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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唐朝前期的重要制度(租庸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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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唐朝前期的重要制度(租庸调制)第五节 唐朝前期的重要制度(租庸调制) 第五节 唐朝前期的重要制度 一、三省六部制 唐代前期的中央机构承袭隋制,继续实行三省六部制。除内史省改名中书省,内史令改名中书令,门下省长官纳言改名侍中外,其余名称、长官、职能和性质均同隋制。另外,在宰相设置方面,往往给一些官职较低的官吏加上“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使其成为宰相。唐初还设立政事堂,作为宰相议事之处。始设于门下省,后又迁中书省。开元年间,又改名中书门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之印”。 二、府兵制度 唐朝...

第五节 唐朝前期的重要制度(租庸调制)
第五节 唐朝前期的重要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租庸调制) 第五节 唐朝前期的重要制度 一、三省六部制 唐代前期的中央机构承袭隋制,继续实行三省六部制。除内史省改名中书省,内史令改名中书令,门下省长官纳言改名侍中外,其余名称、长官、职能和性质均同隋制。另外,在宰相设置方面,往往给一些官职较低的官吏加上“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使其成为宰相。唐初还设立政事堂,作为宰相议事之处。始设于门下省,后又迁中书省。开元年间,又改名中书门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之印”。 二、府兵制度 唐朝前期,改进府兵制度。府兵制的组织机构大体沿袭隋朝,十二卫仍为最高领导机关。而基层组织则由隋时鹰扬府改为折冲府。全国共有折冲府 640 多个。 唐代府兵制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寓兵于农”,兵农合一。 。 第二,中央十二卫督率各府,军府又相对集中在关中地区,京城地区拥兵二十六万,占全部兵力的 3 倍,形成朝廷“居重驭轻”之势。第三,战士平时有训练,保证了战斗力。有事“命将以出”,事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将帅难以拥兵跋扈。这些特点表明:府兵制有强化中央集权的性质。 三、科举制度 唐人十分重视科举,科举制度更为完善。当时的科举主要有常举和制举两种形式。常举每年十月开始,至次年三月结束。其科目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书、明算、童子、道举等。考试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以儒家《五经》为主。考试类型有帖经、诗赋、时务策等。科举及第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要想正式步入仕途,尚须经吏部主持的铨选。制举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科目极多,不定期举行,及第者可直接做官。 四、法律制度 唐太宗时在隋朝《开皇律》的基础上修成了一部《唐律》。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唐律疏议》一书,共 30 卷。这是我国古代流传至今最早最完整的一部封建法典。该书记载《唐律》共有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 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 12 篇,笞、杖、徒、流、死 5 种 20 等刑名,共 502 条律文。 五、均田制度和租庸调制 均田制是唐朝前期最主要的土地制度。它包括: ( 1 )对百姓受田的规定。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笃疾、废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这些人如果为户主,每人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道士、和尚给田三十亩,尼姑、女冠给田二十亩。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 ( 2 )对贵族官僚受田的规定。有爵位的贵族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受永业田一百顷递降至五顷。职事官从一品到九品,受永业田六十顷递降至二顷。散官五品以上受永业田同职事官。勋官从上柱国到武骑尉,受永业田三十顷递降至六十亩。此外,各级官僚和官府,还分别领有多少不等的职分田和公廨田,职分田的地租作为官僚俸禄的补充。 ( 3 )对土地买卖的规定。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买卖。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准许出卖永业田,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和卖充住宅、邸店、碾硙的,并准许卖口分田。买地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应占的法定数量。 租庸调法是与均田制相适应的剥削制度。它规定:丁男每年向国家纳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作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不服役,每天输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作庸,也叫做“输庸代役”。所谓“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陆寅公集》卷二二),但官僚贵族享有蠲免租庸调的特权。 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它的内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也叫“输庸代役”。国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若出现水旱等严重自然灾害,农作物损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赋役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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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初中语文
上传时间: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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