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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策略交易私募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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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策略交易私募基金合同程序化策略交易私募基金合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ssets Management Co.,Ltd. **程序化策略交易私募基金 合同编号: 远见 稳健 成长 1 / 28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编号:__________ 第一部分 风险申明 尊敬的投资者/委托人: 我们也真诚地提醒您在参与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参与风险申明书》等基金文件(以下统称“基金文件”)的具体内容。 投资者在此签署参与风险申明书并做出如下声明: (一)本人在此确认...

程序化策略交易私募基金合同
程序化策略交易私募基金合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ssets Management Co.,Ltd. **程序化策略交易私募基金 合同编号: 远见 稳健 成长 1 / 28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编号:__________ 第一部分 风险申明 尊敬的投资者/委托人: 我们也真诚地提醒您在参与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及补充协议》、《参与风险申明书》等基金文件(以下统称“基金文件”)的具体内容。 投资者在此签署参与风险申明书并做出如下声明: (一)本人在此确认本人符合基金文件规定的投资者资格,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承受能力;并保证是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参与基金单位,未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基金单位; (二)本人确认对私募基金拟参与的投资已经了解和认可,同意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文件的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投资运作; (三)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基金文件和其他备查文件,并同意受上述法律文件的约束,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基金投资风险,并独立作出了签署本参与风险申明书的决定。 (四)本私募基金是由全体投资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成立,本基金的协议、基金说明书对所有的投资者进行了公开披露。 2 / 28 第二部分 投资者参与 客户基本信息 一(客户的基本信息 个人投资者填写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发证机关 联系电话 邮编 通讯地址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填写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邮编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授权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电话 身份证号 发证机关 邮编 联系地址 3 / 28 二、摘要 基金名称:**程序化策略交易私募基金 基金类型: 有限合伙制 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 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即执行事务合伙人 托管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目标: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优化的程序化策略交易,追求基金资产实现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品种;货币基金;银行存款及其等价物等。 存续期:1年(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到期前决定提前终止及延期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封闭期:1年 参与份额:本基金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拟发行优先级2000万份基金单位。优先级份额:次级份额=4:1。次级份额由基金管理人认购。 参与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定的少数高收入、高资产的自然人、法人 人。 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人数不超过50 参与方式:通过与参与对象一对一协商并签订《合伙协议书》的参与方式 推介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人 预期收益率: %/年(税后收益率) 参与(申购)费率:0 退出(赎回)费率:0 管理费:0% 参与最低基金单位:不低于100万份,追加资金为1万份的整数倍。 基金经理:**先生,经济学博士,ACIIA(瑞士,特许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执业会员,15年金融投资经验,先后在武汉市商业银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从事宏观经济、固定收益产品、衍生工具和金融风险控制。现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凌**先生,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投资组合管理、程序化交易。凌**先生 4 / 28 历任Summit Fund of Colorado State (美国科罗拉多州峰会基金)第三负责人,庄胜集团武汉本部投资部总监、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等职务,从事中国及美国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等。现任赢石(武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参与 您的划款行为视同您已经认可本基金文件并参与本基金。 本人参与资金: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金额, ), 参与基金单位数量________________份。 参与资金的支付方式:?划款 ?支票 ?其他 参与基金单位种类:?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定向发行) 提示:本次推介资金应与____年______月____日前划至以下基金专户。 四、募集账户 账户名: 号: 账 开户行: 请按照上述银行账户信息办理款项划转手续。 五、利益分配账户 投资者指定以下账户用于接受基金分配的基金利益: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5 / 28 合伙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 : 日期: 年 月 日 6 / 28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正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企业的名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第五条 注册地址:***山大道**号 第六条 合伙目的:通过合法经营实现资产增值。 第七条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第八条 经营期限: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2013年05月10日—2023年5月10日 第九条 合伙人姓名、名称及住所。(见附件一) 第十条 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费用支出、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费用支出:合伙企业成立之前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场所租赁费、企业注册费、律师费、公证费等由普通合伙人先行垫付,合伙企业成立后一个月内从合伙企业财产中支付给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日常经营的费用包括:年检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和财务人员薪酬等等由合伙企业资产中列支;本合伙企业终止清算时发生的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合伙企业财产总值中扣除。 、利润分配原则:合伙企业已实现收益在扣除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按照全体合伙人 2 的补充协议进行分配。 3、亏损分担办法:本企业由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委派**先生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在执行事务合伙人之监督下执行日常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入伙变更决定书、合伙人退伙更决定书及其他决定书,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生效并在工商局办理所有变更手续。 3、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备案、修改合伙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及选择程序;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按期缴付出资,承担相应责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纪录。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7 / 28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不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来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或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4)合伙人存续期满一年后,可根据执行合伙人对基金运行情况,决定是否退伙。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4、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5、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法规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有限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或全体合伙人同意,全体原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新合伙人订立书面协议。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符合本条第3款条件的,可以退伙。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资格。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委托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或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未能 8 / 28 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第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互换程序 1、普通合伙人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发生争议时,通过合伙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散与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企业解散后,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算人主要职责:?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按照合伙人承担责任类型,承担相应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对其进行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集体讨论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送工商局用于合伙企业工商注册,一份送托管银行备份,一份留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持有本协议的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9 / 28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正文) 一、重要提示 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成立**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即“**私募基金”。 合伙协议是规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协议为准。合伙人成功参与(申购)基金单位后即成为基金的合伙人,按照基金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基金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将来业绩,相关基金文件中披露的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基金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不构成对本基金的收益保证,也不代表管理人保证本基金不发生亏损或一定盈利。 二、相关主体 ?投资人(即合伙人) 合伙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不得将其基金受益权进行转让或质押。 投资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基金中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是指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市**区**环北路89号**大厦B座3层309 邮政编码:100000 基金管理人按照合约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履行具体投资管理职责。 三、基金类型 合伙制(有限合伙)私募基金。 四、基金规模 总规模2500万元,其中有限合伙人(优先级)与普通合伙人(劣后级)的规模比例为4: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项下参与(申购)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人。管理人有权以“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参与(申购)基金单位的投资者。 五、基金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为1年(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到期前延期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出现基金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等基金协议规定情形的,基金可提前终止。 六、基金的推介和成立 1、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参与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推介期。管理人提前结束或延长推介 10 / 28 期的,应在其网站和营业场所公告。 2、管理人有权提前或推迟基金的成立,基金成立日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3、如基金不成立,管理人于推介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交付的参与资金连同交付日至退还日期间实际产生的利息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相关债务和费用,由管理人以固有财产承担。 七、基金受益权种类 基金项下基金受益权区分为有限合伙人受益权、普通合伙人受益权。 有限合伙人受益权和普通合伙人受益权以基金单位形式进行计量。基金单位是有限合伙人受益权和普通合伙人受益权的份额的表现形式。投资者参与基金单位取得受益权。 持有有限合伙人基金单位的受益人为有限合伙人受益人,持有普通合伙人基金单位的受益人为普通合伙人受益人。 八、基金单位的参与 ?基金单位的参与条件 1、参与资格 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基金单位。普通合伙人基金单位向基金经理及管理人或其指定的投资者定向发行。 2、参与价格 每份基金单位参与价格1元。 3、参与金额 单个投资者交付的参与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并可按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参与程序 投资者参与基金单位,应在推介期内签署本基金合同并提供以下文件: 1、风险申明书; 2、基金协议二份; 3、资金划入基金专用银行账户的入账证明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5、基金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一份。 投资者为自然人时,应在上述文件中签署;投资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文件需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若授权他人签署,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基金单位的参与费用 参与(申购)费:0% ?参与期利息的处理 投资者将参与资金划付至管理人开立的基金专用银行账户之日至基金成立日期间的利息(以下简称“参与期利息”),于基金成立日归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参与基金单位不成功的,管理人在确认参与不成功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其交付的参与资金自划付至基金专用银行账户之日至返还之日期间的活期利息。 ?基金单位的参与份数 参与份数,(参与资金-参与费用)?参与价格 ?基金单位参与份数的确认 1、管理人根据投资者提交的参与文件、参与资金的到账情况于基金成立日确认投资者成功参与的基金单位份数。 2、管理人根据基金单位明细表制作基金单位参与确认书一式三份,并于基金成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寄送基金单位参与确认书一份。 3、基金单位明细表是记载受益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份数变动情况的清单。如基金单位参 11 / 28 与确认书与基金单位明细表记载不一致的,受益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份数以基金单位明细表为准。 基金期限内,未经合伙人大会或管理人同意,管理人不接受受益人退出有限合伙人基金单位和普通合伙人基金单位的申请。 九、基金财产的投资管理 ?投资范围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品种;货币基金;银行存款及其等价物等。 ?投资目标 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优化的程序化策略交易,追求基金资产实现稳健增值。 ?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投资限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银监会规定允许,不得运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本基金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监管部门的通知、决定等。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原因导致基金财产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应在5个交易日内发出交易指令使基金财产投资符合上述规定。 十、基金财产的管理方式 1、基金财产与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管理人为本基金设立专用账户,包括基金专用银行账户、基金专用证券账户等。 、管理人管理运用、处分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2 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3、管理人应完整记录并保留基金财产使用情况的报表和文件,定期向受益人报告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随时接受受益人的查询。 十一、基金财产的托管 管理人与托管人订立托管协议,明确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托管、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基金财产的估值 ?估值对象 估值对象为本委托资产依法拥有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委托资产项下的证券资产、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资产。 ?委托资产的估值日 如果涉及证券交易的,估值日为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估值方法 本基金持有的证券资产的单位价值按照公允市场价值计算,无公允市场价值的按取得该资产时的单位价值计算。估值参照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上市(或暂未上市交易)的资产,有公允价值的按公允价值计算,无公允价值的按取得资产时的单位价值计算(可回收金额)。 没有规定估值方法的,由本基金与托管银行双方协商确定计算方法。 ?核对程序 本基金于估值日后次个工作日9:30前将加盖有效印章的净值估算表、托管专户余额和证券交易资金台账账户余额表传给托管银行核对,核对一致的,托管银行加盖有效印章后传真给本基金,本基金据此对外公布委托资产单位净值。加盖有效印章的委托资产估值表原件 12 / 28 由本基金、托管银行双方各自按规定保管,一方需要查询核对原件时,另一方应予以协助。 ?本基金托管银行双方估值差异的处理及责任 若本基金托管银行双方核对估值不一致时,双方应查明原因,调整达成一致,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由本基金决定最终的估值结果,并对外公布,对此托管银行不承担责任。 ?暂停估值的情形 1、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因不可抗力或证券交割清算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变化等政策原因造成本基金不能按上述规定估值,2 则根据相应政策调整; 3、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估值效用 估值结果不作为托管终止时清算与分配托管利益的依据。 十三、基金税务、财务会计、其他费用 ?基金税务、财务会计 13.1基金的各合伙人均应当根据各自适用的有关中国法律缴纳税款。 13.2 基金将根据有关中国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基金的具体情况、制定基金的财务规则和各项程序 ,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13.3 基金的记账货币采用人民币。对于非人民币的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款项、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基金还应该按实际收付的货币兑换成人民币后记账。 13.4 基金的所有自制会计凭证、账本和报表应用中文书写。 13.5 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一个会计年度自基金成立之日始至该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3.6 基金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基金聘请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后,送交合伙人及各政府有关部门,并接受监督。 13.7基金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基金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 管理人因处理基金事务发生的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基金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1、基金事务管理费:包括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信息披露费用;邮寄费、资金汇划费;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以及管理人为履行受托职责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2、相关服务机构费用:包括托管银行托管费、结算账户管理费、证券经纪商佣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费、投资顾问费等其他相关服务机构费用。 3、基金财产投资交易费用:包括证券账户和相关账户开户费、股票交易印花税、基金财产印花税、营业税及附加等。 4、管理人报酬。 5、基金财产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支付方式 1、费用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 ?托管银行托管费按托管协议支付;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费于基金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计提并支付。 ?因银行业务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托管银行直接从基金专用银行账户中扣划;因投资交易产生的佣金、费用及税金,按相关规定或行业惯例支付。 其余费用由管理人向托管银行出具划款指令书,从基金专用银行账户中扣划。 2、托管银行托管费 13 / 28 依据托管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 3、参与(申购)费、退出费 无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管理人因违背基金文件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基金事务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管理人在为基金履行其项目投资职责时发生的办公费用、以及投资管理人员工资费用全部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管理人自行承担。 ?基金税费 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应当由基金财产承担的税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十四、基金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基金利益的一般规定 1、基金利益分有限合伙人基金单位基金利益、普通合伙人基金单位基金利益。 2、基金管理人仅以基金财产净值财产为限分配基金利益。 ?基金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基金利益的计算 ?有限合伙人基金单位基金利益的计算 每份有限合伙人(优先级)基金单位的基金利益=1元×(1+ %×基金存续年限) 基金存续年限=基金实际存续天数?365 ?普通合伙人基金单位基金利益的计算 每份普通合伙人基金单位的基金利益=(基金财产净值-全体有限合伙人基金单位利益-基金管理人报酬)?普通合伙人基金总单位总数 2、基金利益的分配 在本基金计划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分红时间及分红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在分红日的15个交易日前以电话及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分红事宜。分红方式采取现金分红。 基金管理人人根据基金分红明细表制作基金分红确认书。在分红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寄送基金分红确认书正本一份。 基金管理人在分红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基金分红明细表及划款指令(如有现金分红的)转交托管人。托管人收到划款指令后5个工作日内将分红资金投资人基金利益分配账户划拨。上述资金划转过程中如有银行资金汇划费,则由本私募基金承担,并在划款时直接扣收。 基金计划终止时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基金单位份数享有基金利益。基金利益 =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单位份数×基金终止时基金单位净值 十五、基金运行过程中的申购和退出 ?申购 本基金的申购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及指定的代销机构在募集期间内进行。 ?退出 本基金为封闭型,存续期内不办理退出手续。 十六、 基金延续、延期 1、 在基金(合伙企业)规定的到期日前30天,召开基金持有人(全体合伙人)大会,投票决定本私募基金是否延续。若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则本基金(合伙企业) 延续,并于到期日开放一次退出. 2、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产品等因素时间自行决定延期,并通知全体合伙人,延期时限为120个工作日以内。延期内所有收益、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及分红方式 14 / 28 等收益及费用,均以协议内的相同的科目、方式、标准计算收益及费用。 十七、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根据基金文件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基金财产,行使依据管理人指令权享有的基金财产相关投资管理职责。 2、基金成立后,管理人为基金开立专户,并享有包括根据基金文件处置账户内现金与证券资产、资金划拨、销户等一切账户名义所有人的权利。 3、有权根据基金文件、托管协议等的约定更换托管银行或证券经纪商。 4、根据基金文件的规定足额收取管理人报酬。 5、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聘用代理人、雇员、经纪人、律师及会计师为其管理基金业务提供中介服务。 6、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应诉或者上诉;与争议方进行协商、和解、仲裁等,以解决与基金有关的争议。 7、有权变更基金注册地址 8、基金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1、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基金文件的规定,管理基金财产。 3、按照基金文件的约定向受益人支付基金利益,基金终止时以基金财产净值为限向基金受益人分配。 4、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基金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5、妥善保管基金业务的交易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 6、根据基金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基金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委派代表的权利义务 ?权利 1、基金期间按基金文件的规定代表全体投资人行使依据投资指令权享有的基金财产相关投资管理职责。 2、基金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1、按照基金文件的规定,向管理人提交投资及发送有效的投资指令。 2、保证其发送的任何委交易指令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文件以及操作备忘录的规定。 3、在发生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基金文件规定,应在该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形式披露给管理人。 4、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借管理人的名义在社会上作本基金或其他业务的公众性宣传,不得利用其基金经理身份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基金财产和管理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基金经理依据基金文件发出的任何投资指令,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基金文件的规定。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基金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九、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基金可能涉及风险,投资者在决定参与(申购)基金单位前,应谨慎衡量下文所述之风险因素及承担方式,以及基金文件的所有其他资料。 15 / 28 ?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 证券投资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周期、利率变化、通货膨胀以及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财产净值产生波动,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导致担保房产销售收入及收益不良等潜在风险。 2、托管银行及证券经纪人经营及操作风险 在基金财产的管理过程当中涉及基金资金托管银行、证券经纪人等金融服务机构,如果托管银行或证券经纪人不能遵守基金文件的约定实施管理,则可能对基金财产的管理产生不利的影响。 3、管理风险 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的专业知识、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由此可能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 4、网络交易风险 虽然银行、券商等各方网络交易系统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增强交易的安全性,但网上交易仍然存在风险。采用网上交易系统直接发出委托人指令,表明全体委托人已经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可能损失。 5、信用风险 当基金资金投向如企业债等债务工具时,借款企业存在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可能,保证人存在不履行保证义务的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风险,给本基金的投资带来风险; 、其他风险 6 ?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等超出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对基金财产的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风险承担 基金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基金财产的运用无风险。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基金财产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文件的规定处理基金事务,致使基金财产遭受损失的,由管理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二十、合伙人大会 ?组成 基金设立合伙人大会,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召开事由 出现下列事项而基金文件未有事先约定的,应当通过合伙人大会审议决定: 1、提前终止基金协议,但基金文件已明文规定的情形除外; 2、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3、基金文件约定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其他事项;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经理一致决定召开受益人大会。 5、决定基金的延续。 6、本协议规定的需要合伙人决议的其它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修改基金文件,不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 1、由于法律法规变动或市场制度变革或股票市场估值严重高于全球市场平均水平将对 16 / 28 基金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管理人认为基金必须作相应完善或修改时,基金经理同意该完善或修改的,管理人有权对基金进行完善或修改; 2、决定基金的延期。 3、决定更换基金经理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文件进行的修改; ?会议召集方式 、受益人大会由管理人负责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等由管理人选择确定。 1 2、代表基金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在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可提议召开合伙人大会。 3、合伙人大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并主持。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召集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委托其它合伙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合伙人大会会议。 4、 合伙人大会会议应有包括合计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或其书面委托代表出席方能举行。否则,该合伙人大会会议及其决议无效。 ?通知 召集受益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公告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4、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5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受益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召开方式、会议方式 1、受益人大会召开方式 ?受益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现场开会由受益人出席,现场开会时管理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通讯方式开会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更换管理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受益人大会。 ?合伙人大会决议可以召集会议表决,也可以不经召开会议而由合伙人书面批准通过,但拟通过的书面决议须送至每位合伙人。为此每位合伙人可以签署相同的书面决议的分别文本,所有文本汇集在一起即构成一份有效的书面决议,合伙人为此目的的传真签名是有效且有约束力的。此种书面决议与正式召开的合伙人大会上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合伙人大会决议采取书面形式,以中文书写,由全体与会合伙人或者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议事内容和程序 1、议事内容:受益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2日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会议主持人由召集人指定。 17 / 28 ?表决 1、每一基金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 2、受益人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普通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基金文件明确规定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受益人全体通过。更换管理人、改变基金财产运用方式、提前终止基金,应当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 3、受益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在表决事宜与表决人具有关联关系时,该表决人应回避表决。在对提前终止基金事项、更换基金经理进行表决时,基金经理应回避表决。 ?合伙人大会决议的效力 1、受益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受益人、管理人均有约束力。 2、管理人于每次受益人大会召开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受益人大会决议向全体受益人进行披露。 二十一、基金管理人的选任 1、基金管理人自行退任、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依法解散、法定资格丧失、被受益人大会决议解任、经受益人大会同意辞任,管理人将进行变更。 2、变更管理人应遵守下列全部程序和条件: ?基金文件所规定的基金管理人报酬、基金费用、基金税费已经全部结清; ?受益人或基金财产已经支付基金财产和基金事务的移交的全部费用; 新基金管理人已经确定,且新管理人书面同意继任管理人。 ? 3、基金管理人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应向受益人做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管理人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自全部移交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二十二、基金的解散与清算 ?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应当解散: 1、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的。 2、经合伙人大会决议,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的。 3、基金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基金解散,应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基金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基金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基金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基金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基金清算 1、管理人自本基金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本基金的清算事宜。 2、管理人负责基金财产的估值和分配,经托管人确认,编制以基金终止日为基准日的清算报告。在清算期间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合伙人在基金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管理人就清算 18 / 28 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4、清算费用: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从本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财产的分配 1、本基金项下清算报告中所列基金财产扣除清算费用后归属于全体合伙人,按照该约定方式、比例分配给每个合伙人。 2、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在20个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 、具体清算事宜,由清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3 的规定实施。 4、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二十三、信息披露 ?定期信息披露 1、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基金的推介、设立情况。 2、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向合伙人披露基金单位净值。 3、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将该季度的基金资金管理报告和基金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托管银行提供的托管报告向受益人进行披露。 4、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披露基金有关的其他信息。 ?临时信息披露 实施基金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将于获知情况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临时报告书形式向受益人披露,并于披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管理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基金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1 2、基金经理发生可能影响基金财产投资运作的重大事件;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情形。 ?信息披露方式 除基金协议另有规定外,管理人在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报告、报表或通知制作完毕后,可以以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报告受益人:电子邮件;短信;电话;信函;全体受益人以书面形式要求的其他信息披露方式。 二十四、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1、基金文件各方应严格遵守基金文件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文件的部分或全部约定,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因基金经理发送的委托人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文件的规定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其他当事方作造成的损失。 3、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基金全过程中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导致基金或其它合伙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基金或者其它合伙人可追究基金管理人相应法律责任。 4、基金存续期限内,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基金及其它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及罚金。 5、若合伙人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它重要义务,则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该合伙人亦被视为违约方。其它任何一名合伙人即守约方均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要求其改正或者补救,违约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若二十个工作日届满,违约方仍然未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代表其它合伙人对其进行经济惩罚。 6、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当对由于其违约所引起的守约方的直接损失负责。守约方如果提前终止本协议,则该项终止不应当免除违约方的任何义务,也不能免除违约方 19 / 28 因违反本协议而对守约方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7、本协议当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协议。本协议的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含本基金)造成的全部损失。 8、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免责 发生下列情形时,当事人对于因下列原因而引起的损失可以免于承担相应责任: ?不可抗力;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合伙人违约,由此给本基金项下其他基金的合伙人和本基金项下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按照经审查认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符合基金文件的规定的或基金经理发出的交易建议书对基金财产进行投资运作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合伙人承担。基金管理人不对因进行上述投资运作而引起的基金财产投资损失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在十五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 二十六、保密及禁止竞争 1、合伙人保证对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和其它相关文件而获得的有关本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及本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前(以下简称“保密期间”),未经本协议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用于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以外的任何用途,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提供该等商业秘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确保其现有和将来的基金持有人等在保密期间内遵守上述保密义务,否则该方应承担本协议他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应法院或其它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披露本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则该方应在披露该等商业秘密前及时通知本协议他方,以便本协议他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二十五、基金文件的组成和效力 1、合伙协议、基金说明书与风险申明书等共同组成基金文件。基金协议未规定的,以风险申明书和基金说明书为准。如基金协议与风险申明书、基金说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有限合伙人适用合伙协议。 2、基金文件附件是基金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基金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基金协议是约定基金协议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协议经管理人、基金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资者签署后,自投资者成功参与(申购)基金单位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参与(申购)基金单位的情况以管理人出具的基金单位参与(申购)确认书为准。 二十六、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1、基金文件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律法规。 2、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自协商开始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根据本协议规定,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依照现行 20 / 28 有效之仲裁规则在北京市进行仲裁。 二十七、通知和送达 1、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变更 委托人、管理人、受益人在基金文件中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基金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 2、基金利益分配账户变更 在基金期限内,受益人变更其基金利益分配账户,受益人应书面通知管理人并应持以下必备证件办理如下手续。基金利益分配账户变更在管理人确认后生效。 ?必备证件: ?基金协议、风险申明书原件。 ?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若经办人为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需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则经办人除需持上述文件外,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办理手续 ?填写受益人信息变更通知书一式两份。 ?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肆份。 ?提供变更后的基金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一式两份。 受益人为个人投资者时,应在上述文件中签署;受益人为机构投资者的,上述文件需? 加盖公章并经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若授权他人签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送达方式及送达地点 委托人和受益人向管理人送达均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管理人实际签收之日即视为送达,未有签收的,以提供递送服务的机构送达当日视为送达。 管理人向委托人和受益人的送达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信息披露确定。 4、 发生变动的一方(以下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对方,除非法律另行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因委托人和受益人未及时通知管理人而导致的损失,由委托人和受益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二十八、其他事项 ?整体合同 基金说明书和参与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未规定的,以基金说明书为准;如果本协议与基金说明书等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协议。 ?期间的顺延 本协议规定的基金财产专户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申明条款 合伙人在此申明: 1、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了基金文件,对当事人之间的基金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与管理人一致的理解,并对本协议和本基金所规定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不因本协议或者其它基金文件中笔误和错漏而影响其对风险承担的认识。 2、本基金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代表负责本基金的投资建议,管理人不承担因执行委托代表的投资建议而产生的投资风险责任,合伙人/受益人亦不得据此向管理人主张因投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 21 / 28 ?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协议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但自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及参与风险申明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合伙人将约定的参与资金划付至基金财产专户。否则管理人有权认定本协议失效,合伙人应将其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在签署本协议后第四个工作日交还管理人或相关当事人。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与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拟议之交易有关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及垫付款项,应有产生该等费用和开支的一方承担。 3、未经本协议其它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且不得促使他人发布与本协议或者本协议拟议的交易有关的新闻稿或做出相关公告,亦不得以其它方式与任何新闻媒体进行交流。各合伙人在发布新闻稿或做出公告的时间及内容方面应相互合作,并保持私募基金商业秘密。 4、除非各合伙人另行签署书面文件,否则不得对本协议及附件进行修改或修订。 5、未经基金管理人明确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本协议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6、本协议由各合伙人在本协议文尾注明之日签署,并于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取代先前各合伙人达成的任何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协议、备忘和通知等。 ?协议文本 1、本协议经各合伙人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送托管银行备份,一份留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持有本协议的复印件. 其余备份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以备报登记机关之用,合伙人、管理人、托管银行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每位合伙人可以签署相同的书面协议及基金文件的分别文本,所有文本汇集在一起2 即构成一份有效的书面决议、 (以下无正文) 22 / 28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入伙协议 (正文) 第一部分 入伙申请 投资者申请并同意以合伙人身份入伙**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合伙企业”)。投资者同意接受**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的全部条款和规定的约束。 一、投资者的陈述和保证 为了使执行事务合伙人能接受入伙申请,个人投资者陈述和保证如下: 1、投资者已经认真读完已提供的入伙申请文件和合伙协议。投资者有能力衡量合伙企业投资的收益与风险,能够承受该投资的风险并且理解入伙及其他相关的风险。 2、投资者知道其入伙应当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按照入伙申请文件和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投资者理解和同意本入伙申请的法律效力,清楚合伙协议中规定的作为合伙人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等有关条款。投资者保证其具有签署本入伙申请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认可本入伙申请为对其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为了满足入伙合伙企业的资格,投资者已提供了所有与入伙申请相关的全部材料,并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咨询并了解了全部有关入伙申请的条款和条件。 4、除了根据本入伙协议、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之外,投资者在决定申请入伙合伙企业时,不依赖任何其他消息、陈述或来自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他合伙企业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已作过相关咨询,包括关于入伙合伙企业的财务、税务、法律和相关事项。在此基础上,投资者自愿入伙合伙企业并确信该行为对于其本身而言是合法的。 、如果投资者是机构法人:投资者应具有签署入伙协议和递交其他相关必需文件的权5 利,并且能根据这些文件履行其义务,完成文件所指定的手续;代表投资者签署入伙协议的人已经正式获得授权来履行和递交这份入伙协议和其他相关必需的文件。 如果投资者是自然人,投资者具有签署本入伙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有能力履行和递交各个要求由投资者履行和递交的关于入伙申请的文件的条款。 6、投资者保证其签署本入伙协议和根据本入伙协议的要求递交的相关材料的行为均在其合法权限之内,已采取了必要的行为进行适当授权且未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本入伙协议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接受并签署之后生效,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投资者将根据合伙协议享有合伙人的权利并承担合伙人的义务。 7、投资者申请入伙时应同时完成所有入伙协议附件的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调查表,投资者的永久联系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该投资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投资者明白中国关于反洗钱的法律和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8 有关机关或部门可能会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的文件证实投资者的身份和用于入伙的资金来源。为了遵守中国反洗钱的相关法律和规定,投资者对合伙企业投入的资金以及所有来自合伙企业的支付和分配将只能使用投资者的姓名(名称),资金的往来只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的并在中国登记的银行的账户。 9、投资者同意在任何时间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供有关条款中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有必要或者为遵守司法调查的有关反洗钱的信息。 二、税务信息 投资者做出如下保证: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因合伙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且为税务机关所要求时,投资者同意履行相应义务并向合伙企业及时提供相关税务文件。 23 / 28 三、进一步的建议和确认 截止到签署本入伙协议为止,投资者提供给合伙企业的所有信息,包括投资者调查表中的信息,都是正确、完整的。投资者同意当下列条件之一发生时立即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 1、入伙协议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包括投资者调查表),在投资者被批准为合伙人之前发生变更; 2、任何时候,任何包含在投资者调查表的信息变更。 投资者同意当合伙企业合理地要求确认投资者在入伙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要求投资者遵守合伙协议必须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时,提供相关的信息,并且履行和递交相关的文件。 四、法律权利 投资者的入伙申请被执行事务合伙人接受并签署合伙协议且经工商登记部门登记后,投资者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代表投资者管理并经营合伙企业,投资者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该等法律权利在投资者退伙前,不可撤回,具有持续性,除非投资者根据合伙协议及法律法规的规定退伙。 五、其他 1、投资者在入伙协议中做出的陈述和保证(包括投资者调查表),其有效性必须符合入伙协议的要求,并愿意接受合伙企业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调查审核; 2、投资者调查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调查表中的陈述和保证,形成入伙协议整体的一部分,并从而成为入伙协议的一个附件。 第二部分 入伙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新合伙人和原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一、新入伙的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即成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 二、新入伙的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责任承担方式:附件二 三、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四、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成立之前发生的合伙企业注册费、办公场所注册费、律师费、公证费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先行垫支,合伙企业成立后1月内从合伙企业财产中支付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所产生的费用承担有限责任。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经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合伙人(签署): 私募基金(签署):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日期:2013年 月 日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文本签字页 24 / 28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郑重提示: 本页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文本《参与风险申明书》《合伙协议》《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入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等协议的签字页,每位合伙人可以签署相同的书面文件的分别文本,所有文本汇集在一起即构成一份有效的书面协议。签署的相关协议同时用于武汉市工商局硚口分局及托管银行的注册、备案等手续。 投资者在此页相关协议的签字(机构户盖章)表明其已认真阅读该协议并同意该协议内容。投资者签字(机构户盖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后该协议即产生法律效力。 建议客户应对以上协议进行详细阅读,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及协议各条款的含义后再签字确认。 签字、盖章处: ?有限合伙人 协议方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 ?普通合伙人 务合伙人) (签字确认栏,机构投资者需 (盖章确认栏) 协议名称 加盖公章)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参与风险申明书)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合伙协议书) 25 / 28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合伙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书)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合伙入伙协议书) 投资者(合伙人)声明:本人保证以上签字(机构户加盖公章)真实有效,因本人上述签字(机构户加盖公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本人及代理人承担。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需加盖公章):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26 / 28 尊敬的客户: 对于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我公司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除接受监管部门的检 查外,未经您的同意,我公司不向您以外的任何人透露。 投资人风险能力调查表(自然人客户填写) 1、婚姻状况:?已婚 ?未婚 2、受教育程度: ?高中 ?大专 ?本科 ?硕士 ?博士 ?其它 3、您所在的行业: ?服务/零售 ?电脑/网络 ?广告/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建筑/基建 ?电讯 ?金融 ?学术/教育 ?政府机构 ?制造/工业 ?航空/运输 ?物业房地产 ?其它 4、您的工作性质: ?管理/行政 ?人力资源/培训 ?财务/会计 ?电脑/技术 推广 ?开发/研究 ?其它 ?客户服务 ?营销/ 5、您的职级: ?股东或控制人 ?高层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 ?专业研究人员 ?一般职工 6、您所在单位类型: ?国有 ?外商独资 ?外商合资/合作 ?股份制 ?私营 7、财务状况: 您最近三年内个人收入每年均在: ?5万元以下 ?5万—10万元 ?10万—15万元 ?15万—20万元 ?20万元以上 8、您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均在: ?5万元以下 ?5万—10万元 ?10万—15万元 ?15万—20万元 ?20万元以上 9、您认为您的家庭收入稳定状况:?稳定 ?比较稳定 ?不稳定 10、您目前个人金融资产总计为: ?100万元以上 ?20万元—100万元 ?20万元以下 27 / 28 11、目前家庭金融资产总计为: ?100万元以上 ?20万元,100万元 ?20万元以下 12、您对合伙制度和本合伙制私募基金涉及的相关法规了解吗: ?不了解 ?初步认识 ?基本了解 ?很了解 您对本合伙制私募基金的产品结构及分配方式了解清楚吗: ?完全清楚 ?有—定模糊 ?根本不清楚 13、您参与本合伙制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于: ?工作收入及积蓄 ?其它金融理财所得 ?因赠与或继承所得 ?其他(请注明 ) 14、您是否参与过合伙制私募基金产品:?是 ?否 15、如您参与过合伙制私募基金,您累计参与的金额(不含本次)是: ?10万元以下 ?10—30万元 ?30—60万元 ?60—100万元 ?100万元以上 16、您目前的投资其他金融产品的品种:(可多选) ?股票 ?基金 ?企业债券 ?国债 ?储蓄 ?保险 ?期货 17、您对金融风险熟悉程度: ?熟悉 ?比较熟悉 ?不熟悉 18、您认为您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 ?很强 ?强 ?较弱 ?弱 19、本私募基金的推介人员是否已经向您揭示了合伙制私募基金项目风险, 并说明了风险防范措施: ?是 ?否 20、本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推介人员是否已就相关合伙制基金法律法规对您进 行了说明: ?是 ?否 签名: 28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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