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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财政局 宁财购,2003,90号 ? 关于印发《2003年南京市政府采购计划 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政办发[2002]198号)规定,我们制度了《2003年南京市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附:《2003年南京市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办法》 ,此页无正文, 抄报:省财政厅、市政府办公厅 抄送: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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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 宁财购,2003,90号 ? 关于印发《2003年南京市政府采购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02]198号)规定,我们制度了《2003年南京市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附:《2003年南京市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办法》 ,此页无正文, 抄报:省财政厅、市政府办公厅 抄送: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财政局 共印1500份 2003年南京市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准确》(宁政办发[2002]198号)的规定精神,现就2003年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制定办法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属于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地政府采购。 (二) 采购人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全面、详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中,属于追加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或因故需要调整采购项目预算的,应及时按预算编制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经批准后实行政府采购。 (三) 采购人应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作为年度内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执行。条件成熟的单位可按季或按年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应包括具体采购项目、数量及采购预算等内容。采购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的安排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进度,提前提出 采购申请,避免突出性、临时性的采购给工作带来不便。由财政预算内外拨款安排的,应在当年10月底前提出采购申请,以确保年内能采购完毕。 (四) 政府采购计划经财部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的组织形式分类实施,并严格按批准的预算资金开展采购活动,不得突破采购预算,也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属于财政安排及配套的采购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二、 政府采购计划的编报程序 (一) 政府采购计划按预算隶属关系编报。各基层单位应将《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申请表》(见附件一,此表也可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下载。网址:www.njzc.gov.cn)报送上级预算管理单位应对下属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汇总的《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申请表》报送财政部门。 1、各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应是政府采购预算中已确定要购置且采购项目。 2、各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时,重点审查有无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采购资金的落实情况等。 3、各主管部门应在每月12日前将本部门的政府采购计划汇总表(附所属单位计划表)加盖公章以后报送财政部门。 (二) 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使用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专户资金之外的其他财政性资金(不含与财政预 算资金、预算外专户资金配套的部分)购买的集中采购项目,其采购计划实行备案制,由市各主管部门将采购计划和采购清单单独汇总,直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集中采购;同时将汇总的采购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 (三) 采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做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采购项目、数量或采购预算资金的,应及时按程序报财政部门批准。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受理、审批和下达 (一) 为保证采购人的工作需要,提高效率,2003年财政部门实行按月集中办理政府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确定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资金,于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下达计划,同时抄送市政府采购中心。为简化程序,2003年,暂由财政部门将批复下达给采购人的采购计划直接转交给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据此办理采购事宜。 (二) 对采购人因无法预料的情况而出的急需采购,临时补报采购计划且已超过规定办理时间的,由采购人提出专项申请,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实行“急事急办”。急需采购计划的编报程序同上。 (三) 对会议项目的采购计划,在预算确定的前提下,随来随办,财政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四、政府采购计划的分类组织实施 (一)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有关采购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事宜。 1、采购人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的采购事宜,双方应当签订《委托代理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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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属于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专户资金拨款安排的,由财政部门按项目预算将采购资金预留;属于与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相配套的其他财政性资金和配套的非财政性资金,由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展前,将采购预算属于配套资金的部分划拨到政府采购专户,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定点采购专项规定的除外)。 1、采购结束需要支付资金时,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采购资金支付申请,并备齐采购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副本、使用单位出据的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等附件资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财政设置的政府采购专户直接将采购资金拨付给中标供应商。 2、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以及卫生部门医疗设备的采购资金支付,暂按原办法执行。 (二)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预算外资金核准留用、上年结余、当年财政拨入和上级拨放或下级上缴等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由采购人按现行资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规定付款。 (三)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资金支付,除财政专项确定的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办法外,由采购人按现行资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规定付款。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积极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各主管部门要确定内部的牵头机构和具体联系人员,以便做好与财政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联系以及所属基层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 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采购 项目但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三) 采购人、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部门集中采购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要提高透明度,规范操作,做好招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合同等采购文件的档案管理和年度政府采购统计工作。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有关采购单位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 七、其他 (一) 采购人完全用非财政性资金(指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自助有收入,包括经营收入、捐赠收入、不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等)开展的采购活动,可不受本办法约束。 (二) 2003年政府采购计划的实施情况,列入财政监督检查的范围。同时,财政部门还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人员对市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有关单位采购运作情况进行专项评审。 (三) 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年度的办法或规定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地方,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一: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申请表 附件二:委托代理协议 附件三:南京市2003年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流程图 二OO三年一月九日 附件一 南京市2003年市级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申请表 部门、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采购预算 计量 参考 项目名称 数量 附报内容 财政预算资金 预算外财政其他财政配套的非财合计 单位 单价 年初部门预算 当年财政追加 上年结转 专户资金 性资金 政性资金 合 计 行政负责人核准: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编表说明: 一、“项目名称”栏按《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的项目填写。“计量单位”栏按台、辆、套、项等填列,“参考单价”栏按一般市场价填列。 二、“财政预算资金”是指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 三“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是指政府批准的各类收费或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留在单位在预算外资金、单位上年结余的资金、当年财政和上级拨人或下级上缴的各类的财政性资金。 五、“配套的非财政性资金”是指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采购预算中使用与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有收入(包括经营收入、捐 赠收入和不需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等);完全用非财政性资金购置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不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六、“附报内容”栏填写项目的主要构成内容,如货物类规格、型号及配置;会议类的住宿、餐饮、场租及其他支出项目等。有关具体需求,如规格型号、性能、技 术参数、使用要求、交货时间等,请在报送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清单中详细列明。 附件二 编号: 南京市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通用项目, 甲方(采购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电话: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政府采购事宜经过协商,制定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第一条 协议有效期 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委托范围及要求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采购南京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除经财政部门批准或授权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及单位自行采购的以外,均委托乙方实施。乙方应本着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为甲方实施采购。 第三条 提出采购需求 甲方应指定专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向乙方提供采购所需的有关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采购需求。 第四条 供应商资格审查 乙方根据甲方的采购需求审查供应商资格,甲方可以在采购需求中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资质等要求,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乙方代 表甲方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询问或质疑,必要时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五条 具体采购事宜 5.1 乙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采购需求,承办采购项目,及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采购信息,联系和处理采购中的有关具体事项,负责将采购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5.2 乙方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乙方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进行采购的,应当事先获得财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备案 6.1 由财政集中支付资金的采购项目由乙方代表甲方供应商签订合同;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资金的采购项目,由甲方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6.2 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一方应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副本送甲方的同级财政备案。 第七条 采购项目的验收 7.1 甲方负责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与乙方共同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2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未能按合同履约的,应按合同有关条款与供应商进行交涉,同时应拒签验收单并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 7.3 乙方可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抽查,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 采购项目价款的支付 8.1 采购项目资金由财政集中支付的,乙方代表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 8.2 采购项目资金由采购人支付的,由甲方按政府采购合同付款。 第九条 采购项目文件的保存 乙方应对每项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 文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妥善保存。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为提高采购规模和效率,乙方可以采用网上采购或定点采购等财政部门认可的形式进行采购。 10.2 对于甲方委托的特殊采购项目,如乙方不具有国家规定的该采购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但乙方对招标机构的委托权限不应超过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范围。乙方应当与该招标机构签订书面委托超标协议。 10.3 本协议可作为乙方取得授权的证明,但如有必要,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10.4 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发生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5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0.6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南京市2003年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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