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管河道河砂开采权招标文件示范文本(08版)
《广东省省管河道河砂开采权招标文件》示范文本(08版)
河砂开采权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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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 月
1
目 录
1 招标公告……………………………………………………………………………3
2 投标须知……………………………………………………………………………6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书等(格式)…19
4 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29
5 履约保证金……………………………………………………………………40
6 采砂作业技术要求、有关资料和图纸………………………………………42
2
1 招标公告
3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 (主管部门
1全称)备案,(招标人全称)对(标的物全称)的河砂开采权向社会公开招标出让,符合资格要求者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河流名称、地理位置、河砂可采区的名称(说明控制坐标点)、长度、宽度、采砂高程控制、可采砂量。]
二、开采作业要求
2[采砂作业方式、作业工具数量及规模控制;开采期限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资格要求
(1) 有经营(或开采)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
(2) 有符合开采作业要求的采砂作业工具(用船舶采砂的,船舶证书齐全)。
(3) 没有违法采砂纪录。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 经营(或开采)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2) 报名人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报名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3) 采砂船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复印件(用其它采砂作业工具采砂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采砂船舶或其它采砂作业工具不得与其它投标人提供的重复;如有重复,以先报名并提供原件者为准。
以上3项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应交验原件(其
1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招标的~填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自主招标的~省略:“经(主管部门全称)备案”字样 2 不超过半年。 3 包括报名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4
中采砂船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原件在报名完毕后的第二天才退还报名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
(1)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
上午 : 至 : ,下午 : 至 : 时;
(2) 地点:
六、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传 真:
电子邮箱: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 月 日
5
2 投标须知
6
2.1 总则
2.1.1 招标范围
(河流名称、位置、周边交通情况、河砂可采区范围内河道防洪及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要求;河砂可采区的名称、具体地点(控制坐标点)、长度、宽度、采砂高程控制(可开挖深度)、可采砂量、采砂作业方式、作业工具数量及规模控制
和其他有关规定)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1.2 开采作业要求
(采砂作业方式、作业工具数量及规模控制等。)
2.1.3 开采期限
本项目开采期限为 个月,具体时间以《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为准。
2.1.4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有经营(或开采)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
(2) 有符合开采作业要求的采砂作业工具(用船舶采砂的,船舶证书齐全)。
(3) 没有违法采砂纪录。
2.1.5 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标的物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5.1 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标的物提出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5.2 任一投标人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标的物投标。
2.1.6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一概自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7
一律不予退还。
2.1.7 投标文件的处理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8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予以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2.2.2、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答疑文件。
章号 名 称
1 招标公告
2 投标须知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书等(格式)
4 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
5 履约保证金
6 采砂作业技术要求和有关资料、图纸
2.2.2 标前澄清、答疑会
42.2.2.1 招标人于 年 月 日 时在 (地址) 召开标前答疑会。会议的目的是招标人根据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2.2.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须在标前答疑
4 答疑会议一般在现场察勘后召开~或在现场察勘的同一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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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可传真或直接送达),以便招标人在标前答疑会答复。
52.2.2.3 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认为有必要用书面答复时,投标人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到 (地点) 领取答疑文件,
逾期不领取,视为明了并确认答疑的全部内容。该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 (原则上应多于15天) 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2.3.2 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并为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
2.3.1.1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
(1) 经营(或开采)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拟投入的采砂作业工具及其它主要设备。用船舶采砂的,船舶登记证书、
5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印发答疑会议纪要时应在会上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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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证书复印件;用其它采砂作业工具采砂的,须提交相关证明。如船舶或其它作业工具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或意向书。采砂船舶或其它采砂作业工具不得与其它投标人提供的重复;如有重复,以先报名并提供原件者为准,其他投标人则作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论处。
(3) 河砂开采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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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与开采方案相配套的运输组织方案(参考招标文件第3章
)。 3.9款
(4) 拟投入本项目的测量、水工建筑和地质等专职技术人员(附职称证书复印件)。
(5) 报名单位的注册资本金证明。
(6) 投标人处理与当地村镇组织、群众关系和涉及第三方权益影响补偿的有关协议和方案。
2.3.1.2 报价文件包括:
(1) 投标报价书(应采用招标文件第3章3.5款规定的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保证金。
2.3.2 投标报价
本次招标采用限价合同承包,为了尽量避免中标后超量采砂,减少资源开采管理带来的难度,使河砂开采符合市场规律,经过市场调查及评估,本河砂开采权招标设最低投标限价为 万元(一般情况下,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5,),
6 万元,投标报价不在最低投标限价和最高投标限价之间(含本最高投标限价
数)的属无效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河砂开采工作需向招标人支付的一切费用、支付对第三方权益影响补偿和拟获得的利润,以及其它法定税费,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投标人中标后除应按中
6 设置最高投标价的目的是引导投标人理性报价~条件成熟后~可取消最高投标报价的限制。最低投标价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 砂石市场需求情况,(2) 采砂管理成本(3) 可采总量及开采条件,(4) 砂石质量,(5) 开采、运输成本,(6) 意外后果补偿。
10
7标价交纳河砂开采权出让费外,还应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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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
8矿产资源补偿费(标准为: )及海事、航道、税务等部门的相关税费等,并承担河道采砂活动期间所发生的风险。
2.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原则上不能少2.3.3.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 (于28天) 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3.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条的规定仍适用。
2.3.4 投标保证金
2.3.4.1 投标人应当在 年 月 日 时前,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9其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2.3.4.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
10现金支票]。采用银行保函时,可以采用招标文件第3章规定的格式(或者银行规定的有效格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28天。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开出的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回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7 招标人应根据当地的河道采砂管理费标准填写具体标准。 8 招标人应根据当地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标准填写具体标准。 9 一般不超过预计中标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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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4 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 在招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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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后,拒签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或拒交第2.4.9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3) 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时,提出超出投标文件承诺的新要求作为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的条件。
2.3.5 现场察勘
年 月 日 时在 (地点名称) 集中组织投标人察2.3.5.1 招标人将于
勘现场。
2.3.5.2 投标人应对开采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投标人除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察勘外,还可自行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5.3 招标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用作参考。投标人应通过现场察勘对这些资料进行进一步核实,并对由此作出的分析、推理和判断负责。
2.3.5.4 投标人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6 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签署要求和密封标记
条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向2.3.6.1 投标人应按第2.3.1
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一式 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份。投标文件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2.3.6.2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否则将视为废标,投标人不再参与下一阶段的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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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确需改正错误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及签名确认。 2.3.6.4 “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文件”应分开装袋密封,封袋面上应分别标明“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文件”字样。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袋面上应写明:
(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 标的物名称及其编号;
11(3)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准启封;
(4)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3.6.5 未按第2.3.6.4款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无效,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3.7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3.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至 时。投标人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达 (地点名称) ;投标文件应面交,逾期招标人将拒收。
2.3.7.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3.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须在第2.3.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第2.3.7条中规定的地点。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6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1 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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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开标和评标
2.4.1 开标
2.4.1.1 招标人将于 年 月 日 时,在 (地点名称) 公开开启 “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报价书”。
2.4.1.2 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派人出席开标会议,招标人应当宣布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2.4.1.3 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检查是否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开标时将首先开启标有“撤回”字样的函件,并宣读其内容,已经按第2.3.8条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4.1.4 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宣布招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其它细节,投标人签名确认。
2.4.2 投标文件的一般符合性检查
在进行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一般符合性检查,按废标处理:
(1) 投标报价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2) 投标文件的份数不符合要求或填报的内容不完整;
(3) 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有歧意,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报价书;
(5) 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
(6) 投标报价不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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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评标
[根据招标标的物具体情况、招标人的要求,评标办法可以采用如下几种之一:]
一、 综合评分法(100分)
) 1) 资格审查文件(40分
? 营业执照(5分)
? 拟投入的采砂作业工具和其它主要设备(9分)
河砂开采方案及与开采方案相配套的运输组织方案(10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测量、水工建筑和地质等专职技术人员(5分)
? 报名单位的注册资本金(5分)
? 投标人处理与当地村镇组织、群众关系和涉及第三方权益影响补偿的有关协议和方案(6分)
2) 报价文件(60分)
在全部投标书递交后,评委给出各自认为本工程合理的下浮率,评委给出的下浮率的有效范围在0至 %(一般选择0~10%,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之间。全部评委有效下浮率的算术平均下浮率即为本工程的评标下浮率。
=(1-评标下浮率)×本工程的最高限价 评标价
投标报价差距(%)=?评标价-投标报价?/评标价
投标报价得分=60×[1-投标报价差距(%)×2]
所有计算如果出现小数,则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将技术文件得分及报价文件得分进行汇总,总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如果总得分相同,则选取报价文件得分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果总得分相同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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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同样接近评标价,则选取报价接近评标价且高于评标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二、 合理高价中标法(100分)
本工程采用“合理高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即在全部有效标书中,合理高价报价者为中标人。
在全部投标书递交后,评委给出各自认为本工程合理的下浮率,评委给出的下浮率的有效范围在0至 %(一般选择0~10%,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之间。全部评委有效下浮率的算术平均下浮率即为本工程的评标下浮率。(1-评标下浮率)乘以本工程的最高限价即为本工程的评标价。有效报价中低于该评标价的最高报价,即为合理高价;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理高价,则采用现场抽签或摇珠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二阶段评标法
(一)第一阶段:资格审查
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分为“通过”与“不通过”两种。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得分大于等于60分的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如果投标人有违法采砂纪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1、营业执照(15分)
2、拟投入的采砂作业工具和其它主要设备(25分)
3、河砂开采方案及与开采方案相配套的运输组织方案(25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测量、水工建筑和地质等专职技术人员(12分)4
5、报名单位的注册资本金(7分)
6、投标人处理与当地村镇组织、群众关系和涉及第三方权益影响补偿的有关协议和方案(8分)
7、近三年河砂开采施工中的不良记录情况(8分)。
(二)第二阶段:报价评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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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所有通过资格审查文件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资格审查文件评审不通过的投标人不参与第二阶段评标。
评委给出各自认为本工程合理的下浮率,评委给出的下浮率的有效范围在0至 %(一般选择0~10%,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之间。全部评委有效下浮率的算术平均下浮率即为本工程的评标下浮率。
1-评标下浮率)×本工程的最高限价 评标价F1=(
取所有通过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B的算术平均值为F2。
/2。 定标标准值F3=(F1+F2)
投标报价差距(%)=?F3-B?/F3。
报价标得分=100×[1-投标报价差距(%)×2]
所有计算如果出现小数,则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价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最高分,则选取投标报价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仍不是惟一,现场摇珠或抽签确定。
2.4.4 评标和定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和定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它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4.5 定标
2.4.5.1 招标人在按第2.4.2条、2.4.3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评定后,将选择按第2.4.3条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最高分,则选取投标报价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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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2 招标人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4.6 重新招标
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一般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或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4.7 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
12132.4.7.1 评标结果将在 公示 天。 2.4.7.2 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在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依法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份,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2.4.8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河砂开采出让权合同前,应向招标人交纳履
14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可以采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者银行提供的有效格式。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为至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并验收为止。
2.4.9 签订合同
日内,派人前来履行签订河砂开采权2.4.9.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出让合同手续并按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交纳河砂开采权出让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2.4.9.2 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第2.4.9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拒签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或提出超出投标文件承诺的新要求作为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的条件,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
12 应为公众场所或公众媒体。 13 公示时间不能少于3个工作日。 14 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一般为河砂开采权出让费总额的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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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退还。其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 2.4.9.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因招标人原因不能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2.4.10 其他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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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
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书等(格式)
20
3.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第 号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主营:
兼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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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单 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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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全称):
兹委托 (委托代理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 (标的物全称) 河砂开采权投标(合同编号: )签署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进行谈判、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
委托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时。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本单位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单位: (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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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保证金(格式)
15投 标 保 函
(招标人名称) :
因被保证人 (投标人名称)参加你方招标出让的 (标的物名称) 河砂开采权(合同编号: )的投标,我方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本保函担保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2、本保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你方要求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经被保证人同意并通知我方后,本保函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有下列任何一种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事实,你方可向我方发出提款通知。
(1)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或拒交第2.4.9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3) 不能在本招标文件2.4.10.1款规定的时效内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
(4) 在签订出让合同时,提出超出投标文件承诺的新要求作为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的条件。
4、我方在收到你方的提款通知后7天(日历天)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但提款通知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并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应说明被保证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事实,并附有关材料。
15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银行汇票和保兑支票时~可删去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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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 (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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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报价书(格式)
投标报价书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答疑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察勘了现场,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万元的投标报价获得(标的物全称)河砂开采权,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和其它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 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随同“投标文件”附上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作为我方投标的担保。
4、若我方中标:
(1) 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
代表前去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
(2) 本投标报价书,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的履约
担保。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 址:
26
E-mail: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27
3.5 中标通知书(格式)
中 标 通 知 书
编号:
中标人全称 :
(招标人全称) 对(标的物全称)河砂开采权的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取得本合同标段的河砂开采权。中标价(受让金)为人
)。 民币(大写) (,
年 月 日前持本中标通知书到(地点名称)与 (招标人全称) 请于
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
招 标 人: (全称)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8
3.6 拟投入队伍简要情况表(格式)
拟投入队伍简要情况表
1、名称、地址和通信代码
名称: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2、组织机构
现场机构名称:
合同负责人姓名:
投入员工人数: 人
其中:管理人员: 人
船员: 人
各类技工: 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29
年 月 日
30
3.7 拟投入主要人员表(格式)
拟投入主要人员表
备注 证书名称序号 姓 名 拟任职务 性 别 年 龄 职 称 及编号 (联系方式) 1 2 3 4 5 6 7 8 9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31
3.8 拟投入主要设备表(格式)
拟投入主要设备表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功率 数量 制造厂名称 购置年份 现在何处 备注
注:1、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采砂船、运输船、管理船、采砂定位设备、开采深度监测设
备、计量控制设备。
2、由有关部门统一编号的设备,如采砂船舶应在备注栏填写该设备的证书号。
3、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购买或租赁的设备可在《现在何处》栏内说明。属租赁他人设备时,应在表后
附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
4、提供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采砂等各类船舶应在表后附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采
砂功率证明材料复印件;采砂定位、开采深度监测设备及救生设施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32
年 月 日
33
3.9 河砂开采方案及与开采方案相配套的运输组织方案:
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 (1) 机构设置
1) 组织机构;
2) 人员配备;
3) 职责分工。
(2) 设备配备
1) 采砂船舶的配备;
2) 管理船舶的配备; 3) 采砂的计量设施; 4) 采砂的监控设施。 (3) 生产计划
1) 采砂进度安排; 2) 人员、船只的使用安排等。 (4) 作业方案
1) 船只的测量定位方案及控制措施;
2) 运输、堆放方案; 3) 计量方法及措施; 4) 采砂作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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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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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管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甲方):(××水利局或流域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及账号:
受让人(乙方):(中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及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省管河道采砂现场管理办法(试行)》和(河道名称、标段地名)河砂开采权的招标结果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
一、河道采砂的范围
第一条 〔可采区地点和名称、各控制点坐标、面积、采砂控制高程、采砂量、河道采砂范围示意图(附件一)〕
二、采砂作业方式及期限
第二条 (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作业规模控制)。
采砂期限以《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期限为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可采区及采砂期限内有足够的控制采砂量,但不保证河砂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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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证乙方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及甲方的有关指令正常实施采砂作业时,不致于损害社会公共安全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三) 协助乙方处理与当地村镇组织、群众的关系和涉及第三方权益影响补偿在内的有关事项。
) 在《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采砂期限和采砂范围内,加强对采砂范(四
围及附近河段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第三人的违法采砂行为。乙方发现第三人在采砂范围及附近河段违法采砂时,应及时向甲方举报。
) 在本合同签定后 日内,向乙方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五
16(本合同签定后,协助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申领《河道采砂许可证》。)
(六) 可以随时到采砂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要求乙方现场负责人到场协助时,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当到场。可以随时检查乙方的采砂记录及其他与采砂有关的资料,乙方对此应当予以配合。
(七) 为防洪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在可采区范围内规定临时禁采区和临时禁采期并书面告知乙方。
(八) 负责在乙方的采砂船上配置和安装合格的GPS定位等采砂监控设备,提供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及时维修或更换不能正常使用的GPS定位等监控设备。因乙方原因损坏的采砂监控设备的更换或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 负责制作发放“采砂许可牌”。 (九
(十) 负责发放《广东省河道采砂采运管理单》(以下简称“四联单”)。
(十一) 确认河道采砂量及采砂活动的重大事宜,对河道采砂权终止的确认权,以及采砂活动其他重大事宜的确认权。
(十二) 确认采砂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不良记录和违法采砂记录,并定期或及
16 括号的内容为第?项的可替代条款~适用于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甲方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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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向省水利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十三) 检查运砂船持有“四联单”和凭单上岸情况。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拥有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河砂开采权出让费及其它法定费用后,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权利。
) 拥有在《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采砂范围实施采砂作业并排除第三(二
人采砂的权利。
(三) 在签定本合同后 日内,一次付清河砂开采权出让费(大写)元(,小
3写),履约保证金(大写)元(,小写)。此外,还应按 元/m的标准,一次性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共(大写)元(,小写),一次性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共(大写)元(,小写)。
(四) 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后,必须依法办理水上水下作业等相关法定手续。
(五) 乙方应妥善处理采砂活动对第三方权益的影响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六)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采砂。乙方必须在《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采砂范围、高程控制实施采砂作业,同时在常规禁采期(即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及临时禁采期间,乙方必须停止一切采砂活动。临时禁采期满后,如乙方开采仍未达到控制采砂量时,由甲方报省水利厅批准后给予临时禁采等额时间的补偿。
) 在采砂船舶两侧悬挂甲方发放的“采砂许可牌”。 (七
(八) 在具备《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采砂作业工具、安装本合同约定的采砂监控设备、投标文件确定的现场管理人员全部到位,并依法办理其他相关的手续后,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甲方书面提出开工申请,经甲方确认并送达开工通知后方可进场作业。申请开工应当向甲方提交开工申请表、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其他相关的手续材料。申请材料使用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交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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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采砂作业工具必须符合《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否则不得进入规定的采砂作业范围。租用他人采砂作业工具的,应当向甲方提供租赁合同副本,承担在租赁期间使用该采砂作业工具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 配备熟悉采砂监控设备性能及操作的管理人员,妥善保管甲方安装在采砂作业工具上的监控设备。
(十一) 如需变更采砂作业工具(包括增加原有采砂作业工具的功率),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审核同意并转报省水利厅批准后方可变更。更换的采砂作业工具的采砂规模(能力)不得超过原有采砂规模(能力),否则不予更
换。更换的采砂作业工具应悬挂原有的“采砂许可牌”。
(十二) 做好采砂日志,如实记录每日采砂情况,主要内容包括采砂作业的船名船号、作业范围、采砂量等;每日逐船如实填报“四联单”,四联单应当注明采砂船及运砂船的船名和船号、装砂日期、时间和装砂量。每日、旬、月、季向甲方(监理机构)提供累计采砂量的统计报表。四联单和统计报表的格式由甲方提供。
(十三) 对证照不齐的运砂船舶不得给予装载河砂,不得超量装载。
(十四) 不得以倒卖、出租及出借等任何形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河砂开采权,不得伪造、涂改或变造《河道采砂许可证》。
(十五)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堆砂场的,必须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行政许可。
(十六) 在采砂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必须弃置在
17甲方指定的地点。
(十七) 不论何种原因,发现采砂作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或他人合法权益时,应立即停止采砂作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事态扩大造成更大损失,并立即通报监理单位和甲方。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等问题,双方另行处理。
17 具体弃置地点及要求可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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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实施采砂作业,危害水利、交通等工程设施安全和航运安全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九) 遵守河道采砂管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水行政主管部
门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十)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污染,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四、采砂现场管理
第五条 甲方应当省水利厅发出《河道采砂许可证》10天内确定本合同项目的负责人,书面告知乙方,并将委托的采砂监理单位、采砂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开工前应当设立采砂现场管理机构,并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将现场管理机构设置、现场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名单、职务、职责范围、联系电话及联系方式等书面告知甲方;双方若变更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应当提前5天将名单、职务、职责范围及其联系电话等书面告知另一方。乙方应当同时向甲方提交现场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 乙方的现场负责人是其驻工地的全权代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现场负责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项目的采砂作业,协助甲方及监理单位检查采砂情况,签署有关文书。
第七条 甲方对采砂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时可制作检查记录,甲乙双方应当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八条 乙方指派的现场负责人短期离开工地,应当委派其他管理人员代行其职,并函告甲方。
第九条 甲乙双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报表等资料,均应盖有本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第十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乙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 严格复检乙方采砂河段的水下断面,复查每月开采量,与乙方报
40
送的统计工作量比较分析,检查乙方是否按照开采范围要求进行开采。
第十二条 采砂船舶工具等在晚上常规禁采期、临时禁采期和临时禁采区应停泊在指定区域,乙方不得擅自离开停泊区(以船上安装的GPS定位监控设备的记录为准)。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除按上述条款执行外,还应按照《广东省省管河道采砂现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采砂量的核定
在乙方进场采砂作业前,由监理单位在甲、乙双方见证下进行实第十四条
地测量,确定本合同约定的采砂范围及其附近河段的初始地形。合同期间,视情况对同一范围用同样方法进行2,4次测量(每月至少1次),根据河床变化情况及采砂量进行对比分析,提交监测报告,作为监控采砂量及确认采砂不良行为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乙方应对每艘运砂船的实际运砂量,用四联单进行登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代表、乙方、监理单位、运砂人各执一联,四联单应当注明采砂船及运砂船的船名和船号、装砂日期和时间、装砂量,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代表、乙方、监理单位三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名确认。三方签字齐全的四联单的统计量作为采砂量控制的最终依据。
六、风险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应当充分预见并承担采砂期限内因河砂市场价格或河砂质
量及对第三方权益影响补偿等风险。
七、合同的解除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一) 发生不可抗力,或者采砂招标河段地级以上市或其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继续执行合同将危及河道防洪安全、危及河势稳定或者其他工程安全的;
(二) 乙方在合同期间因违法采砂被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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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乙方不按《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实施采砂作业的;
(四) 乙方以倒卖、出租、出借等形式转让河砂开采权,或者伪造、涂改、变造《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五) 乙方弄虚作假取得河砂开采权的;
)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交纳河砂开采权出让费、河(六
道采砂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履约保证金的;
(七) 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发出整改通知而乙方未按通知书要求
整改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一) 发生不可抗力,或者采砂招标河段地级以上市或其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继续执行合同将危及河道防洪安全、危及河势稳定或者其他水工程的安全的;
(二) 甲方或其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合同约定的采砂范围和合同期限内规定临时禁采期、临时禁采区累计超过30天的;
(三) 在签订本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于不属于乙方的原因,未能领取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九条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说明理由。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停止采砂作业并在3天内将所有采砂作业工具撤离现场。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至?项解除合同时,已收取的河砂第二十条
开采权出让费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八、河砂开采权的终止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河砂开采权:
(一) 累计采砂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控制采砂量;
(二) 《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届满;
(三) 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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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项终止河砂开采权时,应提前3天书面告知乙方,并提供四联单的统计结果,附有资质的测量机构的测量结果;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项终止河砂开采权时,应提前10天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三条 河砂开采权终止后,发证机关注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乙方收到甲方终止河砂开采权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采砂作业,并在3天内将所有采砂作业工具和设备撤离现场,乙方应拆除并交回GPS等监
控设备、采砂许可牌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工器具。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甲方可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按本合同约定的河砂开采权出让费总额的1%收取违约金,并作为采砂不良记录;构成违法的,应另行给予处罚。
(一) 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八)项的约定办理开工手续即进场采砂作业的;
(二) 超出本合同约定的采砂范围进行采砂作业的;
(三) 低于本合同约定的采砂控制高程进行采砂作业的;
(四) 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控制采砂量进行采砂作业的;
(五) 采砂作业工具数量或规模超过本合同约定的;
(六) 将河砂开采权转让给他人的;
) 伪造、涂改、变造《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七
(八) 损坏或拆除甲方安装在采砂作业工具上的监控设备,或中断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
(九) 提供虚假采砂记录等有关资料的;
(十) 在河砂开采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后,不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将采砂作业工具撤离现场的。
(十一) 擅自停放采砂船舶,将采砂船舶停靠在指定的区域和位置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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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私自更换采砂船舶或增大采砂船舶功率。
(十三) 在禁采区、临时禁采区、禁采期和临时禁采期内进行采砂作业。
甲方对乙方的以上行为进行处理后,乙方再次实施以上任何一项行为的,可根据本条规定再次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实际采砂量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控制采砂量的部分为超采量。乙方应按超采量和投标单价的乘积向甲方支付河砂开采权出让费,同时依法缴纳相应的河道采砂管理费等行政规费。甲方还可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约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甲方如有充分证据或充分理由证明乙方有违约行为,除可以按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外,还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违反《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实施采砂作业的,甲方可以责令其停业整改。乙方必须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整改。
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以上违约行为同时违反水法律法规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终止河砂开采权并完工验收后10天内,甲方将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乙方如有本合同第二十五条列举的行为之一,甲方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后,履约保证金的余额在终止河砂开采权并完工验收后10天内退回乙方。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乙方可按本合同约定的河砂开采权第三十条
出让费总额的1%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8(一) 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二) 乙方向甲方举报第三人在本采砂标段及附近采砂,甲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18本项适用于甲方有权直接进行河砂开采权招标并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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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进场采砂作业。
十、纠纷及处理
第三十一条 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标段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组成及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当这些文件出现歧义时,按下列顺序解释:
) 本《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及其附件; (一
(二) 中标通知书;
(三) 为执行本合同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文书;
(四) 本项目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组成文件;
(五) 履约保函。
以上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效力优先次序按排列顺序。
十二、名词解释
第三十三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各种自然灾害、社会动乱和法律禁令等。
第三十四条 “天”指日历天;“日”指工作日。
第三十五条 “工地”指采砂作业现场和甲方或乙方现场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
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发证机关注销《河道采砂许可证》,乙方撤离现场所有采砂作业工具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按甲方的要求清理现场,完工验收,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合同终止。
45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它
19(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附件:
1.《河道名称、标段地名河砂开采权招标文件》;
2.(河道名称、标段地名)河砂开采范围示意图。
甲方(盖章):(×××水利局) 乙方(盖章):(中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19以上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此补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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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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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 约 保 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鉴于 (中标人名称) (下称乙方)与 (招标人名称) (下称甲方)签订 (合同名称) 河砂开采权合同书(合同编号: ),我行保证乙方按合同规定承担该合同内容的实施,并履行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为此,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乙方进行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 )。
本保函的义务是: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甲方要求赔偿损失时,我行将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提款通知后7天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甲方的提款通知应附有说明乙方违约情况的材料。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放弃要求甲方应首先向乙方索要上述款项,然后再向本行提出提款要求的权力。我行同意,任何对合同文件所作的修改和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并且上述文件的变化无须通知我行。
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上述全部工作内容完成后失效。
担 保 人: (银行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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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采砂作业技术要求、有关资料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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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采砂作业技术要求
1) 采砂作业工具规模、数量和功率要求; 2) 采砂作业高程(开采深度)控制; 3) 采砂作业计量要求;
4) 采砂作业安全要求;
5) 采砂作业对水利、航运等要求;
6) 可采砂量及砂质情况;
7) 开采期限;
8) 其它要求。
(2) 有关资料和图纸
1) 标的物地形及周边地形图、交通位置图; 2) 标的物储量勘测报告(备查); 3) 标的物取样分析资料;
4) 。
20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标的物的情况~详细描述对河砂开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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