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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7年5月1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劢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幵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

2017年5月1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2017年5月1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劢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幵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部 长:陈德铭 主 任:张 平 部 长:孟建柱 部 长:周生贤 2012年12月27日 机劢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机劢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劢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 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劢车回收 拆解监督管理、机劢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劢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劢车交售给报废机劢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劢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幵将报废机劢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劢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劢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劢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劢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与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劢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劢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 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与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与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劢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与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劢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劢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不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 公式 小学单位换算公式大全免费下载公式下载行测公式大全下载excel公式下载逻辑回归公式下载 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丏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不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劢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 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劢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劢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劢车交售给报废机劢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劢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幵将报废的机劢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与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劢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与项作业车、轮式与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机劢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与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 车是指与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劢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幵报国务院商务、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备案。 第十条 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和大型轿车变更使用性质后累计使用年限计算公式 2.机劢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EHS-010-00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2年7月1日发布 2012年8月1日实施 6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从严管控临时性危险性作业,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临时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临时危险性作业管理。 3 责任 公司各部门。 4 程序 4.1 高危险性作业:指对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 4.2 高危险性作业的分类 4.2.1 动火作业: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用火作业外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从事电气焊(割)、使用电钻、砂轮、喷灯等临时性动火作业。 4.2.2 有限空间作业:指一种相对狭窄或有限制的空间,诸如箱体、锅炉、容器、舱室等,有限空间意味着由于结构、尺寸、形状而导致恶劣的通风条件。 4.2.3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2.4 临时用电作业:指临时搭建的较大用电作业。 4.2.5 拆除(工程)作业:指大型设备设施、物品物件等在拆除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性的作业。 4.2.6 起重吊装作业:指利用起重机吊运设备、大型物件等转移过程的作业。 4.3 高危险性作业的要求 4.3.1 公司对高危险性作业实施审批许可制度,凡需进行高危险性作业的部门都必须经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EHS部负责高危险性作业的审批许可管理。 4.3.2 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4.3.2.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4.3.2.2 动火作业分三级执行:一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库区、储罐区等重要部位;二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临时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指除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临时性动 7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火作业。 4.3.2.3 动火作业的办理程序 4.3.2.3.1 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2.3.2 一二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总经理室;三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EHS部门。 4.3.2.3.3 申请人持合格的动火许可证到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动火人持证上岗。 4.3.2.3.4 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动火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2.3.5 一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天;二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天;三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天。 4.3.2.4 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4.3.2.4.1 凡在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容器、阴井等部位动火时,必须清除易燃易爆介质及沉淀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准动火。 4.3.2.4.2 凡可能与易燃易爆介质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动火时,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除一段管线。 4.3.2.4.3 设备内动火时,连接在设备上的所有物料、蒸汽等管线都要加堵盲板,打开人孔、排气管,切断电源,分析合格后,方准进入设备动火。 4.3.2.4.4 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区域内,在动火任务完成之前,不准再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4.3.2.4.5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质,设专人看火,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4.3.2.4.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严禁露天动火作业。 4.3.2.4.7 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好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3.2.4.8 使用气焊(割)动火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距明火点均不应小于10米。 4.3.2.5 动火作业各级人员职责要求 4.3.2.5.1 动火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前详 8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3.2.5.2 从事电、气焊(割)等动火作业的执行人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证者,方可独立承担动火作业,动火人应在动火证上签字。 4.3.2.5.3 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EHS部门报告。 4.3.2.5.4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2.5.5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负责准备灭火用具。 4.3.2.5.6 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动火作业监管,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本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4.3.2.5.7 各级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保证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4.3.3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3.1 指凡进入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临时性作业,都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3.3.2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3.3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申请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3.4 申请人持合格的许可证到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许可证交作业人持证上岗。 4.3.3.5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9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4.3.3.6 有限空间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3.7 有限空间作业前,要有专人负责对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分析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分析的执行人,对分析结果负责。在许可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本人需在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认可。 4.3.3.8 有限空间作业人接到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条件时,有权拒绝进入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3.9 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负责监护进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有限空间内氧气含量19.5%以上,空气良好,严禁用纯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 4.3.3.10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4.3.3.10.1 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对检修的设备、设施、管线、场所进行清洗、置换、隔离。 4.3.3.10.2 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3.3.10.3进入运转设备检修前,必须将电源开关断开,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 的标示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取牌合闸。 4.3.3.10.4 对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 4.3.3.10.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应立即修补或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4.3.3.10.6 在封闭式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系安全绳,绳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人拉住。 4.3.3.10.7 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要密切监护作业人员的状态并与他们保持联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3.3.10.8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罐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准大于12伏。 10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4.3.3.10.9 作业结束,须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罐体。 4.3.3.10.10 罐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入罐抢救,否则不准进入。 4.3.4 高处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4.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登高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登高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4.2 登高作业许可证由申请登高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登高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4.3 申请人持合格的登高作业许可证到登高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登高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登高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登高作业许可证交登高作业人持证上岗。 4.3.4.4 登高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登高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登高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登高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登高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登高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4.5 登高作业人接到登高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登高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登高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4.6 登高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登高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4.7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作业者垂直上方,且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监护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护职责。 4.3.4.8 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置围栏,并悬挂“严禁靠近~”的警示标志,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4.3.4.9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角应扎紧,穿软底鞋。 4.3.4.10 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酒后人员、年老体弱、视力不佳等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3.4.11 高处作业,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4.3.4.12 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所用工具、零件、小件物品要放在工具袋内,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材料、边角余料应用绳系牢上、下吊送。严禁上、 11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下抛掷物品或工具。 4.3.4.13 高处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4.3.4.14 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4.3.4.15 高处作业时应避开电气线路,无法避开时,必须停电后进行作业。 4.3.4.16 遇有6级及6级以上强风或暴雨、雷电、大雪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4.3.4.17 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 4.3.4.18 高处作业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状况,并做好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 4.3.5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5.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临时用电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申请临时用电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4.3.5.2 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5.3 申请人持合格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临时用电作业现场,认真检查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临时用电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临时用电作业人持证上岗。 4.3.5.4 临时用电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临时用电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临时用电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5.5 临时用电作业人接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临时用电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临时用电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12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4.3.5.6 临时用电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5.7 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禁止无证电工安装、修理电气设施。 4.3.5.8 施工场地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离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4.3.5.9 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4.3.5.10 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4.3.5.11 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4.3.6 拆除(工程)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6.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拆除(工程)作业,必须办理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拆除(工程)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由申请拆除(工程)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4.3.6.2 办理,应按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6.3 申请人持合格的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到拆除(工程)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拆除(工程)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拆除(工程)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交拆除(工程)作业人持证上岗。 4.3.6.4 拆除(工程)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拆除(工程)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拆除(工程)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拆除(工程)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拆除方案,参与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6.5 拆除(工程)作业人接到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拆除(工程)作业条件时, 13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有权拒绝拆除(工程)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6.6 拆除(工程)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6.7 重要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工程)作业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4.3.6.8 拆除区域周围应设围栏,悬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过或逗留。 4.3.6.9 拆除工作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先外后内,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再拆除承重的部分,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倒塌。 4.3.6.10 拆除时,设备上或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拆除下来的材料,拆除物应及时清理。 4.3.6.11 拆除作业要设置溜放槽,将拆下的散碎材料顺槽溜下,较大的承重材料,应用绳或起重设备吊下或运走,严禁向下抛掷。 4.3.6.12 遇有6级强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高处拆除作业,在高压线路附近的拆除工作,应在停电后进行。 4.3.6.13 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后,再进行拆除。 4.3.6.14 在生产运行区域内进行拆除作业,还应遵守生产车间的有关特别规定。 4.3.7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7.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办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起重吊装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7.2 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由申请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7.3 申请人持合格的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到起重吊装作业现场,认真检查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起重吊装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交起重吊装作业人持证上岗。 4.3.7.4 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起重吊装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起重吊装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起重吊装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参与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4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4.3.7.5 起重吊装作业人接到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起重吊装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起重吊装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7.6 起重吊装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7.7 指挥人员应正确按照信号要求与操作人员进行联系,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4.3.7.8 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不能同时看清操作人员和负载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 4.3.7.9 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严禁偏拉斜吊。防止提升后吊物翻转、摆动。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栓以牢固的溜绳 4.3.7.10 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4.3.7.11 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严禁从人头上方越过,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4.3.7.12 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4.3.7.13 不明重量、重心位置不清、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物件不得起吊。爆炸品、危险品不得起吊。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4.3.7.14 当多人吊挂同一吊物时,应由一专人负责指挥,在确认吊挂完备,所有人员都离开站在安全位置以后,才能发出起钩信号;起钩时,地面人员不应站在吊物侧翻、坠落可波及的地方。 4.3.7.15 摘钩时应等所有吊索完全松驰再进行,确认所有绳索从钩上卸下再起钩,不得抖绳摘索,严禁利用起重机抽索。 4.4 高危险性作业事故应急救援 4.4.1 发生高危险性作业应急事故,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区域班组长应立即向 15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上级领导报告,并及时组织有效措施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5 附件 4.5.1 附件一《高危险性作业许可证》 5 其他 5.1 本制度由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EHS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5.2 本制度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16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证 编号: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止。 申请部门 作业负责人: 及申请人 作业具体场所: 应急电话: 作业类型 ? 临时动火(?一级 ?二级 ?三级)?登高 ?有限空间 ?临时带电 ?拆除工程 ?起重吊装 申请作业理由: 注意:申请高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部门要认真阅读公司《高危险性作业作业人员签名: 许可管理规定》,遵守规定要求,落实好作业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 发生安全事故。如违反规定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监护人签名: 应急电话: 作业区域班组长签名: 应急电话: 申请部门(施工单位)审核意见: EHS部门审批意见: 总经理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负责人签名: 日期: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应急电话: 应急电话: 应急电话: 注:此证一式两份,申请人和EHS部门各一份。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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