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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到特殊:论美国民事诉讼对缺席判决的救济一般到特殊:论美国民事诉讼对缺席判决的救济 一般到特殊:论美国民事诉讼对缺席判决的 救济 第38卷第4期 2010年7月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Liaoning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 Vo1.38No.4 Ju1.2010 一 般到特殊:论美国民事诉讼对缺席判决的救济 刘秀明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621010) 摘要:美国民事诉讼对缺席判决的救济一般规定了缺席登记的救济和缺席判决登记的救济,同时,被...

一般到特殊:论美国民事诉讼对缺席判决的救济
一般到特殊:论美国民事诉讼对缺席判决的救济 一般到特殊:论美国民事诉讼对缺席判决的 救济 第38卷第4期 2010年7月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Liaoning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 Vo1.38No.4 Ju1.2010 一 般到特殊:论美国民事诉讼对缺席判决的救济 刘秀明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621010) 摘要:美国民事诉讼对缺席判决的救济一般规定了缺席登记的救济和缺席判决登记的救济,同时,被告 还有权提起附带异议.《德克萨斯州民事诉讼规则》对缺席判决救济的规定很特殊,有三种不同的方式予以救 济,并对中间缺席判决的救济进行了规制.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的是,缺席判决的救济理由规定了颇具特色的 意思表示瑕疵诉讼行为. 关键词:美国民事诉讼;缺席判决;救济;意思表示瑕疵诉讼行为 中图分类号:D971.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91(2010)04—0149—06 英美法系国家的缺席判决具有程序性结案的 特点,出于对案件实体真实的考虑,法律同样规定 了缺席人一定的救济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学者 傅郁林认为,"在普通法国家,基于对抗制司法理 念,作出不利于缺席被告的判决被认为是一种行 政行为,因为没有对抗即无所谓审判.司法所审查 的是原告所主张事实的真实性.被告有权向作出 这一判决的法院申请将原判决撤销是自然的事." [1]鉴于美国的联邦制特色,论文对缺席判决救济 的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遵循了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思路,同时,对 颇具特色的救济理由,即意思表示瑕疵诉讼行为 予以特别关注.把握美国缺席判决救济的各种方 式和救济理由,有助于深刻地理解其缺席判决救 济的本质特征. 一 ,缺席判决救济的一般规定 (一)撤销缺席的登记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定,如果当事人能 证明有正当理由,法院可撤销缺席的登记.问 题的关键就是满足正当理由的条件有哪些.判例 认为,满足正当理由的因素有三个:原告是否会受 到损害;被告是否进行了实质性防御;是否被告的 有责行为导致了缺席的发生[2].在以上的3个因 素中,最重要的就是被告对自己的不应诉行为是 否负有责任,而在考察归责性的问题上,一般是考 虑是否为被告的故意行为所致,但是有时被告即 使不是故意的,但却是有责的.例如,在Rogerv. HartfordLife&AccidentIns.Co.一案中,Hartford声 称自己没有进行答辩并非是故意行为,而是自己 的一种过失行为,法院最后认定,无论故意或过 失,被告的不答辩行为都是有责的[3].可见,在决 定是否撤销缺席登记的问题上法院具有自由裁量 权,而且法院一般倾向于采用宽松的审查标准,依 据缺席登记获得的救济比缺席判决获得的救济更 容易得到法院的准许?.美国着名学者摩尔1985 年在《联邦诉讼规程》中阐述:"法院一般倾向于采 收稿日期:2010—04—10 作者简介:刘秀明,男,辽宁喀左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项目"民事缺席审判MATCH_ word word文档格式规范word作业纸小票打印word模板word简历模板免费word简历 _1713868950957_1研究"(08SA127). ?目前,笔者发现申请撤销缺席登记中的goodcause有三种译法,一是正当理由;二是有效的理由;三是充分的理 由.笔者认为,由于美国对撤销缺席的登记采用的是较为缓和的政策,因而正当理由的翻译较为准确. ?有很多 案例 全员育人导师制案例信息技术应用案例心得信息技术教学案例综合实践活动案例我余额宝案例 表明对缺席登记的救济较为容 易.SeePeeblesV.Moore,302N.C.351(N.C.1981):JacksonV. Beech;Rappleyeav.Campbel1.转引自[美]杰克?H?弗兰德泰尔等:《民事诉讼法》(第3版),夏登峻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2003年版,第443页. 150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正 取宽容的姿态.可是,如果不应诉当事人并无有法 律根据的抗辩事由,如果其不应诉应归咎于其心 存恶意或不够诚信,或者,假如被告人未能就其不 应诉行为说明任何理由,那么,显而易见,法院应 当拒绝撤销不应诉之登记."[4] (二)撤销缺席判决的登记 和英国可撤销裁判的情形不同,在美国,撤 销缺席判决属于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判例曾 指出法院撤销缺席判决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每 一 个诉讼案件应当就实质问题进行审理,缺席判 决并不受欢迎;二是一审法院具有撤销缺席判决 的广泛自由裁量权[5].除被告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履行适当的程序外,被告必须提出合理的救济理 由.也就是说,被告必须提出实质性抗辩.具体而 言,包括以下的情形:错误,疏忽,突袭或者可原谅 的过失;新发现的证据;欺诈?;判决无效;其他任 何救济判决效力的正当理由.申请应在合理的期 间内提出,一般不得超过作出判决,命令或采取诉 讼程序后1年?. (三)缺席判决的附带异议 一 般而言,被告有两种方式提出异议.一是被 告在诉讼开始之初就提出异议;二是被告不应诉, 等到判决作出后,在执行中以判决无效为由提出 异议,从而阻止原判决的执行.后一种异议方式就 是我们所说的附带异议,附带异议是指"如果某被 告当事人在某一原诉审理过程中不出庭,同时原 诉法院也就原诉作出了缺席判决,那么当该被告 再一次被提起一个新诉时,该被告则有权在新诉 中就原诉缺席判决的有关问题给予异议."[6]在判 例中,附带异议经常发生在后诉的被告就原诉法 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论是对人管辖权还是对 物管辖权.这种附带异议由上诉法院审查处理,如 果被告的附带异议成功,则原判决以及执行程序 都会被宣告无效,被告就达到了以管辖权抗辩阻 止执行的目的.美国的附带异议制度和大陆法系 国家附带诉讼制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附带异议 是在后诉中提出异议,附带诉讼是在本诉中直接 提出抗辩.美国附带异议制度的产生当根源于其 联邦制的特点,因为各个州的法院系统是独立的, 如果原告的胜诉判决要在另一个州执行,则原告 还需在另一州提起第二个诉讼. 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中,被告不得提出附带 异议.其一,若被告已经在原诉法院中出庭参加诉 讼但却没有提起管辖权异议,或者被告提出的管 辖权异议被法院加以有效驳回,则被告无权在后 诉中提起附带异议,这在美国民事诉讼理论界一 般称为被告新诉弃权.其二,如果案件的管辖权适 用恰当但审理地点不当,此时法院可能会对被告 作出缺席判决,但此时在其他州对被告申请强制 执行,被告不得对该审理地点提出附带异议."这是 因为,审理地点的确定一般是用来便于被告行使一 定的诉讼权利以及判决的执行的,其不滞及到受诉 法院司法管辖权的有关事宜.……换句话说,只有 审理法院行使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不利于双方当事 人在诉讼中行使诉讼权利以及判决得以顺利执行 的情况下,才有权提出对审理法院的变更."[7] 二,《德克萨斯州民事诉讼规则》 中的特殊情形 美国联邦制的政权架构决定了诉讼在联邦和各 州之间有别,缺席判决制度的救济亦不能例外.由于 《德克萨斯州民事诉讼规则》对缺席判决救济的规定 较为详细,并且很有代表性,因而笔者以该州为例, 对缺席判决救济的几个重要问题作一阐述. (一)规定了三种不同的救济方式 《德克萨斯州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对缺席判 决直接提出异议有申请重新审判,限制性上诉和 申请复审?.缺席判决异议程序的采用取决于被告 (D英国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撤销缺席判决的三种情形,其中有两项属于必须撤销 的情形,一项属于法院的裁量范围. (错误,疏忽,可原谅的过失以及欺诈,这些都属于意思表示瑕疵的诉讼行为,在本文 的第三部分将进行详细分析. ?若缺席人申请撤销原判未获准许,则其还有权对此提起上诉,缺席判决的上诉程序与对席判决程序相同. SeePendery,ShawnM.McCaskill,HilareeA.Casada."Dealingwithdefaultjudgments",35 St.Mary's__J.1, 2003,PP.1O一17.SeealsoCaldwellv.Barnes,975S.W.2d535,537—38(Tex.1998);Statev.1985ChevroletPickup TrucL778S.W.2d463.464(Tex.1989). 第4期刘秀明:一般到特殊:论美国民事诉讼对缺席判决的救济151 或其律师收到缺席判决通知的时间,不论被告或 其律师在当时采取何种行为,以及缺席原因的性 质.然而,应当注意到是,当初审法院具有管辖权 时,申请强制令不是撤销终局缺席判决的恰当方 法[8]. 1.申请重新审判.申请重新审判要求保留普 通上诉途径,以免因撤销缺席判决未能成功.根据 该规则第329条b款(a)项规定,"申请重新审判 应在缺席判决签发之日起30日内或之前提出". 如果缺席之被告或其律师知悉或在缺席判决签发 之后的最早20日内获得该缺席判决之通知,则申 请重新审判必须在该判决签发之后的30日内提 出.规则第5条规定了"邮寄规则",申请重新审判 可以在提交日最后一天之前以一等联邦邮件的方 式寄出,只要法院书记官在为期10日的提交期限 内收到该邮件.在此,建议向邮局索要邮寄证明, 并向一审法院送上一份复制件,以证明符合"邮寄 规则"规定的提交期限. 尽管一审法院书记官未立即邮寄法律要求的签 发缺席判决的书面通知并不影响判决的终局性,但 是其迟延之事实使提交申请重新审判的期间予以重 新计算.换言之,如果缺席之被告或其律师在签发 缺席判决之日起20日内没有收到通知,也没有事 实上获悉该缺席判决的签发,第306条a款第(4) 项将提交申请的最后期限延长到收到或知悉之日 的第30日,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329条规定了当事人对于公告送达案件的 缺席判决提出重新审理动议.一审法院认定缺席 被告的重新审判请求有正当理由,有宣誓书支持, 且在判决签发之后2年内提出,可以准予重新审 判.但第224条规定,公告送达之后被告未答辩, 未出庭,原告对其申请缺席判决时,一审法院应当 指定一位律师为该案提供辩护?. 2.限制性上诉.当事人未亲自参加,也未派律 师参加判决的听审,且其未及时对事实认定与法 律适用提出判后申请,也没有在第26条第1款 (a)项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诉通知,可以在第26 条第1款(c)项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诉通知.限制 性上诉取代了向上诉法院提起裁判错误令之上 诉,但与向上诉法院提起裁判错误令上诉相关的 制定法同样适用于限制性上诉.第26条第1款 (c)项规定"限制性上诉中,上诉必须在判决或裁 定签发后6个月内提出",此时并没有考虑上诉人 收到判决或裁定的13期或实际获知的日期. 上诉人要在限制性上诉中胜诉,必须证明以 下几点:限制性上诉的通知,已在缺席判决签发之 6个月内及时提交.上诉人属于诉讼一方当事人. 上诉人"未及时对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提出判后 申请,也没有及时按26条第1款(a)项规定提交 上诉通知.上诉人未参加(既未亲自参加也未派律 师参加)案件的实际审判.从记录的形式上看,一 审法院就有非常明显的错误. 3.申请复审.在提交重新审判的申请期届满 后,且又不能适用限制性上诉,缺席之被告可通过 复审诉讼之请求对缺席判决提出异议.复审诉讼 之请求是缺席之被告,向作出缺席判决的一审法 院提出的请求是一种独立的诉讼程序,具有新的 案由编号?.复审诉讼必须是在一审法院用尽所有 权力之后当事人方能提起,同时必须在制定法4 年时效期问内提出,时效期从缺席判决签发之日 开始计算.然而,德克萨斯州好几个上诉法院裁 定,如果申请人能证明有外在欺诈,时效期可以 延展?. (二)中间缺席判决的救济 只有对案件所有当事人和全部争议予以解决 时,缺席判决才是终局的,可上诉的.第240条规 定,"在有多个被告的情况下,有些被告已经答辩 或者未适当送达,而有些被告已经合法送达却缺 ?这一点和法国的规定正好相反,法国法规定,缺席判决作出之日起6个月没有通知各方当事人,则判决失去效力. ?笔者认为,在公告送达的案件中,由法院指定一名律师来维护被告权益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SeeWembleyInv.Co.V.Herrera,11S.W.3d924,926—27(Tex.1999)(在该案中将复审诉讼界定为独立的诉讼): Collazo,2003WL236404,at1(复审诉讼应当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HernandezV.KochMach.Co.,16S.W.3d48,57 (Tex.App.一Houston[1stDist.]2000,pet.denied)(该案对复审诉讼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Caldwell,975S.W.2dat538.(该案陈明了实体法规定4年的时效期限适用于复审 诉讼). 152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焦 席",原告可以请求法院作出中间缺席判决.此外, 如有以下情况,缺席判决均属于中间缺席判决:其 并未对所有当事人和全部争议作出处理;其仅认 定责任,但未对损害予以裁判;判决的金钱数额不 能确定;第621条a款规定的判后证据开示命令 未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全部争议.当法院在以上情 况下针对缺席之被告作出中间缺席判决时,缺席 之被告不能对该中间缺席判决提起上诉,除非有 以下情形:一审法院就案件作出终局判决;法院在 作出中间缺席判决时签署了诉讼分离裁定;其余 未缺席被告已被驳回诉讼或未依程序送达而终止 诉讼. 即使缺席判决已声明其属于中间缺席判决, 当事人还是应当立刻查阅一审法院的档案,以确 认该缺席判决未因为对损害赔偿进行听审,或因 为诉讼分离裁定,驳回诉讼等而成为终局缺席判 决.在多个被告的案件中,如果作出了针对某一特 定被告的诉讼分离裁定,该被告对缺席判决提出 异议的期限从该分离诉讼裁定签发之日起开始计 算.如果原告撤诉,或者其他被告以及其他请求被 驳回,该缺席判决在驳回其他被告的裁定签发之 时成为终局缺席判决. 用于推翻终局缺席判决的程序同样适用于 对中间缺席判决提出的异议,尽管期限规定对 (a)项规定,申 后者不那么严格.第329条b款 请重新审判应在判决或其他裁定签发的30日 内提出.第329条b款(a)项未对终局缺席判决 和中间缺席判决就提交重新审判动议的期限进 行不同规定[9]. 三,救济理由的特色:意思表示 瑕疵诉讼行为 (一)意思表示瑕疵诉讼行为的内涵 民事实体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同时 法律也赋予当事人意思表示错误一定的救济机 制,如民事实体法中规定了欺诈,显失公平,重大 误解等民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救济方式.民事 诉讼行为亦不例外,因为诉讼行为也是通过各个 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即人的行为来实施的,诉讼中 意思表示就是诉讼行为人内在意思的外在表现. 在诉讼意思表示行为中,行为人的外在表示与内 在意思的应当具有一致性,如果二者存在冲突,为了使诉讼行为顺畅进行,确保程序的安定性,应以 外在表示为准.意思表示瑕疵诉讼行为就是意思 表示不一致的诉讼行为,即行为人外部的意思表 现与其内心的真实意志不一致,行为人外部表示 要追求的某种后果并非其内心真正希望出现的后 果.意思表示瑕疵的诉讼行为与诉讼行为瑕疵不 同,诉讼行为瑕疵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法律关 系主体没有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实施的诉讼行为. 一 般而言,诉讼行为瑕疵包括行为主体瑕疵,行为 方式瑕疵和行为内容瑕疵三个方面.行为内容瑕 疵就是意思表示瑕疵,可见,意思表示瑕疵诉讼行 为是诉讼行为瑕疵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较难处 理的瑕疵行为. (二)对意思表示瑕疵诉讼行为的救济:基于 判例的分析 法律强调给予当事人因意思表示瑕疵诉讼行 为一定的救济方式,这在缺席判决中体现得尤为 明显.在美国法院的判例中,缺席判决救济中意思 表示瑕疵的诉讼行为主要表现为:错误,可原谅的 过失以及欺诈.法律规定对意思表示瑕疵诉讼行 为给予一定的救济手段,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实体 正义的追求,同时也是赋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攻 击防御手段以推动诉讼的顺利进行,更是正当程 序理念在此的延伸与扩展.试想:如果不给予一定 的救济手段,一方面可能导致默认纵容错误,欺诈 等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也与法律公正的价值目 标背道而驰. 1.错误(error).错误是指当事人的认识与案 件的事实或法律不一致,以致意思表示有错误.也 就是说,当事人是在没有意识到自己有过错的前 ?SeeOlympiaMarble&GraniteV.Hayes,l7S.W.3d437,440flex.App.一Houston[1stDist.]2000.nOpet.) (在法院作出的判决中,因为增加的天数难以查明而导致利息未能确定,所以该缺席判决是中问缺席判决). (参我国民事诉讼法学者刘荣军先生早在1999年就对此问题进行关注,参见刘荣军:"民事诉讼行为瑕疵及其处理", 《中国法学》,1999年第3期. 第4期刘秀明:一般到特殊:论美国民事诉讼对缺席判决的救济153 提下而为或不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在判例中,一般 经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因为错误而没有进行答 辩.法院在A.F.DormeyerCo.v.M.J.Sales& Distrib.Co一案中确立了对因错误答辩的救济规 则.在该案中,被告的代理人是纽约州的律师,在 依里诺衣州北部联邦地方法院的诉讼中,被告已 向原告的律师寄送了答辩状,但是被告没有向法 院提交答辩状,于是法院对被告作出缺席判决.因 而被告的律师基于以下的理由申请撤销缺席判 决:"被告的律师是在纽约州执业的律师,而按照 纽约州法律的规定,被告的律师没有必要向法院 书记官提交同类答辩状;传唤状中没有明确记载 必须提交答辩状的表示;被告的律师已经将写明 抗辩根据的答辩状邮送给了原告的律师;被告的 律师在法院作出懈怠判决后,立即提出了取消该 判决的申请."怛是依里诺衣州北部联邦地方法 院却驳回了被告的申请,于是被告提起上诉,上诉 法院最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错误都可以申 请救济.法律专门对无害的错误进行了规定,例 如,证据的采纳或排除中的错误,以及裁定或命令 中的错误或瑕疵等.但是如果不给予救济则有损 实体正义时,则不属于无害的错误.从这里我们可 以看出,虽然美国民事诉讼乃至宪法都强调正当 程序的价值,但并不是说因此而忽视对实体正义 的关注.只有当程序的错误可能影响实体正义的 实现,当事人才能享有救济的权利,否则只是无害 的错误,不允许救济.换言之,程序不仅影响实体, 同时实体对程序也具有一定制约功能,程序正义 与实体正义不可或缺,同等并重. 2.可原谅的过失(excusableneglect).可原谅 的过失一般是指被告之所以不应诉并不是自己的 故意行为而致,具有正常理性的人能看出这是被 告的可以理解的,可以原谅的过失行为才未应诉 的.在实务中,可原谅的过失是被告经常采用的撤 销缺席判决的手段.例如,被告不知道自己已处于 诉讼中,被告的律师突生急病以致不能及时出庭 答辩等.有一个典型的案例能很好地说明可原谅 过失的行为."居住在阿肯色州的被告在临时停留 洛杉矶时被送达起诉状.被告将该诉状寄给了他 在阿肯色州的律师,并交待由自己在洛杉矶的律 师办理本案.于是,被告的阿肯色州律师将诉讼文 件寄给了洛杉矶的律师,而该律师恰好外出旅游. 由此导致被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而 法院则依据原告提出的申请判决被告败诉."[1o] 后来,被告向法院申请撤销缺席判决,但法院驳回 了被告的申请.于是被告向上诉法院上诉,上诉法 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不可归责于被告的可原谅 的过失,于是上诉法院撤消了原判.上诉法院在判 决书中指出,在一个案件中,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 问应当考虑申请人的利益予以解决,法律的基本 政策是尽一切可能根据案件的实体情形作出裁 判. 3.欺诈(fraud).在英美法系,欺诈很早就是衡 平法院中救济当事人权利的一种重要手段.普通 法和衡平法合并后,欺诈最终出现在联邦民事诉 讼规则中.在判例中,一般是原告通过骗取管辖 权,骗取公告送达,妨碍当事人应诉等行为进行欺 诈.现以妨碍当事人应诉的欺诈行为为例说明. "在FrankE.BeckettCo.v.Bobbitt一案中,原告和 被告就被告可以延长应诉期间达成合意.但是,原 告却在没有通知被告的情形下,以被告没有应诉 为理由请求法院对被告作出懈怠判决,法院同意 了原告的请求.在懈怠判决作出后,被告以原告对 懈怠判决的取得存在欺诈为理由,请求法院宣布 该项判决无效.法院同意了被告的请求,并作出原 判决为无效的判决."[11] 联邦最高法院曾将欺诈分为内部欺诈和外部 欺诈.内部欺诈是指在诉讼审理过程中发生的诸 如伪证或伪造证据等欺诈.外部欺诈是指侵犯了 当事人在法院上的对审权,如有意妨碍当事人出 庭,以欺骗的方法进行假和解等.联邦最高法院曾 规定当事人不能以内部欺诈为由申请撤销判决, 只能以外部欺诈为由申请撤销.因为庭审中的交 叉辩论可以发现当事人的这些欺诈行为,允许内 部欺诈则会有损判决的安定性.联邦民事诉讼规 ?SeeA.F.DormeyerCo.V.M.J.Sales&Distrib.Co.,462F.2d40(7thCir.1972).转引 自张家慧:"意思表示 不真实诉讼行为的救济",《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第101页. l54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往 则明确指出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的欺诈都允许申 请撤销[12].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笔者认 为,一方面,内部欺诈和外部欺诈不是截然可分 的,当事人有时不容易区分;另一方面,这种规定 体现了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有助于发现案 件的实体真实. 四,启示 缺席判决是对席判决的例外,因为当事人的 缺席打破了等腰三角形的常态诉讼架构.因而,缺 席判决不利于实体真实的发现,而且可能有损当 事人的法定庭审请求权,很多国家都规定了不同 于对席判决的救济方式.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 俄罗斯规定了缺席审判的异议救济,美国对缺席 判决总的政策是:基于对抗制的程序理念放宽缺 席判决的作出程序,强调缺席判决的事后保障以 期尽可能从实体上解决纠纷.笔者认为,我国应当 建立有条件的异议救济制度,对此将另行撰文分 析. 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不承认或有限承认 意思表示瑕疵诉讼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对 意思表示瑕疵诉讼行为进行规定,但在《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一定的体 现,即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 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 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并且与事 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意 思表示瑕疵诉讼行为的种类非常有限,只规定了 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没有诸如欺诈,证据突袭等 情形作为撤回自认的条件.因而,为充分保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增加一些意思表示瑕疵诉 讼行为作为撤回自认的条件.至于我国是否有必 要在缺席判决的异议救济中,以及在提起二审和 再审的理由中规定意思表示瑕疵诉讼行为,尚待 充分论证. 参考文献 [1][美]爱德华兹.美国法官裁判 文书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英文书写纸用a4纸打印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护理文书的书写规范及要求原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自选集:爱德华兹集 [M].傅郁林,译,评.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03. [2][5]SaraF.Tappen."TheCostofInexcusableNeglector theDeathofTrialontheMerits",2008,69Mont.L.Rev. 227,234,227. [3]SeeRogersv.HartfordLife&AccidentIns.Co.,167F.3d 933(5thCir.Miss.1999). [4]汤维建.美国民事司法制度与民事诉讼程序[M].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469. [6][7]杨荣元.美国现代民事诉讼法典[A].西南政法大 学诉讼法文献索引及全文数据库. 【83SeeThursbyv.Stovall,647S.W.2d953,954(Tex.1983). [93SeePendery,ShawnM.McCaskill,HilareeA.Casada. "Dealingwithdefaultjudgments",35St.MarySL.J.1, 21. 2003.18— (101[11]张家慧.意思表示不真实诉讼行为的救济[J].法学 研究,2002,(2):108,106. [12]白绿铉.美国民事诉讼法[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 1998.159-16O. FromGeneralitytoParticularity:ontheRemedyforDefault JudgmentsinAmericanCivilProcedure LIUXiu-ming (LawSchool,Southwest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Mianyang621010,China) Abstract:TheremediesfordefaultjudgmentsinAmericancivilproceduregenerallyincludetheremedyforadefaultentry andthatforadefaultjudgment.Meanwhile,thedefendantalsohastherightofincidentalattacks.Concerningtheremedyforde— faultjudgments,TexasRulesofCivilProcedurehassomeparticularities,asitsetsdownthreeproceduresavailableforattackinga defaultjudgmentdirectly,withthelegislationofinterlocutorydefaultjudgments.Unlikethoseincountriesofcontinentallawsys? tem,theremedyreasonsofdefaultjndgmentprovidestheratherspecialstatementflawaction. KeyWords:Americancivilprocedure;defaultjudgments;remedy;statementflawaction 【责任编辑至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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