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充分发挥律师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的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支持下组建“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以下简称律师团)。
第二条律师团是中消协领导下的由多名执业律师志愿者组成的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的法律服务组织。
第三条律师团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
第二章
工作职责
党支部工作制度和职责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职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财务部工作职责城市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第四条律师团的工作职责是:
(一)开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及实务研究,提出政策和立法方面的建议;
(二)对消费维权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三)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及时做出反应,并以律师团名义发表观点;
(四)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法律信息和义务咨询服务;
(五)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义务代理诉讼;
(六)参与重大或典型投诉案件的分析研究和调查调解;
(七)参与中消协与有关部门及行业组织的协商对话;
(八)参与中消协对经营者进行的法律宣传和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
(九)对中消协履行法定职能的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支持;
(十)对损害中消协合法权益的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必要时代理诉讼;
(十一)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律师团设团长一人,负责牵头律师团工作。律师团团长由中消协和全国律协协商提名,律师团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六条律师团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律师团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中消协秘书长担任。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律师团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律师团的日常工作。律师团办公室设在中消协投诉部。
律师团办公室主任由中消协副秘书长担任。
律师团办公室副主任由中消协投诉部主任、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主任和律师团团长担任。
律师团办公室成员由中消协投诉部、法律与理论研究部、组织联络部及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组成。
第八条律师团办公室成员分工:
中消协投诉部负责律师团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中消协与全国律协、律师团及律师的联系,负责组织律师团会议等。
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负责办理涉及律师团律师与中消协之间的法律事务。
中消协组织联络部负责律师团律师的备案、聘任工作。
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负责对律师团律师资格进行审查和对违规律师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律师团于每年二月下旬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律师团全体会议由律师团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律师团全体律师和律师团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
全体会议总结讨论上一年度律师团工作,表彰年度优秀律师,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律师团任务及律师团律师的聘任、续聘等工作。
第十条领导小组认为必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律师团律师提议可召开律师团临时会议。
第四章聘任与解聘
第十一条律师团律师须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有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工作热忱,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有一定成就。
第十二条律师团律师每年聘任一次,由律师个人向律师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律师团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全国律协进行资格审查,经律师团领导小组批准并公布。
第十三条在每年二月下旬的律师团全体会议上举行律师团律师聘任仪式,颁发律师团律师聘任证书。
聘任证书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可连聘连任。
第十四条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律师团工作的律师,应向律师团办公室提交退出申请,由律师团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批准并公布。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律师团活动的律师,视为自动退出。
对违反律师团工作规则的律师团律师,经律师团办公室会议决定并提请律师团领导小组批准后解除其聘约。
律师退出律师团时,应交还聘任证书。
第五章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律师团律师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第十六条律师团律师未经中消协授权,不得以律师团或者律师团律师的名义从事各种活动。
第十七条律师团律师经中消协授权以律师团或者律师团律师的名义从事各种活动,不得超越中消协授予的权限范围。
第十八条律师团律师不得以中消协律师团律师的名义代理企业诉讼对抗消费者。
第十九条因律师团律师个人行为给中消协律师团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中消协可与全国律协协商,由全国律协依据律师行业管理规则,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工作管理
第二十条律师团律师按专业分为若干组,各组每月安排一人值班,根据律师团办公室的安排,承担以下任务:
(一)通过律师团专用邮箱向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消费者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
(二)为中消协各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三)对热点消费维权事件和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提出站在消费者立场、代表消费者意见、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律师团观点;
(四)落实律师团其他工作职责。
第二十一条律师团每年以团体名义至少免费代理一件消费维权领域的重大典型案件。
第二十二条律师团每年以团体名义至少组织两次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第七章经费的筹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中消协设立律师团维权基金,用于律师团日常工作费用、律师团义务代理中消协指定的典型消费维权案件支出的费用及其他律师团活动所需费用。
第二十四条中消协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筹集律师团维权基金,维权基金的主要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企业赞助;
(三)海内外各界人士的捐助;
(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二十五条律师团维权基金由中消协消费者运动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专款专用。
律师团维权基金的使用,应由律师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由中国消费者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律师团专用邮箱使用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一、律师团办公室对外公布律师团专用邮箱:cca148@vip.sohu.net
二、律师团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热点消费维权事件和问题,查看邮箱中的消费者来信,并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进行筛选分类。
三、律师团办公室将需要律师团律师解答的消费者咨询问题及热点消费维权事件问题分派至律师团相关专业本月值班律师的个人邮箱。
四、本月值班律师应当在收到邮件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解答邮件发送至律师团专用邮箱,由律师团办公室负责回复消费者或统一对外发布。
五、鼓励律师团律师主动就热点消费维权事件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观点,发送至律师团专用邮箱。
六、解答问题律师应当在主题上署上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