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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人事管理制度 (共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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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一寸彩色免冠近照4张; (五)近一个月内,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第十二条拟录用员工缴纳以上材料并检验合格者,需填写《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贰份。原件由综合部备案存档,复印件由用人部门留存。被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基金会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能力予以聘任。 第十三条拟录用员工上岗后,除经秘书长特批外,一律实行3—6个月的试用期制度,并签订含试用期的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基金会可对试用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达到要求后,根据员工的专长安排上岗。试用期间,基金会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试用期内表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基金会可以随时终止试用,并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人员试用期的基本工资。 第十四条试用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录用为基金会劳动合同聘用制员工,并由基金会综合事务管理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受聘人员建立内部人事档案和员工个人档案。考核不合格者,要求离岗,不予录用。 第十五条员工人事档案由综合部建立、保存并管理,必须准确、及时、保密。员工人事档案包括:《应聘人员简历》,《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登记表》、《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等。员 工个人档案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学历证明文件复印件、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户口关系证明复印件、党团关系、奖惩材料等其它个人档案材料。 第十六条基金会各级员工聘任程序如下: (一)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理事长聘任,并报教育部和民政部备案; (二)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通过,理事长聘任; (三)各部门负责人,由基金会秘书长聘任,报基金会理事会核准; (四)基金会各部门负责人以下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第四章培训、进修 第十七条综合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新员工上岗前的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基金会有关规章制度、岗位业务知识与法律法规等。 第十八条基金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岗位特点,组织员工参加专业培训、短期研修班等,其培训费用由基金会报销。 第十九条凡经基金会派遣参加会议、考察、培训、进修的员工,工作、学习结束后需向基金会提交书面汇报,汇报材料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二)考察、培训的基本情况; (三)学到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 (四)联系基金会实际,提出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第五章管理、调动、辞职、辞退与开除 第二十条基金会受聘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基金会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对有违法违纪行为和没有达到考核要求的员工,基金会有权予以解聘、辞退、开除。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遵守下列管理规定: (一)恪尽职守,服从领导,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 (二)坚决维护基金会名誉,不得以任何言论及行为损害其名誉; (三)不得私自经营与基金会类似的和职务上有关的业务; (四)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不得收受与基金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五)保守基金会的机密,不得假借基金会名义招摇撞骗; (六)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与员工协商,可对员工的工作地点、内容和职位进行调整,并据此对其工资作相应的调整。员工可据此反映自己的意愿,但应从基金会的整体利益出发,服从基金会的调动安排。员工的内部调动,应经秘书长同意,综合部备案后方可实施,并按新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有权辞职,基金会拟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均可 提前3日向综合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后,基金会正式员工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经秘书长签署意见后由综合部发放离职通知,秘书长批准日期为其离职日期。员工提出辞职后至离职前,未经秘书长批准,不得以休假等理由离岗或提前离职。如辞职未获批准,用人部门有权保留其原职至合同期满为止。未按规定期限提前离职者,应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处理。如特殊情况则按聘用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基金会有权辞退员工,经基金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基金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发放离职通知: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基金会所能提供的其他工作的; (二)基金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基金会与员工协商仍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 第二十五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基金会规章制度的行为,基金会可以随时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条款不必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并发放离职通知。 (一)经常迟到或早退,被基金会口头或书面警告后,态度恶劣或仍不改正,或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10天以上的; (二)基金会按劳动合同约定调整员工的工作职位或部门,员工拒不服从的; (三)员工为骗取病假或享受医疗期待遇,从医院开出虚假医务证明欺骗行为的; (四)泄露基金会行业秘密的,包括客户资料,技术资料等; (五)伪造基金会文件、证章、票据的; (六)开据虚假或不合理发票,骗取基金会报销款的; (七)利用职务之便索贿或收受贿赂,尚未构成犯罪的; (八)未经批准,擅自挪用基金会财物、资金尚未构成犯罪的; (九)利用职务之便,将基金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尚未构成犯罪的; (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离职手续 员工应在接到离职通知后一个月内办完离职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持《离职工作交接单》到各个相关部门签章,结清一切账目,交回钥匙、记事本、名片及所持基金会的文件及物品。对于经手的项目要做详细文字介绍及移交文件清单备查,《离职工作交接单》未经签字,则视为交接手续没有办理,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基金会,否则将给予基金会一定的经济补偿。基金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必须经过审计方可离职。 员工辞职后,聘用关系即告解除,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发放至该员工离职之日止。 第六章考勤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基金会实行员工考核制度。考核为年终考核,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内容包括遵纪守法、出勤率、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团队精神等。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以此结果作为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具体规定按《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员工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八条参与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对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 第三十条奖惩实施一般在年终考核基础上进行,具体规定按《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员工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章假期 第三十一条基金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规范执行各种假期的规定,员工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休假日薪金及津贴照付。 第九章工资福利 第三十二条基金会员工的工资制度及各项福利补贴,参照《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 满后,执行聘用岗位工资标准。 第十章保险 第三十四条员工依法参加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基本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除依法享受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社保待遇外,不得再向基金会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第三十五条“五险一金”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由基金会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缴纳部分由基金会缴纳。“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兼职人员的聘用、解聘、管理、考核、奖惩、薪酬等人事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基金会综合事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经2011年2月24日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站内搜索:教育培训机构人事管理制度 看了该文章的人还看了: 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1、人事管理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 策执行公务坚持按程序办事。 2、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为贤、优 教育局人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处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根据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 教育机构人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实现规范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组织人事文件,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1.人事管理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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