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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江南赋》作年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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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江南赋》作年考辨《哀江南赋》作年考辨 ====================================================================== 《哀江南赋》是中国文学史上的重要作品之一。关于其著作年代,可谓众说纷纭,迄今无定论。陈寅恪先生在《读〈哀江南赋〉》中提出为578年 (《金明馆丛稿初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鲁同群先生认为是557年 (《庾信入北仕历及其主要作品的写作年代》,《文史》第19辑) ,王仲镛先生认为当作于天和年间(566—572) (《〈哀江南赋〉著作年代问题》...

《哀江南赋》作年考辨
《哀江南赋》作年考辨 ====================================================================== 《哀江南赋》是中国文学史上的重要作品之一。关于其著作年代,可谓众说纷纭,迄今无定论。陈寅恪先生在《读〈哀江南赋〉》中提出为578年 (《金明馆丛稿初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鲁同群先生认为是557年 (《庾信入北仕历及其主要作品的写作年代》,《文史》第19辑) ,王仲镛先生认为当作于天和年间(566—572) (《〈哀江南赋〉著作年代问题》,《中华文史论丛》1984年第4辑) ,牛贵琥先生则进一步提出是568年 (《庾信入北的实际情况及与作品的关系》,《文学遗产》2001年第3期) 。诸说分歧主要在于对《哀江南赋》中几个能够判断著作时间的关键词句的理解上,特别是“天道周星,物极不反”和“幕府大将军之爱客,丞相平津侯之待士”两句。对其含义,诸家或沿用倪注,或依据史实加以推测,但均没有作深入的探讨。故本文着重对其进行辨正,并借此来判断《哀江南赋》的作年。 “天道周星,物极不反”是《哀江南赋》序中的句子。其中“周星”作何解,是考证《哀江南赋》作年的重要依据之一。倪璠注曰: 《左氏传》曰:十二年,是谓一终,一星终也。杜注:岁星十二岁而一周天。《正义》曰:直言一星终,知是岁星者„„故知是岁星。岁星,天之贵神,所在必昌。„„是周星之时,物极必反也。梁元帝江陵败后,竟不能复,故下云但有身世王室之悲也。 陈文、王文和牛文均据此以为“周星”是指“十二年”,并在此基础上推出《哀江南赋》当作于566年后。鲁同群先生虽提出该赋作于557年,但他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解释。 事实上,“周星”并不是仅有“十二年”一个含义。庾信的父亲庾肩吾《咏同泰寺浮图》诗中有这样两句:“周星疑更落,汉梦似今通。”其中“周星”若释为“十二年”,诗意明显不通。诗中“周”与“汉”相对,是指夏商周之周。按照中国古代五行的说法,周代是木命。《汉书?律历志》载:“水生木,故为木德。天下号曰‘周室’。”则“周星”当是指“岁星(木星)”。岁星为“天之贵神,所在必昌”,其盈缩和国运是有关系的。《汉书?天文志》载:“岁星所在,国不可伐”,“所去,失地;所之,得地”,“当居不居,国亡;所之,国昌”。因此,“岁星”还含有代指“周朝运祚”之意。从诗意上看,这种解释是合理的。 用这种含义来解释庾信作品中的“周星”,我们会发现,它较之“十二年”更为合理、贴 切。从文意上看,将“周星”释为“岁星”是可通的。而且北周是依周制建国,它也是木命。《周书?孝闵帝纪》云:“周室受命,以木承水。”同书《明帝纪》云:“自火行至今,木德应其运矣。”因此,“周星”也可以代指“北周运 祚”。“天道周星”当是庾信在北周出现岁星的情况下,对其预示出的北周国运昌盛发出的感叹。其下句“物极不反”也是指北周国运不衰,而不是指梁朝的灭亡。 庾信很可能是从其父亲诗中引用了这一词语。从二人的作品中我们可以找到许多旁证。试比较: 天河来映水,织女欲攀舟。汉使俱为客,星槎共逐流。 (庾肩吾《奉使江州舟中七夕》) 牵牛遥映水,织女正登车。星桥通汉使,机石逐仙槎。 (庾信《七夕》) 桂长欲侵轮。 (庾肩吾《和徐主簿望月》) 桂满独轮斜。 (庾信《望月》) 夜剑动星芒。 (庾肩吾《被使从渡江》) 剑室动金神,星芒一丈焰。 (庾信《奉报寄洛州》) 由此可见,父子二人作品之间的传承关系是很明显的。因此,庾信赋序中的“周星”当解作“岁星”,又代指“北周运祚”。 如此,则用“天道周星”是指“十二年”来断定《哀江南赋》作于566年后是不妥的。 考证《哀江南赋》作年的另一个重要依据,是对“幕府大将军之爱客,丞相平津侯之待士”的理解。对此,各家诸说有同有异。对于“丞相平津侯”,诸说多以为指的是宇文护,这是可信的。庾信入北后共有三人作过丞相,他们是西魏时的宇文泰和大象二年(580)五月后的杨坚和王赞。《周书?晋荡公护传》载:“自太祖为丞相,立左右十二军,总属相府。太祖崩后,皆受护处分。”则宇文护之职也相当于丞相。宇文泰不可能是庾信所称的“丞相平津侯”,原因有三:其一,《哀江南赋》中自“况复零落将尽”以后,当是描写庾信作赋时的状况。由赋中“有妫之后,将育于姜。输我神器,居为让王”数句可知,此赋当作于周闵帝元年(557)十月梁敬帝让位,陈霸先称帝后。赋中又有“日穷于纪,岁将复始”,可知此赋作于十二月。因此,此赋作于该年十二后。而宇文泰死于太平元年(556)十月。其二,宇文泰“崇尚儒术„„性好朴素,不尚虚饰” (《周书?文帝纪》) ,而庾信诗文“绮艳” (《北史?庾信传》) ,注重辞藻。二人缺乏沟通的基础。其三,据鲁文,庾信入北后“三年囚于别馆”当是事实。而宇文泰应是这件事情的制造者。王赞和杨坚也不可能是庾信赋中的“丞相”,因为他们担任丞相时,庾信已经将作品结集,且庾信和他们无交往记载。因此,“丞相平津侯”只能是指宇文护。宇文护和庾信的交往也确非一般。庾信在561年曾代宇文护作《为晋阳公进玉律秤尺斗升表》。562年庾信作《终南山义谷铭》赞颂宇文护。宇文逌《庾信集序》云:“晋国公(宇文护)庙期受托,为世贤辅,见信孝情毁至,每日悯嗟,尝语人曰:‘庾信,南人羁士,至孝天然,居丧过礼,殆将灭性。寡人一见,遂不忍看。’”这当是实事。此外,庾信在572年宇文护被诛后赋闲在家,当与他们二人 交往密切有关 (参见吴先宁《庾信〈园庭〉七诗作年考》,《文学遗产》1991年第3期)。 至此,我们可将《哀江南赋》的作年限定在周闵帝元年(557)十二月以后至572年宇文护被诛前。 至于“幕府大将军”何指,诸说分歧较大。清人陆繁 以为是指周明帝(557—560年在位)、周武帝(560—578年在位),其注曰:“按《滕王逌序》,周明帝、武帝二帝初尝为大将军„„盖追序二帝„„礼遇之隆也。”倪也持此说。鲁文以为称皇帝为大将军是不对的,认为“幕府大将军”和“丞相平津侯”是泛指北周贵族。牛文也认为称皇帝为大将军不伦不类,认为“幕府大将军”是指卫王宇文直。既然前文已证“丞相平津侯”是指宇文护,则“幕府大将军”不应是泛指北周贵族,而应是专指。不过,牛贵琥先生的说法也值得商榷。当日宇文护权倾朝野,宇文直权势当在其下。若“幕府大将军”是指宇文直,庾信在写作时应颠倒顺序为“丞相平津侯之待士,幕府大将军之爱客”。深谙官场的庾信不会不懂这一点。 那么,能排在宇文护前面的“大将军”能 是谁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应从当时历史入手。自宇文泰死后,宇文护趁机掌握了朝政。“凡所征发,非护书不行,护第屯兵禁卫,盛于宫阙,事无巨细,皆先断后闻。” (《周书?晋荡公护传》)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572年他被诛才结束。这期间,君主只不过是一种点缀。因为和宇文护发生冲突,孝闵帝和明帝先后遇害,武帝也是在诛杀宇文护后才开始真正掌权的。在这种特殊的历史环境下,能被庾信排在宇文护前面的,也只能是北周君主,因为他们的地位至少在名义上高于宇文护。 将君主称为大将军似乎是不合理的,但通过考察北周历史,我们会发现这种情况在当时是可能存在的。《周书?文帝纪》载,魏恭帝三年(556)春“初行周礼,建六官”。同书《孝闵帝纪》记载,元年(557)春正月辛丑,孝闵帝“即天王位”。同书《明帝纪》载,同年秋九月甲子,明帝“即天王位”。由此可知,北周初是依《周礼》称君主为“天王”的。这种情况在明帝时得到改变。《周书?崔猷传》载:“世宗即位„„时依《周礼》称天王,又不建年号„„今天子称王,不足以威天下,请遵秦汉称皇帝,建年号。朝议从之。”北周建年号是在武成元年(559)八月,则北周改称“天王”为“皇帝”也在此时。皇帝改称号这样的大事既然是“朝议从之”,获得通过,必是经过宇文护同意的。这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了此时宇文护对北周君主在名份上的肯定。而此前的情况则不是这样。君主“天王”的名号并没有得到尊重。《周书?晋荡公护传》中记载,在孝闵帝试图诛护失败后,宇文护“遣祥逼帝,幽于旧邸。„„曰:‘„„以略阳公既居正嫡,与公等立而奉之。„„今日宁负略阳,不负社稷尔。’”《周书?孝闵帝纪》云:“武帝及诛护后,乃诏曰:‘„„故略阳公至德纯粹,天姿秀正。’”可见,孝闵帝在即位后甚至死后,均是被称为“略阳公”的。“略阳公”是他即位前七年时所得的封号。庾信所指的“大将军”不会是他。因为他被弑于即位当年九月,而《哀江南赋》至少作于本年十二月后。周明帝即位后,他面临的政治环境和孝闵帝时一样,他也只是一个傀儡。因此,他的“天王”名号也未必会被宇文护尊重,而其他人要看宇文护的脸色。由于周明帝在即位前曾任大将军之职,假如《哀江南赋》作于此时,庾信是很 有可能这样称呼他的。而武成元年(559)八月以后,虽然明帝和武帝依然没有实权,但其“皇帝”的名分得到了宇文护的肯定。假如《哀江南赋》作于此后,庾信没有必要躲躲闪闪地称厚待他的皇帝为“大将军”。从庾信559年至572年间的作品中可以看出,事实正是如此。561年,庾信为宇文护作《为晋阳公进玉律秤尺斗升表》,其中有“三才既立,君臣之道已陈”、“伏惟皇帝”等语。569年,庾信在其《象戏赋》中称武帝的《象经》为“圣制”。相反,庾信在明帝时曾作《谢明皇帝赐丝布等启》,其中,“明皇帝”是宇文毓的谥号,当是后来所加。文中仅有开篇的“臣某启”、“奉敕垂赐”两处显示出这是君主所赐,却没有出现“天王”、“圣恩”之类的词语。文中其他处和一般的答谢启没有什么区别。这当是武成元年(559)八月前的作品。 因此,我们可以断定《哀江南赋》当作于周孝闵帝元年(557)十二月至周明帝武成元年(559)八月间。“幕府大将军”指的是周明帝宇文毓。从周明帝和庾信的关系看,这个判断是合理的。上文提到的《谢明皇帝赐丝布等启》便是庾信在明帝赐物后所作。《周书?明帝纪》载:“帝„„幼而好学,博览群书,善属文,词彩温丽。及即位,集公卿以下有文学者八十余人于麟趾殿,校刊经史。又群采众书,自羲、和以来,讫于魏末,叙为《世谱》,凡五百卷云。所著文章十卷。”共同的爱好自然会促进二人的交往。庾信曾作《预麟趾殿校书和刘仪同》,可知他即是那“八十余人”之一,参与了明帝组织的这次文学活动。曹道衡、沈玉成两位先生编写的《南北朝文学史》 (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版) 中认为,明帝“温丽”的文风当受到南方文学的影响,这其中当有庾信的作用。 由于此赋作于十二月份,我们可进一步将其作年限定在周闵帝元年(557)十二月和周明帝元年(558)十二月这两个时间之内。这两个中究竟哪一个是《哀江南赋》的作年呢?当是周闵帝元年(557)十二月。理由有二:其一,既然《哀江南赋》是作于明帝时,“周星”不可能是指“十二年”。这也证明了上文将“周星”解释为“岁星”并代指“北周运祚”是合理的。《周书?孝闵帝纪》中记载,元年(557)二月己亥,“岁星守少微,经六十日”;五月癸卯,“岁星犯太微上将”。而558年无关于岁星的记载。庾信在赋中对557年“天道周星,物极不反”的情况发出感叹后,紧接着进一步抒情:“傅燮之但悲身世,无处求生;袁安之每念王室,自然流涕。昔桓君山之志士,杜元凯之平生„„陆机之辞赋,每陈世德。”可见,“天道周星,物极不反”当是写赋前的情况,也是庾信创作该赋的最直接的诱因。而周明帝元年(558)十二月距天现岁星的时间相对较远。其二,鲁文中已经提出,赋中“天道周星,物极不反”、“有妫之后,将育于姜。输我神器,居为让王”等句均是指周闵帝元年(557)十二月以前的事。庾信自554年入北,被“三年囚于别馆”,周闵帝元年(557)十二月也恰合“三年”之数。赋中反映的时间均截止于此时,当不是一种巧合,而是因为此时正是该赋的写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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