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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事项报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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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事项报送资料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开具 一、业务概述 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据此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转交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1份; 2.《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式3...

来料加工事项报送资料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开具 一、业务概述 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下载调动申请表下载出差申请表下载就业申请表下载数据下载申请表 》,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据此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转交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1份; 2.《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式3份; 3.《加工贸易手册》(原件复印件)或打印《电子手册》中的通关手册、料件表体、成品表体、单损耗表(打印路径:登录浙江电子口岸-业务系统-加贸通2.0-电子化手册-无纸化手册-通关手册备案-查询-输入手册编号-打印); 4.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盖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原件及复印件); 5.来料加工贸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进口料件备案清单及出口制成品备案清单; 7.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 8.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9. 委托加工合同或工缴费普通发票(委托加工的提供) 10.若备案之料件为深加工结转的,还需提供结转方开具的出口发票。 三、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审核《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2.核准 审核通过的,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签署审核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2份给申请人。 出口企业来料加工税务核销 一、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并办理海关核销手续后,持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通知书、《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和下列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加工贸易手册》(原件复印件)或打印《电子账册》中的通关手册、料件表体、成品表体、单损耗表(打印路径:登录浙江电子口岸-业务系统-加贸通 2.0-电子化手册-无纸化手册-通关手册备案-查询-输入手册编号-打印); 2.料件进口报关单及复出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发票退税联(原件); 5.《来料加工进口、加工、复出口核销台帐》; 6.原开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 7.工缴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加工的提供) 8.载有《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在来料加工合同执行完毕后,应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 四、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审核《来料加工进口、加工、复出口核销台帐》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4.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5.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后予以核销,资料归档。 十、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 一、业务概述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二、法律依据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我省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的意见》(浙国税进〔2005〕12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免税证明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式3份;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3.加工贸易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进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5.出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结转企业之间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进口料件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9.相关财务核算资料、凭证 10.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盖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加工贸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深加工结转业务发生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六、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审核《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免税证明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4)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5)纸质资料符合要求,审核通过的,在《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免税证明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2份给申请人。 2.后续管理 (1)深加工结转业务应比照来料加工贸易进行管理 (2)加强深加工结转业务的进口、加工、复出口核销台帐管理 3.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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