制定的非学业因素评价办法执行。 第八条 单项奖学金: (一)评定条件和比例: 1、学习优秀奖:不超过学院总人数的2,。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5%,且评不上综合奖学金。 2、学习进步奖:学习努力,学习成绩提高明显。两学期相比,学习总成绩在班级排名提升幅度在10名及以上且无补考科目。 3、社会活动奖: ?各学院按不超过本院总人数的4,。学习努力且学习成绩全部合格,热心于社会工作、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 ?学生处、团委按不超过当年所属各类学生组织(校学生会、社工委、思政助理辅导员、勤工俭学中心和信息员等)总人数的5,。 4、考研、公务员奖学金:具体评比条件及奖励办法根据当年制定的有关规定实施。 原则上各单项不重复获得。 (二)奖励办法:单项奖学金获得者(除考研奖学金以外),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和每单项200元的奖励。 第九条 陈省身奖学金: 具体评比办法参照《嘉兴学院陈省身奖评比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条 评定时间: 1、综合特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时间为每年9月。 2、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每学期评比一次,时间为下学期第一个月内。 3、陈省身奖学金每年评比一次,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 第十一条 评定程序: 1、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的领导下进行,学生工作(部)处为具体经办单位,负责全校奖学金评定的日常工作。各学院的评定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分院领导负责,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年级长)主持各自班级(年级)的评定工作。 2、分院将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同学监督。并将获奖名单上报校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二条 奖学金发放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者,终止发放,并取消荣誉称号。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本文档为【嘉兴学院奖学金条例[资料]】,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713593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5KB
软件:Word
页数:4
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8-02-05
浏览量: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