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委员会文件
广东省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委员会
文件
粤评模[2010]1号
关于做好广东省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召开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通知精神,国办发明电[2010]8号,~为做好今年我省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省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团结奋斗~扎实工作~
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2005年以来~在我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全省发展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
“全国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全国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
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
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名额分配: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总名额3000名~其中分配给我省的名额为147名~具体分配名额见《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2,。除在广州地区的省直和中直单位外~名额分配一律实行属地原则。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系统全国劳模名额和人选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分配和推荐。
我省另有4名特邀代表名额~省评委会从我省历届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提名~报全国筹委会办公室批准。
三、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和省重点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主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企业职工人选不低于总数的50%~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2%。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0%~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厅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中央管理的企业单位负责人不参加评选,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农民人选不低于总数的20%~其中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0%~农民工不低于6%。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各地各系统上报的企业负责人、乡镇企业负责人和党政干部及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人选~由省评委会在全省范围内综合审定~确定后的人选占有关市和系统的名额。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
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推荐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职称、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媒体包括本地区、本部门主要报纸~政府和部门网站等。
3月26日前各市和省直推荐单位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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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事迹和各类人员比例报省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电话020—83871419~传真:020—83847170~邮箱:szjjgzb@tom.com,,经省评委会审核~并报全国筹委会审核后方可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于4月8日前报正式推荐材料~逾期不报的不参加评选。对公示中有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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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被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
,三,严格履行推荐程序。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业绩。其中~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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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
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和工商联意见。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含,以上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农民工由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推荐~跨省农民工须征得其户籍所在省,区、市,同意后推荐。
,四,严肃推荐审核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奖励办法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国务院发布表彰决定~授予“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1万元奖金~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
遇。根据粤工总[2002]33号文规定~我省这次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省政府发给每人一次性奖金1万元~不再按月发放荣誉津贴。
六、组织领导
推荐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省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省推荐评选工作~审定推荐评选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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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推荐人选~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负责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推荐评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事迹~营造全社会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和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广东省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委员
会组成人员名单
2、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
选名额分配表(略)
广东省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委员会
二O一O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广东省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委员会组成人
员名单
主任委员: 刘玉浦,省委副书记,
副主任委员:胡泽君,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肖志恒,省委常委、副省长,
邓维龙,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
谭一鸣,省委副秘书长,
杨绍森,省政府副秘书长,
罗冀京,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康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委员:秦通海,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阎静萍,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柏阳,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陈宗文,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陈夫尧,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 邹 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文传道,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张 明,省科技厅副厅长,
曾志权,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承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张小沙,省农业厅纪检组长, 郑建荣,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戚国强,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陈 东,团省委副书记,
杨建珍,省妇联副主席,
陈海燕,省工商联巡视员,
评委会办公室主任:陈宗文,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