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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 2010年5月 第23卷第3期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JournalofthePartySchoolofShengliOilfield May.2010 Vo1.23NO.3 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 管洪胜 (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山东滨州256500) 【摘要】合同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由合同当事人行使,当事人不能将其作为诉讼请求诉请法院解除合同,法院也不 能判决解除合同.只有在合同一方违约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者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才能解除合...

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
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 2010年5月 第23卷第3期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JournalofthePartySchoolofShengliOilfield May.2010 Vo1.23NO.3 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 管洪胜 (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采油厂,山东滨州256500) 【摘要】合同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由合同当事人行使,当事人不能将其作为诉讼请求诉请法院解除合同,法院也不 能判决解除合同.只有在合同一方违约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者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关键词】合同;解除权;迟延履行;拒绝履行 【中图分类号1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326(2010)03—0077—02 合同解除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关涉合同 有效成立后,能否继续履行以及赔偿问题.合同解 除,又大体可以分为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解除和法定解除,因协议解 除是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实践中极少发 生争议.但法定解除是合同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 对方无异议尚可,如果有异议,则极易产生纠纷.虽 然《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合同的法定解除 都作了规定,但对于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合同的解 除程序还存在许多争议,导致司法实务中法院的判 案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不一致.本文拟就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性质, 行使条件及程序做粗浅探讨. 一 ,法定解除权的性质 对法定解除权的性质的不同认识,影响到司法 实务中对该权利行使条件,程序的不同判断.依据 合同法理论,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 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 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 行为.由于合同的解除将导致合同终止,因此解除 可以成为合同终止的一项原因.法定解除,是合同 解除中的一种,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 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 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与协议解除合同相比,其最大特征在于,在法定 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将 合同解除而不必征得对方的同意.与此相应的,从 民事权利的性质上看,合同法定解除权应当属于形 成权,即只需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导致民 事法律关系变更的权利,当法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具 备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并通知对方,合同即告解除,而不必征得对方的同 意. 正确认识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性质,才能正确理 解合同解除的条件及程序,下面,分别予以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 二,法定解除的条件 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可以分为一般法定解除条 件和特别法定解除条件,因特别解除条件只适用于 特定合同,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因此,本文只探讨一 般法定解除条件. 一 般认为,《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是法定 解除条件.根据该条规定,可以概括为:不可抗力, 迟延履行,拒绝履行,其他情形.因不可抗力发生较 少,争议较少,本文不作分析. 1.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 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 务的现象.迟延履行未必必然导致合同解除,应根 据履行期限在合同履行中的意义区别对待,《合同 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也分别作出了规定. 履行期限不是特别重要.根据第九十四条第三 项规定,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目的,如果履行期限 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 期限届满未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这种 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 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 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 解除合同.这个宽限期,应根据不同的合同,不同的 实际情况来确定,法律未规定具体期限. 履行期限特别重要.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 重要,债务人不于此期内履行,就达不到合同目的, 比如,客运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参加上海世博会开幕 式,那么,在世博会开幕之前到达上海,就特别重要, 迟延履行则会使合同目的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债 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而 径直解除合同. 【收稿日期12010—03—23 【作者简介】管洪胜(1963一),男,山东招远人,胜利油田分公司纯梁 采油厂法律事务科副科长,经济师.研究方向 现代企业管理. 77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JournalofthePartySchoolofShengliOilfield 2.拒绝履行.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 能够履行却不履行.拒绝履行一般表现为债务人明 确表示不履行其债务,也有时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 债务的意思.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之 外,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的司法解释里也有类似的 规定,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 二手车买卖合同 免费下载二手设备买卖合同协议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房屋买卖合同免费下载车位买卖合同免费下载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 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 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买受人可以解除合 同.但对于这些规定的理解,不能仅停留在条文表 面,不能认为只要一方不履行合同,对方就可以解除 合同.笔者认为,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主观上必须有 过错,即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能履行却不履行. 对于拒绝履行,债权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不必经催 告程序. 3.其他情形.这是为适应复杂的社会生活而常 用的立法方法,是对无法一一列举的情形的概括性 规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法律规定的其 他情形”具体包括哪些情形?笔者认为,这里既包括 了合同法分则中对各类具体合同解除权的规定,也 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些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如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中规定的就比 较多.所以,针对具体的合同,还要适用这些司法解 释. 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程序 这是司法实务中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合同解 除的基本程序是: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通知对方,通 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如果对方有异议,通过仲裁 或者诉讼途径解决.争议主要集中在:解除合同的 当事人能否不通知对方而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法 院能否直接判决解除合同?对方如果有异议,如何 提出? 1.当事人不能把解除合同作为诉讼请求事项, 法院也不能判决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 它的法律特征就是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一方 当事人作出表示并将这种意思让对方知晓就可以导 致法律关系的变更.对于合同法定解除而言,只要 有权解除合同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并让对 方知晓就足以导致合同解除,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 上,合同就已经解除,不需要对方同意,不需要第三 方以权力命令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直接原因是有 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以《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 到达对方时解除.也正因为解除权这些特点,为了 78 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了 该权利的除斥期间,过了除斥期间,解除权消灭,也 为了给相对人权利救济机会,第九十六条规定对方 有异义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 除合同的效力.此外,合同解除纠纷不是民事案件 案由,《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311号)并没 有把合同解除纠纷作为一级案由加以规定.由此可 见,合同当事人不能将解除合同作为诉讼请求,法院 判决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法理上也缺乏理论支 持. 法院是否可以判决解除合同呢?笔者认为,对 这些的规定,应当结合《合同法》的规定来综合理解, 司法解释不能脱离法律而”造法”.《合同法》规定法 定解除程序就是通知解除,对方有异议通过仲裁或 者诉讼来确认解除无效.所以,司法解释对解除合 同的支持,是在实体上支持解除合同,而不是程序上 的支持起诉,即不是支持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 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而是在对方当事人对解除合 同有异议并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同无效时, 依据这些规定,在判决结果上支持解除合同.也就 是说一方想解除合同,应当向对方”请求”,对方有异 议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以此规定驳回其请求确认解 除无效的诉讼请求. 司法实务中,一般的合同解除都会涉及合同解 除后的赔偿问题,通过上述分析,当事人不能同时诉 请解除合同,那么能不能通过诉讼程序将解除合同 与赔偿问题一并解决呢?笔者认为,完全可以,方法 就是不要将解除合同作为诉讼请求,而是作为事实 和理由来陈述,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的同时,就相当 于通知了对方,如果对方没有异议,双方的争点就是 赔偿.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在诉讼中加以反驳. 法院在判决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主文中对能否解除作出认定. 2.对方当事人只能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提出 异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方有异议的,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 力.这里用词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有的人据此 认为,异议人可以通过通知的方式向解除人提出异 议.笔者不敢苟同,其一,异议人当然可以通过通知 的方式提出异议,但问题是,异议人通过这种方式提 出异议,就会使解除合同的通知自然失效吗?显然 不会,这种方式并不能阻碍解除合同.其二,《合同 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是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解 除合同行为本身就是民事行为,而合同双方争议的 恰恰是”解除合同”这个民事行为的效力,对民事行 为效力的确认,应当通过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通 过确认之诉加以解决. (责任编辑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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