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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规划局-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州规划局-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1.1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麦地路以南河南岸片区的土地,保证河南 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落实规划分图图则规定的 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编制《惠州市河 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1.2条 《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 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城市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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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规划局-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1.1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麦地路以南河南岸片区的土地,保证河南 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落实规划分图图则规定的 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编制《惠州市河 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1.2条 《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 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惠州市区城市建设总体规 划》(1989-2005年)、《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3 年9月29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 有关规划建设文件、专家与相关部门审议意见等编制的,其内 容深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第1.3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规划图、分图图则和说明书四个部分, 文本与分图图则是该区建设与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二者须同 时使用,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1.4条 以注重生态、合理布局、功能明确、完善配套、依托区位、分 期实施、弹性开发为规划设计总原则。 第1.5条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内各地块和各类别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 建筑物新建及改扩建的管理工作,是下层次修建性详细规划编 制、建筑和市政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设计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1.6条 文件(文本及图则)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行的相 关标准规范,结合本片区环境特征、用地条件制定的,未涉及的 指标、技术规定须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的有关政策、法 规、标准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1.7条 河南岸片区是指麦地路以南,麦地南路以东至金山湖区域。 第1.8条 河南岸片区规划用地总面积983公顷,城市建设用地面积839 公顷。河南岸片区规划控制人口21.7万人。 第二章 规划原则及目标 第2.1条 规划原则 第2.1.1条 区域协调原则。 第2.1.2条 可操作性原则。 第2.1.3条 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的原则。 第2.1.4条 统一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 第2.2条 规划目标:该片区规划发展成为具有现代生活气息和地域特征 的,以居住、商业为主的综合片区。 第三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3.1条 本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码均按照《城市用地分 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 代码划分至中类或小类。 第3.2条 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的主要土地用途为:二 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文化娱乐用 地、体育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公共绿地、 道路用地、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 见“土地利用规划图”和分图图则。 第3.3条 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和引导,在 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文 本和图则的规定。 第3.4条 现有土地的使用性质若与本规划规定不符,应按照本规划进 行控制和引导,逐步加以改造,使该用地使用性质与本规划 的规定相符。 第3.5条 相邻的两个或多个地块共同开发时,各地块的土地使用界线 可适当调整,即对土地进行盘整,配套设施位置也可在共同 开发的地块内做适当调整,但其用地性质、配套设施项目和 规划指标要求,需按图则中的规定执行。在细分地块内的局 部开发,应本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各地块的 用地性质、配套设施项目和规划指标要求,应根据图则中的 规定落实,整体上符合规定。一个地块内有一个以上的开发 单位时,宜统一作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保证公共设施、集中 绿地的建设,贯彻规划意图,以利于居住社区的形成。 第3.6条 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须符合土地使用兼容性的规定(详见附表 八:惠州市河南岸片区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不符合土地使 用兼容性质的用地用地性质变更须由市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后 方可变更。 第3.7条 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 用性质相符。 第3.8条 规划区内不得改变绿地、公共设施用地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 土地使用性质。 第四章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4.1条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 密度、绿地率属于规定性指标,必须符合图则及地块指标控制表 中规定,建筑色彩、建筑形体属于指导性指标。 第4.2条 各地块控制指标详见分图图则的规定。 第4.3条 各地块建设除须满足本规划地块控制指标的要求外,还必须遵 守相关法规、规范。 第4.4条 容积率指标为上限指标,地块内开发建设时容积率指标不得超 过规划中规定的指标。 第4.5条 建筑密度指标为上限指标,地块内的建筑密度不得超过规划中规定的指标。 第4.6条 绿地率是衡量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和 地块的不同使用功能确定,规划中采用的绿地率均为下限指标, 只能提高,不能降低,以保证应有的环境质量。 第五章 建筑物控制 第5.1条 建筑间距控制:地块内所有建筑的间距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日 照、消防、交通、工程管线敷设及卫生条件等要求,符合有关 建筑规范和防火规范的要求,同 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第5.1.1条 住宅建筑间距应按附表一中的规定执行。 附表一 第5.1.2条 住宅正面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 设计规范》 (2002年版)的规定。 第5.1.3条 医院病房楼、托幼及学校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符合附表二的规定: 附表二 建筑性质 日照间距 最小间距 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 托儿所和幼儿园宜布置在居住区 应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 内;其生活用房与其它建筑之间的 活动场地应有不应小于1/2的活动面 间距不应小于18米。 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应小于2小时教室长边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应 学校 的日照标准。 少于25米。 医院病房楼、休(疗)病房、住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应小于2病房、住宿楼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养院住宿楼 小时的日照标准。 不应小于24米。 第5.1.4条 其它非居住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 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本市建设用地 实际情况确定。 第5.1.4.1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相邻时,建筑间距按居住建筑间距 控制。 第5.1.4.2条 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 1、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不应小于较高建筑高 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不应小于18米; 2、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 不应小于13米; 3、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不应小于10米; 4、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 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不应小于6米。 5、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第5.1.5条 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的计算不应 扣除底层的高度。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几幢建筑,计算间距 时建筑高度可从裙房屋顶以上算起。 第5.2条 建筑后退红线控制: 第5.2.1条 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和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应满足消防、 地下管线、交通安全、防灾、绿化和工程施工等方面的规定, 以及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指定的相关规划要求。 住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应符合附表三。 附表三 退让距离 最小退让距离(m) 主要 高层 建筑高度的0.25倍 12 朝向 多层 建筑高度的0.4,0.5倍 9 低层 建筑高度的0.5倍 6 次要 高层 满足消防或通道要求; 10 侧面有居室窗户的,须同时 朝向 多层 7 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低层 4 注:当住宅的主要朝向为东西向或多层、低层住宅侧面宽度大于12米、高层住宅侧面宽度大于25米时,其各个方向的退让距离均应按主要朝向控制。 非居住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应符附表四。 附表四 应退让距离 最小退让距离(m) 高层 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0.15倍 12 多层 — 9 低层 — 6 第5.2.2条 本规划区内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标准为:15米、18 米道路两侧建筑后退5米, 24米道路两侧建筑后退10米, 32米、36米道路两侧建筑后退15米, 42米道路两侧建筑 后退20米,60米道路两侧的建筑后退35米,有特殊要求路 段除外, 50米以下(含50米)道路两侧的高层建筑应在以 上基础上多退5米。 第5.3条 建筑物首层若架空作为停车或其它敞开式公共活动空间时, 可不计入容积率指标,但应计入建筑高度指标。 第六章 用地规划 第6.1条 全区被演达一路、新惠淡路及三环路划分成A、B、C三个 片区。 第6.2条 居住用地规划 A区在原有居住区的基础上,配套完善公建、 小学 小学生如何制作手抄报课件柳垭小学关于三违自查自纠报告小学英语获奖优质说课课件小学足球课教案全集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测试题 及幼儿 园等公共服务设施。A片区居住用地为107.73公顷。B区在原 有村镇建筑基础上,发展以多层为主,适量高层为辅的居住区, 配套完善中、小学、市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 同时 严格控制村镇建筑扩张,为将来“城中村”的改造打下基础。 B片区居住用地为175.10公顷。C区规划成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齐全,高标准的居住片区。C片区居住用地为154.07公顷。A、 B、C三片区中规划的总居住用地为436.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52.07,。 第6.3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公共设施按市级、居住区级、小区级三级配置。该片区公 共设施用地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广东省居住 小区技术标准》设置,非独立用地的公共设施可与其它建筑合 设。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66.9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98,。 第6.4条 绿地规划 本片区规划绿地由市级绿地、片区级绿地(含居住区公园、 街头绿地)、居住小区级绿地(小游园)和生产、防护绿地(立 交口、引桥、高压走廊、变电站防护绿地)组成,本规划中绿 地不得随意改为其它用地。 规划绿地总面积为86.5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0.33,。 第6.5条 村民用地规划控制 由于历史等各方面原因,片区内老村庄界线资料无法调查 清楚,图则中,涉及村民改造地块的用地界线以相关部门确定的 用地界线为准,如需改造,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 率指标应严格按照图则中规定的指标执行,如果用地面积发生 了改变,则总建筑面积、规划人口等指标可做相应的调整。 三环路以北的旧村庄及村民建设用地必须采用公寓式;三 环路以南原则上也要以公寓式的建设形式。村镇建设用地不准 单户单栋拆建改建,必须连片建设。 第七章 道路交通控制 第7.1条 规划区道路红线宽度应按图及附表五中确定数据进行控制。 附表五 规划区规划道路横断面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7.2条 道路两侧绿化带的控制应执行下列规定: 第7.2.1条 新建道路应按附图中确定的数据控制; 第7.2.2条 表中提出的绿化带控制宽度为道路单侧绿化带宽度的下限指标; 第7.2.3条 绿化带可结合道路断面的设计统一设置,具体应按规划中的规定执行。 第7.3条 规划区主要出入口控制。 第7.3.1条 规划区主要出入口道路为三环路、演达路、惠淡大道。 第7.4条 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定 第7.4.1条 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设置应符合规划中的规定,具体配建停车位的 数量,可根据实际建设规模进行调整,计算标准执行附表六中的规定。 附表六 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表 用途 分类 单位 标准 独立式住宅 1 2住宅 普通单元住宅 车位/100m建筑面积 0.8 经济适用房 0.5 2商业、餐饮、娱乐设施 车位/100m建筑面积 2 商业 宾馆 车位/客房 0.4 行政办公用房 2 2办公 车位/100m建筑面积 其它办公用房 1 游览 公园 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 4 小型体育场馆 3 文体设施 影剧院 车位/100座 3 会议中心 3 区级以上医院 0.6 2医院 车位/100m建筑面积 区级以下医院 0.3 中学 0.6 教育 校车车位/100学生 小学、幼儿园 0.8 第7.4.2条 配建停车场应就近设置,距主体建筑出入口的距离不宜超过50米。 第7.4.3条 大中型公共建筑应根据地块内建筑的布置、建筑使用性质和规模,设置一个 以上的装卸货物场地。 第7.4.4条 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体育中心、宾馆、公园、办公楼等,必须建设与之 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自行车停车场及供本单位职工的自用停车场, 停车场的基本规模可根据建筑性质、规模确定。 第7.5条 地块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第7.5.1条 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交叉口,沿路缘线转角切点位置向主干道方向延伸100 米范围,向次干道方向延伸60米范围,向支路延伸30米范围及立交路口向 连接方向延伸20米范围内,严禁开设机动车左转方向出入口;右转出入口的 位置距交叉口路缘线转角切点必须大于20米,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 第7.5.2条 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距离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匝道入口应大于50米,距离 交叉口起止线应大于50米。 第7.6条 道路规划实施细则 第7.6.1条 规划区内支路的设置应尽量减少和城市主干道直接连接。如果支路和主干道 相连时,支路与主干道的交叉口处禁止车辆左行。 第7.6.2条 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停车位,专位专用。 第7.6.3条 规划区地面公交停靠站在干道上设港湾式停靠站供来客上下。 第7.6.4条 不宜在行人集中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第7.6.5条 片区内公共活动场所和人行道外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第7.6.6条 可以考虑在满足以下情况时设置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 1、能极大地改善步行的安全性与便捷性; 2、街坊之间联系较密切,而又被城市主干道分隔; 3、不影响街道景观的地段; 4、结合地下设施的修建,考虑修建人行地道。 第7.6.7条 地下人行道或人行天桥的设置应满足: 1、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散处相接(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 2、最小净宽不小于5米; 3、全天候通行。 第八章 公共配套设施规划 第8.1条 规划区公共设施包括教育设施、文化设施、商业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居住 区级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为片区服务的各类设施。(详见附表七《公共 服务配套设施一览表》)。 第8.2条 规划区内配套设施的项目、数量、用地规模和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图则中的 规定。图则中规定了用地位置、用地规模的配套设施必须按规定执行。 第8.3条 未确定用地位置的配套设施必须在图则规定的地块内建设,具体位置可在修 建性详细规划阶段进行布置,用地面积规模不得改变。 第8.4条 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建设时,公共设施的位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后,可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或建 筑面积不得少于本规划的规定。 附表七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一览表 A区 B区 C区 类别 序号 项目 数量(个) 总用地面积(m2) 数量(个) 总用地面积(m2) 数量(个) 总用地面积(m2) 1 幼儿园 4 11080 6 18000 10 30000 2 小学 4 47190 8 116130 4 59300 教育 3 特殊学校 1 5890 -- -- 1 17000 4 九年一贯制学校 -- -- 1 49000 2 81900 5 中学 1 25220 1 40940 2 58630 6 医院 -- -- 2 23550 3 164300 医疗卫生 7 门诊所 2 4220 1 4450 -- -- 8 卫生站 -- -- 1 500 -- -- 9 电影院 -- -- -- -- 1 20870 文化娱乐 10 文化活动中心 -- -- 1 10380 1 15700 11 体育活动中心 -- -- 1 37650 -- -- 12 街道办事处 -- -- 2 -- 2 1000 行政管理 13 派出所 -- -- 2 2000 2 2000 14 110KV变电站 -- -- 1 5000 -- -- 15 开闭所 1 900 2 1800 2 1800 16 瓶装气供应站 -- -- 2 2000 2 2000 17 社会停车场 1 3500 5 18070 4 17258 市政公用 18 长途汽车站 -- -- -- -- 1 40000 19 邮政支局 1 -- 1 2550 2 -- 20 电信目标局 -- -- 1 -- 1 3430 21 垃圾转运站 2 200 8 800 9 900 22 公厕 1 80 9 720 8 640 23 综合市场 2 9150 1 5460 -- -- 商业服务 24 菜市场 2 12350 4 12300 6 16500 25 新华书店 -- -- 1 8700 -- -- 26 社区服务中心 -- -- 6 3000 5 2000 27 物业管理 -- -- 7 -- 6 -- 社区服务 28 居委会 2 -- 5 -- 5 -- 29 治安联防站 -- -- 3 -- 5 -- 注:规划新增幼儿园的规模为12班/所。 第九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9.1条 本规划确定的绿地在城市开发建设时须严格保障不受侵占。 第9.2条 本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是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活动用地。 第9.3条 各类绿地的绿地率应控制在70%以上。绿地宜以乔木为主。 第9.4条 各地块在满足分图图则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 积,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 第9.5条 区内所有道路均须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 第9.6条 图则中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除园林建筑、绿化生产管理的少量建筑、构筑 物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外,严禁建设其它性质的建筑。 第9.7条 居住用地及其它各类性质用地的绿地率须符合地块图则中的规定。 第十章 景观规划与城市设计 第10.1条 景观规划 第10.1.1条 各居住小区建设,应结合所处的自然地貌环境,在其内部空间组织、建筑 形式、 色彩、高度、体量等方面均应充分考虑,整体设计应反映惠州市自 然环境特征的城市面貌。 第10.1.2条 中心绿地、金山湖公园、沿西枝江滨江公园及吊鸡沥为重要的绿地景观区, 应精心设计,使整体空间在宏观、中观和微观层次上均能起到景观标志的作 用。 第10.1.3条 重视城市节点的统一规划设计,特别是将演达路及沿江路重要交叉口上的公 共绿地、城市广场、城市标志物周围所形成的城市节点作为重点。各个重点 地段、重点地块内的建设要求相互协调,共同营造河南岸片区景观特点。 第10.1.4条 清理、疏通水道,改造沿江、沿湖景观,堤岸景观应在符合水利、航道、防 洪等方面规定的前提下,执行本节各项规定。 第10.2条 城市设计引导 第10.2.1条 河南岸片区用地功能以商贸居住用地为主,本片区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 循下列原则 1、有利于强化城市空间的完整性和形态特色。 2、有利于环境的舒适和安全,并与周围环境互相呼应,相得益彰。 3、有利于形成人工与自然完美结合的生态居住家园。 第10.2.2条 住宅小区设计原则 住宅的组合要统一而有变化,其领域性、识别性和安全性要加强。住宅设计要 适应不同使用者的要求。各组团的建设要注意内部空间环境、建筑环境与建筑 立面的设计。 第10.2.3条 街道设计原则 1、街道应建立良好的空间序列和形体秩序,空间尺度宜人,街景错落有致。应 做好街道的绿化,应注意草坪以及速生和遮阳效果的树种配置。 2、小区道路绿化应结合地形处理,建筑的形体设计与色彩应考虑与周围环境的 协调,形成有序、富有韵律的居住区空间环境。 3、街道及环境小品等设施,必须纳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4、 街道照明应选用具有自然色彩的光源,人行道和公共绿地的照明宜选用色 彩相对柔和的光源。 5、公共建筑的色彩以淡雅为主调,作为重点景观的公共建筑的造型和色彩应突 出个性和特色。 6、本片区内的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第10.2.4条 环境设计原则 1、公共建筑对外出入口必须考虑设置为残疾人服务的无障碍通道。 2、 建筑物外墙所采用的材料不得产生给行人及司机带来不适或威胁安全的光 反射;建筑物外墙不宜大面积地块使用明亮耀眼的颜色,宜选用柔和中性 的色彩,但可以使用一定程度的色彩对比来突出建筑物的门窗、入口、节 点等。 3、建筑泛光照明不应直接射入其他建筑窗内,公共建筑顶部照明应按照夜间远 处眺望的要求设计。 4、建筑物顶部的设计应与建筑的整体设计及城市空间环境相协调,全部设备应 隐蔽。 第10.3条 建筑形象 第10.3.1条 建筑风格应探索反映时代气息、适合惠州炎热气候条件和山水环绕的生态环 境的现代建筑形式。 第10.3.2条 居住建筑色彩宜以浅色为主,力求清新淡雅,与环境相融。 第10.3.3条 居住建筑屋顶形式应在统一中寻求变化,注重第五立面的设计。 第10.3.4条 建筑的细部处理应着重于建筑底部和顶部,沿街建筑三层以下细部处理应接 近人的尺度。 第10.3.5条 高层建筑形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层主体的体量不宜过大。 2、宜选用塔式高层,以避免过多的视线遮挡。 3、高层主体不宜使用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第10.4条 城市公共开放空间 第10.4.1条 城市公共绿地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城市公共绿地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的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以绿化、小 品、景点为主,城市公共绿地周围建筑应以绿地为中心进行设计。 第十一章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第11.1条 给水工程规划 第11.1.1条 规划区内用水量标准采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及惠州 3市有关规划的相关标准,确定本片区总用水量为10.50万m/d。 第11.1.2条 规划区内建有河南岸水厂,市区内另建有桥东水厂和江北水厂。其中河南岸 3水厂设计规模为18万m/d,均已投产运营;桥东水厂设计规模为12万 33m/d,均已投产运营;江北水厂设计规模为60万m/d,已投产的一期规 33模为20万m/d。目前市区内日供水量共50万m/d,各水厂的供水管网形 成环状联合向市区供水。 第11.1.3条 规划区给水管网布置成环状,以提高供水安全性和可靠性。规划道路上根据 道路宽度采用单管或双管布置。路幅宽度42m以下原则上按单管布置,路幅 宽度42m(包括42m)以上按双管布置。 第11.2条 污水工程规划 第11.2.1条 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的相关标准及《惠州市惠 城中心区排水规划》的有关规定确定污水量。污水量按给水量的不同比例进 3行计算,确定平均日污水总量约为6.87万m/d。 第11.2.2条 规划区内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第11.2.3条 根据地形走势及污水总排出的方向,结合现状污水管的利用,考虑近远期管 道的实施计划,根据道路宽度布置污水管道。路幅宽度42m以下原则上按单 管布置,路幅宽度42m(包括42m)以上按双管布置。污水管道布置在道路 的西、北侧。规划设计污水干管管径最小采用d400。规划管渠断面 d400~d1200,管道总长54.00km。 第11.2.4条 规划区内不设污水处理厂,本区内除B区西北部污水通过吊鸡沥沿线的截污 管汇至麻渣下泵站送至梅湖污水处理厂,其余污水均汇至河南岸泵站送至金 山污水处理厂。 3第11.2.5条 规划区内C区设污水泵站一座,近期设计规模6万m/d,远期设计规模8万 332m/d,控制规模12万m/d。规划控制用地3000m。 第11.3条 雨水、防洪工程规划 第11.3.1条 规划区内所有排洪沟渠按防山洪设防,设计重现期20年一遇。 第11.3.2条 规划排洪渠走向结合现状和新规划路网,适当的裁弯取直,尽可能与道路走 向一致,以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 第11.3.3条 山洪的汇水面积小于10平方公里。流量计算采用广东省水利厅推求的简化经 0.84验公式(Q= CHF)计算。 224P 第11.3.4条 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雨水流量根据汇水面积采用惠州市主城区暴雨强度公式 计算,设计重现期选用1年,低洼、易淹处设计重现期选用2,3年。暴 雨强度公式: 0.6673 P=1a q=2063.2407/(t+5.7414) 0.6070 P=2a q=1877.7190/(t+4.5586) 0.5789 P=3a q=1815.9368/(t+4.0391) 根据《惠州市惠城中心区排水规划》的有关规定,综合径流系数取值为0.7,地 表集水时间采用10分钟。 第11.3.5条 雨水管网规划与排洪规划紧密结合,以减少管径和埋深。根据道路坡度布置 就近排入规划排洪渠。路幅宽度42m以下原则上按单管布置,路幅宽度42m (包括42m)以上原则上按双管布置。雨水管道布置在道路的东、南侧,规 划设计雨水干管管径最小采用d600。规划管渠断面d600~2700×2500。 第11.4条 燃气工程规划 第11.4.1条 气源规划 1、近、中期气源选择:以管道液化石油气作为近、中期主气源,敷设燃气管网; 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建设期间的辅助气源和建成后的补充气源。 2、远期气源选择:规划使用长距离管输天然气作为惠州的远期管道气气源。 第11.4.2条 供气对象及规模 1、供气对象:主要包括居民、商业、燃气空调、燃气汽车及工业用户。 2、确定2020年居民气化率100%,其中管道气气化率90%,瓶装液化气气化率 10%。 33、供气规模:管道天然气全年供气为3090万标米/年;折合液化天然气为2.48 万吨/年;瓶装液化石油气全年供气为1978吨/年。 第11.4.3条 输配系统规划 1、场站规划:桥西气化站近期搬迁至规划区外,该用地中远期改为天然气高中 压调压站,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规划2座LPG瓶装供应站,占地面积 分别为0.10公顷左右。 32、输配管网规划:规划期管道天然气的计算流量为:9533标米/小时;高压 管线控制10米的管廊用地;城镇输气管网采用中低压两级供气方式,中压 管网成环布置。 第11.5条 电力工程规划 第11.5.1条 预测规划区内总负荷约10,17万千瓦。 第11.5.2条 规划区内规划新建1座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3×50MVA,规划设置1公 顷建设用地(如采用GIS形建设,需预留用地约4000平方米)。 第11.5.3条 规划沿道路南侧(见附图)预留110KV架空线走廊,走廊控制宽度30米。 第11.5.4条 在规划区主要道路东侧、南侧人行道下建电力电缆沟,断面采用1.0×1.0、 1.2×1.2、1.4×1.4米,集中出线处采用2(1.4×1.4)米,采用暗沟, 上覆人行道板。横过道路采用G150玻璃钢管,埋深不小于0.7米。10KV线 路采用电缆在电缆沟内敷设。 第11.5.5条 10KV系统应采用环网供电,开环运行。10KV变配电设施采用室内型,应根 据开发及用户情况分区分类供电。 第11.6条 通信工程规划 第11.6.1条 预测规划区总市话用户约为6,13万线。 第11.6.2条 规划区南部规划新建电信目标局1座,需预留约4000平方米用地。规划新建光纤接入网机房5座,每座需预留约150平方米用地(采用附建形式,每座需预留约150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11.6.3条 规划区内规划新建邮政支局4座,需预留约300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11.6.4条 规划区内规划新建有线电视片区管理站3座,每座需预留约20,30平方米 建筑面积。 第11.6.5条 在规划区道路东侧、南侧人行道下,规划建设综合信息传输管群,采用PVC Φ98管径,方便不同营运商的光纤及同轴电缆敷设,管道埋深不小于0.7 米,过路时采用混凝土包封保护。 第 11.6.6条 在公共设施配套中,落实邮政网点所需建筑面积。 第 11.6.7 条 宜在高层建筑、大型配套公建楼顶设置移动通信基站,确保网络信号全覆盖。 道路宽度采用单管或双管布置。路幅宽度40米以下(包括40米)原则上按单 管布置,路幅宽度40米以上按双管布置。 第 11.7条 管线综合规划 第 11.7.1 条 根据《惠州市区管线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惠州市道路标准横断面管 位示意图》及各工程规划图进行管线综合。 第 11.7.2 条 本规划综合设置了给水、燃气、电力、电信、污水、雨水等管线。电信管线 为综合电信管群,包括了电信业务、数据业务、移动通信、交通监控、有 线电视等各种信息传输所需管孔。 第 11.7.3 条 110KV高压电缆近期采用架空敷设,远期将逐步实现埋地敷设。其它管线均 埋地敷设。管线的断面尺寸及标高以各工程专项规划为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12.1条 本规划文本与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同时使用。本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 动必须执行本规划图则和文本的规定。 第12.2条 本规划文件未包括的内容应以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及广东省和惠州市 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规定为准。 第12.3条 凡与规划文本和图则的规定性要求相矛盾的现行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定应以 本规划为准。 第12.4条 本文本与图则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 效。本图则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12.5条 带下划线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附表八 惠州市河南岸片区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 建筑密度总建筑面建筑基底面建筑限高绿地率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A(ha) 用地B(ha) 容积率 总户数 总人数 备注 (%) 积(万?) 积(万?) (m) (%) R2二类居住 HNA2-1 1.62 0.9 4.63 39 4.17 0.35 344 1100 100 30 已建 用地 R22小学用 HNA2-2 1.99 1.58 0.8 16 1.26 0.25 16 35 小学独立用地 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 HNA2-3 16.07 13.63 3 30 40.89 4.09 3717 11895 60 30 用地 配套设施 HNA2-4 R2二类居住1.49 0.95 7.23 66.5 6.87 0.62 624 1998 100 20 住宅、商业及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 HNA3-1 3.82 2.4 已建 用地 R2二类居住 HNA3-2 4.21 2.45 已建 用地 住宅、商业、 C2/R2商住 HNA3-3 3.73 2.84 4.2 41 11.93 1.16 1085 3472 100 30 住宅及配套设 用地 施 HNA3-4 6.44 4.84 已建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5-1 3.76 2.6 2.5 29 6.5 0.75 591 1891 51 35 用地 配套设施 E61村镇居 HNA5-2 4.62 3.87 2.5 28 9.68 1.08 880 2815 55 30 住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6-1 3.95 3.03 4.5 30 13.64 0.91 1240 3967 100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6-2 4.87 3.88 3.2 35 12.42 1.36 1129 3613 80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 HNA7、8-1 4.26 2.64 已建 用地 R2二类居住 HNA7、8-2 14.54 13.54 已建 用地 R22小学用 HNA7、8-3 2.04 1.69 已建 地 R2二类居住 HNA9-1 4.13 2.76 已建 用地 R2二类居住 HNA9-2 2.47 1.65 已建 用地 C2商业金融 HNA9-3 2.07 1.34 已建 业用地 R2二类居住 HNA10-1 5.03 2.98 已建 用地 C64特殊学 HNA10-2 2.37 1.8 0.86 19.6 1.54 0.35 24 35 已批总平面 校用地 R22幼儿园幼儿园独立用HNA10-3 0.53 0.44 0.7 25 0.31 0.11 12 30 用地 地 派出所社区服 R22公共服 HNA10-4 0.16 0.16 1.2 35 0.19 0.06 16 25 务中心等独立 务设施用地 用地 R22市场用市场及配套设HNA10-5 0.33 0.33 1.5 35 0.5 0.12 20 20 地 施 S3社会停车 HNA10-6 0.98 场库用地 G12街头绿社区体育活动HNA10-7 1 地 场地 R2二类居住 HNA10-8 8.08 2.15 已建 用地 HNA11-1 R24绿地 0.43 R22幼儿园幼儿园独立用HNA11-2 0.38 0.32 0.7 25 0.26 0.06 12 30 用地 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11-3 2.18 1.07 3.73 27.6 3.99 0.3 363 1161 86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2学校用36班九年一贯HNA11-4 4.24 3.19 地 制学校(已建)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11-5 3.23 2.26 2.8 30 6.33 0.68 534 1709 32 30 用地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11-6 0.88 0.88 2.5 28 2.2 0.25 200 640 55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11-7 1.93 0.94 2.5 28 2.35 0.26 214 684 55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已出规划设计HNA12-1 1.58 0.63 2.5 28 1.58 0.18 100 321 60 30 用地 条件告知书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12-2 1.04 0.89 2 30 1.78 0.27 113 362 40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2幼儿园幼儿园独立用HNA12-3 0.41 0.41 0.7 25 0.29 0.1 12 30 用地 地 R2二类居住 HNA12-4 1.15 0.55 2.6 39 1.43 0.21 130 416 50 30 用地 R23道路用 地 HNA12-5 0.42 R24绿地 R22市场用市场及配套设HNA12-6 0.3 0.3 1.5 35 0.45 0.11 20 20 地 施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12-7 2.44 1.39 2 30 2.78 0.42 177 566 40 30 用地 配套设施 E62工商自 HNA12-8 3.52 2.56 2 30 5.12 0.77 30 30 留用地 R22小学用24班小学独立HNA12-9 2.02 1.47 0.8 30 1.18 0.44 24 30 地 用地 G12街头绿 HNA13-1 1.08 地 R2二类居住 HNA13-2 0.82 已建 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13-3 3.11 1.59 6.5 35 10.34 0.45 940 3008 100 30 用地 配套设施 U29其它交 HNA13-4 0.52 0.16 已建 通设施用地 C2商业金融 HNA13-5 0.72 0.24 已建 业用地 R2二类居住 HNA13-6 3.57 2.54 已建 用地 R2二类居住 HNA13-7 1.06 0.47 已发证 用地 R22小学用24班小学独立HNA13-8 1.59 1.59 0.8 20 1.27 0.32 24 35 地 用地 E61村镇居 HNA13-9 1.22 0.79 已建 住用地 R2二类居住 HNA13-10 2 1.38 已建 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13-11 2.96 2.96 2 28 5.92 0.83 538 1722 55 30 用地 配套设施 E61村镇居 HNA13-12 3.61 2.88 已建 住用地 R2二类居住 HNA13-13 6.05 4.21 已建 用地 E61村镇居 HNA13-14 0.96 0.96 已建 住用地 U29其它交 HNA13-15 0.45 0.2 已建 通设施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13-16 0.62 0.62 2 28 1.24 0.17 113 361 55 30 用地 配套设施 C2商业金融汽车市场,已HNA14-1 9.59 业用地 建 HNA14-2 G1公共绿地 1.49 R22小学用24班小学独立HNA14-3 2.03 2.03 0.8 20 1.62 0.41 24 35 地 用地 R2二类居住 HNA14-4 4.92 1.54 3.6 28 5.52 0.43 502 1606 94 30 已批总平面 用地 C36游乐用 HNA14-5 0.56 0.56 1.5 33 0.84 0.19 24 30 地 S3社会停车 HNA14-6 0.46 0.46 场库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14-7 0.83 0.56 5.2 42 2.91 0.24 265 848 80 30 用地 配套设施 C2商业金融 HNA14-8 1.42 0.76 1.5 33 1.14 0.25 24 30 业用地 HNA14-9 9.34 已建 HNA14-10 9.26 已建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15-1 8.17 6.37 2.5 30 15.93 1.91 1360 4350 70 30 用地 配套设施 C2商业金融 HNA15-2 3.4 0.82 已建 业用地 R2二类居住 HNA15-3 3.92 2.45 已建 用地 住宅、商业及 R2二类居住 HNA15-4 3.64 2.9 2.5 46.5 7.33 1.35 666 2132 60 25 配套设施,已 用地 批总平面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15-5 2.95 2.46 2.5 28 6.15 0.74 559 1789 55 30 用地 公共配套设施 E61村镇居 HNA15-6 0.77 0.62 1.8 30 1.12 0.19 20 30 住用地 C2商业金融 HNA15-7 2.9 1.42 已建 业用地 R2二类居住已出规划设计HNA15-8 1.69 1.36 2.5 28 3.4 0.38 240 770 50 30 用地 条件告知书 U29其它交加油站及配套HNA15-9 0.44 通设施用地 设施, 已建 R2二类居住已出规划设计HNA16-1 2.3 1.2 2.3 28 2.76 0.34 251 803 51 30 用地 条件告知书 R2二类居住 HNA16-2 2.07 1.48 2.8 30.2 4.14 0.45 377 1206 56 30 已批总平面 用地 R2二类居住 HNA16-3 1.2 1.16 2.75 33 3.2 0.35 264 844 55 30 已批总平面 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16-4 1.02 0.81 2.5 26 2.03 0.21 184 589 55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已出规划设计HNA16-5 2.52 1.98 2.3 28 4.55 0.55 414 1325 51 30 用地 条件告知书 S3社会停车 HNA16-6 0.97 场库用地 R2二类居住 HNA17-1 6.27 5.32 1.82 30 9.68 1.6 880 2816 30 30 已建 用地 R22小学用 HNA17-2 1.76 1.76 0.8 25 1.4 0.44 24 已建 地 R2二类居住 HNA17-3 5.21 3.9 3.7 29 14.44 1.13 1313 4202 100 35 已建 用地 C2商业性公 HNA18-1 4.66 2.83 已建 共设施用地 U9其它市政 消防站独立用HNA18-2 公用设施用1.34 0.64 地 地 R22幼儿园幼儿园独立用HNA18-3 0.69 0.54 0.7 25 1.09 0.16 12 30 用地 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18-4 1.59 1.35 2 28 3.38 0.38 307 982 40 30 用地 配套设施 U3邮电通信邮电通信独立HNA18-5 0.52 0.43 用地 用地 S3社会停车 HNA18-6 0.61 场库用地 E61村镇居 HNA18-7 1.81 1.39 2 30 2.78 0.42 253 809 20 30 住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18-8 0.35 0.35 2 30 0.7 0.11 64 204 40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19-1 0.66 0.39 2 30 0.78 0.12 71 227 32 30 用地 配套设施 E61村镇居 HNA19-2 1.81 1.55 已建 住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19-3 0.6 0.6 2 32 1.2 0.18 109 349 32 30 用地 配套设施 C26市场用 HNA19-4 0.51 0.35 1.5 35 0.53 0.12 20 25 市场独立用地 地 R2二类居住 HNA19-5 1.18 0.9 已建 用地 E61村镇居 HNA19-6 1.19 0.62 已建 住用地 E61村镇居 HNA19-7 0.84 0.74 已建 住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19-8 1 0.66 2 30 1.32 0.2 120 384 32 30 用地 配套设施 C3文化娱乐 文化娱乐独HNA19-9 1.73 1.47 1.5 35 2.21 0.51 20 25 用地 立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19-10 0.51 0.51 2 30 1.02 0.15 93 297 32 30 用地 配套设施 E61村镇居 HNA19-11 3.75 2.74 已建 住用地 C3文化娱乐影剧院及配套HNA20-1 4.68 2.67 1 35 2.67 0.93 20 20 用地 设施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20-2 2.17 1.28 5.7 35 7.3 0.38 663 2122 100 25 用地 配套设施 36班中学独立 R22中学用 HNA20-3 5.23 4.17 0.75 16.5 3.14 0.69 24 33 用地,已批总 地 平面 C51医院用医院及配套设HNA20-4 3.72 2.68 1.8 30 4.82 0.86 32 25 地 施 R22派出所派出所独立用HNA20-5 0.43 0.19 用地 地 R22小学用24班小学独立HNA21-1 1.55 1.38 0.8 20 1.1 0.28 24 30 地 用地 R2二类居住已出规划设计HNA21-2 0.99 0.53 2 28 1.06 0.15 93 298 30 30 用地 条件告知书 E61村镇居 HNA21-3 0.7 已建 住用地 E62工商自 HNA21-4 2.58 1.53 5 28 7.65 0.43 100 30 留用地 E61村镇居 HNA21-5 5.64 已建 住用地 E61村镇居 HNA21-6 2.29 1.94 2.5 28 4.85 0.54 441 1411 55 30 住用地 E61村镇居 HNA21-7 2.95 1.98 2.5 28 4.95 0.55 450 1440 55 30 住用地 R22中学用30班中学独立HNA22-1 2.56 1.66 0.9 25 1.49 0.35 24 35 地 用地 E62工商自 HNA22-2 2.45 1.38 2 30 2.76 0.41 30 30 留用地 E61村镇居 HNA22-3 1.58 1.1 2.5 28 2.75 0.31 250 800 55 30 住用地 E61村镇居 HNA22-4 2.18 1.74 2.5 28 4.35 0.49 395 1264 55 30 住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22-5 1.3 0.86 2.5 28 2.15 0.24 195 624 55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22-6 1 0.77 2.5 28 1.93 0.22 175 560 55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22-7 4.11 2.77 2.5 28 6.93 0.76 630 2016 55 30 用地 配套设施 C51医疗卫 HNA22-8 2.7 1.44 2.2 30.9 3.16 0.4 45 30 已批总平面 生用地 HNA22-9 G1公共绿地 0.65 U29其它交已出规划设计HNA22-10 1.09 0.49 0.3 20 0.15 0.1 10 30 通设施用地 条件告知书 S3公共停车停车场管理用HNA22-11 2.91 0.46 场库用地 房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23-1 8.26 6.27 2.3 25 15.46 1.68 1405 4497 80 30 用地 配套设施 U2交通设施长途客运站及HNA23-2 5.52 3.42 1 30 3.42 1.03 24 20 用地 配套设施 S3公共停车 HNA23-3 0.78 场库用地 HNA23-4 C2酒店用地 3.13 2 2.5 21 5 0.42 98 35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23-5 1.77 1.34 2.3 25 3.1 0.34 280 896 80 30 用地 配套设施 M2二类工业 HNA24-1 4.24 3.95 1.2 30 4.74 1.19 24 30 用地 R22小学用24班小学独立HNA24-2 2.23 1.94 0.8 20 1.55 0.39 24 30 地 用地 M2二类工业 HNA24-3 6.13 5.83 现状 用地 E61村镇居 HNA24-4 4.87 3.6 已建 住用地 E61村镇居 HNA24-5 4.67 3.53 2.5 28 8.83 0.99 802 2567 55 30 住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25-1 4.64 4.26 1.8 30 7.67 1.28 697 2231 32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25-2 1.19 0.95 1.8 30 1.71 0.29 155 497 32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25-3 2.08 1.44 1.8 30 2.59 0.43 236 754 32 30 用地配套设施 36班九年一贯 R22学校用 HNA25-4 4.23 4.18 0.36 9.6 1.5 0.48 24 35 制学校(已批 地 总平面) E61村镇居 HNA25-5 14.12 10.73 住用地 G1公园绿地 HNA25-6 31.58 用地 U41水泵房 HNA25-7 0.84 0.4 用地 R2二类居住 HNA26-1 4.04 4.04 2 25 8.08 1.02 735 2352 70 35 已批总平面 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26-2 1.7 1.48 1.5 25 2.22 0.37 202 646 40 35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26-3 4.45 4.45 1.3 25 5.79 1.11 526 1684 40 35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 HNA26-4 6.87 6.87 在建 用地 R2二类居住 HNA26-5 7.76 7.76 已建 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26-6 8.35 7.77 2 24 15.54 1.86 1413 4522 50 4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 HNA26-7 1.78 1.23 已建 用地 HNA26-8 G1公共绿地 1.52 R2二类居住 HNA26-9 2.69 2.69 已建 用地 HNA26-10 E1公园水域 12.46 E61村镇居 HNA26-11 9.97 住用地 R2二类居住 HNA26-12 3.91 已建 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26-13 9.97 8.63 2.3 28 19.85 2.42 1805 5775 55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 HNA26-14 4.19 已建 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26-15 4.78 3.49 2.9 28 10.12 0.98 920 2944 55 30 用地 配套设施 HNA26-16 G1公共绿地 1.97 E61村镇居 HNA26-17 29.84 25.3 已建 住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27-1 2.65 1.82 2.5 28 4.55 0.51 414 1325 55 30 用地 配套设施 HNA27-2 23.24 已建 R22中学用 HNA29-1 4.47 4.11 0.9 20 3.7 0.82 24 35 中学独立用地 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29-2 3.63 2.81 2.8 32.8 7.87 0.92 715 2288 55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 HNA30-1 2.53 2.53 已建 用地 R2二类居住 HNA30-2 2.92 2.36 已建 用地 R2二类居住 HNA30-3 4.11 3.23 已建 用地 R22公共服邮政所用地HNA31-1 0.7 0.27 务设施用地 (已建)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31-2 7.89 5.81 2.5 30 14.53 1.74 1320 4224 60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 HNA32-1 1.17 0.83 已建 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32-2 11.66 8.04 2.3 28 19.49 2.25 1772 5671 55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2小学用 24班小学独HNA32-3 1.72 1.49 0.8 20 1.19 0.3 24 35 地立用地 S3社会停车 HNA32-4 0.3 场库用地 U9其它市政 HNA32-5 公用设施用0.94 0.49 消防站 地 体育设施独立HNA32-6 C4体育用地 6.25 4.1 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33-1 8.47 6.92 2.2 30 15.22 2.08 1384 4429 40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33-2 4.41 3.87 2.2 30 8.51 1.16 774 2477 40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已出规划设计HNA33-3 1.21 1.1 2.8 25 3.09 0.28 281 899 65 30 用地 条件告知书 R2二类居住已出规划设计HNA33-4 0.68 0.29 2.4 27 0.69 0.08 63 202 30 30 用地 条件告知书 E62工商自 HNA33-5 0.26 0.15 2.72 45 0.41 0.07 50 30 留用地 R2二类居住 HNA33-6 2.56 1.79 已建 用地 R2二类居住 HNA34-1 2.98 2.14 2 28 4.28 0.6 389 1244 55 30 用地 R22公共服菜市场用地HNA34-2 0.83 0.83 务设施用地 (已建) R2二类居住 HNA34-3 0.13 0.5 用地 已建 E61村镇居 HNA35-1 2.1 1.47 2.5 28 2.68 0.42 334 1069 50 30 住用地 E61村镇居 HNA35-2 2.69 2.49 2.65 28 6.6 0.7 600 1920 50 30 住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35-3 0.86 0.65 2.3 26 1.5 0.17 136 435 50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35-4 2.23 1.89 2.1 25 3.97 0.47 344 1099 30 30 用地配套设施 E61村镇居 HNA35-5 1.03 1.03 2.1 29 2.16 0.3 178 569 30 30 住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35-6 1.29 1.02 2.1 29 2.14 0.3 195 623 30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36-1 2.39 2.08 2.2 30 4.58 0.62 416 1332 32 30 用地 配套设施 E61村镇居 HNA36-2 2.28 1.62 2.1 35.8 3.41 0.58 150 480 27 30 已批总平面 住用地/ E62工商自 留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36-3 2.91 2.62 2.2 30 5.76 0.79 524 1677 32 30 用地 配套设施 E61村镇居 HNA36-4 1.53 1.11 2.2 30 2.44 0.33 222 711 20 30 住用地 E62工商自 HNA37-1 1.03 0.71 已建 留用地 R2二类居住 HNA37-2 0.98 0.98 已建 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37-3 2.86 2.29 2 28 4.58 0.64 416 1332 55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2小学用24班小学独立HNA37-4 2.53 1.6 0.8 20 1.28 0.32 24 30 地 用地 U12供电用 HNA37-5 1.1 0.64 供电独立用地 地 C1行政办公 HNA37-6 0.77 0.31 用地 E62工商自 HNA37-7 3.48 2.73 2 30 5.46 0.82 30 30 留用地 C1行政办公办公楼及配套HNA38-1 1.54 1.14 2.4 30 2.74 0.34 32 25 用地 设施 C3文化娱乐文化娱乐建筑HNA38-2 1.26 1.11 1.5 35 1.67 0.39 20 25 用地独立用地 E62工商自 HNA38-3 1.72 1.06 2 30 2.12 0.32 30 30 留用地 C51医疗卫 医院、门诊HNA38-4 0.7 0.54 1.5 30 0.81 0.16 20 25 生用地 部及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已出规划设计HNA38-5 2.64 1.84 2.8 28 5.15 0.52 468 1498 60 30 用地 条件告知书 R22学校用九年一贯制学HNA39-1 5.47 4.89 0.9 20 4.4 0.98 24 35 地 校独立用地 E62工商自 HNA39-2 1.87 1.82 2 30 3.64 0.55 30 30 留用地 U29其他交已出规划设计HNA39-3 0.7 0.41 0.3 20 0.12 0.08 10 30 通设施用地 条件告知书 S31社会停 HNA39-4 0.9 车场库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39-5 8.2 6.5 2.4 28 15.6 1.82 1418 4538 55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40-1 3.95 3.5 2.4 28 8.4 1.05 764 2445 65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40-2 7.65 6.35 2 28 12.7 1.78 1155 3696 55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2公共服菜市场独立用HNA40-3 0.48 0.26 务设施用地 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41-1 8.27 6.97 2.5 28 17.43 1.95 1585 5071 55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2小学用30班小学独立HNA41-2 2.3 1.66 0.8 20 1.33 0.33 24 30 地 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41-3 0.91 0.4 2 30 0.8 0.12 73 233 32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41-4 1.6 1.19 2 30 2.38 0.36 216 692 32 30 用地 配套设施 公园及配套设HNA42-1 G1公共绿地 5.5 施 C51医疗卫医院及配套设HNA42-2 2.63 1.81 1.8 30 3.26 0.54 30 25 生用地 施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42-3 2.42 2.06 2 30 4.12 0.62 375 1200 32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43-1 6.67 6.11 2.5 28 15.28 1.71 1389 4445 55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43-2 0.87 0.63 2 30 1.26 0.19 167 370 32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43-3 0.62 0.28 2 30 0.56 0.08 51 163 32 30 用地 配套设施 R2二类居住 HNA43-4 0.29 已建 用地 R2二类居住 HNA43-5 1.41 已建 用地 R2二类居住 HNA44-1 11.47 8.77 已建 用地 E61村镇居 HNA45-1 8 6.68 2.3 35 15.36 2.34 1396 4469 35 30 已建 住用地 R2二类居住住宅、商业及HNA45-2 2.27 1.63 2.5 25 4.07 0.4 364 1164 50 30 用地 配套设施 E61村镇居 HNA45-3 2.12 1.84 2.3 35 4.32 0.64 384 1231 35 35 已建 住用地 S3社会停车 HNA45-4 0.64 0.37 场库用地 绿化分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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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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