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合同编号: 2011.1TR1
甲方: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合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 1 月 1日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签署本维修保养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
甲方:重庆天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合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条:合同对象即维修保养内容:
1.项目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81号;
项目名称:新华社重庆分社新办公大楼所在该韵叶花园搭接消防维修保养工程。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消火栓系统
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没有的打“×”。
第三条:合同执行目标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对合同范围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
乙方责任: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每月书面向甲方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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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维保和运行情况,承担该项目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乙方原因,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导致意外发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共同责任:
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共同商定并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守则》;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合同对象的运行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第五条:合同执行期限:
本合同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第六条:合同金额、付款方式
1.合同年总金额计算依据:按工程总造价3%执行,其中新办公大楼与韵叶花园小区消防总系统搭接部分18.42万元。
2.合同年总金额:本合同消防系统维修保养费为:5526.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伍佰贰拾陆元整)
3.付款方式: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生效后,由甲方在合同年度每季度末后十伍天之内向乙方支付本季度维修保养费的100%的工程款(即1381.00元)。
□现金
转帐支票 □银行托收 □电汇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按未执行部份合同金额的50%向对方赔付违约金;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支付维修保养费用,按合同总金额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维修保养职责,按合同总金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影印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双方签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