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一、 凡属下列情况的均属一级动火
禁烟区域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格,编制安全技术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报院安全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报后勤保卫处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 凡属下列情况的为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操作使用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备 注:对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应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操作前必须清除周边易燃、易爆物品,并在操作现场配备灭火器材。
上海音乐学院
后勤保卫处