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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实务教案报关实务教案 精编资料 《报关实务》教案王瑞华 编写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二??八年九月第1章 报关概述1.1 报关含义与 基本内容一, 报关含义与分类 1,报关含义 ... 教案 骑大象的蚂蚁整理编辑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报关实务》课程教案 《报关实务》教案 王瑞华 编写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二??八年九月 第1章 报 关 概 述 1.1 报关含义与基本内容 一、 报关含义与分类 1、报关含义 报关是指进出境运输的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 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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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实务 教案 中职数学基础模块教案 下载北师大版¥1.2次方程的根与系数的关系的教案关于坚持的教案初中数学教案下载电子教案下载 精编资料 《报关实务》教案王瑞华 编写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二??八年九月第1章 报关概述1.1 报关含义与 基本内容一, 报关含义与分类 1,报关含义 ... 教案 骑大象的蚂蚁整理编辑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报关实务》课程教案 《报关实务》教案 王瑞华 编写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二??八年九月 第1章 报 关 概 述 1.1 报关含义与基本内容 一、 报关含义与分类 1、报关含义 报关是指进出境运输的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 向海关办理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手续的全过程。 2、报关的分类 (1)按照报关的对象,可分为运输工具报关、 货物报关和物品报关 (2)按照报关的目的,可分为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 (3)按照报关活动的实施者的不同,可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 (4)按进出口货物报关形式,可分为纸质报关单报关与电子报关单报关 二、 报关范围与基本内容 1、报关范围 (1)进出境运输工具 (2)进出口货物 (3)进出境物品 2、报关的基本内容 (1)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基本内容 (2)进出境货物报关基本内容 (3)进出境物品报关基本内容 练习:课后习题 1.2 报关单位与报关活动相关人 一、 报关单位 1、报关单位定义 报关单位是指已经完成海关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资格的境内法人。 2、报关单位分类 (1)自理报关单位(自理报关企业) 自理报关单位是指已在海关注册登记,只为本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报关单位。 (2)专业报关单位(专业报关企业) 专业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已在海关注册登记,专门从事接受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和运输工具负责人及其代理人委托办理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纳税等事宜,具有境内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3)代理报关单位(代理报关企业) 代理报关单位是指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并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 报关、纳税等事宜,已办妥注册登记的境内法人。 观点应用:P6 3、各类报关单位主营业务、经营审批及报关范围方面的差异 4、报关单位行为规则与法律责任 (1)自理报关单位行为规则与法律责任 (2)专业报关单位报关行为规则与法律责任 (3)代理报关单位报关行为规则与法律责任 观点应用:P9 二、 报关活动相关人1、报关活动相关人的含义 报关活动相关人主要指的是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保税货物的加工企业、转关运输货 物的境内承运人等。 2、报关活动相关人的类型 (1)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 (2)从事加工贸易生产加工的企业 (3)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 (4)其他报关活动相关人 3、报关活动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作业:课后习题 1.3 报关程序 一、报关程序定义 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 关的规定办理货物、运输工具、物品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 二、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及适用范围1)前期阶段 2)进出境阶段 (1)进出口申报 (2)查验 (3)缴纳税费 (4)提取或装运货物 3)后续阶段 观念应用3 P13案例分析:P30 第2章 报关管理机构 2.1 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一、海关的性质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2)海关是国家行政监督管理机关 (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二、 海关的任务 (1)监管 (2)征税 (3)查缉走私 (4)编制海关统计 作业:课后思考题 2.2 海关的权力 海关权力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海关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的对进 出境运输工、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能。 一、海关权力的特点 海关权力作为一种行政权力,除了具有一般行政权力的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等基本特征外,还具 有以下特点: 1)特定性 2)独立性 3)效力先定性 4)优益性 二、 海关权力的内容 1)行政法规创制权 2)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3)税费征收管理权 4)走私违规行为调查处罚权 5)行政处置权 6)行政许可权 7)司法请求权 8)走私犯罪侦查权 三、海关权利的监督 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2)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3)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监督 4)监察机关的监督 5)审计机关的监督 6)司法机关的监督 7)管理相对人的监督 8)舆论监督 作业:课后习题 2.3 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一、海关的领导体制 1987年1月,六届人大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关法》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 全国海关”,“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海关的隶属天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明确了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部门的地位,进一步明确海关机构的隶属关系,把海关集中统一的垂直领 导体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 二、海关的设关原则 《海关法》第三条明确了海关的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 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三、海关的组织机构 海关组织机构的设置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三级。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向直属海关负责;直属海关由海关总署领导,向海关总署负责。 1)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在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执构、人员编制、经费物资和各项海关业务,是海关系统的最高领导部门。 2)直属海关 直属海关是指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海关业务的海关。 3)隶属海关 隶属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是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 4)海关缉私警察机构 案例分析:P30 实训题:P30 第3章 报关资格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3.1报关资格管理制度概述 一、报关资格管理制度的定义 报关资格管理制度是指海关依法对报关单位的报关资格审定、批准及对其报关行为进行规范和有效管理的业务制度。 二、报关资格管理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据我国海关监管制度改革,可将我国资格管理制度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从新中国成立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报关资格管理制度形成阶段;二是进入90年代以后报关资格管理体制发展与完善阶段。 1、报关资格管理制度形成阶段 2、我国报关资格管理制度的发展完善 三、报关资格管理制度范畴与作用 1、报关资格管理范畴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报关资格管理制度涉及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审查;报关员资格注册登记、 审查;异地报关备案等范畴 。 2、报关资格管理制度作用 (1)规范报关行为,提高报关效率; (2)维护正常的外贸经营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3)有利于税费征收,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4)有利于维护报关企业正常地开展业务,提高经济效益。 案例分析: 实训题: 3.2报关注册登记制度 一、报关注册登记的概念 报关注册登记制度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提供规定的法律文书,申请报关资格,经海关审查核实,准予其办理报关业务的管理制度。 二、报关注册登记的范围及基本条件 1、报关注册登记的范围 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可以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两类:一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主要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二是报关企业,主要包括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其他企业和单位,海关一般不接受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2、报关注册登记的基本条件 考虑到报关单位的不同性质,海关对其规定了不同的报关注册登记条件。 (1)对于专业报关企业 (2)对于代理报关企业 (3)对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三、报关注册登记的程序 报关注册登记一般包括申请、海关审查、颁发证明书3个步骤。根据提出申办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的不同,其具体步骤和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也不一样。 1、申办专业报关企业的程序 (1)向海关提出申请 (2)海关审核 (3)海关总署作出审批决定 (4)申办企业申领营业执照 (5)向海关申请报关注册登记 (6)海关审查 (7)颁发“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申办代理报关企业的程序 (1)向海关提出申请 (2)海关审查 (3)颁发“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3、申办自理报关企业的程序 (1)向海关提出申请 (2)海关审查 (3)颁发“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四、报关注册变更制度 已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有关登记事项,如报关单位名称、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应当自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后在规定的 时间内向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 报关注册注销制度 报关单位经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遇有丧失经营许可、解散、破产或经营期限到期等情形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地海关报告。在办结海关有关手续后,由报关注册地海关收回并注销原签发的“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作业: 3.3异地报关备案制度一、异地报关备案制度的概念 异地报关备案制度是已经在所在地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的报关单位为取得在其他海关所辖关区报关的资格,而在有关主管海关办理报关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管理制度。该制度一般适用于自理报关单位。 二、异地报关备案的条件 (1)申请异地报关备案的报关单位,一般是自理报关单位; (2)申请异地报关备案的报关单位必须已在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3)申请异地报关备案的报关单位必须已通过海关年审或尚在报关有效期内。 三、异地报关备案的程序 1)异地报关备案的申请 2)异地报关备案的注册地海关审核 3)异地报关备案的备案地海关审核及证书颁发 【观念应用3-1】 案例分析: 3.4报关单位的海关年审制度 一、报关单位海关年审制度的概念 海关年审制度是指报关单位每年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递交规定的文件资料,由海关依法对其报关资格进行年度审核,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继续开展报关业务条件和资格的一项海关管理制度。 二、报关单位海关年审的时限 根据海关规定,非外商投资企业(指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所有已在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作为报关单位申报年审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海关年审工作时间。5月1日以前完成审核工作。对外商投资企业海关与相关部门对其实行联合年检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联合年检的工作时间。外商投资企业向各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检申报材料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联合年检各部门的审核工作应于5月31日前完成。 三、报关单位海关年审的程序 1、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1)非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关年审申报材料 (2)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年检申报材料 2、海关审核 3、年审结果 作业: 3.5报关员资格管理制度 一、报关员定义 报关员是指取得报关员资格,按海关规定程序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二、报关员资格获取 拥有全国报关员考试资格,并且考试合格者才能获得报关员资格。海关对获得报关员资格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该证书是报关从业人员可以从事报关工作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 三、报关员注册制度 报关员注册是指通过报关员资格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由所属企业向所在地海关申请登记备案并获取报关员证件的行为。 1、注册条件 (1)报关员必须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2)报关员必须受聘于报关单位 2、注册程序 (1)企业向海关提出申请 (2)海关审核 (3)颁发“报关员证四、报关员异地备案 报关员异地备案是指已在主管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手续的报关员,随所属报关单位,为取得在异地海关所辖关区报关的资格,而在异地海关办理报关备案审批手续的行为过程。经批准异地报关备案的报关员,可代表所属企业,在异地备案地海关所辖关区各口岸办理报关手续。 五、报关员的海关年审 报关员年度审核是指报关员随所属企业每年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递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海关对其报关情况进行审核,以确定其是否具有继续从事报关业务资格的海关管理制度。 报关员年审的程序如下: 1)年审申报 2)海关审核 3)通过年审的处理 4)对年审不合格报关员的处理 六、报关员权利与义务 1、报关员的权利 (1)代表所属报关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 (2)有权拒绝办理所属企业交办的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关业务。 (3)根据《海关法》及有关规定,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海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 院起诉。 (4)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海关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对海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 揭发和控告。 (5)有权举报报关活动中的违规走私行为。 2、报关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 (2)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 报关手续。 (3)海关检查进出口货物时,应按时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4)在规定的时间,负责办理交纳所报货物的各项税费手续、海关罚款手续和销案手续。 (5)配合海关对企业的稽查和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 (6)协助本企业完整保存各种原始报关单证、票据、函电等业务资料。 (7)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培训。 (8)承担海关规定报关员办理的与报关业务有关的工作。七、报关员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 1、报关员行为规范 (1)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关单位的报关工作。 (2)不得非法接受他人委托从事报关业务。所谓非法接受他人委托从事报关业务的行为是指下列之一情形:非法以本企业名义为他人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者容许他人假借本企业名义从事报关业务;或明知所申报的内容不真实而不予更正;或与委托人进行非法磋商;或以不正当方式为本企业招徕业务。 (3)应持有效的报关员证件办理报关业务,其签字应在海关备案,专业、代理报关企业的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应交验委托单位的委托书。 (4)应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关区内办理本企业授权承办的报关业务。 (5)必须随所在企业每年按期参加年审。 (6)工作调动或报关证件遗失或停止报关业务应及时办理报关证件换发、补发、注销手续 2、报关员法律责任 报关员在报关活动中,违反《海关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海关或其他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报关员有违反《海关法》行为,受到海关按照《海关法》、《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定吊销其报关员证件处罚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报关员注册。 作业:案例分析 第4章 进出口货物的国家管理制度 4.1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制度概述 一、进出口货物管制制度的含义 1、进出口货物管制制度的概念 所谓进出口货物管制制度是指一国政府从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和对内对外政策需要出发,在遵循国际贸易有关规则的基础上,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实施有效管理而实行的各种贸易政策、制度或措施的总称。 2、进出口货物管制的特点 (1)进出口货物管制以实现我国的国际贸易政策目标为基本出发点。 (2)进出口货物管制是国家管制。 (3)进出口货物管制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 (4)进出口货物管制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属于强制性法律范畴。 (5)进出口贸易管制是一种综合性制度。 二、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管理制度 1、进出口经营权管理制度 (1)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条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种类 2、进出口经营范围管理制度 (1)经营范围的规定 (2)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制度 3、我国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管理制度的发展方向 (1)逐步放开对外贸易权 (2)保留国营贸易并逐步取消指定经营 三、对外贸易国别政策 1、对外贸易国别政策的定义 对外贸易国别政策是根据国家外交政策的需要,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不同国家或地区采取不同的贸易方针、政策和方式。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国家给予我国的待遇不低于或者少于现时或者将来给予经济第三国的待遇。“国民待遇”是指一个国家给予我国国民的待遇和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一样,即在同样的条件下,我国国民所享受的权利和所承当的义务同本国国民相同。 2、对外贸易国别政策的规定 (1)我国给予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的两种情况。 (2)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我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的措施的,我国可根据 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海关监管与进出口货物管制制度的关系 1、海关监管是实现进出口货物管制的重要环节 (海关要求):“单单相符、单货相符、单证相符、证货相符 ”才予以放行。 2)进出口货物管制制度是海关实际监管的重要依据 ( 因为):我国实行进出口贸易管制的主要目标是为了有效保障我国的经济利益,维护对外贸易的正常秩序。 作业: 4.2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 一、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及进出口许可证概述 1、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及进出口许可证的含义 所谓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务院对外经济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并调整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范围目录,由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根据上述目录统一签发《进口许可证》或《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制度。 进口许可证是指国家批准经营者进口某些商品的证明文件。 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批准经营者出口某些商品的证明文件。 2、进出口许可证的特点 (1)是国家机关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是国家批准特定企业、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文件,不得买卖、转让、伪造与变卖。 (3)是国家批准进出口特定货物的文件,其中包括货物品名、品质、数量、价格、贸易方式、出口国别 等内容。 (4)是一种证明文件,海关凭正确无误的许可证放行货物。 二、进出口许可证类型 1、进口许可证类型 配额进口许可证:限制商品数量 非配额进口许可证:限制商品种类 2、出口许可证类型 配额出口许可证:限制商品数量 非配额出口许可证: 三、进出口许可证使用范围 1、进口许可证使用范围 (1)列入2003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2)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贸易类别范围 2、出口许可证使用范围 (1)2003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 (2)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贸易类别范围 四、进出口许可证申领、签发与有关规定 1、申领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或“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进出口配额证明 相应签发机关 2、签发 (1)进口许可证签发 (2)出口许可证签发 3、签发进出口许可证有关规定 (1)各发证机构要严格按照进出口《分级发证目录》签发进出口许可证, 严禁越权、无批件或超配额发证。 (2)进口汽车整车指定在大连、天津、上海、黄埔、皇岗和满洲里六个口岸报关,各发证机构应按照指 定的报关口岸签发进口许可证。 (3)对不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商品,发证机构在签发进出口许可证时,必须在许可证“备注”栏内填写“非 一批一证”。 五、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与更改 1、进口许可证 (1)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以当年12月31日为限。 (2)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更改,应在该证有效期内进行,并由原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批准延期与更改后,应及时收回旧证、换发新证。 (3)对进口许可证进行更改时,应根据更改内容提供相应证件。 2、出口许可证 (1)实行出口配额管理商品的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出口许可证需跨年度使用时,发证机关可在当年将许可证的有效期直接打到下一年度的2月底,而且不得延期。 (2)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属配额许可证管理,但不占用出口配额的商品,其出口许可证有效期按《出口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定的出口期限核发。 (3)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证面内容。 六、使用进出口许可证时相关规范 1、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列入原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或《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商品,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进口许可证》或《出口许可证》. 2、向海关报关所递交的许可证必须做到“证货相符”、“单证相符”。 3、《进口许可证》与《出口许可证》原则实行“一批一证”制度,即许可证件在其有效期内只能对应同日同运输工具的同批进口或出口货物作一次性报关使用。 4.3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管制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管制含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出入我国国境的货物、物品及他们的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并给予检验证书的活动称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管制。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管制制度构成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1、检验检疫范围 (1)《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所列的商品以及其他国际公约、法律法规 所定的商品。 (2)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3)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及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适载检验。 (4)运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运输工具及包装、铺垫材料、饲养工具等。 (5)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性废弃物。 (6)出口食品卫生检疫。 (7)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 2、对商品检验检疫的其他规定 四、进出境报检手续 1)报检资格规定 2)报检单证规定 3)报检时间与地点规定 4)报检费用规定 5)报检核销与变更 作业: 4.4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对对外贸易经营者与参与者的对外贸易活动,实 行外汇结售汇的收付汇核销制度称为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 一、出口货物收汇管理 1、出口货物收汇管理的含义 出口货物收汇核销是指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外汇管制的要求,通过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监管,对 出口单位的收汇是否按规定上缴国家而进行监督的一种管理制度。 2、出口货物收汇核销程序 (1)出口企业(包括代理企业),应在报关前向当地外汇管理局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填写并在报关时向海关交验“出口收汇核销单”。 (3)出口企业将有关单据和“出口收汇核销单”交银行收汇,并将该“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联和报关单送原签发外汇管理局,由其核对有关单据后,核销该笔收汇。 (4)简化手续措施。 3、出口货物收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进口货物付汇管理 1、进口货物付汇管理定义 进口货物付汇管理是国家为了防止汇出外汇而实际不进口商品的逃汇行为的发生而通过海关对货物的实际监管,监督付汇进口并对进口单位实行进口付汇核销的一种管理制度。 2、进口货物付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1)“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及进口货物报关单是进口付汇核销的凭证。 (2)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 (3)办理核销报审时,对已到货物,进口单位应当将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核销单证随附在相应的“贸易 进口付汇核销单”后,并如实填写“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对未到货的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未到 货核销表”。 (4)付汇核销范围是进出口企业及相关单位通过银行购汇或从现汇账户向境外支付有关进口商品的货款、 预付款、尾款等。 3、进口货物付汇核销程序 (1)进口企业(包括代理企业)在进口前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的手续。 (2)进口企业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外汇指定银行办完付汇手续后,将核销单第二联退还给进口企业。 作业: 4.5 出口退税管理制度 一、出口退税的定义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帮助出口企业降低成本,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鼓励出口创汇,而实行的由国内税务机关退还出口商品国内税的措施。 二、出口退税的凭证与范围 凭证:“两单两票” “已核销”证明 范围:有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出口货物,以及工业企业委托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可申请出口退税。 三、出口退税的规定 1、出口企业应在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关申领填写“出口退税报关单”,凭以办理退税手续。 2、对高税率出口产品,海关则应将出口退税报关单封入“关封”,交出口企业送交退税地税务机关。 3、如报关单位为代理报关企业,应由代理报关企业在“关封”上注明出口企业的名称、地址,由代理报关企业转交出口企业并送交退税地税务机关。 4、出口企业如果丢失海关签发的“出口退税报关单”而要求海关补办时,应向海关交验当地主管退税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该批货物尚未办理出口产品退税的证明,经海关查核该批货物确已出口,才能给予补签的“出口退税报关单”上签注“补办”字样。 5、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复出口的产品;保税工厂开展的加工装配复出口的产品;保税仓库储存的复出口货物;捐赠、暂准出口货物不结汇的援外物资;出口企业报关出口,但实际不出境的货物;没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都不能申请出口退税。 6、已出口退税或尚未办理出口退税货物退关的处理。 作业: 4.6 特殊货物管制 一、文物出境管制 1、出境管理的文物范畴 (1)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已故近现代著名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作品; (2)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3)1949年以前的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或出土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及其他金属器、玉器、漆器、 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塑品、家具、书画、碑帖、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 邮票、货币、器皿、工艺美术品等; (4)国家文化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物品。 2、出境文物的鉴定 文物出境须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部门鉴定并盖火漆印,其中“A”字头火漆印表示该文物属文物经营单位的外销文物,“B” 字头火漆印表示私人携带出境文物,“C”字头火漆印为依法经批准的超限文物,字母后面的数字为颁发记录编号。 3、文物出境管理规定 【观念应用4-1】 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制 1、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制范围 (1)凡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公约)的全部物种,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列入《国家珍贵树种名录》的全部物种均是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种 (2)凡含有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成分的中药材 2、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基本手续 (1)绝大部分动植物在进出口时海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核发的《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口证明书》或《野生动植物允许出口证明书》验放 (2)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附录物种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贸易,必须经由进、出口国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管理机构签发允许出、进口证明文件,并凭此向海关申报 (3)进出口非洲象及其任何产品,必须经进出口国商议取得“公约”秘书处同意,发给允许出口或进口证明后才能向海关申报 三、金银产品进出口管制 1、金银产品进出口管制范围 2、金银产品进出口管制基本手续 (1)出境 (2)进境 四、民用枪支弹药进口管制 1、民用枪支弹药进口管制范围 2、民用枪支弹药进口管理基本手续 (1)体育部门进口须先报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在地省级公安批准。 (2)进口狩猎用枪支、弹药须事先经国家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在地省级公安批准。 (3)进口民用爆炸器材须事先经国家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及所在地省级公安批准。 (4)非国防工业部门进口和暂时进口,须事先报经主管部委及所在地省级公安部门批准。 五、无线电器材、通讯设备进口管制 1、无线电器材、通讯设备进口管制范围 2、无线电器材、通讯设备进口管制基本手续 (1)中央系统单位进口须经全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签发该通知单。 (2)地方单位和中央驻地方单位进口,须经省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 (3)军事系统进口,须经解放军各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 (4)暂时进口,仍须经国家或地方无线电管委员会批准。 六、音像制品进口管制 1、音像制品进口管制范围 2、进口管理基本手续 (1)音像出版单位和音像制品经营单位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审 核同意,报文化部批准后,方可从事音像制品进口经营活动; (2)作为商品批量进口的科教语言教学音像制品和其他视听资料,统一由中国图书进口总公司经营,海 关凭广电部音像管理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明验放; (3)进口供广播、电视播出用的录音、录像制品,由广电部和地广播事业局进口,海关凭其证明验放; (4)进口供发行、试映影片录象制品及影片视盘,统一由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经营; (5)进口用于出版或进口用于直接销售的音像制品,经文化部批准后,凭文化部签发的《音像制品发行 许可证》向海关的办理母带(母盘)和销售用音像制品的进口手续; (6)进口专用于展示展览活动的音像制品,经文化部批准,委托音像制品进口经营单位办理暂时进口海 关手续; (7)对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激光唱盘、激光视盘而进口的料件,海关凭当地音像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证 明予以登记备案。 七、印刷品的进出口管制 1、印刷品进出口管制范围 2、印刷品进出口管制基本手续 (1)贸易性印刷品的进出口,统一由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总公司和国际书店等 单位经营; (2)去中国港澳地区印刷的印刷品需报国家新闻出版总属审批,海关凭《审查卡片》验放 (3)合作出版印刷品,海关凭新闻出版暑的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八、废物进口管制 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等废弃物质,以及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中的废物。 九、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管制 1、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管制范围 2、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管制基本手续 (1)化学品首次进口须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2)进口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海关凭国家环保总局签发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 知单》在有效期内“一证一批制”验放; (3)旅客携带有毒化学品进境,必须严格按照《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口管理规定》办理海关 手续。 【观念应用4-2】十、药品、药材进出口管理 1、药品、药材进出口管理规定 2、药品、药材进出口基本手续 (1)药品药材进口后,报检人应填写《进口药品报检单》并随附发票、装箱单、运单及厂家出具的品质 证书,向口岸药检所报验,海关凭口岸药检所出具的已接受报验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及其他有 关单证验放; (2)血液及其制品进口,凭卫生部批件向口岸药检所报验,海关凭证验放; (3)血液及血浆原料出口,必须经卫生部批准后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十一、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进出口管制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出口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经营单位由外经贸部指定,并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签发《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或《精神药品出口准许证》,《麻醉药品进口准许证》或《麻醉药品出口准许证》,海关凭证办理进出口手续。进口此类药品时还需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后方准进口。 作业: 4.7 贸易救助措施制度 一、反倾销措施 倾销一般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将产品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 1)临时反倾销措施 2)最终反倾销措施 二、反补贴措施 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对企业提供财政捐助,以及政府对其收入或价格的支持,特别是出口补贴。 1)临时反补贴措施 2)最终反补贴措施 三、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是指进口国在进口激增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 1)临时保障措施 2)最终保障措施 作业: 第5章 基本通关制度(一)——一般进出口通关制度 5.1 一般进出口通关制度概述 一、一般进出口通关的含义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 二、一般进出口通关的主要特点 1、进出口环节完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口时交验相关的进出境国家管制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 三、一般进出口通关制度的适用 1、一般贸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寄售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 3、承包工程项目进出口货物; 4、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 5、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6、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 7、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 8、租赁进出口货物。 四、一般进出口通关的基本手续 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的基本手续,通常是在进出境环节向海关申报、陪同海关查验、缴纳进出口税费 和提取或装运货物等4个基本环节组成。 【观念应用5-1 】 5.2 一般进出口货物申报 一、申报前看货取样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由于境外发货人传递的信息资料等方面问题造成境内收货人单证不清, 无法准确掌握货物的实际情况时,为了向海关如实申报,可以向海关申请先看货取样,后办理报关手续。 二、如实申报与交验单证 1、申报地点:海关 2、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运的24小时之前。 3、申报单证 (1)基本单证 (2)特殊单证 (3)预备单证 (4)报关单 4、申报方式 (1)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的申报 (2)接受纸质报关单的申报 5、申报的修改和撤销 (1)由于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的错误; (2)海关放行出口货物后,由于配载、装运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时; (3)报关员或者专业预录入企业人员在计算机操作或书写上的失误造成非涉及国家贸易管制制度、税费 征收、海关统计指标等内容的差错; (4)海关在商品归类、商品估价后认为需修改申报内容的。 作业: 5.3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一、海关对查验货物及其时间与地点的确定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根据海关法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是否与报关单上已申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查验地点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进行. 查验时间一般约定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 二、海关查验方式 1、彻底查验 2、抽查 3、外形查验 三、海关查验结果 1、开箱的具体情况; 2、货物残损情况及造成残损的原因; 3、提取货样的情况; 4、查验结论。 四、径行开验与复验 海关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也可自行开拆货物进行查验。这叫“径行开验”。 “复验”是指海关对查验过程中已经查验过的货物再次进行查验。“复验”时收发货人仍应到场。 五、损坏赔偿 以下情况下的损失海关不予赔偿: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2、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时间内(含扣留或代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 3、海关正常查验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4、在海关查验之前已经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5、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损失; 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提取或装运经海关查验货物时未提出疑义,以后发现货物有损坏的。 5.4 一般进出口货物放行 一、缴纳税费或提供担保 缴纳税费的通常方式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接到海关开出的税款缴纳书后,以开具 支票、本票、银行汇票或现金的形式,向海关指定的银行办理缴纳税费的手续,由银行将税款缴入海关专用帐户。 对一些易腐、急需但有关手续无法立即办完的货物,海关允许纳税人在履行了有关担保手续后,先行放行货物,然后再办理税费缴纳手续。 二、海关放行 海关放行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货物、征收税费或接受担保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决定,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场所的工作环节。 6章 基本通关制度(二)——保税进出口通关制度 6.1 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概述 一、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的含义 1、保税货物的定义与特征 保税货物的一般含义是指进入一国关境,在海关监管下未缴纳进口税捐,存放后再复运出口的货 物。 四个特征:(1)特定目的 (2)暂缓纳税 (3)复运出境 (4)保障措施 2、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的含义 所谓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是指货物在进口时缓办纳税手续,进口后按规定储存或加工,在直接复出口或重新办理进口报关纳税手续后,经核销解除海关监管,是一项适用于因贸易或生产加工需要而临时进口货物的海关制度。 二、保税基本形式 1、海关保税储存制度 “海关保税制度”是一种以仓库为依托,以货物储存为主要内容(储存中只允许对货物进行整理、分拣以及为保存货物的惯常操作,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为国际商品贸易服务的海关保税形式。 2、暂准进口在国内加工的制度 《暂准进口制度》提供了一种超出单纯国际商品贸易,使保税制度由储存扩展到使用或加工制造,为世界各国充分利用本国资金、技术、劳动力资源发展加工贸易的海关保税形式。 国际上海关保税制度主要有三大类型: 第一种:商品贸易型 第二种:加工制造型 第三种:商品贸易与加工制造混合型 我国海关目前保税制度的主要形式有: 第一类:保税储存 第二类:保税加工 第三类:区域保税 三、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的管理特征 1)暂时进出口时暂缓办理纳税手续 2)原则上暂时免受进出口国家管制 3)进出境通关现场放行后,货物尚未结关 4)在货物的最终去向确定时,办理相应的通关手续 5)核销后结案 四、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的适用 1、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加工或储存的货物可适用保税通关制度 (1)在《加工贸易分类管理商品目录》中列为允许类和限制类,并经相应主管机关批准经营的除适用“先 征后退”方式管理和规定范围内的消耗物料外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产品。 (2)因加工贸易、转口贸易或外商暂存所需以及其他经海关核准暂缓办理纳税手续而暂时进口储存的货 物。 2、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加工或储存的经营方式可适用保税通关制度 (1)保税加工业务 (2)保税储存业务 五、保税进出口货物通关程序 1)加工贸易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登记备案(保税储存货物免办) 2)申报进口 3)按最终去向申报出口或办理其他海关手续 4)结案报核 6.2 保税加工货物通关制度 一、保税加工形式、性质及特征 1、对外加工装配的性质和特点 对外加工装配贸易是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合称,是一种委托加工的交易方式。 来料加工是国外客户作为委托方,提供原料、材料、辅料、包装物料(简称料)和必要的机器设备及生产技术,委托国内生产企业作为承接方,以本身拥有的一定厂房设备、技术和劳动力,按委托方所提出的品质、规格、款式等要求,加工成品后,运交委托方在国外销售使用,承接方收取约定的工缴费(加工费)。 来件装配是指由国外委托方提供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简称件)和必要的机器设备和生产技术,委托国内承接方按工艺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要求进行装配,成品交委托方处置,承接方按约定收取工缴费(装配费)。 2、进料加工的性质和特点 进料加工是指我国有关经营单位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物料等(简称料件),由国内生产者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销往国际市场的一种贸易方式。 进料加工这一方式的主要特征是:(1)自进原料(2)自定生产(3)自定销售( 4)自负盈亏 3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区别: (1)来料加工不动用外汇,而进料加工则是我方经营单位动用外汇购买进口料件。 (2)来料加工我方只按其要求加工,对货物无处置权。而进料加工业务我方拥有货物的所有权。 (3)来料加工的进口与出口有密切的内在联系,是连在一起的一笔贸易,其合同不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 为内容的买卖合同。而进料加工进口和出口体现为两笔交易,且都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特征的买 卖合同。 (4)来料加工的双方是委托加工关系,我方只按合同要求进行加工,收取工缴费,不负责盈亏。而进料 加工则是自购料件、自销产品、自负盈亏,经营单位要承担价格风险和销售风险。 二、保税加工的经营规范 1、保税加工的经营方式 (1)由经外经贸主管机关批准,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对外签约,委托国内有生产加工能力的企业 加工或装配; (2)由上述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会同国内承接加工、装配的生产企业联合对外签约,并由生产企 业完成复出口成品; (3)由经外经贸主管机关批准,具有加工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对外签约并承接加工。 2、保税加工的适用范围: 就进口加工而言,无论是加工装配还是进料加工,其保税业务原则上应限制在进口料件直接加工有形产品出口。 3、保税加工业务的审批管理 4、保税加工货物的许可证管理 5、保税加工经营人的法律义务 加工贸易货物从进口或出口时起,经营人必须将货物用于规定的用途并将制成品复运出口或复运进口。 三、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是指加工贸易的合同在主管海关登记备案时,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的批准文件,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的中国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合同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的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1、加工贸易企业分类 海关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企业年加工实绩和遵守国家法律的状况,将企业分为 A、B、C、D四类。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2、加工贸易商品分类 国家制定了《加工贸易分类管理商品目录》,将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包括限制甲类和限制乙类)、 允许类。 3、银行保证金台账的分类管理 (1)A类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2)其他A类企业以及B类管理的企业加工允许类商品的,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 (3)对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加工限制类商品的,以及对C类企业,均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 (4)对适用D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四、保税加工货物的通关规则 1、税收分类征管: (1)全额保税 (2)定额保税 (3)先征后退 2、管规则 (1)事先备案的规则 (2)监管时间的规则 (3)保税料件串换加工的规则 (4)加工产品用途的限制 3、地或结转加工 (1)异地加工 (2)结转加工 4、销及成品复出口的确认 (1)确认的依据(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 (2)确认的实施 (3)核销方法 (4)转作内销及其他情况的处理 6.3 保税储存货物通关制度一、储存经营范围 1、税仓库的定义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 2、仓库允许存放货物的范围 (1)供加工贸易加工成品复出口的进口料件。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外国商品寄售业务、外国产品维修业务、外汇免税商品业务及保税生产资 料市场的进口货物。 (3)转口贸易货物以及外商寄存、暂存货物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所需的燃料、物料和零配件等。 3、税仓库的类型 (1)加工贸易备料保税仓库 (2)寄售、维修、免税商品保税仓库 (3)公共保税仓库 4、税仓库的设立 (1)设立保税仓库的条件 (2)设立保税仓库的申请文件 (3)设立保税仓库的审批 二、保税仓库货物通关规则 1、保税仓库货物进口 (1)本地进货 (2)异地进货 2、保税仓库货物的出库 (1)原物复出口 (2)加工贸易提取使用 (3)国内市场销售 3、保税仓库货物的核销 6.4 区域保税货物通关制度一、 保税区货物通关制度 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置的具有保税加工、储存、转口功能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 域。 1、保税区的基本特点 (1)关税豁免 (2)自由进出 2、保税区的基本功能 (1)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服务功能。 (2)国际转口贸易功能。 (3)出口加工功能。 3、保税区货物的进出口 (1)保税区单位注册和运输工具备案 (2)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申报 (3)保税区与非保税区进出货物 4、对保税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1)进出口税收方面 (2)进出口许可证方面 (3)项目管理方面 (4)海关监管方面 (5)其他方面 二、出口加工区货物通关制度 出口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专门从事保税加工的由海关监管的 特定区域. 1、对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设置和业务经营范围的要求 (1)对区内企业设置的要求 (2)对区内企业管理的要求 (3)对区内企业经营范围的要求 2、出口加工区实行的税收政策 (1)从境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 (2)货物从境内进入出口加工区视同出口 (3)出口加工区生产的产品销往境内区外 (4)出口加工区的国内税收政策 3、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的管理 【观念应用6-1】 第7章 基本通关制度(三)——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与暂准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 7.1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通关制度 7.1.1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概述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 用途的货物。 1、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通关制度的管理特征 (1)在特定条件或规定范围内使用可减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2)不豁免进口许可证 (3)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 (4)超过特定的使用范围应当补税 (5)擅自出售牟利属于走私行为 2、特定减免税适用的具体范围和货物 (1)特定地区的进口货物 (2)特定企业的进口货物 (3)特定用途的进口货物 二、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通关制度 1、减免税申请 (1)特定地区减免税货物进口申请 (2)特定企业减免税货物进口申请 (3)特定用途减免税申请 (4)《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使用 2、进出口阶段 (1)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出口报关阶段 (2)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报关手续 3、申请解除监管 特定减免税货物根据不同的品种,在海关监管期限届满后,原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申请人应当向原签发征免税证明的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特定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以内,因特殊原因要求出售、转让、放弃,或者企业破产清算的,必须向海关申请提出有关解除监管的申请,办理海关的结关手续。 【观念应用7-1】 7.2 暂准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一、暂准进出口货物概述 1、暂准进出口货物的含义 暂准进出口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暂时进口或暂时出口,有条件暂时免纳进出口关税并豁免进出口许可证件,在特定的期限内除因使用中正常的损耗外按原状复运出口或复运进口的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 2、暂准进出口货物与暂时进出口货物的区别 3、ATA单证册制度 (1)ATA单证册的含义 (2)ATA单证册的格式 (3)ATA单证册系统 (4)ATA单证册的使用 4、暂准进出口货物的特征 (1)有条件暂时免予缴纳税费 (2)豁免进出口许可证件 (3)特定的进出境目的 (4)规定期限内按原状复运进出境 (5)按货物实际使用情况办结海关手续 5、暂准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1)进出口展览品 (2)进出境修理物品 (3)进出境集装箱箱体 (4)暂时进出口货物 (5)ATA单证册 二、暂准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 1、进出口展览品 (1)在境内举办展览会的报批备案手续 (2)展览品进境申报 (3)展览品出境申报 (4)《ATA单证册》项下展览品进出境申报 (5)进出口展览品核销结关 2、进出境修理物品 (1)进出境申报 (2)复运进出境申报 (3)进出境修理物品核销结关 3、进出境集装箱箱体 (1)集装箱进境申报 (2)集装箱出境申报 (3)集装箱箱体的核销结关 4、暂时进出口货物 (1)进出境申报 (2)复运进出境核销结关 第8章 特别通关制度 8.1 进出口货物转关制度一、转关运输货物的含义和限制范围 1、转关运输及转关运输货物的含义 转关运输是指海关为加速口岸进出口货物的疏运,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在海关监管下,允许海关监管货物由一个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的行为。 三种基本类型:(1)进口转关货物(2)出口转关货物(3)境内转关货物 2、限制转关运输的范围 (1)废物类中包括动物废物、冶炼渣、木制品废料、纺织品废料、贱金属及其制品的废料、各种废旧五金、电机电器产品等、废运输设备、特殊需进口的废物、废塑料和碎料及下脚料等部分进出口货物; (2)化工类中包括监控化学品、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氯化钠等部分进出口货物; (3)汽车类部分进出口货物。 二、 转关运输的方式和条件1、转关运输的方式 (1)提前报关方式 (2)直转方式 (3)中转方式 2、转关运输的条件 (1)指运地和启运地设有海关机构; (2)运载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装备,具备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超高、超长及无法封入运输装置的除外); (3)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是经海关核准的运输企业。 三、转关运输货物的通关程序 1、进口转关的程序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 (2)申报货物转关运输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交数据录入中心录入海关计算机报关自动化系统,并打印成正式的《申报单》一式三份。 (3)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递交《申报单》、指运地海关签发的《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随付有关批准证件和货运、商业单证(如货物的提单或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4)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属于申请进口许可证的转关运输货物,应事先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口许可证,经审核后由指运地海关核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并封交申请人带交进境地海关。 (5)进境地海关在接受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递交的有关单证后进行核对,核准后,要将上述有关单证制作关封交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6)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按照海关指定的路线负责将进口货物在规定的时限内运到指运地海关,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并应在货物运至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7)指运地海关在办理了转关运输货物的进口手续后,按规定向进境地海关退寄回执,以示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工作的结束。 (8)来往港澳进境车辆装载的转关运输货物,由车辆驾驶人员向进境地海关交验《载货清单》一式三份,并随付有关货运、商业单证,进境地海关审核后制作关封交申请人带交指运地海关,由指运地海关负责办理该车辆及所载货物的监管手续。 (9)保税仓库之间的货物的转关手续,除办理正常的货物进出保税仓库的手续外,亦按照上述1),7)的程序办理手续。但在填报《申报单》时,在“指运地”一栏应填写货物将要存入的保税仓库名称。 (10)空运转关运输货物的转关手续,当指运地与运单的目的地是相同时,可免填《申报单》,海关可不签发关封,由海关在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印章;指运地与运单目的地不同时,仍按上述1),7)的程序办理通关手续。 2、出口转关的程序 (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启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 (2)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前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表”(以下简称“转关运输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出口货物报关单”)交启运地数据录入中心海关计算机报关自动化系统,并打印成正式的“申报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各一式三份。 (3)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持“转关运输申报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付有关货运、商业单证向启运地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4)启运地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手续后,签发“出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并将上述有关单证制作关封交申请人带交出境地海关。 (5)出境地海关在货物出口后按规定向启运地海关退寄回执,以示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工作的结束。 (6)来往港澳地出境车辆装载的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由车辆驾驶人员向启运地海关交验“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载货清单”一式三份,并随付有关货运、商业单证,启运地海关审核后制作关封交申请人带交出境地海关,由出境地海关负责办理该车辆及其所载货物的监管手续。 3、境内转关的程序 境内转关货物除另有规定外,按进口转关货物的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8.2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一、海关事务担保的含义与范围1、海关关事务担保的含义 2、海关担保事务的适用范围二、 海关事务担保方式 《海关法》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财产或权利担保的范围: (1)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2)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3)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4)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8.3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通关制度一、 过境货物通关制度 1、过境货物的含义 过境货物是指从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2、过境货物的经营人、承运人及其责任 3、过境货物的范围 (1)与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或在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过境货物,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 (2)对于同我国未签有上述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经贸、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4、承运过境货物的条件 (1)装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得加封条件或装置。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过境货物及其装载装置加封 (2)运输部门和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3)经营人应当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5、过境货物的通关手续 (1)过境货物进境手续 (2)过境货物复出境手续 6、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管要求 (1)过境货物自入境起至出境止,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转让、更换标记或是移作他用; (2)装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具有海关认可得加封条件和装置,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3)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对过境货物进行查验; (4)过境货物应自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输出境; (5)过境货物在境内发生短少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经营人应负责向出境地海关补办有关货物进口手续,并补缴有关税款。 二、转运货物通关 1、转运货物的含义 转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后,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2、转运货物的条件 (1)持有转运或联运提单的; (2)进口载货清单上注明是转运货物的; (3)持有普通提单,但在起卸前已向海关声明转运的; (4)误卸的进口货物,经运输过境经营人提供确实证明的; (5)因特殊情况申请转运,经海关核准的。 3、转运货物的通关手续 4、海关对转运货物的监管要求 (1)转运货物自进境起至出境止,属海关监管货物,应接受海关监管。转运货物在资格境内口岸存放期 间,不得开拆、改换包装或进行加工。海关对转运货物有权检查,但如果没有发现违法或可疑情况,将只作外形查验; (2)转运货物应在进境后3个月内办理海关手续转运出境。否则,海关将按规定提取变卖; (3)转运货物不能立即转运出境需卸地存放的,应向海关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存入海关同意的仓库或场所。 三、 通运货物通关制度 1、通运货物的含义 通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由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并由原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货物。 由于国际货物运输的原因,运输工具需中途靠港或降落,其装载的未到达目的国的货物并不卸下,在运输工具完成靠、降作业后出境继续运输。海关对此类货物管理主要是防止通运货物与其他货物的混卸、误卸,监管其继续运往境外。 2、通运货物的通关手续 3、海关对通运货物的监管要求 (1)通运货物自进境起至出境止,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从运输工具上卸下; (2)运输工具因装卸其他货物需要倒装卸下通运货物时,应向海关申请,在海关监管下进行,并如数装回原运输工具。 【观念应用8-1】 8.4 其他特殊货物通关制度一、无代价抵偿货物的通关制度 1、无代价抵偿货物的含义、特征及认定依据 (1)无代价抵偿货物的含义 无代价抵偿货物,又称索赔进口货物是指进口货物在海关征税或免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境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 (2)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特征 (3)认定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的资料依据 2、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的征、免税界限 (1)如原进口货物短少,其短少部分已经征税或者原进口货物应质量原因已退运境外或已放弃交由海关处理,原征税款又未退还得,所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可以免税。 (2)如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境外,又未放弃交由海关处理,则应分别按其他办法处理。 3、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的通关手续 (1)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进口税款缴纳证; (3)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的检验证明,以及买卖双方的索赔协议或其他有关证明; (4)进口货物退运境外的出口报关单或交由海关处理的有关证明。 二、 进口误卸或溢卸、放弃及超期未报货物的海关处理制度 1、、卸或溢卸货物的处理规则 (1)误卸、溢卸货物的含义 (2)误卸、溢卸货物的处理 2、放弃货物的处理规则 3、超期未报货物的处理规则 (1)超期未报货物的含义 (2)超期未报的处理规则 (3)其他未报货物的处理规则 三、退运进出口货物及出口退关货物的通关制度 1、退运进出口货物的含义 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货物因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被国外买方拒收退运或因错发、错运 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2、退运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 (1)退运进口通关手续 (2)退运出口通关手续 3、出口退关货物的通关制度 8.5 进出境运输工具通关制度一、 进出境运输方式及工具 1)进出境运输方式 2)进出境运输工具 (1)船舶(2)车辆(3)航空器(4)驮畜 二、 进出境运输工具的通关规则 8.6进出境行邮物品通关制度一、 进出境行邮物品的含义 1、进出境行邮物品的含义 进出境行邮物品主要包括进出境人员的行李物品和进出境邮递物品。 进出境行李物品是指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或以分离运输方式进出的本人自用(含旅行自用)和家用 生活消费品、个人馈赠品和收藏品。 进出境邮递物品,是指境内外用户以国际邮递和国际快递方式邮递的非贸易性印刷品和邮包(含包 裹、小包)。 2、进出境行邮物品和货物的区别 (1)实质和形式上的区别 (2)进出境限制上的区别 (3)进出口税收上的区别 二、 进出境行邮物品通关的基本规则 1、自用、合理数量的规则 2、如实申报,接受海关查验的规则 3、暂时免税进出境的规则 4、逾期未报行邮物品的处置规则 (1)进出境行邮物品所有人申明放弃; (2)在规定的进境后3个月限期内未向海关申报和无人认领; (3)经邮政部门确认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 5、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则 三、 进出境行李物品通关制度 1、进出境旅客的基本类型 2、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分类及验放限量 3、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双通道通关(申报)方式 (1)双通道的设置及划分标准 (2)申报方式 (3)申报的范围 (4)申报的主要单证 四、 进出境邮递物品通关制度 1、进出境邮袋的通关制度 (1)进出境邮袋的种类 (2)进出境邮袋的通关手续 2、进出境个人邮包的通关制度 (1)进出境个人邮包的申报 (2)进出境个人邮包接受查验 (3)进出境个人邮包的纳税 (4)退寄等各种特殊情况的处置 第9章 进出口报关单填制9.1 进出口报关单概述一、 进出口报关单含义与类别 进出口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就进出口货物的实况做出 的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进出口报关单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进出口状态分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进口货物报关单 2、按表现形式分 (1)纸质报关单 (2)电子报关单 3、按使用性质分 (1)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 (2)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 (3)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色) (4)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 (5)需国内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黄色) 4、按用途分 (1)报关单录入凭单 (2)预录入报关单 (3)电子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 二、 进出口报关单运用范围 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进口付汇证明联; 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六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进口付汇证明联、出口退税联。 三、 进出口报关单法律地位 9.2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与内容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一般要求 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必须填写并向海关递交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齐全、清楚。 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主要内容 9.3 其他报关单证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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