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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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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1有些内容我用红字做了备注,你详细看看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管理相关规定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是目前我国惟一合法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和办理落户的有效证明,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报到证》。 《报到证》是毕业生离开学校走向社会的介绍信,是毕业生的学历证明之一。因而,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户口管理部门以《报到证》为依据,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公安...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1有些内容我用红字做了备注,你详细看看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管理相关规定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是目前我国惟一合法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和办理落户的有效证明,列入国家就业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报到证》。 《报到证》是毕业生离开学校走向社会的介绍信,是毕业生的学历证明之一。因而,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户口管理部门以《报到证》为依据,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等手续。 《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广东省内高校毕业生的《报到证》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签发。 省就业指导中心会定期对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审核,形成就业方案,签发《报到证》,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统一领取并发给各毕业生。毕业生要得到《报到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己正确的就业信息提供给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协助办理。 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升学深造(专升本、考研)毕业生、外籍毕业生(一般为持非内陆身份证的毕业生)、留级生、休学、退学生不签发《报到证》。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报到证,不论什么原因,不能自行涂改、撕毁报到证。自行涂改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报到证》若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在当地地市级日报上声明作废(要注明毕业生学校、专业、修业年限、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报到单位、签发日期、报到日期、报到证号码等),自登报之日起一个月后;毕业生将报纸、工作单位证明交与学校;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核实后予以补发。 毕业生拿到《报到证》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用人单位或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办理完报到手续。 注意事项 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包括已落实单位、未落实单位、升学深造、申请暂缓就业、待业等信息),须由系部通过广东省大学生就业信息网上报,经学院就业办初审后,送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制定就业方案,纳入派遣计划,签发《报到证》。 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的6月10日前将自己的详细就业信息报自己所在的系部,以免无法办理毕业派遣手续,延误自己的工作前程。 毕业生毕业后若就业单位有变更,请及时通知自己所在系部负责辅导员。 《报到证》签发、领取时间安排 时间 每年的6月10日至30日,省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高校通过广东省大学生就业信息网报批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制定就业方案、打印及签发《报到证》。 报到证领取 每年的6月20日至30日各高校领取第一批就业方案的报到证。在6月10日前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时间为6月底。 每年的7月1日至10日各高校领取补充方案的《报到证》。在6月10日至6月30日落实就业单位、或就业方案有变更及已领的《报到证》有误的毕业生,须在6月30日前报知自己所在学院,由学院更正并上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这批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时间为7月10日左右。 特别注意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请立即检查是否有误,有误的须立即报自己所在的系部,由系部协助院招生就业办重新办理,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 关于违约及调整改派 自毕业生、单位在学校所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书》上签字盖章之时起,毕业生与单位即存在协议关系,该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毕业生就业方案确认并签发《报到证》后,任何一方提出解约,或者是违约,均须履行协议书上所规定的解约或违约条款。同时,毕业生必须按如下相关规定办理改派手续。 适用对象 毕业当年7月前纳入派遣计划,并且已经与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协议的毕业生; 毕业当年7月前纳入派遣计划,派遣回生源地,需重新派遣到跨生源地用人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适用时间 调整改派的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至次年的7月(即毕业后一年内),每个月的最后一周,逾期不予受理。由学校统一报送有关材料(原派遣单位的退函、新录用单位的接收函、原报到证、学校的意见)并协助办理。 办理改派手续必须准备好的材料 (1)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约或违约的书面证明,回生源地的需提供生源地毕业生主管部门(一般非师范类毕业生的为人事局,师范类的为教育局)的同意改派证明。 (2)新单位出具的书面录用函。若单位无独立档案人事权,即需提供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主管部门接收函。 (3)到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填写《改派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提出改派申请。 (4)退回原签订的协议书。 (5)退回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户口批复件(外地生源),原《报到证》上需注明原单位主管的改派意见及签章。 提醒 以上资料,缺一不可,需改派的毕业生在回校改派前,请对照检查改派资料是否齐备,以免延误重新派遣的时间。 只要当地需要,原则上不作调整。 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作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绝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关于出国(出境) 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在派遣时未获得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不纳入国家就业派遣计划,不签发报到证。 关于升学深造 升升学深造要以获得录取通知书为依据,不能以毕业生提出申请为依据。毕业生在向学院上报就业信息时,必须清楚这点。 考取研究生和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考取成人专升本或其他非普招系列的毕业生签发回生源地的报到证。 免试推荐或考取研究生、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生源地就业,省就业中心不再授予其调整改派等手续。 关于外籍毕业生、留级生、休学、退学和结业生 外籍毕业生(一般为持非内陆身份证的毕业生)、留级生、休学、退学和结业生不签发报到证,不能申请暂缓就业。 结业生如果找到就业单位且单位确实需要就业报到证的,凭单位证明可签发报到证,但要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 关于暂缓就业 申请暂缓就业时间 申请暂缓就业的时间一般在6月10日前,逾期不予办理。具体以省就业中心公布的为准,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将在招生与就业网上及时公布办理时间。 毕业生应尽早确定是否办理申请暂缓就业手续,不要由于找工作或其他原因错过办理时间。 手续的办理 需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 各系部应在第一次就业方案报批的同时,将本系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有关信息通过广东省大学生就业信息网报送给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毕业生须领取有关条形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填写完毕、贴好条形码后,一份自己保留,另两份上交毕业生所在学校(一份交学院就业办备案,一份与毕业生档案一起送省就业指导中心)。 取消暂缓的办理程序 办理暂缓手续后,毕业生如果落实工作单位或因个人要求办理户口、档案的转移手续,需向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并交回《暂缓就业协议书》,解除暂缓协议后,方可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情况一 在暂缓就业期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凭录用单位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及相关手续,然后凭签发的《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到 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留在学校的到学校主管部门办理),再回生源地办理报到手续即可。 情况二 在暂缓就业期内回生源地的,直接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及相关手续,后凭签发的《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留在学校的到学校产管部门办理),再回生源地办理报到手续即可。 注意 省就业指导中心受理取消暂缓就业的时间为每周二和周五,其它时间不受理。 《暂缓就业协议书》须妥善保管,以防丢失或被盗。因为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时,必须要交回原签订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若《暂缓就业协议书》不慎遗失,毕业生需提供书面遗失材料(一式三份),由所在学院签证后到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加上意见,再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手续。 另外,暂缓就业期满时毕业生必须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一、毕业生暂缓就业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二、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的档案委托省就业指导中心保管,毕业生须将有效联系地址及电话通知省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的户口(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按《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毕[2002]10号)有关规定办理)及党团关系及材料按规定保留在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学校就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所需毕业生在校期间或在暂缓就业期间行为表现等鉴定材料。 三、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应每月一次向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所在院系 汇报 关于vocs治理的情况汇报每日工作汇报下载教师国培汇报文档下载思想汇报Word下载qcc成果汇报ppt免费下载 有关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毕业生可以参加学校就业管理部门举办 的各种类型的招聘活动,获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以及获取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就业的其他服务。 四、暂缓就业期限内,如毕业生需要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时,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毕业生出具与升学有关的和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毕业生须持本协议书及毕业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如毕业生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必须终止本协议,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的,凭本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六、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在非生源地落实单位或回生源地就业经批准办理了派遣手续的,凭报到证及本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省就业指导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将毕业生档案交由机要部门转递(特殊情况除外),如毕业生未交回转递资料而造成档案转递延误,由毕业生承担一切责任。毕业生在联系用人单位时,如对方提出调档查阅的,广州地区的用人单位请毕业生通知用人单位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阅;广州以外地区的用人单位毕业生可凭本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调档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借档审阅手续。(注:借档要在一个月内归还,逾期不还视为放弃本协议,省就业指导中心有权作出适当处理,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承担。) 七、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如毕业生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后的十天内,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回生源地和档案转递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手续,并到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若协议到期时毕业生不办理,省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将档案转回毕业生生源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将报到证交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连同户口、党团关系一并寄回生源地,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承担。 八、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必须严格遵守法规法纪,如果毕业生有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行承担,与甲、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无关。毕业生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迫究刑事责任的,省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取消其暂缓就业资格,将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户口关系和党组织关系及材料按本协议第七条中关于未落实单位毕业生的规定办理。暂缓就业期间,医疗费用、人身意外伤害费用,毕业生个人承担。 九、逢周二、五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须粘贴有与档案一致的条形码),省就业指导中心委托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签署,省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协议书自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将本协议书及乙方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给省就业指导中心之日起生效(档案未到省就业指导中心,此协议无效)。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协议书填写须知 ?用人单位名称: 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否则会造成《就业报到证》办理的错误。 ?用人单位性质: 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如独资、三资、国有、民营、私营等。 ?单位机构码: 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格式为,,,,,,,,—,,凡独立法人单位都有此代码。外商办事处无此代码者,可委托中介机构(通常为地方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录用手续。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 请填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以便于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邮寄毕业生档案等材料。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某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所等。 ?专业名称: 需填写专业的全称,且务必与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误写、简写,以免在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时造成麻烦。 ?落户地址: 毕业生在毕业后,户口将迁往的地址。 ?甲乙双方协商成条款填写注意事项: *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必须明确填写。 *各项福利,违约金等最好注明多少。若不注明,易引起纠纷。 *甲乙双方可就有关事项协商达成附加条款,如乙方就读国内或国外研究生,或乙方未获毕业证书,或甲方有何特殊的体检要求等均可在协议中写明。 ?其它注意事项 ?一名学生原则上只能领取一份协议书。 ?协议书为双方协议书,在学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不论学校就业办盖章与否,协议书自双方签订起就具有法律效力。若甲乙双方在就业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要变更,学生一定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取得用人单位的书面解除协议证明,到校就业办办理相关手续后,重新领取。 ?如果单位已盖章,学生未签字而改变主意不想再继续签约,需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说明书,方可到校就业办办理更换手续。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手续的依据。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VS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是: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订意见。 3、用人单位一定要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以便正确派遣和转寄档案。 4、各系部登记。 5、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鉴证登记意见。 报到证、户口、学生档案转移须知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是学校办理毕业生户口迁出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办理户口迁入和人事关系的凭证。 学校毕业前发给毕业生的有:《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学位证》。 一、报到证、户口、学生档案转移分以下几种情况: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录用协议,单位同意接收户口、档案(简称户档)的或单位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开有专户的: ?毕业生愿意把户档转到单位的:报到证所开具的就业单位为接收单位,户口迁移证迁到接收单位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集体户,档案寄送往到接收单位或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 ?毕业生不愿意把户档转到单位,转回生源地的,单位要出不接收户口档案证明或同意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证明:报到证所开具的就业单位为生源地市人事局,户口迁移证和档案迁回到生源地人事局,由当地人事局办理户档关系等。毕业生到生源地人事局报到。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录用协议或聘用证明或聘用合同,单位不同意接收户档的: ?毕业生愿意把户档转回生源地的:报到证所开具的就业单位为生源地市人事局,户口迁移证和档案迁回到生源地人事局,由当地人事局办理户档关系等。毕业生到生源地人事局报到。 ?毕业生愿意把户档转到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人事局或人 才交流中心同意接收证明:报到证所开具的就业单位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户口迁移证和档案迁到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由当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户档关系等。毕业生到当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报到。 3、毕业生没有与任何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的: ?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的:报到证所开具的就业单位为生源地市人事局,户档迁回到生源地人事局,由当地人事局办理户档关系等。毕业生到生源地人事局报到。 ?毕业生愿意到其他各省地市就业的,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接收证明:报到证所开具的就业单位为各省地市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户档迁到各省地市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由各省地市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户档关系等。毕业生到各省地市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报到。 二、毕业生不去报到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录取研究生可以不用报到,持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转迁户口,持调档函到学生处档案室调档。 2、结业生可以不用报到,但是有用人单位接收的结业生,可以持报到证到接收单位报到,户口可转可留校,档案留校。结业生获得毕业证后,按(一)所列情况办理报到手续。 3、户档申请留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暂时不用报到,两年内落实单位或回生源地的,要重新调整改派,重新调整完毕要及时到接收单位报到或者回到生源地人事局报到。 三、注意事项: 1、申请档案留校的毕业生,档案保留在学校,期限两年。在此期间,学生可持档案接收函和保留档案协议书到学生处档案室办理,档案由学生处档案室寄送到接收单位,如两年期满,学生处按报到证上所列的就业单位寄送。(注:档案不能自带。) 2、申请户口留校的毕业生,户口保留在学校,期限两年。在此期间,学生可持报到证、保留户口协议书到学校保卫处办理(委托办理需本人委托书)。两年期满,保卫处按毕业生指定地址寄送。 3、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单位不接收户档的毕业生,建议回到生源地即家庭所在地的人事局或者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然后到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办理人事代理首先解决落户问题,其次保证不论在何种性质(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等)单位工作,其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待遇、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得到保障。例如:(1)落户口;(2)确认身份并计算工龄;(3)工作满一年办理转正定级;(4)按国家规定调整档案工资;(5)工作满一年参加职称评定;(6)办理出国政审;(7)代管党组织关系;(8)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9)根据个人求职意向,免费推荐工作;(10)出具各种证明(考试证明、公证证明、计生证明)。 4、毕业生改派是指毕业生在就业期限内(2年)落实新的就业单位,需要重新签发报到证的,称为“毕业生改派”。“改派”所需材料:(1)原签发的报到证;(2)与新单位签订的协议或接收函;(3)学校开具 介绍信;(4)原就业单位的解除协议证明(回生源地市人事局报到的不需此证明);(5)委代办理的需要托办人的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6)“改派”流程:与就业单位签订协议——到学校就业办办理审核手续——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签发报到证——到接收单位报到 基本政策 ?新时期就业方针: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毕业生就业制度: 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毕业生就业的方式: 1、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2、与不负责管理人事档案及办理落户手续的用人单位以签定劳动合同等形式确定劳资关系的,通过各级政府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 4、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5、升学:包括专科毕业生升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 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7、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 ?毕业生择业: 开始择业的时间为毕业前一年的11月20日。择业期间,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通过参加各类毕业生就业市场、洽谈会等形式与省内外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落实就业。签订就业协议后,将《就业协议书》交学校毕业生就 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就业方案,签发《就业报到证》。定向、委培毕业生原则上按招生时的合同(协议)就业。毕业前落实了新单位申请改向的定向(委培)生,在征得原定向单位(地区)同意,经学校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违约改向办理就业手续。 ?毕业生报到: 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就业单位报到。 ?暂未就业毕业生的管理: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甘肃生源毕业生签发《择业通知书》,择业期三年。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自《择业通知书》签发一个月内,由本人到生源市(州)和县(区)人事部门进行择业登记,然后每半年到县(区)人事部门进行一次未就业注册。人事部门为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毕业生尽快就业。对于不按时报到登记或连续两次未到县(区)注册的,视为其已自主就业,不再按择业毕业生进行管理。 ?《择业通知书》换发《就业报到证》: 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后需换发就业报到手续。其中,在生源市(州)内落实了就业单位的,由本市(州)人事部门直接换发《就业报到介绍信》。在生源市(州)以外落实了就业单位(包括驻生源地的中央及省属单位)的,通过毕业学校换发《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落户: 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就业单位介绍信,直接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凭《择业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家庭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家庭是非农业户口的,户口落到家庭户口薄上;家庭是农业户口的,户口落到县(市、区)人事部门集体户口薄上。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转户口的,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毕业生调整改派: 已就业的毕业生,应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合同)的有关条款,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改派的,必须在《就业报到证》签发一年之内办理。需提供的材料有:原单位退函、新单位的接收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省内院校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报省人事厅审核办理(兰外学校毕业生经学校同意后可由本人申报)。 ?《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遗失补办: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报到证》和《择业通知书》等证件,在截止报到期内一旦不慎遗失,应及时到学校申请补办。超过报到期不再补办。办理补办手续需提供:个人申请、就业单位或生源市(州)人事部门出具未报到证明、省级日报挂失启事、毕业学校申请报告等。 ?毕业生就业异地人事代理: 省内院校甘肃生源毕业生,与不负责管理人事档案及办理落户手续的外省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聘用或劳动合同)的,可将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委托我省各级政府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异地代理,毕业时签发《就业报到证》。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为代理的毕业生提供相应服务,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诚信就业: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严禁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 订假“协议(合同)”进行任何形式的“空挂”。因人事代理或灵活就业等形式签发《就业报到证》,不再发放《择业通知书》。 ?考研、专升本毕业生就业问题: 凡专升本、考研已被录取的毕业生,毕业前如果自愿放弃升学而申请就业的,可列入就业方案,办理就业(择业)手续;毕业时未申请参加就业而继续升学的,不再按本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择业)手续。 ?外省院校毕业生回(来)甘就业: 外省院校回(来)甘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到省人事厅报到,换发《择业通知书》,中专毕业生到生源市(州)人事部门报到;毕业时已落实单位的,直接到就业单位报到。报到时须携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有关手续。持《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超过一年不报到的,不再按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档案和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地的县(区)人事部门代理。已换发了《择业通知书》的在生源市(州)以外的省内其它单位落实就业,可直接到省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一年内在省内调整改派,由本人直接报省人事厅审核办理;在省外落实就业单位,回毕业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灵活就业: 选择灵活就业由本人自愿申请,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申请灵活就业毕业生发《就业报到证》,属于已经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灵活就业”,户口、档案直接转到生源县(区)。就业报到证签发一年内与其他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可 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 ?奖励政策: 每年由省财政拨付专项经费,对自愿到贫困县以下基层及从外省引进的本科以上毕业生给予奖励和安家补贴。奖励和安家补贴标准为:非本地生源本科毕业生到老少边穷的庆阳、平凉、定西、陇南、临夏、甘南等市(州)的县级以下单位和省列贫困县就业,均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研究生到市(州)以下基层就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对非甘肃籍生源自愿来(留)甘到兰外各地区(包括省属驻地单位)工作的短线专业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标准为:研究生5000元,本科生3000元。从2002年开始,已有900多名高校毕业生享受了这项政策的惠泽,资金达到238万元。 ?开展“三支一扶”: 从2003年开始,我省每年从高校毕业生中择优选拔部分特困家庭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即“三支一扶”。服务期2年。服务期间,每人每月由省财政发给生活补贴600元,并发给交通费、办理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几年来。共选拔了330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原则上就地就近安置到乡镇事业单位就业,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鼓励在基层服务毕业生自主创业、领办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 从2006年起,我省每年选拔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工作。选拔进村(社区)工作的毕业生,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范围,人事档案由县(区)人事部门管理,执行乡镇(街道)干部现行工资待遇标准。此对象将来作为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在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的毕业生,当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时,可直接予以补充。 ?到少数民族州(县)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公务员且符合条件并参加统一考试的,笔试成绩按工作年限每年加2分。 ?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和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 ?实行灵活的户籍管理办法。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接纳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凡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户籍管理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就业地区。 ?实施面向基层就业的工资倾斜政策。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分配到我 省的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即按国家规定的定级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见习期)满合格的,其级别工资档次(薪级工资)可高定一到两档(级)。其中,在兰州市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的高定一档(级),其他县、市、区的高定两档(级)。 ?对到基层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开办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其注册资本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允许在两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可放宽到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10%,最低注册资本金可降低为3万元。 ?从2006年起,省、市(州)两级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对具有乡镇、村、社区、非公有制单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录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全省财政拨款的各级事业单位(不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招考工作人员,对具有农村、社区、非公有制单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录用比例不低于40%。 ?保障面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对各类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和克扣工资、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行为,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建立政府代偿助学贷款制度。省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地财政设立高校本科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助学贷款代偿专项资金,对自愿到老、少、边、穷地区和贫困县的乡镇工作的,正式录用后服务期限满5年以上的高校本科毕业生,代偿其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本息。 其他政策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行收费优惠的有关政策: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下同)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 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收费。其中,对下列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 ?劳动部门收取的劳务服务费、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费、各类再就业培训收费。 ?贸易经济合作部门收取的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登记费。 ?公安部门收取的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甘肃省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监督卡工本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代理费。 ?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收费、发票帐册工本费、《发票准购证》工本费、税务代理费、税务咨询费。 ?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卫生部门收取的健康合格证工本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及体检费、审查费、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门诊挂号费。 ?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客货运附加费、道路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培训收费。 ( ?文化部门收取的文化市场管理费。 ?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出版物市场管理费。 ?人事、教育部门收取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收费。 对下列行政事业收费减收: ?劳动部门收取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减半收取: ?广播电视部门收取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诊疗费按60,收取。(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2006]226号文件) ?劳动保障部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依托街道和社区,对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对登记后的人员提供各项免费就业服务。对其中就业困难的人员给予专门指导,并向用人单位推荐。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或动员社会培训机构,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咨询服务、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免征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社会保险服务: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按当地有关参保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申报登记、缴费等方面提供方便~及时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工作、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并参加了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高校毕业生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来源:人事代理部 时间:2010-05-04 甘人通„2009‟27号 关于省外非师范普通高校甘肃生源毕业生 回甘报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 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总量将超过10万人~就业压力增大~任务艰巨~形势严峻。为了进一步简化毕业生就业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广大毕业生提供方便~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6月1日起~2009届及以后省外非师范普通高校甘肃生源毕业生回甘报到的方式~改为直接到生源市,州,人事部门报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毕业生报到 省外普通高校甘肃生源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被派 回生源地的~请直接到生源市,州,人事部门报到~报到时须持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原件~报到后由市,州,人事部门换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择业通知书》~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择业~择业期三年。 毕业时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请直接到就业单位报到。 二、 毕业生落户 省外普通高校回甘毕业生的落户手续~继续按甘政办发„2003‟3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就业单位介绍信~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毕业时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持市,州,人事部门换发的《择业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家庭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三、《择业通知书》换发《就业报到证》 持《择业通知书》的省外院校回甘毕业生~按规定在生源县,区,登记注册后~可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择业~落实就业单位后换发《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报到介绍信》。其中~在生源市,州,属单位及县,区,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本市,州,人事部门直接换发《就业报到介绍信》,在生源市,州,以外,包含驻生源地的中央及省属单位,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时发放的《就业报到证》,由市州人事部门退还本人,、毕业证、用人单位接收函等证件材料~到省人事厅办理就业手续。 四、 毕业生调整改派 符合调整改派规定的省外院校回甘毕业生~在生源市,州,范围内落实新就业单位的~直接到生源市,州,人事部门办理调 整改派手续,在生源市,州,以外其他市,州,落实新单位或是调整到省直及中央在甘单位就业的~由省人事厅办理调整改派手续~办理时须提供毕业时学校发放的《就业报到证》、原单位退函、新单位接收函等材料原件。 省外院校回,来,甘毕业生要求改派到外省就业的~须回毕业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五、有关要求 1. 省外院校回甘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直接寄送至生源市,州,~由各市,州,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2. 各市,州,要将每月接收的外省回甘毕业生数据信息及时进行统计~并于每月5日前通过“甘肃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报送至省人事厅。 3. 省外普通高校回甘毕业生~应及时到生源市,州,或就业单位报到。超过一年不报到者~按甘政办发„2003‟30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问题:我们学校在毕业后发给我一张“报到证”,是到生源地的人事局去报到,但是我的三方协议还没签,如果找到国有单位与我签三方的话,那到时这张“报到证”还要拿去人事局报到吗,还是学校会根据我签的单位修改报到的地址,重新给我发报到证,谢谢~ 回答:没签协议书,档案户口回原籍要怎么办,以后找到工作了要怎么办, 1、若未签就业协议 ,档案学校自动派遣回县级人事局。报到证开往原籍就业指导中心或就业办,户口迁移证开往原籍派出所,等你拿 到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得到原籍人事局,及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并开出介绍信到镇上派出所落户(保留非农户籍,只是挂靠在镇居委会集体户,而并非再转回自己家农业户口) 2、若你以后找到工作了, 需要做个就业改派 到原籍人才中心及工作地人才中心做就业调整,手续还是比较麻烦的, 至少两地跑2次。户口能不能落进工作地,也要依照工作地人才引进落户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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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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