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学院2010年招聘启事
为满足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需要,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我校2010年拟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同时招聘部分教学、科研、教辅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要求详见《河北金融学院2010年招聘计划》(下载)。
二、应聘人员注意事宜:
1.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按照《河北金融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河北金融学院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下载)执行;招聘硕士人员见习期(一年)满后,表现良好者将正式纳入事业编制。
2.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河北金融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下载),发送到我校人事处邮箱(jrxyrsc@126.com)。
3.报名工作结束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入围人员并电话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本人,初选入围人员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试讲、面试,具体时间和要求等以电话通知为准。
欢迎广大有志之士来我校工作。
联系人: 金老师 潘老师
联系方式:电话:0312—3338054
人事处
2010年5月5日
河北金融学院2010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部门
所学专业
主讲课程
学历要求
人数
金融系
金融学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博士研究生
1
金融学
金融工程
博士研究生
1
会计系
会计学
会计学相关课程
博士研究生
1
保险系
保险学
保险专业相关课程
博士研究生
1
经济贸易系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专业相关课程
博士研究生
1
法律系
法学
本科相关课程
博士研究生
1
管理系
企业管理
公司治理、工程管理
博士研究生
1
商务外语系
英语
英语专业相关课程
博士研究生
1
信息管理与工程系
自动化、电子信息、计算机控制
普通物理、组成原理、操作系统、汇编语言、嵌入式系统、软件工程
博士研究生
2
金融研究所
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
《金融教学与研究》编辑部
研究人员
经济学
博士研究生
1
管理学
博士研究生
1
金融学
博士研究生
1
注:以上引进人员年龄要求原则上在40岁以下,博士阶段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引进待遇按《河北金融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有相关工作经历和副高级以上职称者优先。
河北金融学院2010年教学人员招聘计划
部门
所学专业
主讲课程
学历要求
人数
金融系
金融学
金融工程
硕士研究生
1
投资学
投资学
硕士研究生
1
会计系
财务管理
公司理财
硕士研究生
1
会计学
财务会计
1
保险系
财政学
国家预算、地方财政
硕士研究生
1
经济贸易系
物流管理
物流管理
硕士研究生
1
统计学
应用抽样技术、时间序列分析与eviws软件应用等相关统计学课程
硕士研究生
1
信息管理与工程系
计算机控制、自动化、电子信息、信息与计算科学
普通物理、组成原理、操作系统、汇编语言、嵌入式系统、软件工程
硕士研究生
2
管理系
工商管理
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
硕士研究生
1
商务外语系
英语
英语专业课程
硕士研究生
1
国际经济贸易
国际贸易、商务函电、商务谈判、国际结算
(要求外语水平高,能够熟练使用英语讲授)
硕士研究生
1
基础部
数学
数学分析
硕士及以上
1
社科部
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硕士及以上
1
外语部
英语
大学英语
硕士研究生
2
注:以上招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5岁以下,本科和硕士阶段均为国家统招、全日制脱产,且其中一个阶段在国家“211工程”学校学习。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河北金融学院2010年科研、教辅、管理人员招聘计划
部门
岗位
所学专业
学历要求
人数
备注
金融重点实验室
研究人员
金融学
硕士研究生
1
教务处
教学质量信息监控
软件工程
硕士研究生
1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软件研发
计算机软件
硕士研究生
2
学生处
辅导员
不限
硕士研究生
3
中共党员
国际教育学院
教学秘书
英语
硕士研究生
1
中共党员;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
注:以上招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5岁以下,本科和硕士阶段均为国家统招、全日制脱产,且其中一个阶段在国家“211工程”学校学习。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河北金融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我院工作,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促进学院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使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政策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特制定本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和类型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并具有坚实的理论功底,较深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实践能力,较大的发展潜力,对学院的发展能做出较大贡献。
(二)类型
按照引进人才所具备的专业水平分为两类:学科带头人(条件及任务见《河北金融学院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学院教学科研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二、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一)学院为符合学科带头人条件的引进人才提供40万元(税前)的安家费,学科带头人其他待遇按《河北金融学院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执行;为引进的紧缺专业的博士提供20万元(税前)的安家费。
(二)为引进人才提供3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三)引进人才来校工作后,学院帮助解决家属的工作、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
对紧缺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硕士生导师、获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引进时优先予以考虑,其待遇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
(一)计划申报
每年11月底前,各部门按照人事处通知,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需要,申报拟引进人才的计划。
(二)计划确定
学院人才引进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引进计划及学院的整体发展目标,研究拟定学院人才引进的总体计划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
(三)信息发布
人事处发布人员招聘信息。
(四)组织招聘
1.资格审查: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本人提供以下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一式两份):
(1)个人基本情况、详细工作经历、应聘申请、有效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学习成绩证明、重要社会兼职等;
(2)反映其水平和成果的近三年来论著目录及入选三大检索的情况,所取得的专利,鉴定、获奖情况等材料;
(3)主持(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及经费数量;
(4)主要代表论著3篇(册),可用复印件。
2.业务能力考察:人事处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材料转交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应聘人进行业务能力考察。其中,应聘教学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试讲。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考察意见。
3.综合能力评鉴:人才引进办公室会同人事处、教务处、产学研合作处以及相关专家3——5人对引进人才进行科研能力综合考察。内容包括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与岗位要求的适应性以及引进后如何安排和使用等,并写出考核意见和结论。
(五)确定拟聘人选
人事处整理有关材料,提交学院人才工作小组;人才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常委会审议确定。
(六)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确定拟聘人员后,人事处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与学校签订《聘用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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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办理接收、调入等手续。
四、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责任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单位领导要积极、主动与他们保持联系,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为他们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学院与引进人才均需按照《聘用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三)用人部门需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协议书》,明确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并按照协议对引进人才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河北金融学院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按照《河北金融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的要求,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在教学与科研工作中起带头、核心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全面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根据我院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学科建设中,学术造诣深,能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在本学科发展建设中有较大成就,并以其为核心而形成学术梯队,能够带领、组织和协调学科梯队为学科发展共同努力,在国内学术界享有一定声誉的学者、教师或科研人员。
第三条 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是关系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和学院发展的关键。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依据《河北金融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强化机制,严格选拔,科学管理,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我院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队伍,促进我院的发展。
第四条 学科带头人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民主,能够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和科学奉献精神。
第五条 具备规定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我院专、兼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遴选为我院学科带头人。对我院重点建设的学科,学院内部科研人员和教师无法满足规定条件时,学院可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为学科带头人遴选、管理和考核的权力机构,产学研合作处为学科带头人遴选、管理和考核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和管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平等竞争方式组织遴选。
第八条 学院对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办法,在规定的任期内经过考核合格,可继续为学科带头人;任期内考核不合格应该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重新遴选新的带头人。
第九条 学院对学科带头人实行鼓励政策,并为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提供必要保证措施。
第二章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任期目标
第十条 根据我院办学特色和学科结构,学科带头人按二级学科设置。符合申报资格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可以我院学科建设为依据,按照二级学科申报。每个二级学科暂设置学科带头人一人。
第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的申报资格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我院教师和科研人员,可以申报学科带头人:
1、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2、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第十二条 学科带头人的遴选条件
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面广,从事专业教学时间5年以上,能熟练主讲本学科专业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本科主干课程。
2、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在本学科若干领域内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在国内或省内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
3、学术造诣较深,科研工作成绩突出,5年内的科研成果具备下述条件中的一项:
(1)公开出版本学科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并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第一作者)属于我院《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一类范畴;
(2)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以上(含2篇,第一作者)属于我院《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一类范畴;
(3)获得国家级三大科技奖励、教学成果奖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
(4)获得过省部级三大科技奖励、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4、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指令性)1项以上或具有重要意义的横向课题,到位科研经费在20万元以上。
第十三条 受聘的学科带头人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制定本学科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学科建设及学位点建设目标,积极进取,刻苦钻研,不断开拓富有生命力的研究领域,形成意义重大、特色鲜明的学科发展方向,力争达到河北乃至全国同类学科中的领先水平;
2、组织本学科学术团队和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本学科的教学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作,指导、支持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培养学术骨干,形成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且团结合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和教学团队;
3、经常性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为了掌握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提高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每年组织开展本学科的大型学术报告会一次,并提交一份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综合分析报告;
4、组织本学科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科学研究课题以及项目鉴定和报奖工作;
5、组织做好学位授权点或重点学科的申报准备工作以及接受上级部门对学科建设进行的检查与评估;
第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应该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主持完成或申请到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且本学科科研经费累计到款至少5万元;
2、被五大检索至少收录论文1篇;或在五大检索收录源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2篇; 3、在任期内至少需完成以下3项内容中的1项:
(1)公开出版1部本学科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前2名)。
(2)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2名),三等奖(第1名);
(3)教学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或优秀教材二等奖以上的奖励,本人是主要完成者(前2名)。
第三章 学科带头人的管理
第十五条 学科带头人的申报评审程序
1、系部推荐或由具备申报资格的教师或科研人员自由申报;
2、本人填写《河北金融学院学科带头人申请表》,系部进行资格审核及推荐;
3、产学研合作处负责受理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格和条件复审;
4、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5、院长办公会审定;
6、院长聘任。
第十六条 学科带头人的保障措施
1、对学科带头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国内外访问、学习、讲学等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给予优先考虑;
2、对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学校优先予以支持,并支持学科带头人申报各种科研项目;
3、对学科带头人承担课程优先考虑;
4、学科带头人每月享受3000元津贴;
第十七条 学院对学科带头人的管理
1、学科带头人实行聘任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一届聘期为3年;
2、学院学术委员会为学科带头人的评议机构,负责学科带头人的评审、选拔和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3、教务处、产学研合作处为学科带头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机构,其中:
(1)教务处负责建设任务的检查、落实、教学效果的评估以及任期目标考核的组织工作;
(2)产学研合作处负责科研项目的指导、检查、落实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等科研方面的管理。
4、学科带头人日常管理以项目所在系(部)为主,其中:
(1)各系(部)的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本单位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对学科建设的全程情况给予关注和支持;
(2)学科带头人为所属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各系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该学科的学术队伍和教学队伍的建设工作,有义务向所在系部和学院汇报本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指导、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 学科带头人实行任期考核制度。
1、学科带头人的考核,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产学研合作处组织实施;
2、对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续任(其中科研任务视具体完成情况论),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所享受相关待遇自动停止;
3、任期内,学科带头人因公、因私出国半年以上者,其待遇自行中止。各系(部)将实际情况及时上报学院学术委员会,按期回校后,由所在单位、产学研合作处和学院学术委员会共同考核,合格者,恢复其待遇;
4、聘任期满,学科带头人做书面小结,并向学术委员会进行汇报。学术委员会对带头人的任期工作审议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评为优秀的带头人继续聘任;评为称职、基本称职的,如本学科有更为优秀者,原带头人让贤;评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5、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带头人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
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
(2)在科技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4)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
(5)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有不宜再做带头人的其它行为。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视学院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修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二○○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