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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际贸易术语通则-KZC总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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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际贸易术语通则-KZC总结版2010版和2000版的区别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

2010国际贸易术语通则-KZC总结版
2010版和2000版的区别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重大变化 1.术语结构上的变化 INCOTERMS2000将贸易术语根据开头字母划分为E,F,C和D组,共13种,且卖方对买方的责任大小依次排列。此次修订后整合为11种贸易术语,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以及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FAS,FOB,CFR,CIF)。这是此次修订中重大变化,虽然不如INCOTERMS2000版本的排列简明和容易把握,但意在提醒使用者注意不要将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2.术语义务项目上的变化 每种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虽然仍列出十个项目,但与INCOTERMS2000不同之处在于,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INCOTERMS2000与IncotermsRrules2010基本义务对比见上表。 由上述内容可以得知,第一项和第十项改动较INCOTERMS2000明显,尤其是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而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在EXW项下,卖方协助买方办理出口清关以及在DDP项下买方协助卖方办理进口报关等,也包括为另一方清关而获得必要单据所涉及的费用。在第二项中也增加了与安全有关的清关手续。这主要是考虑到美国“9.11”事件后对安全措施的加强。为与此配合,进出口商在某些情形下必须提前提供有关货物接受安全扫描和检验的相关信息,这一要求体现在A2/B2和A10/B10中。 3.新增DAT和DAP两个术语 新版本增加了DAT和DAP两个全新的术语。DAT(DeliveredatTerminal)是指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DAP(DeliveredatPlace)是指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两者的主要差异是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此次增加是通过DAP取代了先前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而DAT取代了先前的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船舷”的变化 INCOTERMS2000针对传统的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主要贸易术语如FOB,CFR和CIF均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至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IncotermsRrules2010为与这三种术语中所涉及的风险、费用以及“Onboard”术语相对称,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以“船舷”来划分买卖双方的风险长期以来饱受争议,而该争议在修订INCOTERMS2000时就已存在,但当时还是保留了“船舷”的规定。而实际上“船舷”只是个买卖双方活动领域之间假想的界限,长期以来已不能反映各国港口的惯常做法,具体操作时的风险界限应遵循码头公司在进行装船时的习惯做法,而最实际的问题则是码头公司需要确定谁将负责他们的服务费用。此次修订最终删除了“船舷”的规定,强调在FOB,CFR和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而不再规定一个明确的风险临界点。 5.“StringSales”(连环贸易)的补充 新版本在指导性说明中对FAS,FOB,CFR和CIF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首次提及“StringSales”,在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提及。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由“获得”所装运的货物而履行其义务,因此,新版本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也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 一般性变化 1.增加的“GuidanceNote” 新版本对每一种术语都给出了“GuidanceNote”(指导性说明),相比较INCOTERMS2000,该说明更加完善,每一个规则做根本性的解说。除了定义外,还说明何时适用本术语以及在何种情形下适用其他术语,风险负担何时移转,买卖双方间的成本或费用以及出口手续如何划分等事宜,以及双方应明确规定交货的具体地点和未能规定所引起的费用的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在“指导性说明”中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自行明确风险转移的临界点,而非由IncotermsRrules2010本身去规定这些临界点。 2.被删除的术语 IncotermsRrules2010删除了DAF,DES,DEQ和DDU四种术语,增加了DAT和DAP两个新术语。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仍可在新版本实施后继续选择使用INCOTERMS2000。或者如果合同中出现了新版本中没有的术语(诸如DAF等)仍将被认为适用早期版本,当然,为避免误解,如使用诸如DES或DEQ等被删除的术语,应在合同中标明适用INCOTERMS2000。 3.IncotermsRrules2010的适用性 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如欧洲单一市场而言,国与国之间的边界手续已不那么重要了,新版本首次正式明确这些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具体到具体义务时新版本在几处明确进出口商仅在需要时才办理出口/进口报关手续和支付相应费用,如A2/B2,A6/B6处。 此外,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terms注册成商标,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 使用IncotermsRrules2010的注意事项 尽管IncotermsRrules2010在多个方面有了明显改进,其具体效果现在难以判断,如前面所言,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检验。笔者认为在使用新版本后,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1.风险临界点的问题 此次修订删除了FOB,CFR和CIF项下的船舷界限,但在装运港作业时的意外风险仍可能存在,那么风险如何划分的所谓临界点的问题仍不可避免。新版本意图将具体问题留待当事人自行解决,这就需要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该问题,必要时可在商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双方认可的风险临界点。 2.多式联运带来的变化 由于集装箱在国际物流中越发充当主流角色,很多货物即便使用海洋运输方式也往往在集装箱堆场进行交接,甚至进行“门到门”的交接。因此,新版本删除DEQ,DES,而增加了DAT和DAP。对于进出口商来说,尤其是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货物贸易,可多采用D组的术语以便更加明晰风险和费用,毕竟在C组的术语中始终存在两个临界点,即风险和费用的临界点分别在装运地和目的地。国际商会也多次强调FOB,CFR和CIF术语越发不如FCA,CPT和CIP等术语更加实用,尤其是在集装箱带来的多式联运条件下,后三种术语更加方便当事人对货物的交接。我国很多进出口企业长期固有的习惯使用FOB,而对FCA等术语仍不习惯使用,在新版本实施后应加强认识,广泛使用更加便利的术语。 3.DAT的添加 从IncotermsRrules2010的描述中不难发现,DAT和DAP的差异并不明显,除了在指定目的地的卸货费用的分担不同外。因此,不禁要质疑,有必要添加DAT吗?从我国的外贸实践看,D组的条件实际业务中很少使用,而DAT中也明确表示“TERMINAL”可以是任何一个地方,如此,与DAP中在指定地点交货实在没有太多差异。如果仅因为卸货费的负担不同而设置DAT,笔者认为大可不必。当事人完全可以将有关装卸货费的分摊问题以更具体的形式写进合同条款。 如何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 针对两大类共11种不同贸易术语,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贸易术语是进出口商需要研究和学习的内容。建议从以下思路考虑选择: 1.适合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的选择 如卖方仅想使其责任限于在其所在地或另一指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而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包括不承担出口清关手续时,可考虑使用EXW。 如卖方愿意自己办理出口清关,且在承运人指定地点将货物交付于买方处置之下时,应考虑使用FCA。 如卖方除承担FCA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签订到目的地的运输合同时,可考虑选择CPT。 如卖方除承担CPT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到目的地的最低保险时,可考虑选择CIP。 如卖方欲在目的地指定地点交货,且愿意承担货物运送到该地点的费用(卸货费除外)和风险时,可考虑选择DAP。 如卖方除承担DAP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货物运送到该地点从运输工具上卸货产生的费用时,可考虑选择DAT。 如卖方除承担DAP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货物的进口报关和有关关税时,可考虑选择DDP。 2.适合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的选择 如卖方愿意在装运港船边交货或者获得所要交付的货物时,应考虑使用FAS。 如卖方愿意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或者获得所要交付的货物时,应考虑使用FOB。 如卖方除承担FOB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费用提供到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时,应考虑使用CFR。 如卖方除承担CFR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到指定目的港的最低保险时,应考虑使用CIF。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2011年1月1日实施) 目  录   前言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传统的三个贸易术语FOB, CFR, CIF不适合多式联运,只合适于水上运输,而新的三个贸易术语FCA, CPT, CIP适合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前言   Incoterms 2010规则阐释了一系列在货物销售商业(商事)合同实践中使用的三字母系列贸易术语。Incerotms 2010规则主要描述货物从卖方到买方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分配。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1.将Incoterms®2010规则订入到你的销售合同中   如果你要使Incoterms规则2010在你的合同中适用,你应该在合同中,通过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指定地点)附上Incoterms规则2010”这类文字以明确表示。   2.选择适当的Incoterms规则   所选的Incoterms规则须与货物、其运输方式相称,最重要的是与合同双方是否有意添加额外义务相称,例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义务于买方或卖方。每 个对贸易术语的指导性解释中都包含对做出此项决定非常有帮助的信息。不论是哪一项Incoterms规则被选用,适用双方应该意识到对合同的说明会颇受到 所用港口或地方特有的惯例影响。   3.尽可能精准地说明你所在地方或港口名称   仅当当事人双方选定特定的一个收货地或港口时,所选术语才能发挥作用。且地点或港口名称尽可能精准,Incoterms规则效用就能发挥到极致。以下精准详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Incoterms 2010,FCA规则,法国,巴黎,38 Cours Albert 1er   在Incoterms规则下:   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DAT 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地)   DAP 地点交货 (……指定目的地)   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此处所指地点为交货地点,同时风险也从卖方转移至买方。Incoterms规则下 CPT (运费付至),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CFR( 成本加运费)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所指地点因交货地不同而不同。在这些Incoterms规则下,所指地点为运费付至地。 为避免疑问和争议,对指定地点或目的地可通过作进一步有益阐述使之成为一个精确的地点。   4.谨记Incoterms规则并没有给当事人提供一份完整的销售合同   Incoterm规则确有阐述销售合同中当事人的特定义务,当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时,办理运输和保险义务的承担。然而,Incoterms并没有任何 关于付款价格或付款方式的规定,或是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违约的后果等。这些问题通常是通过销售合同的明示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条文来解决。当事人需要注意的 是,当地强制适用的法律有可能优先于销售合同的内容,包括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Incoterms2010)的主要特点   1.两个新的贸易术语—— DAT与DAP,取代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规则。   国际贸易术语的数量从13个减至11个,这是因为DAT(运输终点交货)和DAP(目的地交货)这两个新规则取代了Incoterms2000中的DAF、DES、DEQ和DDU规则。但这并不影响约定的运输方式的适用。   在这两个新规则下,交货在指定目的地进行:在DAT术语下,买方处置运达并卸载的货物所在地(这与以前的DEQ规定的相同);在DAP术语下,同样是指买方处置,但需做好卸货的准备(这与以前的DAF、DES和DDU规定的相同)。   新的规则使Incoterms2000中的DES和DEQ变得多余。DAT术语下的指定目的地可以是指港口,并且DAT可完全适用于 Incoterms2000中DEQ所适用的情形。同样地,DAP术语下的到达的“运输工具”可以是指船舶,指定目的地可以是指港口,因此,DAP可完全 适用于Incoterms2000中DES所适用的情形。与其前任规则相同,新规则也是 “到货交付式”的由买方承担所有费用,即买方承担全部费用(除了与进口清算有关的费用)以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前所包含的全部风险。   2.Incoterms2010的11个术语的分类   Incoterms2010的11个术语分为显然不同的两类:   适用于任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规则   EWX工厂交货   FCA货交承运人   CPT 运费付至   CIP 运费及保险费付至   DAT 目的地交货   DAP 所在地交货   DDP 完税后交货   只适用与海运及内河运输的规则   FAS 船边交货   FOB船上交货   CFR成本加运费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第一类所包含的七个Incoterms2010术语—— EWX、FCA、CPT、CIP、DAT、DAP和DDP,可以适用于特定的运输方式,亦可 适用于一种或同时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甚至可适用于非海事运输的情形。但是需要注意,以上这些规则仅适用于存在船舶作为运输工具之一的情形。   在第二类术语中,交货点和把货物送达买方的地点都是港口,所以只适用于“海上或内陆水上运输”。   FAS,FOB,CFR和CIF都属于这一类。最后的三个术语,删除了以越过船舷为交货标准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这更贴切的反映了现代商业实际且避免了风险在臆想垂线上来回摇摆这一颇为陈旧的观念。   3. 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规定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传统意义被用于存在跨境运输的国际销售合同中,此种交易需要将货物进行跨越国境的运输。然而,在世界许多地区,如欧盟这样的商 贸集团已经使得不同国家间的过关手续变得不那么重要。因此,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通过这一副标题正式认可该通则既可以适用于国内的也可以适用于国 际的销售合同。所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在一些地方明确规定,只有在适当的情形,才存在遵守进/出口手续义务。   两项发展使得国际商会相信在这个方向的改革是适时的。首先,商人们普遍在纯国内销售合同中使用国际贸易术解释通则。其次,比起之前的统一商法典中关于装运和交付的条款,美国人在国内贸易中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意愿增强了。   4.引言   在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每条规则前面,都有一条引言。引言解释每条规   前面,都有一条引言。引言解释每条规则的基本内容,比如说该规则何时被用到,风险何时发生转移,还有费用如何在卖方和卖方之间分担等等。引言并不是实 际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规则的组成,但是它们能帮助使用者更准确、更有效地针对特定的贸易运用合适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则。   5. 电子通信   之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经说明了可以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的文件。然而,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 A1/B1条赋予电子方式的通信和纸质通信相同的效力,只要缔约双方同意或存在交易惯例。这一规定使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使用期内新的电子程序的 发展更顺畅。   6. 保险范围   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是协会货物条款修订以来的第一版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对那些条款的变更做了考虑。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把有关保险的信息义务规定在A3/B3条,这些条款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这些条款已经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 A10/B10条中的更一般的条款中被删除了。为了明确缔约方在该事项上义务,关于保险的A3/B3条的行文也做了变化。   7. 安全清关和这些许可所需要的信息   现如今,货物运送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了高度的重视,要求确认货物除了本身固有性质原因外对人身和财产不造成威胁。因而,在买方和卖方间已经分配了相 应的责任,以在取得安全清关中获得或者提供帮助,如在多样国际贸易术语2010中的A2/B2和A10/B10条款中连锁保管的信息。   8.终点站处理费用   在CPT、CIP、CFR、CIF、DAT、DAP和DDP等国际贸易术语规则中,卖家必须为货物到商定好目的地的运输作出安排。虽然运费是由卖家支付的,但因为运费一般被卖方纳入总体销售价格中,所以实际上运费是由买方支付的。   运费有时候会包含港口或集装箱终端设施内处理与移动货物的费用并且承运人和终点站运营方也可能向收到货物的买方收取这些费用。   在这些情况下,买家会希望避免为同一服务缴费两次,一次付给卖家作为销售价格中一部分与一次单独地付给承运人或者终点站运营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在文件A6/B6的相关规则中明确分配这类费用,以求避免类似情形的发生。   9. 连环销售   在农矿产品销售中,相对于工业品的销售,货物经常在链条运转中被频繁销售多次。这种情况发生时,在链条中间环节的卖方并不“船 运”这些货物,因为这些货物已经由最开始的卖方船运了。连环运转中间环节的卖方因而履行其对买方的义务,并不是通过船运货物,而是通过“取得”已经被船运 的货物。   为明确起见,《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规则包含了“取得已船运的货物”的义务,以将此作为通则的相关规则中船运货物义务的替代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的/变体   有时各方想要改动一项国际术语规则。国际贸易术语规则2010不禁止此类改动,但是这样做会有危险。为了避免任何不欲之意外,各方在他们的合同中将需 要使得该改动所需效果极其清晰。因此,比如说,如果国际贸易术语规则2010中的费用分配量在合同中被改变,各方亦需要很清楚的表明他们是否意图改变风险 从卖方转至买方的临界点。 本前言的功能地位   本前言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提供运用和解释的总体信息。而并不是这些规则的组成部分。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术语的使用解释   正如在2000年通则中,买方与卖方的义务以镜像方式呈现:A条款下反映卖方义务;B条款下反映买方义务。这些义务可以由卖方或买方以个人名义履行, 有时抑或受制于合同或者适用法律中的个别条款的规定,由诸如承运人、转运代理人等中介组织,或者其他由卖方或者买方基于特定目的而委托的人来履行。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语义应是不言而喻了。然而,为了帮助使用者理解,下文将对在文件中通篇被运用的特定规则展开正确、理性的说明。   承运人:就2010年通则而言,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签署运输合同的一方。   报关单:这些是指为了遵守任何可适用的海关规定而需要满足的一些要求,可能包括单据、安全、信息或实物之义务。   交货:这个概念在贸易法和实务中有着多重含义,但在2010年通则中,它被用于表明货物遗失损害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交货凭证:这个表述现在被用作A8条款的标题。它意指用于证明已完成交货的凭证。对众多的2010年通则条款,交货凭证是指运输凭证或相应的电子记 录。然而,在工厂交货(EXW)、货交承运人(FCA)、装运港船边交货(FAS)、装运港船上交货(FOB)的情况下,交货凭证可能只是一个简单的收 据。交货凭证也可能有其他功能,比如作为支付机制的组成等等。   电子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或程序:由一种或更多的电子信息组成的一系列信息,适用情况下,其在效力上与相应的纸质文件等同。   包装:这个词被用于不同的原因:   1.遵照销售合同中任何要求的货物包装。   2.使货物适合运输的包装。   3.集装箱或其他运输工具中已包装货物的配载。   在2010年通则中,包装的含义包括上述第一种和第二种。然而,2010通则并未涉及货物在货柜中的装载义务由谁承担,因而,在相关情形,各方应当在销售合同中做出规定。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本条规则与(当事人)所选择的运输模式无关,即便(当事人)选择多种运输模式,亦可适用该规则。本规则较适用于国内交易,对于国际交易,则应选FCA[1]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规则为佳。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强调生产制造场所)、工厂(制造场所)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在需要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卖方亦不必为货物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双方都应该尽可能明确的指定货物交付地点,因为此时(交付前的)费用与风险由卖方承担。买方必须承当在双方约定的地点或在指定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 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它应遵守以下使用规则:   卖方没有义务为买方装载货物,即使在实际中由卖方装载货物可能更方便。若由卖方装载货物,相关风险和费用亦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在装载货物中处于优势地位,则使用由卖方承担装载费用与风险的FCA术语通常更合适。   买方在与卖方使用EXW术语时应知晓,卖方仅在买方要求(更符合术语特质)办理出口手续时负有协助的义务:(但是),卖方并无义务主动(更强调最小义 务,吸收进2010年本身的意义)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因此如果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建议买方不要使用EXW术语。   买方承担向卖方提供关于货物出口之信息的有限义务。但是,卖方可能需要这些用作诸如纳税(申报税款)、报关等目的的信息。 A THE SELLER’ OBLIGATIONS 卖方义务 B THE BUYER’ OBLIGATIONS 买方义务 A1卖方的一般义务 卖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提供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用以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所有在A1-A10条款中提及的文件,(均)可采用经当事人协定或约定俗成、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者手续。 B1买方的一般义务 买方必须按照买卖合同之规定支付货物价款。 所有在B1-B10条款中提及的文件,(均)可采用经当事人协定或约定俗成、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者手续。 A2许可证、批准、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当风险和费用时,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出口货物必须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卖方必须提供其掌握的货物安全检查所要求的任何信息。 B2许可证、批准、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由其取得任何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 运输合同 卖方没有为买方签订运输合同的义务 b) 保险合同 卖方没有义务与买方签订保险合同。然而,当买方请求或由其承担风险与(或有的)费用时,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获取保险所需要的信息。 B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买方没有为卖方签订运输合同的义务 b)保险合同 买方没有与卖方签订保险合同的义务 A4 交货 卖方应在约定点或在指定地点将未置于任何运输车辆上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若在指定的地点内未约定具体交货点,或有若干个交货点可使用,卖方可选择最符合其目的之地进行交货。卖方需在约定地或约定时间内交货。 B4受领货物(接收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 和A7 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风险转移 除发生B5中所描述之灭失或损坏的情形外,卖方必须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5风险转移 自卖方按A4规定交货之时起,买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果买方未按照B7之规定通知卖方,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买方必须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清楚地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预设的可由买方支付的费用外,卖方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所有费用,直到其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自按照 A4规定交货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 在货物已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未受领货物或未按照 B7规定给予卖方相应通知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为限;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卖方按照 A2规定给予协助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与费用。 A7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提供能使买方提货的所需通知。 B7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确定在约定的期限内受领货物的具体时间和/或地点时,应就此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 A8交货凭证 卖方无义务。 B8交货证明 买方必须向卖方提供已受领货物的适当凭证。 A9 检查、包装、标志 卖方必须支付与A4规定一致的、以交付货物为目的的查对费用(如查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支付货物包装费用,除非是不需要包装便可进行运输的特殊货物。卖方应采取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除非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便告知卖方特定的包装要求。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装船前检验的强制性费用, 包括由出口国当局强制检查(的费用)。 A10信息帮助和相关费用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时,卖方须在合适的情况下为买方提供及时的帮助,以帮助买方取得其出口和/或进口货物以及将货物运至最后目的地所需的任何单据和信息,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 B10信息帮助和相关费用 为使卖方可以履行A10之规定,买方必须及时通知卖方其对于相关交易安全信息的要求。 买方必须补偿卖方(由于提供给买方获得A10中提到的讯息和单据而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和代价。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该项规则可以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单独使用的情况),也可以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同时使用的情况。   “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于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或买方指定人。建议当事人最好尽可能清楚地明确说明指定交货的具体点,风险将在此点转移至买方。   若当事人意图在卖方所在地交付货物,则应当确定该所在地的地址,即指定交货地点。另一方面,若当事人意图在其他地点交付货物,则应当明确确定一个不同的具体交货地点。   FCA要求卖方在需要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是,卖方没有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的义务,也无需缴纳任何进口关税或者办理其他进口海关手续。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必要时/适当时),DAP规则要求应有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但卖方没有义务办理货物的进口清关手续,支付任何进口税 或者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如果当事人希望卖方办理货物的进口清关手续,支付任何进口税和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则应适用DDP规则 A THE SELLER’ OBLIGATIONS 卖方义务 B THE BUYER’ OBLIGATIONS 买方义务 A1卖方的一般义务 卖方应当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A1— A10所提到的文件可以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已成为惯例的,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档案或程序。 B1买方的一般义务 买方应当支付销售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价款 B1— B10所提到的文件可以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已成为惯例的,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档案或程序。 A2许可证、批准、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卖方应当自担风险和费用,并且在需要的时候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而且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要的一切海关手续. B2许可证、批准、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在需要的时候,买方可以获取一切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以及办理货物进口的海关手续和从他国过境的一切相关手续,并自担风险和费用。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 运输 卖方没有为买方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但是,若经买方要求,或者依循商业惯例且买方未适时给予卖方相反指示,则卖方可以按照通常条件订立由买方承担风险与费用的运输合同。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卖方都可以拒绝订立此合同;如果拒绝,则应立即通知买方。 b) 保险 卖方没有义务为买方订立保险合同。但是,卖方应当按照买方的要求,向买方提供其所需的有关购买保险的信息,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B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 运输 买方应当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货物的合同,卖方按照A3 a) 规定订立合同的除外。 b) 保险 买方没有义务为卖方订立保险合同。 A4 交货 若有约定具体的交货点,卖方应按照约定,在指定的地点于约定的日期或者期限内,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或者买方指定的其他人。 交货在以下情况完成: a)若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已装载于买方所提供的运输工具时; b) 当装载于卖方的运输工具上的货物已达到卸货条件,且处于承运人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的处置之下时的任何其他情况。 若买方未按照B7 d) 项之规定,将在指定的地区内的具体交货地点通知卖方,且有几个具体交货点可供选择时,卖方可以在指定地点中选择最符合其目的的交货地点。 除非买方另有通知,否则,卖方可以根据货物的数量和/或性质的要求,将货物以适宜的方式交付运输。 B4受领货物(接收货物) 买方应当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收取货物。 A5风险转移 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直至卖方已按照A4的规定交付货物,在B5描述的情况下产生的灭失或损害除外。 B5风险转移 买方自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之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若 a) 买方没有按照B7规定将依A4规定对承运人或其他人的指定告知卖方或提醒其注意;或 b) 其按照A4规定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未接管货物,则,买方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i)自约定日期时起。若没有约定日期, ii)自卖方在约定的时期内依A7规定告知买方的日期起。若没有告知日期, iii)自任何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 但以该货物已被清楚地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卖方应当支付 a) 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除B6中规定的由买方支付的费用外;及 b) 在适用情况下,货物出口应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B6 费用划分 买方应当支付: a) 自按照A4规定的交货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除了A6 b)中规定的货物出口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及其他货物出口应缴纳的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b) 因发生下述任一情况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i)由于买方未能按照A4规定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 (ii)或由于承运人或买方指定的人未能接管货物; (iii)或由于买方未能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相应通知, 但以该货物已被清楚地确定为合同项下货物为限。 c) 在有必要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及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A7通知买方 在买方自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应当将货物已经按照A4的规定交付,或承运人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取货物的信息充分告知买方。 B7通知卖方 买方应当: a)及时告知卖方其依A4规定指定的承运人或者其他人的名称,使卖方能够按照A4条款的规定发送货物; b)在必要时,告知卖方被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取货物的具体时间; c)告知卖方由买方指定人采取的运输方式;以及 d)在约定地点内的具体取货位置。 A8交货凭证 卖方应当自担费用地向买方提供证明按照A4规定已完成交货的通常凭证。 卖方应当根据买方的要求,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运输单据,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B8 提货证据 买方应当接受卖方依A8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 A9 检查、包装、标志 卖方应当支付那些对实现按照A4的标准运输货物的目标必不可少的检查措施(比如说质量检查,测量,称重,计数)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任何为出口国当局规定的装运前检验的费用。 卖方应当由自己负担成本来包装货物,除非对该特定种类的交易来说,将这种被销售货物不加包装地运输是相关行业惯例。卖方可以将货物以适宜其运输的方式加以包装,除非买方在销售合同签订前向卖方通知了明确的包装要求。包装应当适当地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应当支付任何装运之前强制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信息帮助和相关费用 应买方的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应当在需要时及时向买方提供或给予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或在运往目的地的过程中可能需要的包括与安全清关有关的信息在内的任何单据或信息。 卖方应当补偿买方因提供B10中协助其取得单据和信息的行为时的费用和要价。 B10信息帮助和相关费用 买方应当及时告知卖方其关于安全清关信息方面的请求,使卖方能够履行A10中规定的义务。 买方应当对卖方因依A10规定所提供或给予的关于取得单据和信息的协助而产生的费用和要价进行补偿。 应卖方的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应当在需要时及时向卖方提供或给予协助,以帮助卖方取得为运输和出口货物和/或从他国过境时需要的包括与安全清关有关的信息在内的任何单据或信息。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这一术语无例外地用于所选择的任何一种运输方式以及运用多种运输方式的情况。   “运费付至…”指卖方在指定交货地向承运人或由其(卖方)指定的其他人交货并且其(卖方)须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载明并实际承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目的地的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在CPT, CIP, CFR, or CIF适用的情形下,卖方的交货义务在将货物交付承运人,而非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时,即告完全履行。   此规则有两个关键点,因为风险和成本在不同的地方发生转移。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尽可能准确地确定以下两个点:发生转移至买方的交货地点;在 其须订立的运输合同中载明的指定目的地。如果使用多个承运人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且买卖双方并未对具体交货地点有所约定,则合同默认风险自货物由买方交 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卖方对这一交货地点的选取具有排除买方控制的绝对选择权。如果当事方希望风险转移推迟至稍后的地点发生(例如:某海港或机场),那么 他们需要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这一点。   由于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因而当事人应尽可能准确地确定目的地中的具体地点。且卖方须在运输合同中载明这一具体的交货地点。卖方基于其运输合同中在指定目的地卸货时,如果产生了相关费用,卖方无权向买方索要,除非双方有其他约定。   CPT贸易术语要求卖方,在需要办理这些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是,卖方没有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支付进口关税以及办理任何进口所需的任何海关手续。 A THE SELLER’ OBLIGATIONS 卖方义务 B THE BUYER’ OBLIGATIONS 买方义务 A1卖方的一般义务 卖方必须提供与销售合同规定一致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凭证。 按照双方约定或惯例,A1至A10中提及的单据可以是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记录或者程序。 B1买方的一般义务 买房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货物价款。 按照双方约定或惯例,B1至B10中提及的单据可以是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记录或者程序。 A2许可证、批准、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在该港所在地需办理这些手续的情况下,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核准文件,并办理货物出口以及货物在送达前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许可证、批准、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如果这些地方需要办理这些海关手续,买方在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取得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核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和经由他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   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订立运输合同,若约定了交付地点的,将货物从交付地的约定地点运至指定目的地,如果约定了目的地的具体交付货物地点的,也可运至目的地的约定地点。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依通常路线及习惯方式,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约定点。如未约定目的地的具体交付货物地点或未能依交易习惯予以确定该地点,则卖方可在指定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b) 保险合同 卖方没有向买方制定保险合同的义务。 应买方的请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可能存在的费用时,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需要的用于获得保险的相关信息。 B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  运输合同 买方没有向卖方制定运输合同的义务。 b)  保险合同 买方没有向卖方制定保险合同的义务, 但是,当卖方要求时,买方须向卖方提供获得保险的必要信息。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依照A3的规定向订立合同的承运人交货 B4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货物已经按照A4的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地从承运人受领货物。 A5风险转移 除B5所描述情形下的灭失或损坏外,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5风险转移 买方承担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在货物已被清楚确定为合同项下之物的条件下,如买方未能按照B7规定向卖方发出通知,则买方必须从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A6 费用划分 卖方必须支付 a)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按照A4规定交货之前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 b)按照A3 a)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一切其他费用,包括根据运输合同规定应由卖方支付的装货费和在目的地的卸货费;以及 c)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如果这些地方需要办理这些海关手续。 B6 费用划分 除A3 a)规定外,买方必须支付 a)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的一切与货物有关的费用,除了在A6中提到的在这些地方需要办理海关手续的情况下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b)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 c)卸货费,除非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 d)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e)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A7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通知买方按照A4规定交货。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任何必要的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领取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发送货物的时间和/或者指定的目的地或者指定接收货物的地点,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交货凭证 如果依照惯例或者依照买方的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依据A3所订立的运输合同所签发的通常运输单据,且费用由卖方承担。 运输单据必须包括约定货物,其注明日期必须在约定的装运时间内。(如果)按照约定或和依照惯例,该单据必须同时能够赋予买方在约定地点向承运人受领货物的权利以及通过向下一个买方转移单据或向承运人告知的方式在运输中卖出货物的权利。 当这样的运输单据是以转让的方式签发的,并且有多份正本时,一个完整全套的正本必须向买方提供。 B8 提货证据 如果符合合同规定,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运输单据 A9 检查、包装、标志 卖方必须支付按照A4规定为交货所必需的核查(如核查品质、丈量、过磅、计数)费用,同时包括出口国当局强制的装运前的检验费用。 卖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为货物提供包装(除非在特定贸易中运输此种货物通常无需包装)。 卖方应该提供适合运输的包装,除非买方在缔结买卖合同之前已经告知卖方特定的包装要求。包装上应适当地予以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受人必须支付强制性的装运前的检验费用,但出口国当局强制进行检验的除外。 提供的运输单据,如果该单据符合合同规定的话 A10信息帮助和相关费用 在该港所在地需办理这些手续的情况下,应买受人的需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出卖人应及时地提供或者实施帮助以使买受人获得其在进口货物和/或者运输货物到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任何单据和信息,包括涉及安全的信息。 出卖人必须偿付买受人在出卖人在提供或给予帮助获取单据和信息的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和费用,与 B10相对应。 B10信息帮助和相关费用 就任何有关安全信息的要求,买受人必须及时通知出卖人,以使其能履行A10规定的义务。 买受人必须偿付出卖人为提供或协助买受人获得A10条所述单据和信息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在该港所在地需办理这些手续的情况下,在出卖人提出要求、承担风险并给付费用的情况下,买受人必须及时向出卖人提供或协助出卖人获得出卖人在出口货物和经由他国过境运输所需要的任何单据和信息,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也可以用于使用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时。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含义是在约定的地方(如果该地在双方间达成一致)卖方向承运人或是卖方指定的另一个人发货,以及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和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   卖方还必须订立保险合同以防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买方应注意到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多的保险保障,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在CPT,CIP,CFR和CIF在这些术语下,当卖方将货物交付与承运人时而不是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卖方已经完成其交货义务。   由于风险和费用因地点之不同而转移,本规则有两个关键点。买卖双方最好在合同中尽可能精确地确认交货地点,风险转移至买方地,以及卖方必须订立运输合 同所到达的指定目的地。若将货物运输至约定目的地用到若干承运人而买卖双方未就具体交货点达成一致,则默认为风险自货物于某一交货点被交付至第一承运人时 转移,该交货点完全由卖方选择而买方无权控制。如果买卖双方希望风险在之后的某一阶段转移(例如在一个海港或一个机场),则他们需要在其买卖合同中明确 之。   将货物运输至具体交货地点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因此双方最好尽可能明确在约定的目的地的具体交货地点。卖方最好制定与此次交易精确匹配的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货而支付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追讨费用。   CIP术语要求卖方在必要时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是,卖方不承担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支付任何进口关税,或者履行任何进口报关手续的义务。 A THE SELLER’ OBLIGATIONS 卖方义务 B THE BUYER’ OBLIGATIONS 买方义务 A1卖方的一般义务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任何凭证。 如经双方当事人约定或者存在惯例,那么A1-A10中提及的任何文件都可以是一个等价的电子版的记录或程序。 B1买方的一般义务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货物价款。 经买卖双方同意或依据惯例,B1-B10中所述之单据可以是同等作用的电子备案手续。 A2许可证、批准、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如有需要,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授权,并办理货物出口及交货前货物从他国国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许可证、批准、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需要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海关手续时,买方应当自担风险与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以及其他官方授权,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 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订立一个货物运输合同,以将货物从交付地区的约定的任何的交付点,运送至指定的目的地,或者也可以运至指定地区约定的具体地点。 卖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并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同时合同须依照通常路线及习惯方式来提供货物。 若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不能确定具体的地点,则卖方可选择最符合其目的的交货点,以及在指定目的地的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b) 保险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该货物保险至少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劳埃德市场协会/国际保险人协会)的条款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并赋予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直接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 当买方提出要求时,卖方应要求并且根据买方所提供的必要信息,在可行的情况下,由买方付费给予买方加投额外的保险,比如给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劳埃德市场协会/国际保险人协会)中的条款(A)或者(B)的险级保障或类似条款的险级保障,和/或给予《协会战争条款》和/或《协会罢工条款》或者其 他类似条款的险级保障。 保险金额最低限度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的另加10%(即110%),并应采用合同中约定的货币。 保险应当包括,从 A4和A5中规定的发货起点起,至少到达指定目的地的货物。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范围的证据。 此外,卖方必须根据买方的要求、风险和费用(如果有的话),向买方提供买方需要投资额外保险的信息。 B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买方对卖方没有义务制定运输合同。 b)保险合同 买方对卖方没有义务制定保险合同。但是,应卖方要求,买方必须按照A3 b)的规定向卖方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卖方应买方之要求购买任何额外的保险。 A4 交货 卖方必须按照约定日期或期限,向按照A3规定订立合同的承运人交货 B4受领货物(接收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地从承运人处收受货物。 A5风险转移 卖方在按照A4的规定交付商品之前,承担所有的货物毁损或灭失责任,但货物的毁损或灭失是由于B5所述的情况的除外。 B5风险转移 买方承担按照A4规定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方如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则必须从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明确的规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卖方必须支付 a) 直至按照A4的规定交货为止前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除B6中规定的买家所需支付的费用; b) 按照A3 a)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装船费和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的在目的地的卸货费; c) 按照A3 b)规定所发生的保险费用;及 d)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以及货物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6 费用划分 根据A3 a)的规定,买方应当支付 a)根据A4规定的从交货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除了在可适用情况下,货物出口所需的海关手续费用,以及关税、税额和A6中规定的出口所应支付的其他费用应由卖方支付 b)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约定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约定应由卖方支付 c)及卸载费,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约定应由卖方支付  d)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经清楚地确定为合同项下的货物为限; e)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及 f)在A3和B3之下,应买方要求购买任何额外保险的费用 A7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通知买方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 买方必须给予买方任何有必要的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接收货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发运货物的时间和/或指定的目的地/或接收货物目的地的具体地点,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交货凭证 如果依习惯或按照买方要求,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按照A3订立的运输合同所涉及的通常运输单据 这份运输单据必须包括合同货物并且要在约定的运输期间内签署。如果依照约定或习惯,这份单据也必须要让买方能在确定的地点向运输方领取货物,并且还要让买方能通过转让单据给下一个买家或告知运输方的方式卖出货物。 当这样一份单据以协商的形式订立并且有若干原件的时候,必须向买方提供所有原件。 B8 提货证据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运输单据,如果该单据符合合同规定的话。 A9 检查、包装、标志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以及出口国有关机关的装运前的强制检验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包装货物,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此类买卖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卖方可以以适合运输的方式包装货物,除非买方在销售合同签订前通知卖方具体的包装要求。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强制性装运前检验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信息帮助和相关费用 如有需要,应买方的要求并由其负担风险与费用,卖方必须以适时的方法,提供或协助买方取得任何单据或信息,包括与货物出口安全或/和货物运送至最终目的地所需有关的信息,。 卖方必须补偿买方依B10的情况因提供或给予协助取得所需之单据或信息的所有费用。 B10信息帮助和相关费用 买方必须及时通知卖方任何安全信息要求,以使卖方遵守A10的规定. 买方必须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和获取A10所述单据和信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当需要时,应卖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及时向卖方提供或协助卖方获得任何单据和信息,包括卖方为了货物的运输和出口和从他国过境所需要的与安全相关的信息。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此规则可用于选择的各种运输方式,也适用于选择的一个以上的运输方式。   “终点站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指定的终点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终点站”包括任何地方,无论约定或者不约定,包括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公路,铁路或空运货站。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和卸货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建议当事人尽量明确地指定终点站,如果可能,(指定)在约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的终点站内的一个特定地点,因为(货物)到达这一地点的风险是由卖方承担建议卖方签订一份与这样一种选择准确契合的运输合同。   此外,若当事人希望卖方承担从终点站到另一地点的运输及管理货物所产生的风险和费用,那么此时DAP(目的地交货)或DDP(完税后交货)规则应该被适用。   在必要的情况下,DAT规则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是,卖方没有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并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报关手续。 A THE SELLER’ OBLIGATIONS 卖方义务 B THE BUYER’ OBLIGATIONS 买方义务 A1卖方的一般义务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 如果在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据商业惯例的情况下,A1— A10条款中提及的任何单据都可以是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记录或者手续。 B1买方的一般义务 买方必须根据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价格履行交付义务。 如果买卖双方有约定或者有商业惯例的情况下,B1至B10中提到的任何单据都可以是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记录或者手续。 A2许可证、批准、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在必要的情况下,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在交货前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且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许可证、批准、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在必要的情况下,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所需的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证,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 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指定终点站。如未约定或按照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具体交货点,卖方可在目的港或目的地选择最符合其交易目的的终点站(交货)。 b) 保险合同 卖方没有为买方签订保险合同的义务。但是,卖方在买方的要求下,必须向买方提供买方借以获得保险服务的信息,其中如果存在风险和费用,一概由买方承担。 B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买方没有为卖方签订运输合同的义务。 b)保险合同 买方没有为卖方签订保险合同的义务。但是如果卖方要求,买方则必须向卖方提供必要的关于获得保险的必要信息。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目的港或目的地中按A3条a)款所指定的终点站,将货物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给买方处置完成交货。 B4受领货物(接收货物) 货物已按A4的规定交付时,买受人必须受领货物。 A5风险转移 除了B5条所描述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情形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已经按照A4条的规定交付为止。 B5风险转移 自货物已按A4条的规定交付时起,买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果买方未按B2条的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果买方未按B7条的规定给予通知,自约定的交付货物的日期或期间届满之日起,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经被清楚地确定为合同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卖方必须支付 a)除了按B6条规定的由买方支付的费用外,包括因A3条a)款产生的费用,以及直至货物已按A4条的规定交付为止而产生的一切与货物有关的费用;以及 b)在必要的情况下,在按照A4条规定的交货之前,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货物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货物经由他国过境运输的费用。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a)自货物已按A4条的规定交付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 b)任何因买方未按B2条规定履行义务或未按B7条给予通知而使卖方额外支付的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经被清楚地确定为合同货物为限;以及 c)在必要的情况下, 货物进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货物进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A7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提供买方需要的任何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于约定期限内受领货物的时间点和/或于指定的目的地受领货物的具体位置,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交货凭证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提货单据,使买方能够如同A4或B4条的规定提取货物 B8 提货证据 买方必须接受卖方提供的符合A8条款规定的交货单据 A9 检查、包装、标志 买方必须支付按A4条规定为交付货物目的所需的检查(如质检、度量、称重、计数)费用。同时,卖方也必须支付出口国当局强制进行的任何装船前检查所产生的费用。 卖方必须支出费用以包装货物,除非在特定贸易中所售货物通常以不包装的形式运输。卖方应该以适合运输的方式包装货物, 除非买方在买卖合同成立之前指定了具体的包装要求。包装应该被合理地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受人必须支付装船前强制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当局强制装船前检验的除外。 A10信息帮助和相关费用 卖方必须,在必要的情况下,根据买方的要求,及时向买方提供或者协助买方获得其所需的进口货物和/或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的任何单据和信息,包括与安全相关的信息,其中如果存在风险和费用,一概由买方承担。 卖方必须偿还按照B10条规定的买方因(向卖方)提供或协助(卖方)获得文件和信息所花费的一切费用。 B10信息帮助和相关费用 买方必须及时地告知卖方任何与货物安全信息要求相关的建议,以便于卖方可以遵守A10条的相关规定。 买方必须偿还卖方依照A10条规定(向买方)提供或协助(买方)获得单据和信息的过程中所花费的一切成本和费用。 买方必须,在必要的情况下,依照卖方的要求,及时(向卖方)提供或者协助(卖方)获得其所需的运输和出口货物及经由他国过境运输的任何单据和信息,包括与安全相关的信息,其中如果存在风险和费用,一概由卖方承担。 ...... 信用证的使用十分广泛,根据其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等特点分成以下种类; (1)根据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2)根据信用证的性质可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前者指开证行可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后者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3)根据信用证是否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兑付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前者指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后者指开出的信用证未经其他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 (4)根据信用证是否限制议付可分为:自由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前者指开证行允许任何银行对出口商的汇票和单据进行议付的信用证;后者指开证行只允许指定银行对出口商汇票和单据进行议付的信用证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是否可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6)根据信用证付款和交单的先后不同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前者指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将即期汇票及单据交银行后,可以立即取得票款的信用证;后者指银行保证在受益人交单后一定用限内付款的信用证。 前言   Incoterms 2010规则阐释了一系列在货物销售商业(商事)合同实践中使用的三字母系列贸易术语。Incerotms 2010规则主要描述货物从卖方到买方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分配。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1.将Incoterms®2010规则订入到你的销售合同中   如果你要使Incoterms规则2010在你的合同中适用,你应该在合同中,通过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指定地点)附上Incoterms规则2010”这类文字以明确表示。   2.选择适当的Incoterms规则   所选的Incoterms规则须与货物、其运输方式相称,最重要的是与合同双方是否有意添加额外义务相称,例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义务于买方或卖方。每 个对贸易术语的指导性解释中都包含对做出此项决定非常有帮助的信息。不论是哪一项Incoterms规则被选用,适用双方应该意识到对合同的说明会颇受到 所用港口或地方特有的惯例影响。   3.尽可能精准地说明你所在地方或港口名称   仅当当事人双方选定特定的一个收货地或港口时,所选术语才能发挥作用。且地点或港口名称尽可能精准,Incoterms规则效用就能发挥到极致。以下精准详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Incoterms 2010,FCA规则,法国,巴黎,38 Cours Albert 1er   在Incoterms规则下:   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DAT 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地)   DAP 地点交货 (……指定目的地)   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此处所指地点为交货地点,同时风险也从卖方转移至买方。Incoterms规则下 CPT (运费付至),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CFR( 成本加运费)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所指地点因交货地不同而不同。在这些Incoterms规则下,所指地点为运费付至地。 为避免疑问和争议,对指定地点或目的地可通过作进一步有益阐述使之成为一个精确的地点。   4.谨记Incoterms规则并没有给当事人提供一份完整的销售合同   Incoterm规则确有阐述销售合同中当事人的特定义务,当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时,办理运输和保险义务的承担。然而,Incoterms并没有任何 关于付款价格或付款方式的规定,或是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违约的后果等。这些问题通常是通过销售合同的明示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条文来解决。当事人需要注意的 是,当地强制适用的法律有可能优先于销售合同的内容,包括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Incoterms2010)的主要特点   1.两个新的贸易术语—— DAT与DAP,取代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规则。   国际贸易术语的数量从13个减至11个,这是因为DAT(运输终点交货)和DAP(目的地交货)这两个新规则取代了Incoterms2000中的DAF、DES、DEQ和DDU规则。但这并不影响约定的运输方式的适用。   在这两个新规则下,交货在指定目的地进行:在DAT术语下,买方处置运达并卸载的货物所在地(这与以前的DEQ规定的相同);在DAP术语下,同样是指买方处置,但需做好卸货的准备(这与以前的DAF、DES和DDU规定的相同)。   新的规则使Incoterms2000中的DES和DEQ变得多余。DAT术语下的指定目的地可以是指港口,并且DAT可完全适用于 Incoterms2000中DEQ所适用的情形。同样地,DAP术语下的到达的“运输工具”可以是指船舶,指定目的地可以是指港口,因此,DAP可完全 适用于Incoterms2000中DES所适用的情形。与其前任规则相同,新规则也是 “到货交付式”的由买方承担所有费用,即买方承担全部费用(除了与进口清算有关的费用)以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前所包含的全部风险。   2.Incoterms2010的11个术语的分类   Incoterms2010的11个术语分为显然不同的两类:   适用于任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规则   EWX工厂交货   FCA货交承运人   CPT 运费付至   CIP 运费及保险费付至   DAT 目的地交货   DAP 所在地交货   DDP 完税后交货   只适用与海运及内河运输的规则   FAS 船边交货   FOB船上交货   CFR成本加运费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第一类所包含的七个Incoterms2010术语—— EWX、FCA、CPT、CIP、DAT、DAP和DDP,可以适用于特定的运输方式,亦可 适用于一种或同时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甚至可适用于非海事运输的情形。但是需要注意,以上这些规则仅适用于存在船舶作为运输工具之一的情形。   在第二类术语中,交货点和把货物送达买方的地点都是港口,所以只适用于“海上或内陆水上运输”。   FAS,FOB,CFR和CIF都属于这一类。最后的三个术语,删除了以越过船舷为交货标准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这更贴切的反映了现代商业实际且避免了风险在臆想垂线上来回摇摆这一颇为陈旧的观念。   3. 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规定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传统意义被用于存在跨境运输的国际销售合同中,此种交易需要将货物进行跨越国境的运输。然而,在世界许多地区,如欧盟这样的商 贸集团已经使得不同国家间的过关手续变得不那么重要。因此,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通过这一副标题正式认可该通则既可以适用于国内的也可以适用于国 际的销售合同。所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在一些地方明确规定,只有在适当的情形,才存在遵守进/出口手续义务。   两项发展使得国际商会相信在这个方向的改革是适时的。首先,商人们普遍在纯国内销售合同中使用国际贸易术解释通则。其次,比起之前的统一商法典中关于装运和交付的条款,美国人在国内贸易中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意愿增强了。   4.引言   在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每条规则前面,都有一条引言。引言解释每条规   前面,都有一条引言。引言解释每条规则的基本内容,比如说该规则何时被用到,风险何时发生转移,还有费用如何在卖方和卖方之间分担等等。引言并不是实 际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规则的组成,但是它们能帮助使用者更准确、更有效地针对特定的贸易运用合适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则。   5. 电子通信   之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经说明了可以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的文件。然而,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 A1/B1条赋予电子方式的通信和纸质通信相同的效力,只要缔约双方同意或存在交易惯例。这一规定使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使用期内新的电子程序的 发展更顺畅。   6. 保险范围   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是协会货物条款修订以来的第一版世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对那些条款的变更做了考虑。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把有关保险的信息义务规定在A3/B3条,这些条款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这些条款已经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 A10/B10条中的更一般的条款中被删除了。为了明确缔约方在该事项上义务,关于保险的A3/B3条的行文也做了变化。   7. 安全清关和这些许可所需要的信息   现如今,货物运送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了高度的重视,要求确认货物除了本身固有性质原因外对人身和财产不造成威胁。因而,在买方和卖方间已经分配了相 应的责任,以在取得安全清关中获得或者提供帮助,如在多样国际贸易术语2010中的A2/B2和A10/B10条款中连锁保管的信息。   8.终点站处理费用   在CPT、CIP、CFR、CIF、DAT、DAP和DDP等国际贸易术语规则中,卖家必须为货物到商定好目的地的运输作出安排。虽然运费是由卖家支付的,但因为运费一般被卖方纳入总体销售价格中,所以实际上运费是由买方支付的。   运费有时候会包含港口或集装箱终端设施内处理与移动货物的费用并且承运人和终点站运营方也可能向收到货物的买方收取这些费用。   在这些情况下,买家会希望避免为同一服务缴费两次,一次付给卖家作为销售价格中一部分与一次单独地付给承运人或者终点站运营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在文件A6/B6的相关规则中明确分配这类费用,以求避免类似情形的发生。   9. 连环销售   在农矿产品销售中,相对于工业品的销售,货物经常在链条运转中被频繁销售多次。这种情况发生时,在链条中间环节的卖方并不“船 运”这些货物,因为这些货物已经由最开始的卖方船运了。连环运转中间环节的卖方因而履行其对买方的义务,并不是通过船运货物,而是通过“取得”已经被船运 的货物。   为明确起见,《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规则包含了“取得已船运的货物”的义务,以将此作为通则的相关规则中船运货物义务的替代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的/变体   有时各方想要改动一项国际术语规则。国际贸易术语规则2010不禁止此类改动,但是这样做会有危险。为了避免任何不欲之意外,各方在他们的合同中将需 要使得该改动所需效果极其清晰。因此,比如说,如果国际贸易术语规则2010中的费用分配量在合同中被改变,各方亦需要很清楚的表明他们是否意图改变风险 从卖方转至买方的临界点。 本前言的功能地位   本前言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提供运用和解释的总体信息。而并不是这些规则的组成部分。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术语的使用解释   正如在2000年通则中,买方与卖方的义务以镜像方式呈现:A条款下反映卖方义务;B条款下反映买方义务。这些义务可以由卖方或买方以个人名义履行, 有时抑或受制于合同或者适用法律中的个别条款的规定,由诸如承运人、转运代理人等中介组织,或者其他由卖方或者买方基于特定目的而委托的人来履行。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语义应是不言而喻了。然而,为了帮助使用者理解,下文将对在文件中通篇被运用的特定规则展开正确、理性的说明。   承运人:就2010年通则而言,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签署运输合同的一方。   报关单:这些是指为了遵守任何可适用的海关规定而需要满足的一些要求,可能包括单据、安全、信息或实物之义务。   交货:这个概念在贸易法和实务中有着多重含义,但在2010年通则中,它被用于表明货物遗失损害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交货凭证:这个表述现在被用作A8条款的标题。它意指用于证明已完成交货的凭证。对众多的2010年通则条款,交货凭证是指运输凭证或相应的电子记 录。然而,在工厂交货(EXW)、货交承运人(FCA)、装运港船边交货(FAS)、装运港船上交货(FOB)的情况下,交货凭证可能只是一个简单的收 据。交货凭证也可能有其他功能,比如作为支付机制的组成等等。   电子记录或程序:由一种或更多的电子信息组成的一系列信息,适用情况下,其在效力上与相应的纸质文件等同。   包装:这个词被用于不同的原因:   1.遵照销售合同中任何要求的货物包装。   2.使货物适合运输的包装。   3.集装箱或其他运输工具中已包装货物的配载。   在2010年通则中,包装的含义包括上述第一种和第二种。然而,2010通则并未涉及货物在货柜中的装载义务由谁承担,因而,在相关情形,各方应当在销售合同中做出规定。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本条规则与(当事人)所选择的运输模式无关,即便(当事人)选择多种运输模式,亦可适用该规则。本规则较适用于国内交易,对于国际交易,则应选FCA[1]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规则为佳。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强调生产制造场所)、工厂(制造场所)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在需要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卖方亦不必为货物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双方都应该尽可能明确的指定货物交付地点,因为此时(交付前的)费用与风险由卖方承担。买方必须承当在双方约定的地点或在指定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 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它应遵守以下使用规则:   卖方没有义务为买方装载货物,即使在实际中由卖方装载货物可能更方便。若由卖方装载货物,相关风险和费用亦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在装载货物中处于优势地位,则使用由卖方承担装载费用与风险的FCA术语通常更合适。   买方在与卖方使用EXW术语时应知晓,卖方仅在买方要求(更符合术语特质)办理出口手续时负有协助的义务:(但是),卖方并无义务主动(更强调最小义 务,吸收进2010年本身的意义)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因此如果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建议买方不要使用EXW术语。   买方承担向卖方提供关于货物出口之信息的有限义务。但是,卖方可能需要这些用作诸如纳税(申报税款)、报关等目的的信息。 A THE SELLER’ OBLIGATIONS 卖方义务 B THE BUYER’ OBLIGATIONS 买方义务 A1卖方的一般义务 卖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提供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用以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所有在A1-A10条款中提及的文件,(均)可采用经当事人协定或约定俗成、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者手续。 B1买方的一般义务 买方必须按照买卖合同之规定支付货物价款。 所有在B1-B10条款中提及的文件,(均)可采用经当事人协定或约定俗成、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者手续。 A2许可证、批准、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当风险和费用时,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出口货物必须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卖方必须提供其掌握的货物安全检查所要求的任何信息。 B2许可证、批准、安全通关及其他手续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由其取得任何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 运输合同 卖方没有为买方签订运输合同的义务 b) 保险合同 卖方没有义务与买方签订保险合同。然而,当买方请求或由其承担风险与(或有的)费用时,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获取保险所需要的信息。 B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买方没有为卖方签订运输合同的义务 b)保险合同 买方没有与卖方签订保险合同的义务 A4 交货 卖方应在约定点或在指定地点将未置于任何运输车辆上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若在指定的地点内未约定具体交货点,或有若干个交货点可使用,卖方可选择最符合其目的之地进行交货。卖方需在约定地或约定时间内交货。 B4受领货物(接收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 和A7 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风险转移 除发生B5中所描述之灭失或损坏的情形外,卖方必须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5风险转移 自卖方按A4规定交货之时起,买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果买方未按照B7之规定通知卖方,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买方必须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清楚地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预设的可由买方支付的费用外,卖方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所有费用,直到其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自按照 A4规定交货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 在货物已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未受领货物或未按照 B7规定给予卖方相应通知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为限;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卖方按照 A2规定给予协助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与费用。 A7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提供能使买方提货的所需通知。 B7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确定在约定的期限内受领货物的具体时间和/或地点时,应就此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 A8交货凭证 卖方无义务。 B8交货证明 买方必须向卖方提供已受领货物的适当凭证。 A9 检查、包装、标志 卖方必须支付与A4规定一致的、以交付货物为目的的查对费用(如查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支付货物包装费用,除非是不需要包装便可进行运输的特殊货物。卖方应采取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除非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便告知卖方特定的包装要求。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装船前检验的强制性费用, 包括由出口国当局强制检查(的费用)。 A10信息帮助和相关费用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时,卖方须在合适的情况下为买方提供及时的帮助,以帮助买方取得其出口和/或进口货物以及将货物运至最后目的地所需的任何单据和信息,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 B10信息帮助和相关费用 为使卖方可以履行A10之规定,买方必须及时通知卖方其对于相关交易安全信息的要求。 买方必须补偿卖方(由于提供给买方获得A10中提到的讯息和单据而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和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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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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