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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有无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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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有无病假工资【案情简介】 2006年11月9日,李先生进入上海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任销售总监,双方口头约定自2007年起,李先生年薪10万元,每月支付3000元,其余年底结清。 2007年7月31日,李先生办理退休手续,但仍在公司继续工作。2008年8月1日,李先生因病请假。9月1日,被公司辞退。 李先生认为,公司在2008年期间未足额支付剩余年薪,病假期间亦未支付工资,其提前解雇 行为更是严重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他来到《人才市场报》反映情况并要求模拟仲裁。 【案件当事人及委托关系】 申请人:李先生 委托代理人...

退休返聘人员有无病假工资
【案情简介】 2006年11月9日,李先生进入上海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任销售总监,双方口头约定自2007年起,李先生年薪10万元,每月支付3000元,其余年底结清。 2007年7月31日,李先生办理退休手续,但仍在公司继续工作。2008年8月1日,李先生因病请假。9月1日,被公司辞退。 李先生认为,公司在2008年期间未足额支付剩余年薪,病假期间亦未支付工资,其提前解雇 行为更是严重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他来到《人才市场报》反映情况并要求模拟仲裁。 【案件当事人及委托关系】 申请人:李先生 委托代理人:洪桂彬,《人才市场报》劳动关系工作室首席顾问 被申请人:上海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代理人:倪碧芸,上海海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高级法务专员 【申请人仲裁请求】 一、要求某电器公司支付2008年工资差额3.7万元; 二、支付2008年8月的病假工资4800元; 三、支付二个月工资的补偿金1.6万元。 【陈述与答辩】 申请人陈述: 申请人李先生与被申请人某电器公司约定年薪10万元。李先生退休后仍继续工作。2008年9月1日,公司辞退李先生,工资结算至当年7月底。 李先生认为,公司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工资,且单方无理由辞退,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请求 仲裁庭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被申请人答辩: 不同意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首先,双方仅口头约定月薪3000元,并未约定10万元年薪,且公司一直以月薪3000元支付工资;其次,李先生系退休返聘人员,与公司形成劳务关系,不能享受《劳动法》规定的病假工 资;再次,公司有权解除劳务关系,李先生主张经济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举证和质证】 申请人证据1:养老保险结算单(2006~2007) 证明申请人李先生与被申请人某电器公司存 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公司)质证:对真实性无异议。但仅能证明2006年11月至2007年6月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申请人证据2:银行对账单 证明申请人年薪为10万元。 被申请人(公司)质证:只能证明公司实际按月薪3000元支付。 申请人证据3:证人证言摘要 同事证明李先生系销售总监,年薪10万元。 被申请人(公司)质证:证人未出庭作证。且该证人系离职员工,不知晓相关情况。 申请人证据4:辞退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证明被申请人单方违法解雇申请人。 被申请人(公司)质证:系合法解雇,无须支付补偿。 被申请人(公司)无证据提供。 【庭审辩论】 焦点1:口头约定年薪数额如何确认 洪桂彬:李先生通过好友介绍至公司,双方因充分信任而合作,所以未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关 系存续期间,公司按每月3000元支付工资,2007年底额外支付6.4万元,该实际履行情况足以证明李先生享有年薪制(10万元)。公司对此矢口否认,置客观事实于不顾。 倪碧芸:李先生进入公司时,年龄较大,实为“照顾”工作,按每月3000元支付已尽人情。李先生提供的证据,也证明按3000元支付工资。 洪桂彬:2007年底,李先生的年薪差额系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因公司未提供工资单,故无法 举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 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公司应出具工资支付凭证及会计凭证,否则应以李先生主张为准。 倪碧芸:公司未支付该款项,当然无法举证,故不存在未提供工资凭证一说。况且,2008年度李先生并未工作至年底,要求支付年薪无任何依据。 洪桂彬:制作和保存工资支付凭证属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公司应当提供。李先生未工作至年底, 系公司单方辞退所致。李先生有权要求按已服务月份按比例折算工资差额。 焦点2:退休返聘人员有无病假工资 洪桂彬:根据沪劳保发(1995)83号文件,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的, 企业应按下列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李先生于2008年8月开始休病假,应按当月应发工资折算病假工资。公司应补足病假工资差额。 倪碧芸:李先生系退休返聘人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双方建立特殊劳动关系,劳动者仅在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方面受《劳动法》 调整。病假工资属福利待遇,不属于调整范围。李先生的要求无法律依据。 洪桂彬: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 知》,依法享受病假工资主体系全体职工,并未区分劳动关系和特殊劳动关系。李先生作为公司 职工,依法享受病假工资。 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的休息权和物质补助权系劳动基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如果所有特殊劳动 关系人员无病假亦无工资,则劳动者权益难以保障。 倪碧芸:病假工资是劳动者不提供劳动也能获得报酬的权利,属福利性质而非劳动报酬性质。 在规定未明确特殊劳动关系人员可享受病假工资之前,企业有权不支付。 焦点3:解雇退休返聘人员应否补偿 洪桂彬:公司单方解雇且未说明理由,应承担责任。双方虽无书面约定,但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6月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李先生辞退补偿。 倪碧芸:李先生系退休返聘人员,有无经济补偿主要通过双方书面约定确认。现双方既无书面 合同,要求支付补偿缺乏依据。 双方虽曾存在劳动关系,但公司解雇行为发生于特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故适用特殊劳动关系 的有关规定。 洪桂彬:李先生在病假期间遭解雇,参照有关规定应享有医疗期。假如特殊劳动关系职工在病 假期间可随意被解雇,有悖公平原则。在无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应作出对用人单位不利的裁决。 倪碧芸:职工享受医疗期,仅指建立标准劳动关系的人员,特殊劳动关系依法不享受医疗期。 双方劳动关系因李先生退休而法定终止。根据国家规定,退休终止劳动关系亦无补偿。李先生 要求支付补偿无任何依据。 【调解达成】 申请人李先生与被申请人某电器公司,经协商达成一致: 一、公司一次性向李先生支付补偿3万元; 二、双方无任何其他争议。 【专家点评】 特邀仲裁员:姚兰萍(劳动法专家,上海临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一、本案所涉法律关系 李先生在公司期间,以其退休日(2007年7月31日)为节点,产生两种法律关系。此前,双 方建立劳动关系(因未签订书面合同,系事实劳动法律关系),李先生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 动者;此后,形成特殊劳动关系。 二、本案之法律适用 1.退休返聘人员不具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 《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须符合年龄标准,即年满16周岁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劳 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进一步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可见,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 人员不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 李先生于2007年7月31日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故不 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2.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特殊劳动关系。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规定,用人单位使用退休人员 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 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与用人单位形成 特殊劳动关系,除在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方面要执行《劳动法》标准外,其他的权利 义务由双方协商约定。 3.用人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应签订聘用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 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三、本案事实之确认 首先,李先生退休后继续在公司工作,双方未签书面聘用协议约定聘用期限,任何一方都可随 时终止聘用关系。公司解雇李先生是合法的。 其次,对于口头约定年薪工资的数额如何确认? 认定李先生工资差额的关键是其提供的证据———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证明公司于2007年实际支付10万元工资。但在辩论阶段,李先生的代理人阐述该年底的年薪差额系通过现金方 式支付,公司未提供工资单,故无法举证。这就产生证据本身的自相矛盾。李先生在2007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与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8月1日至12月31日则是特殊劳动关系。如果李先生能证明2007年公司实际支付其10万元工资,即使无书面证据证明2008年工资数额,也能推论出其退休后的报酬待遇和退休前的工资待遇是相同的,这样李先生按退休前的工资待遇 主张2008年的报酬差额就有了强有力的事实依据。 再次,退休返聘人员是否有病假工资及解雇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应支付补偿金? 退休返聘人员是否享有病假工资,视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是否签订书面协议,对退休返聘人员 的病假工资有无明确约定。如对病假工资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对解聘退休返 聘人员是否应支付补偿金,也应看双方有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对此约定,如双方对此有约定应按约 定履行。本案双方未签书面聘用协议,对于权利与义务只是口头约定,产生争议时,李先生要求 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及解聘补偿金,缺乏足够依据。 综上所述,本案最终双方以协商方式解决,不失为一种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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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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