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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理论论文-影响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和制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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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理论论文-影响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和制度因素经济学理论论文-影响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和制度因素 关于外商直接投资(FDI)与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很早就受到了我国学者的重视。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大多都侧重于FDI对中国制度变迁的影响,而反过来从制度因素影响FDI的进入和利用效应这个角度进行研究的成果却不多见。现在,对FDI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规模是否过大?和‚如何认识与规避负效应?两个方面,本文试图从导致FDI大规模进入和产生一些负效应的制度因素入手,从独特的视角来分析这两方面的热点问题。从而对我国利用FDI的规模和产生的负效应有更深刻的理解。 一、制度因素影响...

经济学理论论文-影响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和制度因素
经济学理论论文-影响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和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因素 关于外商直接投资(FDI)与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很早就受到了我国学者的重视。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大多都侧重于FDI对中国制度变迁的影响,而反过来从制度因素影响FDI的进入和利用效应这个角度进行研究的成果却不多见。现在,对FDI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规模是否过大?和‚如何认识与规避负效应?两个方面,本文试图从导致FDI大规模进入和产生一些负效应的制度因素入手,从独特的视角来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这两方面的热点问题。从而对我国利用FDI的规模和产生的负效应有更深刻的理解。 一、制度因素影响和决定着FDI的规模 从1992年开始,中国引进FDI的规模不断扩大,2001年加入WTO后,FDI进入的规模进一步增大,以至于对‚FDI规模是否过大?的讨论再度成为焦点。要想理清FDI的规模问题,就必须了解导致FDI大规模进入的原因,无论从供给方面还是从需求方面看,制度因素都是主要的或决定性的原因。 一)从供给的角度来看,制度因素对跨国公司制定FDI决策的影响越来越大 ( 研究导致FDI大量进入中国的原因的现有成果大多是从供给的角度入手,即从跨国公司区位选择的角度来研究。从跨国公司的角度来看,它们主要是被中国巨大的潜在市场、廉价的劳动力、优惠的政策等所吸引。从中国的角度来看,主要是中国政府采取了越来越开放的政策,经济、政治比较稳定等因素对外国投资具有吸引力。在吸引FDI的东道国区位优势中包含着道路、港口、航空、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政策规制、优惠、审批程序、政府质量等基本制度环境。通常,人 们把前者称为‚硬?的基础设施,后者称为‚软?的基本环境。在中国吸引FDI的过程中,‚软?和‚硬?两方面因素,哪一个更重要呢,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和中国香港大学的几名学者对这个问题做了深入研究,他们收集了从1990年到2002年美国、日本、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韩国在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投资的数据,通过回归分析他们发现,在大多数 案例 全员育人导师制案例信息技术应用案例心得信息技术教学案例综合实践活动案例我余额宝案例 中,‚软?的基本环境对FDI流入的影响要大于‚硬?的基础设施。实际上,对美国和日本的FDI来说,‚软?的基本环境是其关注的最重要的因素。对中国大陆来说,随着其他发展中国家(地区)越来越重视吸引更多的FDI,好象尽可能地推进市场改革比建设更多的公路和铁路更为重要,即使‚软?的和‚硬?的两方面因素都对资本流入有积极的影响。 我国学者也从其他角度说明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是吸引FDI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初期,东部沿海地区正是凭借其良好的区位条件和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的FDI。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区位条件和优惠政策对FDI的吸引力正逐渐削弱。地区的开放水平、市场化程度以及政府的有效干预度等制度因素在吸引FDI的过程中愈来愈重要。这主要是因为:首先,随着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家逐步减少了政策上的倾斜,从而弱化了优惠政策对FDI的影响;区位条件的优势也随着交通设施的改善和网络经济的发展而日渐减弱。其次,外商投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到我国大陆投资的多为香港、台湾等周边地区的小型企业,它们追求的是短期收益,要求低收入、高产出、快周转,从而把区位优势、优惠政策当作投资区位的首选。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来自欧美的跨国公司纷纷抢滩我国内地市场,并逐渐取代港台的中小型企业,成为外资的主流。由于这些跨国公司追求的是长期利益, 看重的是我国内地广阔的市场和巨大的潜在利益,因此,影响短期收益的优惠政策和区位环境等因素对FDI的吸引力进一步减弱,而关系着市场经济效率高低的制度环境则成为FDI进行区位选择时考虑的首要因素。由于我国加入WTO后做出和履行了很多制度上的承诺,这可能是进一步增大进入中国的FDI的规模的主要原因。 (二)从需求的角度来看,‚制度无效率?是导致FDI大规模进入的根源 目前,从需求角度分析产生更大的FDI需求的原因的成果还比较少。在这方面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黄亚生教授做出了突出贡献,他采用需求面的分析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来分析中国的FDI,认为‚FDI的不成比例的现象是基于中国经济的制度性扭曲?,进而把‚中国的FDI流入视作一种制度性现象?,并把这种分析框架称为‚制度基础论?。 ‚制度基础论?在解释FDI大量进入中国的根源上有其独到之处。其核心观点认为,‚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的显著比例是由中国金融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无效率导致的。?而且,中国经济中存在的三个突出的制度性特征限定了中国的FDI类型。首先,中国的金融系统是根据企业的政治性主从次序而不是根据企业的经济性主从次序来分配资源的。政治性主从次序是无效率的,这是因为在这个次序的顶部是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而在其底部则是更有效率的私人企业。中国企业效率(全要素生产率)与它们的政治身份相关。其次,与企业的政治性主从次序密切相关的是产权的不安全和私人企业所拥有的完整政治合法性的缺失,中国的法律体系对私人企业的保护较差。第三,中国经济中存在大量的条块分割。条块分 割意味着中国的要素市场和资本市场在不同地区之间的整体性较差。在不同的政治辖区之间,资产很难转移,而且,国内企业很少能参与到跨地区的投资中去。 制度的不合理即企业的政治性主从次序和经济的条块分割又导致了四个经济性后果。首先,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由于银行信贷体系的慷慨注入而建立了很大的有价值的资产基础。但是,因为激励安排不够以及利润动力不足,在资产负债表上,它们积累了大量的金融损失和债务。其次,政治性主从次序使得私人企业遭受了严重的信用约束。这些信用约束不是因为私人企业无效率而是因为它们是‚私人企业?。第三,完整的政治合法性和司法合法性的缺失严重地影响了中国私人企业的发展。第四,中国经济条块分割本质上将一个多样性的大型市场划分为小型的同质条块市场,使地方性的国内企业对其他地区的商业机会不能或者代价高昂地做出反应,结果使国内企业的竞争力要弱于其应该拥有的竞争力。 国有部门的盈利能力较差,对中国私人企业的信用约束,私有产权的不安全,以及国内企业的弱势共同造成中国需要FDI,从而导致对FDI的某种程度的依赖。首先,对私人企业的歧视增加了中国对FDI的需求。在企业的政治性主从次序下,私人企业家是受到信用约束的。因此,即使它们拥有必不可少的知识和能力,为了解决资金的约束、法律和政治身份不完整等由于制度扭曲造成的不利状况,私人企业对FDI产生了强烈的需求。因为,私人企业将其业务转化为外资所有,会得到两个方面的益处:一是长期融资的某种保证;二是处在中国政府为外资企业所规定的法律框架内,从而得到更好的保护。其次,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支持也推动了中国对FDI的需求。国有企业建立了重要的资产基础,但是,它们却依然因为运营的无效率而不能盈利。一个重要的资产基础与较差的盈利能力的组合,说 明了国有企业是潜在的收购目标。而我国国有企业庞大的资金、技术需求依靠国内企业是远远不能满足的,必然需要大量的FDI参与。第三,经济的条块分割也增加了中国对FDI的需求。这是因为国内企业被迫在地方保护主义所限定的较小的地区市场中运营,削弱了其应有的竞争力。因为国内企业很少能在自己的辖区之外进行投资。所以,对于外国企业而言,就存在更多的投资机会。 ‚制度基础论?的结论认为,‚中国的问题根本不是对外开放过度,而是对内开放严重不足?。这与许多著名学者的观点不谋而合,如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直接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卢进勇认为,‚长期以来,政府没有将国内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同等看待,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不怕外企怕民企,不给民企给外企’的不正常观念和现象?。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汤敏更加明确地指出,‚与其说我们对外资过度开放,不如说我们对民企的开放不足……不应该对引进外资做减法,而应该对民营企业或者内资做加法——其核心是公平待遇,这才是一种积极的态度?。 二、产生和加剧FDI负效应的制度因素分析 FDI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促进作用是不可否定的。它带来了经济增长所需要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诀窍和营销网络等‚一揽子?经营资源,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加快了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进程,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但是,由于FDI追逐利润的本性和中国在制度与政策上的弊端,使大规模进入中国的FDI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必须对这些负面效应有正确的认识才能更好地利用FDI。其实,在这些负效应的背后都存在着不合理的制度背景,如果把这些制度上的不合理问题解决了,很多负效应自然也就消失了。 (一)中央政府的政策倾斜和地方政府的制度安排与对FDI的‚恶性竞争?是造成FDI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不协调的主要原因 1.中央政府对东部地区的长期政策倾斜加大了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利用FDI的差距,也拉大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 中国的对外开放是从沿海向内地逐步推进的。受地理位置、经济基础和优惠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仍高度集中在沿海地区,尤其是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湾地区。截至2005年,中国各地区累计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6125.1亿美元,其中,东部10省市占81.2%,中部6省占7.6%,西部12省区市占4.5%,东北3省占6.7%。与1979-2000年相比,2001-2005年东部10省 市实际利用FDI所占比重下降了1.4个百分点,西部12省区市下降1.2个百分点,而中部6省和东北3省分别增加了1.7和0.9个百分点。从2001年到2005年的增幅来看,东部10省市实际利用外商投资额的增长速度还是最快的,为年均7.9%,而同期中部6省只有4.5%,西部12省区市只有0.3%,东北3省则为负增长,为-1.3%。尤其是在2005年,东部10省市实际利用外资所占比重提高了7.8个百分点,而中部6省和东北3省分别下降了3.4和4.8个百分点。 如果只以FDI绝对量的增加和外资政策的倾斜是无法解释一个地区为什么发达(或落后)的。这是因为每个地区初始的经济规模和自身条件并不相同。通常,地理便利、经济规模大的省份吸收的FDI就多。因此,我们还需借助评价外资效果的内部化指标,这里引入外资的业绩指数(《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即一 定时期内某地区FDI流入量占全国FDI流入量的比例除以该地区GDP占全国GDP的比例。若指数大于1,说明该地区吸收了相对于其GDP而言更多的外资;若小于1,说明该地区吸引的外资低于应该达到的数量;等于1则说明该地区FDI流入规模与GDP比重相等。东中西部地区的业绩指数分别为1.43、0.44、0.14,东部地区吸收的FDI明显超出其GDP份额,而西部只吸收了其GDP份额的14%。显然,东部地区吸引FDI的业绩高出中西部很多,前者是后两者的3.3和10倍。外资的投资业绩存在非常明显的地区差距,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中西部外资流入的增加和外资政策的倾斜仍不能带动中西部地区的腾飞。 我国的FDI政策对扩大沿海和内地省份的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差距无疑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在起始阶段,让一部分人或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无可非议的,但在政策面上,长期的有区别对待并非制度建设的好事。由于沿海地区具有良好的地缘优势,再加上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予以的优惠政策,有效地吸收了大量FDI。与此相反,内陆地区投资环境相对不利,在吸收FDI方面竞争力不足,这就扩大了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也包括人均FDI的投资差额。 2.地方政府的制度安排导致招商引资上的恶性竞争,造成重视FDI的数量而忽视了质量,使引进的FDI与当地经济发展不协调。 改革初期,中央政府的放权让利使地方政府具有了独立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模式,具有了强烈的追求本地经济快速增长以及相应获利机会,以及进行制度创新的动机。然而,中央给予地方的国有经济权力运作空间很有限,改革的难度和成本大,迫使地方政府从传统体制外入手,进行增量制度创新,培育新产权主体,获得改革的比较效益。于是,一些地方政府做出种种制度安排,直接投资、组织 或扶持非国有产权制度,由于外资企业的独特地位,地方政府官员都十分重视引进外资和促进‚三资?企业的发展。 在引资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往往出现许多‚中国特色?的误区。特别是在国内盛行追求GDP政绩的背景下,招商引资对中国各级政府有巨大的诱惑力,这种诱惑力甚至会导致各地方政府在引资上的恶性竞争。有些地方的领导急于建立政绩,不做调查研究,未搞科学论证,却盲目下达不切实际的招商引资‚硬指标?,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标准。为了完成指标,不问投资者的信誉,不顾投入产出结构是否合理,也不管是否影响环境保护,敞开大门一概招来。 这种重视引资数量而忽视质量的做法经常将劳动密集、自然资源密集、污染密集的产业移入我国,从而导致资源大量消耗和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使引进外资战略的可持续性大大减弱。由于层层搞引资,人、财、物不集中,造成某些地方散、乱、差现象极其严重。 这种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还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损失。长期以来,由于对税收优惠的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我国的许多地方在引进外资的工作中常把税收优惠当作一种灵丹妙药,动辄就以税收优惠相许诺,这不仅达不到吸引外资的目的,还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导致国家利益受损,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结构的不平衡。 过度的优惠政策和各地出台的五花八门的优惠措施还扰乱了我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和法律,使外商无所适从,对我国投资环境的稳定性产生怀疑,丧失在我国投资的信心,不利于国家招商引资战略的实施。 (二)制度供需非均衡是导致FDI的‚挤出效应?和‚垄断效应?的主要原因 制度供需非均衡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供给大于需求和需求大于供给。在中国关于FDI的政策制度当中,两种情况是同时存在的。 1.有些政策和制度安排已经不适于当前的需要,但仍然长时期存在,额外增加利用外资的成本,减少了收益。 这里仅以FDI的挤出效应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外商投资的挤出效应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产生:一是在产品市场,通过对当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学习过程以及成长历程产生影响,挤出当地企业与投资。二是在要素市场,通过影响当地企业可以获得的资金、劳动力以及其他生产要素,或者影响当地企业获得这些要素的成本来挤出当地企业与投资。FDI对当地资本和生产要素的挤出或占用可能导致国内市场的垄断,进而阻碍国内投资的可持续增加的后果。 其实,FDI进入对东道国一些当地资本的挤出是必然的,关键是如果实现了高效率的FDI对低效率或无效率的当地资本的挤出,这会提高当地资本的使用效率,是积极的影响。而在中国出现的事情却并不那么乐观,很多地方出现了FDI挤出了具有相同效率的当地资本,甚至还有低效率的FDI挤出了高效率的当地资本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我国长时间存在以经济成分来划分的对FDI的优惠政策。目前,这种优惠政策已经严重的不符合现实需要了,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需要向实行按照产业、区域设置投资优惠政策的方向改变,可是在现实中这种已经‚过时?的优惠政策仍然在供给着。 长期以来,中国对外资企业贯彻‚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 原则 组织架构调整原则组织架构设计原则组织架构设置原则财政预算编制原则问卷调查设计原则 ,普遍地给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待遇。长期以来,在所得税方面,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要比外资企业高出一倍,甚至更多。尽管1994年税制改革对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实行了统一,但仍给予外资企业十多项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直到2007年才审议并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使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 外资企业在投资、金融和外贸等方面也享受优于内资企业的管理。在投资管理方面,主要是外方投资不受国家固定资产规模限制的约束,并实行单独的、更宽松、更快捷的审批程序;在金融管理方面,可自行从国际市场筹措资金,可开立外汇账户,实行意愿结汇等;在外贸管理方面,享有普遍的进出口经营权,对部分进出口配额实行单独渠道管理等。总体来看,外资企业要享有更宽松、更开放的经营管理环境。 内外资的不平等竞争地位导致的挤出效应可能使整体效率下降。外资进入的行业主要是那些竞争性行业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在这些产业中,外资企业因享受优惠政策从而加剧了FDI的挤出效应。特别是一些生产效率并不高的外资企业通过各种超国民待遇在国内市场获得竞争优势,挤压了相对具有更高效率的国内企业。其结果是导致产业整体效率下降,损害国家利益,最终影响有效利用外资目的的实现。甚至还出现内资千方百计变成外资,再向国内投资的现象。如果给予国内投资者同样的优惠政策,国内企业具有同样的有利条件,则本土企业的竞争力就会大大增强,可以实现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 2.加入WTO后,FDI流入的规模和形式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需要及时制定或修改各种法律、政策以及制度安排来适应这些变化。但是,目前在我国很多制度供给滞后于这些新的需求。 加入WTO后,FDI在我国的投资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跨国并购为主要手段和独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所以,在这里重点对FDI的‚垄断效应?和跨国并购进行分析。外资企业的进入一方面促进了市场竞争,能促进国内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技术,产生一定的技术溢出效应。但另一方面,外资企业也依靠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及品牌等无形资产,在国内市场获得较强的垄断势力。各种超国民待遇使得外资企业在国内获得很大的竞争力,即使是一些不具备先进生产技术与管理经验的企业,也能够据此获得市场优势。如果说在加入WTO以前,我们对FDI在中国形成‚垄断效应?还不以为然的话,那么,在加入WTO后,当以跨国并购形式进入的FDI越来越多,而且跨国公司纷纷对我国主要行业的‚龙头?企业实施‚斩首并购?时,就不能再无动于衷了。 国家工商总局于2004年5月完成的报告《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显示,一些进入我国市场的跨国公司逐渐显现垄断趋势,许多国内企业遭到蚕食。跨国公司凭借其雄厚的资本,通过企业横向并购、品牌控制等形式迅速扩大规模和实力,在我国取得市场优势甚至是独占的地位。此外,在手机、电脑、网络设备、计算机处理器等行业,跨国公司均在中国市场上占有绝对垄断地位。在我国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跨国公司子公司的产品已占据我国三分之一以上的市场份额。 跨国公司的垄断直接抑制了中国民族企业的发展。跨国公司通过绿地投资或并购中国企业的方式抢夺中国市场,对许多行业实现了垄断或者处于垄断的临界点。其直接的结果不仅是获得了巨额垄断利润,而且使中国企业的民族品牌难以确立。与跨国公司相比,中国企业普遍缺乏强大的国际竞争力。以零售业为例,前面提到的工商总局的报告指出, 外资过度进入零售业的负面作用已经显现,以南京为例,几家大型洋超市都或多或少地收取高昂的进场费,有的甚至还出现低价倾销、过高定价、价格歧视等不正当竞争。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工商部门没法直接查处洋超市限制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的垄断行为。 我国应该制定符合国家利益的竞争政策和完善的反垄断法,扶持民族企业的发展,促进本国经济规模的扩大,提高国家竞争力,增强经济活力。但是目前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不高,因此我国制定的竞争政策要么不够完善,要么对于国内非效率行为(行政性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约束不力。更重要的是,无力规避跨国公司垄断产生的负面效应,以及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的限制性商业行为等做法。因此,我国应加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竞争政策的法律法规,提高实施竞争政策的透明度,并积极准备,主动参与关于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等。 关于外商直接投资(FDI)与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很早就受到了我国学者的重视。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大多都侧重于FDI对中国制度变迁的影响,而反过来从制度因素影响FDI的进入和利用效应这个角度进行研究的成果却不多见。现在,对FDI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规模是否过大?和‚如何认识与规避负效应?两个方面,本文试图从导致FDI大规模进入和产生一些负效应的制度因素入手,从 独特的视角来分析这两方面的热点问题。从而对我国利用FDI的规模和产生的负效应有更深刻的理解。 一、制度因素影响和决定着FDI的规模 从1992年开始,中国引进FDI的规模不断扩大,2001年加入WTO后,FDI进入的规模进一步增大,以至于对‚FDI规模是否过大?的讨论再度成为焦点。要想理清FDI的规模问题,就必须了解导致FDI大规模进入的原因,无论从供给方面还是从需求方面看,制度因素都是主要的或决定性的原因。 (一)从供给的角度来看,制度因素对跨国公司制定FDI决策的影响越来越大 研究导致FDI大量进入中国的原因的现有成果大多是从供给的角度入手,即从跨国公司区位选择的角度来研究。从跨国公司的角度来看,它们主要是被中国巨大的潜在市场、廉价的劳动力、优惠的政策等所吸引。从中国的角度来看,主要是中国政府采取了越来越开放的政策,经济、政治比较稳定等因素对外国投资具有吸引力。在吸引FDI的东道国区位优势中包含着道路、港口、航空、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政策规制、优惠、审批程序、政府质量等基本制度环境。通常,人们把前者称为‚硬?的基础设施,后者称为‚软?的基本环境。在中国吸引FDI的过程中,‚软?和‚硬?两方面因素,哪一个更重要呢,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和中国香港大学的几名学者对这个问题做了深入研究,他们收集了从1990年到2002年美国、日本、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韩国在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投资的数据,通过回归分析他们发现,在大多数案例中,‚软?的基本环境对FDI流入的影响要大于‚硬?的基础设施。实际上,对美国和日本的FDI来说, ‚软?的基本环境是其关注的最重要的因素。对中国大陆来说,随着其他发展中国家(地区)越来越重视吸引更多的FDI,好象尽可能地推进市场改革比建设更多的公路和铁路更为重要,即使‚软?的和‚硬?的两方面因素都对资本流入有积极的影响。 我国学者也从其他角度说明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是吸引FDI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初期,东部沿海地区正是凭借其良好的区位条件和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的FDI。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区位条件和优惠政策对FDI的吸引力正逐渐削弱。地区的开放水平、市场化程度以及政府的有效干预度等制度因素在吸引FDI的过程中愈来愈重要。这主要是因为:首先,随着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家逐步减少了政策上的倾斜,从而弱化了优惠政策对FDI的影响;区位条件的优势也随着交通设施的改善和网络经济的发展而日渐减弱。其次,外商投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到我国大陆投资的多为香港、台湾等周边地区的小型企业,它们追求的是短期收益,要求低收入、高产出、快周转,从而把区位优势、优惠政策当作投资区位的首选。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来自欧美的跨国公司纷纷抢滩我国内地市场,并逐渐取代港台的中小型企业,成为外资的主流。由于这些跨国公司追求的是长期利益,看重的是我国内地广阔的市场和巨大的潜在利益,因此,影响短期收益的优惠政策和区位环境等因素对FDI的吸引力进一步减弱,而关系着市场经济效率高低的制度环境则成为FDI进行区位选择时考虑的首要因素。由于我国加入WTO后做出和履行了很多制度上的承诺,这可能是进一步增大进入中国的FDI的规模的主要原因。 (二)从需求的角度来看,‚制度无效率?是导致FDI大规模进入的根源 目前,从需求角度分析产生更大的FDI需求的原因的成果还比较少。在这方面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黄亚生教授做出了突出贡献,他采用需求面的分析方法来分析中国的FDI,认为‚FDI的不成比例的现象是基于中国经济的制度性扭曲?,进而把‚中国的FDI流入视作一种制度性现象?,并把这种分析框架称为‚制度基础论?。 ‚制度基础论?在解释FDI大量进入中国的根源上有其独到之处。其核心观点认为,‚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的显著比例是由中国金融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无效率导致的。?而且,中国经济中存在的三个突出的制度性特征限定了中国的FDI类型。首先,中国的金融系统是根据企业的政治性主从次序而不是根据企业的经济性主从次序来分配资源的。政治性主从次序是无效率的,这是因为在这个次序的顶部是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而在其底部则是更有效率的私人企业。中国企业效率(全要素生产率)与它们的政治身份相关。其次,与企业的政治性主从次序密切相关的是产权的不安全和私人企业所拥有的完整政治合法性的缺失,中国的法律体系对私人企业的保护较差。第三,中国经济中存在大量的条块分割。条块分割意味着中国的要素市场和资本市场在不同地区之间的整体性较差。在不同的政治辖区之间,资产很难转移,而且,国内企业很少能参与到跨地区的投资中去。 制度的不合理即企业的政治性主从次序和经济的条块分割又导致了四个经济性后果。首先,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由于银行信贷体系的慷慨注入而建立了很大的有价值的资产基础。但是,因为激励安排不够以及利润动力不足,在资产负债表上,它们积累了大量的金融损失和债务。其次,政治性主从次序使得私人企 业遭受了严重的信用约束。这些信用约束不是因为私人企业无效率而是因为它们是‚私人企业?。第三,完整的政治合法性和司法合法性的缺失严重地影响了中国私人企业的发展。第四,中国经济条块分割本质上将一个多样性的大型市场划分为小型的同质条块市场,使地方性的国内企业对其他地区的商业机会不能或者代价高昂地做出反应,结果使国内企业的竞争力要弱于其应该拥有的竞争力。 国有部门的盈利能力较差,对中国私人企业的信用约束,私有产权的不安全,以及国内企业的弱势共同造成中国需要FDI,从而导致对FDI的某种程度的依赖。首先,对私人企业的歧视增加了中国对FDI的需求。在企业的政治性主从次序下,私人企业家是受到信用约束的。因此,即使它们拥有必不可少的知识和能力,为了解决资金的约束、法律和政治身份不完整等由于制度扭曲造成的不利状况,私人企业对FDI产生了强烈的需求。因为,私人企业将其业务转化为外资所有,会得到两个方面的益处:一是长期融资的某种保证;二是处在中国政府为外资企业所规定的法律框架内,从而得到更好的保护。其次,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支持也推动了中国对FDI的需求。国有企业建立了重要的资产基础,但是,它们却依然因为运营的无效率而不能盈利。一个重要的资产基础与较差的盈利能力的组合,说明了国有企业是潜在的收购目标。而我国国有企业庞大的资金、技术需求依靠国内企业是远远不能满足的,必然需要大量的FDI参与。第三,经济的条块分割也增加了中国对FDI的需求。这是因为国内企业被迫在地方保护主义所限定的较小的地区市场中运营,削弱了其应有的竞争力。因为国内企业很少能在自己的辖区之外进行投资。所以,对于外国企业而言,就存在更多的投资机会。 ‚制度基础论?的结论认为,‚中国的问题根本不是对外开放过度,而是对内开放严重不足?。这与许多著名学者的观点不谋而合,如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直接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卢进勇认为,‚长期以来,政府没有将国内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同等看待,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不怕外企怕民企,不给民企给外企’的不正常观念和现象?。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汤敏更加明确地指出,‚与其说我们对外资过度开放,不如说我们对民企的开放不足……不应该对引进外资做减法,而应该对民营企业或者内资做加法——其核心是公平待遇,这才是一种积极的态度?。 二、产生和加剧FDI负效应的制度因素分析 FDI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促进作用是不可否定的。它带来了经济增长所需要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诀窍和营销网络等‚一揽子?经营资源,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加快了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进程,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但是,由于FDI追逐利润的本性和中国在制度与政策上的弊端,使大规模进入中国的FDI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必须对这些负面效应有正确的认识才能更好地利用FDI。其实,在这些负效应的背后都存在着不合理的制度背景,如果把这些制度上的不合理问题解决了,很多负效应自然也就消失了。 (一)中央政府的政策倾斜和地方政府的制度安排与对FDI的‚恶性竞争?是造成FDI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不协调的主要原因 1.中央政府对东部地区的长期政策倾斜加大了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利用FDI的差距,也拉大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 中国的对外开放是从沿海向内地逐步推进的。受地理位置、经济基础和优惠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仍高度集中在沿海地区,尤其是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湾地区。截至2005年,中国各地区累计实际利用外商 ,西部直接投资6125.1亿美元,其中,东部10省市占81.2%,中部6省占7.6%12省区市占4.5%,东北3省占6.7%。与1979-2000年相比,2001-2005年东部10省 市实际利用FDI所占比重下降了1.4个百分点,西部12省区市下降1.2个百分点,而中部6省和东北3省分别增加了1.7和0.9个百分点。从2001年到2005年的增幅来看,东部10省市实际利用外商投资额的增长速度还是最快的,为年均7.9%,而同期中部6省只有4.5%,西部12省区市只有0.3%,东北3省则为负增长,为-1.3%。尤其是在2005年,东部10省市实际利用外资所占比重提高了7.8个百分点,而中部6省和东北3省分别下降了3.4和4.8个百分点。 如果只以FDI绝对量的增加和外资政策的倾斜是无法解释一个地区为什么发达(或落后)的。这是因为每个地区初始的经济规模和自身条件并不相同。通常,地理便利、经济规模大的省份吸收的FDI就多。因此,我们还需借助评价外资效 《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即一果的内部化指标,这里引入外资的业绩指数( 定时期内某地区FDI流入量占全国FDI流入量的比例除以该地区GDP占全国GDP的比例。若指数大于1,说明该地区吸收了相对于其GDP而言更多的外资;若小于1,说明该地区吸引的外资低于应该达到的数量;等于1则说明该地区FDI流入规模与GDP比重相等。东中西部地区的业绩指数分别为1.43、0.44、0.14,东部地区吸收的FDI明显超出其GDP份额,而西部只吸收了其GDP份额的14%。 显然,东部地区吸引FDI的业绩高出中西部很多,前者是后两者的3.3和10倍。外资的投资业绩存在非常明显的地区差距,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中西部外资流入的增加和外资政策的倾斜仍不能带动中西部地区的腾飞。 我国的FDI政策对扩大沿海和内地省份的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差距无疑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在起始阶段,让一部分人或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无可非议的,但在政策面上,长期的有区别对待并非制度建设的好事。由于沿海地区具有良好的地缘优势,再加上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予以的优惠政策,有效地吸收了大量FDI。与此相反,内陆地区投资环境相对不利,在吸收FDI方面竞争力不足,这就扩大了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也包括人均FDI的投资差额。 2.地方政府的制度安排导致招商引资上的恶性竞争,造成重视FDI的数量而忽视了质量,使引进的FDI与当地经济发展不协调。 改革初期,中央政府的放权让利使地方政府具有了独立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模式,具有了强烈的追求本地经济快速增长以及相应获利机会,以及进行制度创新的动机。然而,中央给予地方的国有经济权力运作空间很有限,改革的难度和成本大,迫使地方政府从传统体制外入手,进行增量制度创新,培育新产权主体,获得改革的比较效益。于是,一些地方政府做出种种制度安排,直接投资、组织或扶持非国有产权制度,由于外资企业的独特地位,地方政府官员都十分重视引进外资和促进‚三资?企业的发展。 在引资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往往出现许多‚中国特色?的误区。特别是在国内盛行追求GDP政绩的背景下,招商引资对中国各级政府有巨大的诱惑力,这种 诱惑力甚至会导致各地方政府在引资上的恶性竞争。有些地方的领导急于建立政绩,不做调查研究,未搞科学论证,却盲目下达不切实际的招商引资‚硬指标?,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标准。为了完成指标,不问投资者的信誉,不顾投入产出结构是否合理,也不管是否影响环境保护,敞开大门一概招来。 这种重视引资数量而忽视质量的做法经常将劳动密集、自然资源密集、污染密集的产业移入我国,从而导致资源大量消耗和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使引进外资战略的可持续性大大减弱。由于层层搞引资,人、财、物不集中,造成某些地方散、乱、差现象极其严重。 这种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还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损失。长期以来,由于对税收优惠的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我国的许多地方在引进外资的工作中常把税收优惠当作一种灵丹妙药,动辄就以税收优惠相许诺,这不仅达不到吸引外资的目的,还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导致国家利益受损,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结构的不平衡。 过度的优惠政策和各地出台的五花八门的优惠措施还扰乱了我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和法律,使外商无所适从,对我国投资环境的稳定性产生怀疑,丧失在我国投资的信心,不利于国家招商引资战略的实施。 (二)制度供需非均衡是导致FDI的‚挤出效应?和‚垄断效应?的主要原因 制度供需非均衡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供给大于需求和需求大于供给。在中国关于FDI的政策制度当中,两种情况是同时存在的。 1.有些政策和制度安排已经不适于当前的需要,但仍然长时期存在,额外增加利用外资的成本,减少了收益。 这里仅以FDI的挤出效应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外商投资的挤出效应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产生:一是在产品市场,通过对当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学习过程以及成长历程产生影响,挤出当地企业与投资。二是在要素市场,通过影响当地企业可以获得的资金、劳动力以及其他生产要素,或者影响当地企业获得这些要素的成本来挤出当地企业与投资。FDI对当地资本和生产要素的挤出或占用可能导致国内市场的垄断,进而阻碍国内投资的可持续增加的后果。 其实,FDI进入对东道国一些当地资本的挤出是必然的,关键是如果实现了高效率的FDI对低效率或无效率的当地资本的挤出,这会提高当地资本的使用效率,是积极的影响。而在中国出现的事情却并不那么乐观,很多地方出现了FDI挤出了具有相同效率的当地资本,甚至还有低效率的FDI挤出了高效率的当地资本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我国长时间存在以经济成分来划分的对FDI的优惠政策。目前,这种优惠政策已经严重的不符合现实需要了,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需要向实行按照产业、区域设置投资优惠政策的方向改变,可是在现实中这种已经‚过时?的优惠政策仍然在供给着。 长期以来,中国对外资企业贯彻‚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普遍地给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待遇。长期以来,在所得税方面,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要比外资企业高出一倍,甚至更多。尽管1994年税制改革对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实行了统一,但仍给予外资企业十多项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直到2007年才审议并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使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 外资企业在投资、金融和外贸等方面也享受优于内资企业的管理。在投资管理方面,主要是外方投资不受国家固定资产规模限制的约束,并实行单独的、更宽松、更快捷的审批程序;在金融管理方面,可自行从国际市场筹措资金,可开立外汇账户,实行意愿结汇等;在外贸管理方面,享有普遍的进出口经营权,对部分进出口配额实行单独渠道管理等。总体来看,外资企业要享有更宽松、更开放的经营管理环境。 内外资的不平等竞争地位导致的挤出效应可能使整体效率下降。外资进入的行业主要是那些竞争性行业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在这些产业中,外资企业因享受优惠政策从而加剧了FDI的挤出效应。特别是一些生产效率并不高的外资企业通过各种超国民待遇在国内市场获得竞争优势,挤压了相对具有更高效率的国内企业。其结果是导致产业整体效率下降,损害国家利益,最终影响有效利用外资目的的实现。甚至还出现内资千方百计变成外资,再向国内投资的现象。如果给予国内投资者同样的优惠政策,国内企业具有同样的有利条件,则本土企业的竞争力就会大大增强,可以实现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 2.加入WTO后,FDI流入的规模和形式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需要及时制定或修改各种法律、政策以及制度安排来适应这些变化。但是,目前在我国很多制度供给滞后于这些新的需求。 加入WTO后,FDI在我国的投资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跨国并购为主要手段和独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所以,在这里重点对FDI的‚垄断效应?和跨国并购进行分析。外资企业的进入一方面促进了市场竞争,能促进国内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技术,产生一定的技术溢出效应。但另一方面,外资企业也依靠技术、 管理方面的优势及品牌等无形资产,在国内市场获得较强的垄断势力。各种超国民待遇使得外资企业在国内获得很大的竞争力,即使是一些不具备先进生产技术与管理经验的企业,也能够据此获得市场优势。如果说在加入WTO以前,我们对FDI在中国形成‚垄断效应?还不以为然的话,那么,在加入WTO后,当以跨国并购形式进入的FDI越来越多,而且跨国公司纷纷对我国主要行业的‚龙头?企业实施‚斩首并购?时,就不能再无动于衷了。 国家工商总局于2004年5月完成的报告《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显示,一些进入我国市场的跨国公司逐渐显现垄断趋势,许多国内企业遭到蚕食。跨国公司凭借其雄厚的资本,通过企业横向并购、品牌控制等形式迅速扩大规模和实力,在我国取得市场优势甚至是独占的地位。此外,在手机、电脑、网络设备、计算机处理器等行业,跨国公司均在中国市场上占有绝对垄断地位。在我国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跨国公司子公司的产品已占据我国三分之一以上的市场份额。 跨国公司的垄断直接抑制了中国民族企业的发展。跨国公司通过绿地投资或并购中国企业的方式抢夺中国市场,对许多行业实现了垄断或者处于垄断的临界点。其直接的结果不仅是获得了巨额垄断利润,而且使中国企业的民族品牌难以确立。与跨国公司相比,中国企业普遍缺乏强大的国际竞争力。以零售业为例,前面提到的工商总局的报告指出, 外资过度进入零售业的负面作用已经显现,以南京为例,几家大型洋超市都或多或少地收取高昂的进场费,有的甚至还出现低价倾销、过高定价、价格歧视等不 正当竞争。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工商部门没法直接查处洋超市限制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的垄断行为。 我国应该制定符合国家利益的竞争政策和完善的反垄断法,扶持民族企业的发展,促进本国经济规模的扩大,提高国家竞争力,增强经济活力。但是目前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不高,因此我国制定的竞争政策要么不够完善,要么对于国内非效率行为(行政性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约束不力。更重要的是,无力规避跨国公司垄断产生的负面效应,以及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的限制性商业行为等做法。因此,我国应加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竞争政策的法律法规,提高实施竞争政策的透明度,并积极准备,主动参与关于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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