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
我国自1996年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资本项目对可兑换日益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现根据国内经济发展、对外开放以及国际收支情况发展变化,结合国内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发展的实践,对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行分析。
一、当前我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已经在大部分领域实现可兑换
(一)外商直接投资实现了部分可兑换
当前外汇管理政策对外外商直接投资业务,只需要办理登记,只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登记注册成立后,就可以直接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同时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只要符合“经营范围内的真实交易的原则”,就可以通过开户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金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所取得的利润,可以通过银行直接汇出境外,都不存在任何的汇兑限制。
(二)资本市场外汇业务已逐步推进可兑换进程
自2003年开始,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一批境外投资机构投资境内资本市场的额度,同时建立QFII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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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在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实现可兑换、资本市场尚未对外开放条件下,推进QFII制度,标志着我国在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至2011年,有近百家境外投资机构获得一百多亿美元的QFII投资额度。为了推进境内与境外市场的均衡发展,2006年外汇管理部门4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境内金融机构募集境内资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并建立QDII制度(合格境内投资者制度),至2011年,有近百家QDII机构获得六百多亿美元境外证券投资额度。QFII制度和QDII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的明显提升。
(三)境外直接投资基本实现了可兑换
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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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资金汇出核准,境内投资主体在获得商务与发改部门的境外投资批准后,只需在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就可以直接通过银行将投资款汇往境外。同时,境内投资主体除了自有外汇资金外,还可以使用人民币购汇、境内外汇贷款以及境外投资获得的利润进行境外投资。在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面已不再存在任何的外汇审核和汇兑限制,基本实现了可兑换,促进了境外投资的便利化。
(四)外商投资企业可自主借用外债,内资企业借用外债正在试点中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注差”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向境外股东或金融机构借用中长期或短期外债,所借外债在符合企业经营与借款合同的要求可以结汇。为了使内资和外资企业在借用外债方面达到平等待遇,2010年,外汇管理部门在部分地区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借用一定额度短期外债,逐渐拉平中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方面的政策差距。
二、我国经济发展与汇率改革客观需要资本项目可兑换
自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对外经济贸易和直接投资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0年,我国GDP超过6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外出口达到1.6万亿美元,进口达到1.4万亿美元。外国投资者在我国设立各类外资企业超过60万家,实际利用外资超过1万亿美元,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一万余家境外投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金额超过两千亿美元。迅猛发展的经济必然要求货币国际化,因而在客观上要求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同时,大规模的跨境资金流动要求更便利的外汇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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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可兑换使最终的目标。
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行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
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10年,又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扩大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使人民币汇率运行保持比较合理的水平。汇率制度的改革,要求有更灵活的外汇管理制度与其相适应,只有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才能使外汇管路制度与汇率改革相适应。
三、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路径安排
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应该按照“先易后难、先机构后个人”的总体思想推进。先安排目前可兑换程度高的项目先进行完全可兑换,例如直接投资,然后对居民与非居民的债务开展可兑换,最后考虑证券等资本市场的可兑换。
从其他国家资本项目可兑换经验看,从经常项目可兑换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时间一般在十年左右,我国已经过去15个年头,如果时间拖得过长,可能会因涉外经济主体为了规避相关制度约束,而产生资本项目跨境交易扭曲现象,进而弱化当前外汇管理政策,增加交易成本,不利于我国经济主体参与国际竞争。因而,我们要按照既定方针加快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一个过程,同时要遵守事务发展的规律。在加快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过程中,必须要清楚认识到,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能够降低加以成本,提高投资便利化,但可兑换的同时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必然会增加经济运行的风险和难度。在分步实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过程中,重点和难点是境外机构和个人参与到境内的证券市场和境内个人参与到境外资本市场,只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才可开放这两个市场。
四、对我国实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建议
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国民经济有好有快地发展,因而建议我国在实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中应做好一下几点。
(一)在内外均衡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资本项目可兑换
要加强对资金资金流出、流入的管理,在资金流出、流入达到均衡并具有一定的历史数据时,才能完全实施资本项目可兑换,只有在内外均衡时才能使风险最小,建立健全跨境资本双向有序流动才会成为可能。
(二)实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同时必须保证跨境资金流动数据能实时采集
实施资本项目可兑换,必然完全放松外汇管制,但是国家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管理依然存在,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分析预警将比可兑换前更重要,只有强化分析预警才能保证经济安全。因而必须要能实时采集跨境资金流动的数据,只有建立健全完整的跨境资金流动数据采集、监测、分析和预警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资本项目跨境资金统计监测预警机制,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才能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简介:杨俊松(1978―),男,江西都昌人,经济学硕士,现供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